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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养院记》中的人性善良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11:45: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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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安养院;碑文;病因;人性善良

    《安养院记》的石碑拓片保存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博物馆,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苏州碑刻博物馆购得,因其内容与医药文化相关而常年展出。原碑早年曾存于苏州的文庙内,那里存有十多块宋碑,其中就包括了此碑,之后被收藏于苏州碑刻博物馆。

    《安养院记》碑文的抬头是横列的篆书——自右向左书写有“安养院记”四字,字径10x15厘米(5寸许)。拓本高160厘米,宽80厘米,碑上题字正书竖版撰写,共18列,每列最多为33字,字径3厘米,楷书字体。碑文总共569字。从碑文最左侧的落款“宝庆二年八月”(1226年)判断,此碑年代应出自南宋。

    安養院确实存在过。苏州碑刻博物馆内的另一块石碑很好地佐证了这一点。被称为文庙四大宋碑之一的《平江图》碑,是南宋理宗绍定二年(1229年),郡守李寿朋重整坊市后所刻的平江府城平面图碑。它是现存最古老的苏州城图,也是流传下来的宋代城市图中最详密的一幅。图中的玄妙观三清殿、报恩寺塔、罗汉院双塔、瑞光塔等至今尚存。在图的东南方位有一座古式建筑,镂有“医院”两字,其位置就在今天的十梓街与公园路交叉口南侧。如今的苏州市卫生局就在这一带。王鏊《姑苏志》卷二十二就有如下的记载:“赡养院在州钤厅后,旧日医院,提举林介建。”“赡养院”约建于南宋宁宗朝,也称为“医院”,宝庆元年(1225年)重修,改名“安养院”,主要收治病囚。宝庆二年(1226年),陈耆卿为之撰《安养院记》,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

    二、《安养院记》碑文解读

    1.解读《安养院记》,探究安养院的修建规模及配置等

    《安养院记》始云:“尚书郎林公之使浙右也,决而和,威而爱。罪自死以下,周虑熟谳,不得其情不止焉。既而曰:死于刑,吾不忍也,而有死于病者,若之何忍之?”说的是:出使浙右任尚书郎一职的林公是一个做事果决,为人温和,威严而又不失仁爱之人。他在遇到死罪以下的案例,一定会量刑定罪,考虑周到严谨,不到了解清楚是绝不会停止的。所以他说:“死于刑法我已有不忍,如若是死于疾病,我就能忍心吗?”碑文接下来对“安养院”进行了描述:“于是安养院成,群府县四狱之以病告者而治。其医之政令大概,屋百础,田三顷,饮食卧籍薰燎之物靡不具,护视典领临督之人靡不力,贮藏颁给激犒之法靡不时。简良材,粹名方,以授大小医而精炼治之。”这是说:因为林公的不忍,所以建成了安养院,周围州府县衙的四个监狱里凡是报告有病的都予以治疗。其中关于治疗的规章制度都很全面,房屋有百余间,田地约三百亩,食物、卧具针灸治疗等各种用具没有不齐备的,护理监督执行的人也没有不尽心尽力的,储备、分发、奖赏也没有不及时的。都是挑选好的药材,精选好的方剂,根据病情选择大夫给予精心的治疗。这里的“籍”指的就是被子。“薰燎之物”指的就是中医治疗中如艾灸等用到的物品。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安养院的规模以及相应的配置情况了。

    碑文继续写道:“囚略不舒,识之历,历至,囚亦至。既至,医拯疗如法。洎愈,囚与历归,争喜日:吾病忧死尔,今遇公得不死。果死可无憾,况生乎!且吾昔之病,未若今之病之愈之速也,果死信无憾也。”这部分描述的是在安养院的病囚们的亲身感受。这段的大意是:囚犯如感不适,可以申请登记病历;然后,狱方将病历与病囚一同送至安养院,按程序进行治疗;等到痊愈了,在病历上记录清楚,再送病人与病历回监狱。可以听到囚犯们高兴地表示说:“我(本来)很担心自己的病会死人的,如今遇到了林公才能得以不死,即便是我死了也没有什么遗憾了,更何况还能活着呢!从前我得了病都没有如今(在安养院里)治疗得如此及时;即便真的死了,也确实是没有什么遗感了。”

    2.解读《安养院记》,探究修建者的初心

    下面的碑文是此碑文中最精彩的部分:“或日:囚有罪者也,果死,死有罪者也;医有罪,使不死,岂过欤?余日不然,均是民也,均是耳目肢体也。其罪至死者法也,欲生之者吾心也。纵不可生,当死于法,而不当死于病也。或罪不至死,而亦死于病,官实死之也。夫不能生其所可死,而至于死其所可生,是假狱以穽也。”这一段反应了两种声音,一方是反对修建安养院的声音,他们认为:“囚犯确实是有罪的,即便是要死也是因为他们有罪应该去死。医治有罪的囚犯使其不死,岂不是多此一举吗?”而主张修建安养院的林公却这么解释道:“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我们大家都是人,都是有耳朵、眼睛和四肢的人。即便囚犯是死罪,求生的欲望也和我们是一样的。纵然不能活,也应该死于刑法,而不应该死于疾病。有的人不是死罪,却因疾病而死,确实应归咎为官员的失职。不要因为囚犯有罪就任其生病而死,应该给死囚以生的希望,一定不要利用监狱再造成新的伤害了。”此处的“假”有利用之意。而“穽”则解释为伤害。这一段的语言朴实,却充满了人道主义与严明法治的观念,放在今天也是丝毫不过时的。

