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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新政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12:20:21 点击:

    摘要;清末新政对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形成、工商业发展、教育和司法体系建立产生了重要作用,对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方面的进步发挥了较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

    关键词;清末新政;近代转型;制度

    20世纪初的中国,在经历了八国联军侵华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后,清王朝的统治更加摇摇欲坠。清政府面对内忧外患,为了挽救其统治的危机,决定自上而下的实行改革,这次新政在政治、经济、教育、司法等各方面较大程度的冲击旧的封建体制,促进了社会的转型。

    一、新政改革官制,颁布宪法和推行地方自治,推动了政治制度转型

    清末新政改变了旧的政治体制格局,整顿吏治,基本上建立了近代的行政机构。清廷首先裁撤了大量的冗官冗衙,各省筹建咨议局,府州县筹设议事会等。改革后机构较为精简,职责进一步明确,大大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效率,清朝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朝着近代化的方向迈进。

    新政中清政府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1917年召开国会、颁布宪法。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进行了保护,如在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出版以及集会结社的自由等。在1911年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更加明确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让君主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是对两千多年来君主专制的一次巨大冲击。通过各项政治的制度改革,国家在由专制向民主,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中前进了一大步。虽然这次新政政治改革有很多局限,但对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起了推动作用。

    二、新政一定程度实现了经济自由,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1904年初清政府相继颁布了《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等经济专门法。国人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与此同时,现代财产所有权亦相应逐步确立。新颁布的《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这些法律条文的出现,就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现代财产所有权亦相应逐步确立。1905年,商部在北京设立劝工陈列所、高等实业学堂,开办户部银行,以激励工商。清政府还修改了《奖励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经济法,以保障工商业者的权益和提高工商业者的地位。

    这些措施和法律的制定,都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制度基础。清末新政中政府不再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主导,而是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新政通过经济立法和奖励,保障了工商业者的利益和地位,在大中城市,民族资产阶级实力进一步壮大,这些为辛亥革命的到来提供了经济和阶级上的基础。

    三、推进了近代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

    长期以来在中国的司法制度具有礼法合一,民刑不分,从属于皇权等特点。随着近代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西方国家的影响,以及维护司法主权,废除治外法权的需要,不能不改革法律体系,建立近代独立的司法制度。1902年5月清政府下诏变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之后相继颁发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等。其中影响较为深远有《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和《民律草案》等几部大法,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在清末新政的司法改革过程中,近代西方的司法独立、审判公开、民刑分审、律师辩护等司法观念广为传播和实行。中国法律近代化由此起步,拉开了近代中国走向理性司法的序幕,当中虽几经反复,但基本框架已在清新政时期奠定。

    四、新政废除科举制,建立新的教育体系

    1901年,清政府着手改革科举,除立即废除武科外,还下令从翌年开始,文科乡试、会试均试策论,不准用八股程式。同时,选派留学生,重开京师大学堂,将原有的书院分别改设为大、中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以期逐步取代旧教育系统。1904年,清政府决定逐年削减科举名额,来完成新旧教育的交替。同年清廷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提出了以普及教育为目的的新教育观,制定了普通教育体系、师范教育体系和实业教育体系。

    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发展史上,科举制的废除无疑是一条划时代的分界线。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联名上奏;“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要求立即废除科举。清廷批准了这个奏折,解决了这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障碍。除新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外,清政府还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1905年开始,每年一次举行游学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分别“赏给”进士、举人。1906年颁布《举贡生员出路章程》六条,用各种办法为原有举贡生员生计进行安排,稳定了数以万计的很难再进学堂的那部分士人,新学堂毕业生也相应得到这些荣誉职衔。这些措施解决了新旧教育的衔接问题。

    综上所述,清末新政虽然并未能触及封建专制制度的根基,清政府在主观上欲借新政挽救统治危机,但是由于其不彻底性,还是没能达到原来的目的,况且清朝气数已尽,再挣扎也是无济于事,但不能因此否认它所产生的显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推动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和司法教育体系演变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是推进社会转型的重要力量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所以尽管清末新政失败了,但是它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为古老的中国提供了一个由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转型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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