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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穆斯林构建和谐社区(教坊)的历史传统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02:55:08 点击:

    摘要:构建和谐和社会,并非今日开始,远在300年前,回族学者马注通过“革兰袋事件”,痛定思痛,认为“革兰袋”之所以流毒云南,一度泛滥,在于回族大众愚昧无知,“贤少愚多,既不通儒(汉文化),又不遵经(伊斯兰教规),异端左道混杂其间,灭人伦之大典,坏朝廷之国法,将清真正道渐入邪途”,于是针对回回大众现实,制定《约束教条》十条,由云南按察使司颁布各地,虽说在于“约束”个人行为,实际内容则是以“乡规民约”形式,在各地回族社区重建精神文明,树立良风美俗,形成优良历史传统,至今仍不失借鉴与参考作用。

    关键词:马注;清真指南;教条;教法;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K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09)03-0115-06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流毒天下,乱我清真”的“革兰袋”自印度传人云南武定地区,导致伊斯兰教内部的一场轩然大波,一时间,疑云愁雾,人心惶惶,不知何所适从。

    “革兰袋”系苏非神秘主义“阿萨辛”的一个分支,是一个以宗教为幌子进行恐怖活动的组织。《马可·波罗游记》中提到,这个组织的首领称“山老”,在东西交通的险峻山冈建立城堡,其中有华丽的宫苑、醇酒、美女、歌舞……山老选中的信徒,一旦服用大麻叶后,处于迷幻之中,就被送人宫苑,享受声色,为了长享“天园”之乐,疯狂地为“山老”献身,充当杀手、行刺山老的“猎物”——苏丹、教法官,持反对意见的教派首领、学者等。历来受到伊斯兰教正统派的强烈抵制,一些国家甚至严厉镇压。蒙古贵族旭烈兀西征亦予毁灭性的打击。阿萨辛残余转入地下活动,并流窜各地,以另一种方式出现。

    据记载:“有迤西来武定一人姓沙名金,头戴道冠,身披百衲,腰系丝绦,足穿云履,先到西衬,后到古柏。投教者,具鸡二只,酒二壶,米面之类。外道往来、络驿不绝。男妇混杂,昼日则弹丝品竹,鱼鼓简板,畅饮林泉。夜则明灯传道,度气比脐,无论老妪少妇,闺女村姑留宿寺中,夜间学道,淫秽之声,遍满道路。”还有一人叫马少恭,其人亦“清真世家,名师之子侄。自陕西寻学回滇,不守本教祖训,学得一程妖法”。与沙金狼狈为奸,更助长了“革兰袋”的声势。当地掌教保某和一部分穆斯林拒绝入教,便被沙金将姓名生庚,用番字(阿拉伯文)书写于纸上,埋人古坟内,作法咒诅,扬言要将这些人置于死地,“恶疮怪症,殒命亡身”。因此,人心惶惶不可终日,被迫投身“革兰袋”。

    最初,“革兰袋”仅在武定一带活动,不久即扩大到富民、广通、楚雄、大理、保山、姚安一带,继又由滇西蔓延至滇东南的嵩明、寻甸、曲靖、陆凉、宜良……甚至省城昆明也是“回汉男妇被其妖术,从者不可胜纪。亲识不敢举,旁人不便举,掌教头人混俗和光,养痈护毒”,大有席卷全滇之势。

    云南伊斯兰教历来属于正统“逊尼派”,恪守《古兰经》与圣训。今“革兰袋”渗透而入,似将取而代之。自然为正统派穆斯林所不能容忍,于是在“圣裔”马注领导之下,发动穆斯林开展斗争,搜集“革兰袋”种种不法行为,联名向官府控告:“(革兰袋)流毒天下,乱我纪纲,伤我舆论,败我风化。紊我教条,乱我清真”,尤其“技工妖术,教仿白莲”,引起官府极大震动,下令取缔,侦骑四出,将以沙金为首的一小撮“革兰袋”分子逮捕严刑审讯,绳之以法。“革兰袋”在云南的恶性膨胀,终于土崩瓦解,灰飞烟灭。