    “如公之心,惟见其可生,不见其可死。视其有罪也,犹其有疾也,则视其有疾而欲生之,尤甚于有罪而欲生之之亟也。”这段应是写碑文人自己的感受,大意是:像林公这样的人,总希望看到囚犯们活着,而不能忍心看到他们枉死。看到定了死罪(还想活)的病囚,他都必根据其病症给予治疗;更别说是普通的囚犯患了病了。

    3.解读《安养院记》,加深对当时的刑狱制度的了解

    因这是一块记事的碑文,所以下面有一些事件的陈述:“洪惟皇上御极以来,天覆春植,尤眷眷岸狱事,乃四月制下,饬监司郡守以审克缕缕三百言。公未读,训辞,蚤知。德宪院之成,今已一岁,成而不坠可百世。”这段文字的大意是:自从皇帝登基以来,仁德广播,尤其关心监狱的事隋,并在四月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关于整顿各级监狱的文字长达三百字,各郡县要以此为约束。林公虽没有读到这些文字,但皇帝的旨意,他早已明白。“安养院”这个积德行善的机构建成至今已经一年,它还将留世百年。这里的“天覆春植”没有实在含义,只是在赞美帝王广布仁德的善举。

    “盖好生之君,与宅生之刺史吻相合如此。今而后囚固无憾,公亦无憾也哉?公名介,绍熙名御史之子,御史按刑东浙有异绩,先后辉映,其克谨庶狱有自来云。”这段文字的大意是:林公与当地刺史的想法相互吻合,于是做成了这件事(即建“安养院”)。从今往后,囚犯定然是没有遗感了,那林公也该没有遗憾了吧?林公名介,是绍熙一位御史的儿子。御史在量刑审案方面在浙东地区有着突出的业绩;上行下效,他在处理刑狱之事的恭敬严谨原来也是有(好的)传承的。此处的“好生之君”指的就是林公。这里的“绍熙”,是指南宋皇帝宋光宗赵悖的年号。

    碑文最后就是落款了:“宝庆二年八月既望,天台陈耆卿记”。它告诉我们这块石碑是宝庆二年八月十六日这天,由台州的陈耆卿记录下来的。据考,陈耆卿于南宋宝庆二年(1226年)曾授秘书省正字,转校书郎,这也是他写此碑的年份。他之后也曾兼国史馆编修。

    三、《安养院记》反映的人性善良

    通览整个碑文,记录清晰,观点明确,既让我们了解了修建安养院的过程,也从中感受到安养院这个机构的设立所反映出的宋代刑狱制度中人性善良的一面。

    在中國古代的刑狱制度中,很早就有了“悯囚”“恤囚”的传统。在汉代,官府就已开始给患疾病的囚犯进行医药治病了;唐开元年问,对于在押的怀孕犯罪妇女,《狱官令》亦有优待的规定:“诸妇人在禁临产月者,责保听出。死罪产后满二十日,流罪以下产满三十日,并即追禁,不给程。”这一人性化的规定,不仅在唐后期一直沿用,并且还为宋朝所沿袭,宋仁宗《天圣令》就原封不动地照抄了这条唐令。唐律规定:“诸应议、请、减,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并不合拷讯。”对于患有疮病的囚犯的拷讯也有限制,即“拷虽依法,囚身有疮若病,不待差而拷者,杖一百。若决杖笞者,笞五十。若囚疮病未差,而拷及决杖笞致死者,徒一年半。”唐律还对其他各类在役人员的医疗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即“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户、奴婢疾病,主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等等,这些都说明唐朝已经将医疗救治的范围大大地扩展了,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五代时期开始正式设置病囚院,这是专门的监狱医院。到了宋代,病囚院的设置被沿袭下来,在多处设置并留有记载,内容也更为详尽了。如《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五二》载:“(咸平)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知黄州王禹偁上言:‘病囚院每有患时,疾者牙相浸染,或致死亡。请自今持伏劫贼,徒流以上有疾,即于病牢将治,其斗讼、户婚、杖以下,得情款者,许在外责保看医,俟痊日区分。’从之。”从这条记载可以看出,对保外就医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当春则深其狱之四围沟渠,蠲其秽污,俾水道流通,地无卑湿,而又时时洒扫,使之洁净;严冬则糊其窗牖,给之袄袜,庶令温暖;盛暑则通其窗牖,间日濯荡,由是疾病无自而生。惟时时留心检察是数者,亦庶几古者钦恤之意。”以上所提出的这几条措施,可以很好地预防疾病流行,减少囚犯的患病率。宋代佚名《州县提纲》讲“重囚有病,须别牢选医医治,仍追其家属看待,或有患疮者,亦须别牢,时其灌洗,毋使与余囚相近。盖囚者同匣而卧,朝夕薰蒸,必至传染”。“若妇人当刑禁者,必先验其有无孕,恐或堕胎、无以自明。”此可见对女性的关爱。另,宋代立法中对于死囚还有“仍先给酒食”“听亲戚辞诀”“不得窒塞口耳,蒙蔽面目”“经宿乃许收瘗”的制度。这也蕴含了古代司法制度中的对死囚的“临刑关怀”和“恤刑慎杀”的理念。

    由此不难看出,《安养院记》碑文中“死于刑,吾不忍也,而有死于病者,若之何忍之?”以及“其罪至死者法也,欲生之者吾心也。纵不可生,当死于法,而不当死于病也”的观点,是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而产生的。它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古代司法制度建设具有人性善良的一面、文明进步的一面。这对于现代监狱制度来说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我相信,通过对《安养院记》碑文的解读和研究,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仁与善。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精华,去除糟粕,获得宝贵经验,从而将中国的司法制度修订得更加健全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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