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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维权中的效用与制度创造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09:00: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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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土地维权;制度创造;效用;浙江

    摘要: 国家正式维权制度效用不足是农村土地维权中农民制度创造的正当理由。司法制度作为不完善程序正义效用不足,传统调解制度因基层干部权威崩解和农户与村镇干部的矛盾导致效用不断下降,行政制度在维稳压力下效用不足。为应对国家正式维权制度效用不足问题,农民以参与权为基础进行制度创造,设计出以建议征集、民主恳谈、民主协商的参与制度并获得成功。对农民制度创造的正确认识可以从农村制度创造之所以可能的原因、制度创造的现实基础、主体作用和实现方式四方面进行法理反思。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5059608

    Utility and System Creation in Land Rights: Based on Empirical Analysis of Zhejiang Province

    HE Yuejun (School of Law,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Key words: land rights; system creation; utility; Zhejiang

    Abstract: It is appropriate for the farmers to create systems for lacking utility to protect the land rights. The first is the utility of judicial system that the 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 is insufficient. The second is the utility of the traditional mediation system continues to decline because of the breakdown of grassroots cadre"s authority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farmers and grassroots cadres. The last is that the utility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 is insufficient because of the pressure from maintaining stability. For the above problems, the farmers take the right of participation as the basis for system creation and design the methods of solicit proposals, democratic talkfest, and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successfully.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farmers" system creation from four aspects: the reasons why system creation is possible, realistic basis of system creation, subject function and realization of system creation.

    问题与进路:效用概念的引入

    “全部土地史可以概括为农民争取完全占有土地、摆脱领主税和集体束缚的斗争史。”[1]622012-2013年我们

    以多阶段分层次抽样调查方法,对浙江省东部、中部、西部2000户农户进行调研,以明确浙江省农村土地维权状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农民对土地权利的争夺突出表现为农村土地维权,这已经成为影响浙江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特别关注农户们对国家提供的正式维权制度(主要是司法制度、行政制度、调解制度)的效用是否满意的问题。收集到的479件(涉及农户917户)土地维权事件中,农户们对上述三大维权制度的效用满意度都不高,其中对调解制度的满意度最高为50.3%,对司法制度的满意度较低为39.2%,而对行政制度的满意度最低为32.8%(表1)。

    虽然实践中农村土地维权十分突出且重要,但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略显不足。既有研究更多

    关注农户在土地权利上的显性对抗与激烈冲突上,较少关注农村日常生活中以非激烈方式表现出来的土地维权问题,过多关注和积累农

    村土地维权的个案研究,忙于经验和实地调查,相对缺乏理论关怀,调查最多可能只是量的增加,对理

    论进步和发展贡献不大。尤其缺乏对已有农村土地维权制度效用的考察,

    既导致当前农村土地维权所提供的制度变革理论基础不足,同时也使政府的土地维稳主要偏向于临时型和运动型,偏向于技术型和对策型,并且往往将政策聚焦于“草根英雄”或“维权领袖”,致使农村社会稳定的维护缺乏长效制度。

    为有效分析上述问题,本文引入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效用。一般而言,人们在动机与结果两个层面上使用这一概念,即行为动机与福利衡量尺度,并且这两个层面经常被混用。[2]效用概念经常被用作个体行为的分析范式,并发展出期望效用理论:“风险状态下最终效用水平是由决策主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结果的加权估价后获得的,决策者谋求的是加权估价后形成的预期效用最大化。”[3]效用概念同样可用于分析农民的日常行为。经济学家斯科特指出,从农民日常行动可看出,农民为了生计和消费的可持续性,对安全和风险十分看重,追求安全和避免风险是农民最主要的行为原则。至少在经济行为方面,农民会遵循着安全第一的逻辑,只要选择的内容对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是最安全的,他们就会去选择。[4]那么,农户们在土地维权行动上的效用究竟是什么?这可从调研中农户们对国家提供的正式维权制度不满的原因中进行总结。

    推荐访问:效用 维权 土地 创造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