    痛定思痛,马注认为,“革兰袋”之所以在云南泛滥,根本原因在于广大穆斯林愚昧无知。所谓“贤少愚多,既不通儒,又不遵经,异端左道混杂于其间,灭人伦之大典,坏朝廷之国法,将清真正道渐人邪途”。于是针对回族穆斯林的社会现实,制定了约束穆斯林行为规范的准则,即《戒律十条》,由云南按察使司颁布全省回族穆斯林聚居区,虽说目的在于“约束”个人行为,实际内容则是以“乡规民约”形式,在穆斯林社会内部重建精神文明。

    《戒律》第一条是“端学习”,首先从抓教育人手,郑重指出:“天经云:寻学在一切男女穆民是天命。”既把学习提到“天命”的高度,而且活到老,学到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可见穆斯林掌握文化知识不可等闲视之,扫除文盲与提高穆斯林的文化水平,乃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前提。

    《戒律十条》列“端学习”于首位,表明旨在端正穆斯林大众对“求知”的正确认识与正确态度。通过学习文化知识,有助于提高穆斯林的整体素质,使得人人重视品德修养,与人为善,从而移风易俗,转变社会不良风气,共建和谐社区(教坊)。《古兰经》就郑重宣告,安拉绝不轻易地改变一个民族的落后面貌,只有依赖他们自己去拼搏。

    由此可见,马注既娴熟教理,更善于汲取伊斯兰历史的经验教训,深知要改变回回民族“一穷二白”、既贫且愚的面貌,必须从抓文教人手,显示他在继胡登洲大师开创的一代经堂教育学风之后,又将教育面普及到穆斯林大众群体中去的深谋远虑。

    伊斯兰教历来重视知识,视之为生命。《古兰经》作为“天启”,开宗明义揭示:“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名义而宣读,你的主是最尊严的,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

    先知穆罕默德强调:“求知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主命!”求知被提到“主命”的高度,而且强调求学从摇篮直至进入坟墓,不可一日中断,充分表明伊斯兰教对文化知识的重视。先知还鼓励穆斯林不远万里到中国求学。当年的中国正当大唐盛世,朝野上下笃信佛教,趋之若狂。寺庙古刹林立,僧尼数以百万计,唐太宗钦命玄奘“西天取经”,传为佳话。可见先知穆罕默德并不排斥非伊斯兰文化。他说“知识是穆斯林走失的骆驼,不论在哪里发现(或在异教徒手中)都要把它牵回家”。

    与此同时,阿拉伯人大量汲取先进的希腊科技文化,充实与丰富自己。甚至战俘中的知识分子也受到优待,他们只要教会几个阿拉伯儿童学会读书写字,就可以恢复人身自由。如果他们皈信伊斯兰教,还可以量才录用,担任帝国的各级官员。

    为此,先知穆罕默德对学者热情赞扬:学者的墨汁胜于“殉道者”的鲜血;学者比隐遁苦行的“修士”优越,犹如月亮胜过繁星的光明;历代先知没有遗留下一枚金币或银币,他们遗留下来的是学问,谁求得学问,便是继承了先知的事业……阿拉伯帝国历代哈里发、苏丹也都积极提倡和奖励学术文化,学者、诗人被奉为宫廷上宾,城市图书馆、天文台林立,掀起了“百年译经”热潮。

    由于对学术文化的高度重视和兼收并蓄,迅速改变了阿拉伯人民愚昧无知状态,综合国力增强,文化经济发展,不断对外扩张,完成了阿拉伯半岛的统一,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中国史称黑衣大食、白衣大食)在中世纪崛起。

    中国穆斯林对待求知有足够认识,开创中国伊斯兰汉文译著一代文风的经学大师王岱舆特撰《正学章》,提出“夫立身之本,无过于学。若涉海之指南,大匠之准绳。无指南,无以辨南北东西;无准绳,何以定是非曲直”。马注《端学习》则结合中国穆斯林实际,立足于中国社会,强调学习的重要性。“经(古兰、圣训)书(中国文化)乃培养善脉之根源,超凡人

