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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热点事件的涉警网络舆情分析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14:45:31 点击:

    摘要:随着信息化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与此同时涉警网络舆情频繁出现,如何有效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成为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在阐述了涉警网络舆情的基本涵义,总结了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归纳了涉警网络舆情产生的正负两方面影响,探讨了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为公安机关妥善处理涉警网络舆情有一定参考意义。

    关键词:涉警网络舆情;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信息化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4G5G网络、智能手机的普及,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微博、微信、快手、抖音等移动APP自媒体平台成为广大网民获取信息主要来源,我国已进入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最典型的特点就是信息传播更加开放、迅速、广泛,且发声主体不再限于传统媒体机构,产生的能量远远大于传统媒体,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巨大。公安工作由于其与人民群众联系十分紧密的特点,广大公安民警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广泛传播,进而可能形成涉警网络舆情,而公安机关在一定层面上又是媒体关注和炒作的重点,涉警网络舆情由此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同时也对社会稳定、公安工作、警民关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分析研究十分必要,有助于找出警民关系中的痛点,提升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艺术。

    一、涉警网络舆情的基本涵义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企业、个人及其他各类组织及其政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百度百科,“舆情”词条[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8%86%E6%83%85/684767?fr=aladdin.]。

    “涉警网络舆情”,系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在互联网上围绕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意见的总和。因此,涉警网络舆情其实反映了民众对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的态度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否,可分为正面网络舆情(肯定和认可)、负面网络舆情(质疑和批评)。负面的涉警网络舆情通过传播,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及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分析

    分析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有助于了解当前涉警网络舆情的基本态势,进一步分析其中的原因,进而为妥善应对各类涉警网络舆情提供帮助。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一方面源于公安这一特殊身份,另一方面是针对传统舆情而言,具体情况是:

    (一)传播范围广、速度快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网络自媒体越发普及,在很大程度上为公民发表观点、意见提供了条件。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已超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4.3%, 84.3%的网民认为互联网是最重要的获取信息渠道,除即时通讯、网站论坛外,微博、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兴起,使网民可以随时随地浏览信息、在网上表达情绪、态度和意见。有资料显示,我国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规模达7.2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的比例高达96.3%,有69%的网民关注微博,25.6%的网民已经使用微博,网民能够使用手机微博對一些事件进行“现场直播”。网络使网民不仅是信息接受者,同时也是发布者。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评论员”的舆论场中,涉警信息一旦发出,经过转载转发,就迅速扩散,广为传播。如“10.2丰台抢孩子事件”,一起认错孩子事件,在24小时内,就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几何裂变式传播,迅速演变成质疑公安机关处理过轻甚至声讨北京警方的涉警网络舆情,并很快攀上网络热搜榜榜首。

    (二)媒体趋于报道负面涉警网络舆情

    当前,部分媒体及个人趋于营造负面涉警网络舆情,网络上频繁出现关于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民警的负面消息和不实消息,报道正能量的涉警事件相对较少。如,“河北肃宁特大枪击案”,报道过程中,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提出“是什么让一个老汉端起了枪?”,在报道当事民警牺牲时只用“死亡”这样的中性词,白岩松的报道和评论,让公安民警难以接受,公安民警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却未得到其尊重。基于其作为媒体人的著名性,如此行为是很容易导致其推崇者跟随模仿。另外,“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个别人通过自媒体发布了夸大事实真相的文章,随后出现多个跟风的媒体、个人,使许多网民盲目地陷入到对王文军的“审判”中,严重伤害了公安干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网络舆论对公安认可度较低

    公安工作具有群众性,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最为关注。加上部分民众片面地把不良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率的上升等归咎为公安机关的腐败,进而产生对公安民警的误解和。因此,在信息化的今天,公安民警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成为涉警网络舆情的素材。再加上一些媒体、个人不负责任甚至是别有用心的煽动,广大网民对公安的排斥情绪很容易建立起来,进而在涉警网络舆情中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产生极低的认可度。如“5.2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关于民警用枪的合理性争议的网络舆情。尽管当事民警的开枪行为合理合规合法,却仍有大量网民表达了对警察用枪的质疑,甚至是谩骂。又如“4.14聊城于欢案中,当事警察只是在门口调查情况,并未离开现场,于欢伤人属于突发情况,部分网民却主动给当事警察扣上了“不作为”的帽子,与事实不符。

    三、涉警网络舆情的影响

    涉警网络舆情在产生过程中以及在后续处置过程中,会对不同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既包括正面影响,也包括负面影响。

    (一)正面影响

    1、推动公安机关深入了解社情民警。新媒体的表发方式比传统媒体更加透明和快捷,且很大部分是由通过自媒体传播,信息少了媒体的修改、筛选等环节,因此所反映出来的社情民意就是更直接、更真实的情况。因此,涉警网络舆情在是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倒逼公安机关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的作用。事实上,当前公安机关也确实为了了解社情民意而做了很多工作,线下依托社区警务开展入户走访、社会面排查等,线上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警方自媒体,深入了解社情民意。

    2、有利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涉警网络舆情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使广大网民可以积极参与到对公安执法勤务的讨论,从而及时地发现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某些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促使公安民警始终保持规范化执法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工作服务水平,提高办案能力和工作效率,推进人民警察自身素质和公安工作能力的提升,促使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提供重塑警察形象的契机。涉警网络舆情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也可能包括一般群众。机遇与挑战并存,并公安机关来说,只要保持自身规范、精准的执法能力,在信息化的当今,优良的执法活动是会得到大部分网民的认可的。如“三亚教科书式执法”、“上海教科书式执法”等舆情中,绝大多数网民对当事警察的执法表示了赞赏和肯定。因此,事实上网民拍摄的视频从一定意义上为警察形象的重塑提供了帮助,公安机关可以以涉警网络舆情为契机强化警察形象重塑的相关措施。