    圣之舟楫,分别邪正之关头,须要精研究,审问慎思,说得一句,行得一件,内可以束身,外可以约人,方不致堕入邪途。”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穆斯林立身处世,既要学习伊斯兰教经训,也必须学习中国文化。“经不通儒,若苗而不秀;儒不通经,若秀而不实。”“我等生居东土,不习东土之文,天经安所传宣?”因为只单纯学习经训,就不懂得天下大事和经训以外的知识;光学书本不学经训,就不可能了解“生从何来,死归何处”的道理。显然是对当时穆斯林社会流行“读汉书是叛教”的有力批判,也是后来提倡“经书并授”的依据。

    穆斯林构建和谐社区(教坊),必须有一个称职的领导人(掌教),因而《戒律十条》第二条提出“择教领”的要求。明清时期,清真寺“伊玛目”,统称“掌教”或“教领”,选聘“教领”时,还须呈请当地官府授职,授予印札、袍褂之类,以示庄重。“掌教,司风化之源,即为一方之官长,与众不同”,就是说在本社区(教坊)内,掌教的职责就是劝化穆斯林遵纪守法,艰苦创业,树立良风美俗。他要敢于抵制一切丑恶现象——吸毒、酗酒、赌博、偷盗、淫乱、萝卜卦算命、迷信风水、损人利己、造谣中伤、不务正业……因此,选择的“教领”必须是“品学俱优而无过犯者,方称此职”,只有这一类型的“教领”,才足以为穆斯林表率。所谓“品”,就是具有高尚情操,恪守经训,坚持原则,虔诚清廉,言行一致。“学”则是通晓伊斯兰教典,躬亲实践。

    相反,“教领不择,譬延庸医,不唯旧病未除,更添新症,上连祖考,下及儿孙,一方之灾也”。“教领”不能以身作则,施行教化,青少年愚昧无知,既不能洁身自好,也不能造福于人,严重损害“教领”在广大穆斯林心目中的形象。

    先知穆罕默德教导:“子女习学,可以搭救七辈先灵。”先知又警告:“两等人将我教道后辈斩绝:一乃有学无行之学者,若人效之,习为违背;一乃有行无学之清廉,有人效之,习为异端。”显然这是针对当时的“不正之风”,某些“教领”不学无术,品质卑劣,热衷于代人诵经,包办丧葬以谋财,损害了“教领”在穆斯林心目中的形象。清末,云南穆斯林有识之士制定《考试清(真)教穿衣节略章程》,提出一系列措施,就在于培养品学俱优的伊斯兰传人。

    回族伊斯兰研究者曾提出为“教领”(阿訇)一词“正名”。“阿訇”一词一般辞书解释为“宗教职业者”,既不确切,也含有贬义,而确切的解释应为伊斯兰学者,从事教务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穆斯林)履行宗教义务。

    “敦礼让”列为《戒律十条》第三条。如果用当今社会流行术语解释,就是“建设精神文明”。《古兰经》、“圣训”在这方面有不少昭示和教导,《戒律十条》郑重提出,就在于要求每个穆斯林,尤其青少年一代要讲究礼貌,互敬互爱,互相关心,凡事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树立良风美俗,所谓“笃忠信,禁奸诡,助丧探病,释讼解争,和睦邻里,恤孤弱,悯贫困……”

    “敦礼让”首先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教坊子弟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途中,倘若遇到尊长或父母兄辈,要立即退于道旁,问候致敬,待尊长、父兄辈走过,然后再行。对于“守教典者”(奉行斋拜功修之人),还必须高声敬致“色俩目”,表示亲切祝愿。“无教典者”或他教尊长,只一揖问候,不致色俩目。倘不遵守,“骑马竞过者,鸣掌教责罚”。即向掌教举报,给予一定责备,可见当年穆斯林社区对日常礼节的重视。

    “敦礼让”在于掌教的“言传身教”。由于“掌教司一方之风化,系大众之升沉……存心半毫未净,作事虽公亦私。趋炎附势,见利忘义,外洁内污,包藏机械,此是掌教中的一件大病,须要究学精研,持身端洁,讲得一章,进得一步,说得一句,行得一事,则化行品越,人畏道崇。盖学不精,不可以立教;行不端,则难以劝人,学行俱兼,自然宾服”。教化人者,必先受教育,提高自我学识与操守,乃是必行之道。

    《戒律十条》规定,每当“主麻”日,“母楂位”(寺里工友)传谕本坊所属穆斯林赴清真寺参加聚礼,正是宣讲“卧尔兹”进行教化大好时机,“三掌教中,或住持(掌教伊玛目),或助理(海推布),或赞教(穆安津),有学者讲劝诫一段,或天言(古兰),或圣语(圣训),或故典,勿顺人情,勿执己见,翻译指拨,开其茅塞,日复一日,教化自行……教肃礼严,邪道何由而生”。

    教化不行,后果必然是“风俗由兹日坏,是非由兹不辨,取舍由兹不明,心术由兹不正,行为由兹不端,教规礼体由兹不遵……”势必导致穆斯林异化,伊斯兰教没落。

    中国漫长封建社会,实行君主专制,视民众如草芥,横征暴敛。各民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尤其回族,备受歧视,灾难深重,沦于既贫且愚境地,生计艰难,导致不少“怨女旷夫,男大未婚,女长未嫁,饥寒困苦,度日如年……”,还有“出入无依的鳏寡孤独之家,此是人生一件大苦事”,倘遇“死丧紧迫,刻不容缓”,更是陷于绝境,求助无门。为此,《戒律十条》大声疾呼“古人解骖助麦,何况同宗同教”,因而建议各坊掌教对“婚丧不给”的穆斯林之家,从每年天课米谷丁银中补助,或成立“周急善会”代为料理,以达到“风俗所以日善,情义所以日亲”,增进教坊内部的安定与和谐。

    教坊开展各项公益事业,更好地为穆斯林服务,必须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而“清常住”提上了议事日程。《戒律十条》所谓的“常住”,即指清真寺拥有的动产与不动产,来源于“或绝嗣无依,无可寄托,欲求永久功德;或因有余财,心存善念,希施济之回馈;或见事当行,减食减穿,辛苦所积,预净己身之恶孽;或慕想天堂,预避火狱,计家计之宽容,以一半存度终身,以一半存享后世”。乃是虔诚穆斯林的无私奉献,来之不易,统称“瓦格夫”(乐捐公积金),历来其用途是“以寺养寺”,“一为清廉住持(掌教)作岁月之养廉。二为遵守学者(开学阿洪)作经常之使费。三为远来孤客及(所)在地穷人周济贫乏艰难”。由于某些豪势之家把持寺产,侵霸隐味,蚕食侵吞。因此,必须认真清理,公举“清廉无弊”人士主持经营,使用得当,捐献人既得真主无尽回赐,也避免“常住”流失。

    穆斯林之间经常是一方有事,八方支援,全国大多数清真寺都是依赖各地穆斯林群众赞助集资兴建起来的。《戒律》制定者马注就非常赞赏穆斯林地区“助丧”与“助学”的高尚品质:“每慕燕鲁(河北、山东)之风,次及秦(陕西)晋(山西),次及吴(江苏)蜀(四川),(穆斯林)婚丧不振。互相资助;贸易乏资,众力相扶。子弟不能念经者,代为供膳。恩不求报,德不沽名。”至今“助丧”与“助学”在穆斯林中仍然盛行。按传统,居丧之家,三日不举炊,不宴客,由亲戚邻里馈送饮食,表示对丧主不幸的慰藉。一般穆斯林不论与丧家是否相识,都视参加“殡礼”为自己的职责,争相抬送“埋体”,体现友好互助的“穆民皆弟兄”情感。“助学”主要指助经学。穆斯林在旧中国素有“穷回回”之称,子弟入学不易。群众集资创办经堂教育培养接班人,凡是本地或远道而来的学子无不尽力资助,所谓“学者之成就,虽由明师之指授,亦赖经理

    学务之乡耆”,解除生活的后顾之忧,每名学子由一家或几家充当“哈宛德”,供给衣食和学习费用,有人甚至不惜倾家供学。《经学系传谱》除了为名经师立传外,还辑入助学的《贤德乡耆纪事》,以资表彰,其中不少“助学”事迹非常感人。时至今日,某些退休的穆斯林职工仍节衣缩食,“供满拉(海里凡)念经”者,大有人在。