    (二)负面影响

    1、易造成错误舆论。舆情是一种态度和意见,它既有可能是个体的,也完全有可能是群体的。由于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特殊性,广大网民对公安执法的陌生以及基于被执法者的身份假想,很容易产生反对、质疑警察执法活动的情绪。涉警事件易吸引眼球,媒体热衷于报道负面涉警信息,加之涉警舆情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煽动民众的仇警情绪。上述三个方面,相互纠缠,相互放大,形成恶性循环,甚至更进一步造成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如2017年11月发生的“红黄蓝幼儿园”猥亵幼童事件,警方最后调查证实该“舆情”系家长造谣。类似舆情极易煽动网民情绪,形成广泛传播,误导更多的民众。

    2、破坏警民关系。当前的网络社会中,信息庞杂,多数网民难以做到仔细甄别和持续追踪,大多数看过一次就信以为真。在这个基础上,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又频繁发生,并广泛传播,使得部分民众不认可警察队伍的执法水平,不再信任警察,并在网上网下流露出对警方的不信任。而对于警察群体来说,也会因为不实涉警信息的蔓延,形成巨大地舆论压力,加上怕曝光、怕失言、怕问责的心态,容易导致公安民警对民众产生不信任感,在执法过程中产生消极情绪,不愿、不敢表态,消极应对,进而形成对警民关系的双向破坏。

    3、损害公安执法公信力。基于在涉警网络舆情热点事件中,部分舆论被错误引导,导致消极涉警舆论在网络上传播蔓延,而警民关系趋于恶化,极大地损害公安形象,降低公安的威信和权威,进而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不再愿意配合警察执法,破坏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导致公安执法公信力的不断下降。

    四、涉警网络舆情的对策建议

    2016年2月19日中央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传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善于抢抓信息化这个战略机遇,主动强化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一)增强舆情意识,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的敏感性。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下,公安的任何执法活动都可能被录音、录像、拍照或記录,随时都可能成为舆情素材,被无限放大,同时网络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自身意愿、表达自身诉求、发表社会看法的重要渠道。因此,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必须从大局出发,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舆情意识,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保证规范化执法的基础上,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的敏感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为正确引导涉警网络舆情打好基础,及时消除网上各类矛盾和风险隐患构建良好的社会舆情氛围。

    (二)制定处置预案,提高涉警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公安机关应制定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置预案,一是压实工作职责,成立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或专门队伍,负责统一扎口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二是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联动响应,形成“1+N”工作架构,有效发挥主管部门总揽全局、专业部门专业化处置,各涉事单位各司其职的战斗力;三是强化与政府沟通对接,涉警网络舆情虽然有公安机关涉及其中,但往往也涉及到其他政府机关,要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形成最优的舆情处置方案,会同网信、宣传等部门共同开展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通过完善处置预案,加强联动演练,切实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

    (三)强化正面引导,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的主动性。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信息化并非洪水猛兽,而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以开放和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网络舆情,一方面是利用媒体平台公开执法依据、制度和程序,公开警务工作纪律,公开执法办事操作流程。从而实现和满足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便于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活动的监督,避免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发生,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另一方面是抢占信息舆情先机,因势利导,使媒体成为我们发现不足、引导舆情、激发士气的重要平台。同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在第一时间以渐进式的发布方式让信息透明化,消除公众心中的疑虑,获得公众的信任。

    (四)培养监测能力,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科技应用。涉警网络舆情的及时发现是正确应对的前提。只有发现的早,才能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防止舆情发酵升级。因此,培养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监测能力成为涉警网络舆情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强化各级公安机关主体责任,本辖区、本条线发生的可能引起炒作的案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情况;二是充分运用舆情监测专用软件,落实专人负责整理、研判,明确以本地网民关注度高的话题、领域等为重点,提高相关信息发现能力;三是广伸网络触角,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开发便捷手机APP,组建社会面队伍,协助开展涉警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工作。

    通过上述四项措施,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监测、应对能力水平,缓和警民关系,提升公安形象,完善执法规范化,形成公安与社会、民众的良性互补,构建警民关系和谐、涉警舆情理性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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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日10时30分左右,家住丰台区的李先生妻子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到商场购买奶粉,不料竟遇到三名女子圍住并试图将其儿子从婴儿车立拉出来,后经好心人报警和帮助,三名女子最终离开。

    2015年6月8日深夜至9日凌晨,河北肃宁县付佐乡西石堡村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持双管猎枪先后打死同村村民2人、打伤3人。在抓捕过程中,两名公安民警被犯罪嫌疑人枪击致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河北肃宁枪击案:白岩松称民警“死亡”而非“牺牲”引争议,观察者[EB/OL].https:///FaZhi/2015_06_11_322908.shtml.

    2014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周秀云之子要强行过工地,因拒绝带安全帽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保安报警后,民警出警,周秀云及其家人与龙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发生意外死亡。

    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带着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出行,在庆安火车站与警察发生冲突,将自己女儿扔向警察,并抢夺警械枪支,被警察击毙。

    2016年4月14日,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22岁的男子于欢及其母被11名催债者非法拘禁和侮辱长达1小时,当地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开展调查的过程中,于欢用刀刺伤4人并致其中1人死亡。

    2016年3月30日,三亚火车站附近一名男子要求民警出示执法证,在民警展示了人民警察证,并表明身份后,仍拒不配合执法。后该男子被民警制服。

    2018年5月15日,上海一名男子非但不配合民警执法,而且挺身向前挑衅民警,当事警察警告无效后,果断将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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