    “好客”也是穆斯林文明行为之一。当一个穆斯林来到他乡异域,举目无亲,只要凭“色俩目”或“清真言”证实自己的身份,便会得到当地穆斯林力所能及的帮助,所以流传“回回千里不持粮”的俗谚。照顾旅客和孤儿原是穆斯林义不容辞的义务。

    《戒律》第六条对“待远客”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云南地区山路险峻,蛮烟瘴雨,城郭辽远,地旷人稀,非比中原“鸡鸣接壤,地密人稠,舟车可通”。远客离乡别井,外出奔波谋生,“饥欲食,渴欲饮,寒欲衣,劳欲息,病欲调理……说不尽苦楚”,接待远客自然是穆斯林的义务。因此,地方掌教应根据所属穆斯林的经济条件,依次排队登记,轮流供饭,“凡远客一至,母楂位(寺役)传谕值日乡老,有力者勿拘客人多寡,待本日之食一日。至次日,轮及夏秋炎热日长,添一人备午食。如宾客多,一家待一人,亦可如是周而复始……客以(接待)三日为限,恐后人复至,难以应酬”。远客离去时,要量力赠送“程仪”,关怀无微不至,这种风气一直沿袭下来。1949年初秋,社会学家江应梁教授在所撰《滇南沙甸回族农村社会调查》一文也提到,沙甸回族穆斯林人家好客,对于外来客不论是否相识,争相宴请,洋溢热情气氛,“我们在沙甸七日,差不多天天为应酬忙,甚至一天早吃三家,晚吃三家,好在回族宴客很简单,不备酒。鸡、鹅、牛肉,客到就摆出来,吃完了就走。早上八点钟,邀客的人已经候在室外”。

    《戒律十》第七条“厚师礼”与第八条“慎蒙童”,又反复强调教育青少年一代的必要性,“弟子送入学堂,无拘清(念经)儒(读书),若白练染缁,欲求复素,如移泰山”。青少年可塑性强,一旦被不良习气污染,就很难改变。因为“学明则为君子,学不明则为小人”,要培养子弟成才,取决于教师的循循诱导,通过学习,可以使人脱离愚昧无知状态,进入高尚的精神境界,超凡人圣。因此,《戒律》建议各地经常延师授徒,必须仿照儒学私塾,订立柬修制度,保证经师生活所需的米薪、油盐、日用之费不至匮乏,以解除其后顾之忧,致全力于教学。若对教师生活漠不关心,“寒毡冷席,卧月吟风,月无俸,岁无租,饥饱寒温,了不关心,出尔反尔,情所不至,安望期学业有成?出禽类而证人品,履贤关而跻圣域?”这种措施,无疑是在穆斯林中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成规。

    穆斯林重视选择饮食,形成优良传统。《约束教条》第九条“洁饮食”强调先知穆罕默德的警告,“不明”或“不洁”食物入于腹腔,真主则四十日不接受他的功修和善行。“不明”指非法取得的食物,以及不凭真主尊名“妄杀”的牲禽。“不洁”则指《古兰经》明文严禁的“自死物,血液,猪,诵非真主尊名宰杀之物”。穆斯林对前三类避而远之,尤其对猪唯恐趋避不及。然而防不胜防的则是“近见教亲之开食店者,惟用外教(厨工)烹调,以不洁之庖(外教人)加无名之刀刃。无异悬羊市狗,掩耳盗铃”。就是说某些穆斯林开设“清真饭店”,雇用非穆斯林庖人烹调,屠宰牲禽不按教规,即“凭主而生,凭主而殁”,见利忘义,不顾一切,穆斯林若误食,尤其清廉长者受害匪浅。

    穆斯林饮食,不仅讲求“卫生”,而且讲求“卫性”,穆斯林远在1400年前,通过《古兰经》认识到食物足以改变人的气质。食物之性善,则增我的善性;性恶,则滋长我的恶性;性污浊不洁,则滋生我污浊不洁之性。因此,穆斯林除奉行《古兰经》规定禁食者外,对于凶残、污浊、形态丑恶的一律不食。据《天方典礼·饮食》列举达130余种之多,中国穆斯林择食的严格,历来为国外穆斯林所不及。

    《戒律十条》最后以较多文字反复议论“重丧礼”第十条,人生所谓“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之义大矣,岂不痛哉?”穆斯林与此相反,奉行“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认为生,寄也,托体于尘世;死,归也,回归于永恒,由表及里,返本还原。因而决定丧葬的基本原则是“葬唯从俭”,即速葬,葬不过三日。土葬,亡者入土为安,不用棺椁。薄葬,禁以他物陪葬,蔡修饰坟墓,禁为亡者树碑立传与歌功颂德。丧家对于前来悼念或送殡的尊长,亲友必须以礼接待,不可轻慢。

    至于“助丧”更是穆斯林应尽义务,或助钱物,或助人力治丧,或深切慰问,消释亡属忧伤,或参加殡礼,为亡者向安拉求恕,祈主慈悯,并从他人亡故中接受经、训规劝,以明日将死迫切感预备死亡,复命归真。

    居丧之家虽不允许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但要奉行教规“开经济贫,量家计丰歉,尽孝子仁人之实念,不唯报本,亦可述后,所谓生前之孝有尽,死后之孝无穷”。

    《戒律十条》强调,亡者与世长辞,“北邙山里,冷雨凄风。九泉非舍,黄壤为家,生之报死者,此时;死之望生者,亦唯此时”。按照伊斯兰教“孝道”,善待父母应是“慎终追远”,生前“奉父母于无过之地,不陷于违逆之中,得以脱离还报日之苦”。父母亡故,继承其遗志,不坠家声。尤其每日五时拜末代亲求恕。施散财物,立意回赐父母。伊斯兰教不提倡“唯父母之命是从”的无原则“愚孝”,更严禁炫耀权势,为“显亲扬名”,不惜倾家荡产,“厚葬”父母,结庐守墓,哀毁骨立,博取“孝子”美称,纯是“欺世盗名”而已。

    穆斯林“重丧礼”,在于严格遵守教规,防止异化,历史上一些回族达官贵人,豪族大姓丧葬,“从朱文公之礼,变其俗”,放弃伊斯兰教和传统生活常规,彻底“异化”,导致族与教消亡,前车可鉴,遗留下历史的沉痛教训。由于一系列“良风美俗”的陶冶,在穆斯林地区形成普遍的精神文明,约定俗成,深入人心,人人洁身自好,奉公守法,对外与兄弟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所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中国穆斯林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艰苦创业,遵纪守法,以勤苦耐劳著称于时。沙甸是一个典型的穆斯林农村,朴实良好的社会风气深受社会有识之士的赞赏,“在这个近千户人家的大聚落,全村仅有一间茶铺,但顾客寥寥无几。饭馆虽有一二家。主要主顾也是过往的客人,酒店、烟馆都没有,聚众赌博这类事几乎见不到。这种现象,一部分原因是宗教信条限制了村民的非法活动,再则村中父老都能以身作则,对村民起模范作用,此不仅使这个农村在生活上减少许多不正确的消费,而且在生产上产生积极的影响——养成他们勇敢、勤苦、耐劳、清洁的习惯,减少了一般农村中常见的堕落习惯与不良嗜好,全村人民在一种合作、协调的气氛中度着岁月”。上世纪30年代记者范长江在《中国的西北角》一书中,特别提到当时鸦片流毒全国,西北回民吸食者极少,一个个红光满面,白帽银须。庄稼长势喜人,村庄干干净净,一望就知道是回族居民点。最后范长江热情赞扬:“回回是一个有希望的民族。”

    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穆斯林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改善,远非昔比,可是精神文明似乎跟不上去。某些穆斯林虽然通过手工业、贸易、采矿、运输、园艺先富了起来,但是很少关心本民族事业,赞助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培养青少年一代。甚至还有一小撮败类,为了达到致富目的,不择一切手段,置国法、教法于不顾,铤而走险。还有一些青少年不学文化,不求上进,游手好闲,甚至吸毒。毕生从事回族工作的老干部王连芳同志深为担忧,他认为倘不改变现状,回回民族将在舒舒服服中自我毁灭。

    回顾过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自我剖析,不能与时代同步前进,更新与发展文化教育,树立现代化意识形态,乃是穆斯林式微原因之一。因此,全方位发展文化教育,提高民族素质,继承民族传统,与时俱进,重建精神文明对广大的中国穆斯林说,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责任编辑 和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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