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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亚东干人多元文化及其成因探析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02:05:12 点击:

    摘要:中亚东干人的多元文化特征是在外部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化适应的层递性过程产生的结果,即文化适应是以物质文化一精神文化(边缘一核心)的变迁过程。同时,文化适应还存在阶段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一种“和而不化”的状态。因此,东干人多元文化的形成,正体现了在不同作用力下这两个过程交互发展的结果。

    关键词:中亚东干人;多元文化;文化适应

    中图分类号:K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1)04-0141-07

    “文化”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学科会有不同的定义。如根据文化的功能,“将文化分为四个方面:1.物质设备;2.精神文化;3.语言;4.社会组织”。又如根据文化的功能与起源相结合,把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还有苏联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把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个方面。

    从东干人文化研究而言,前辈学者对以上文化定义与概念进行了相关取舍。中亚东干族学者苏三洛的《中亚东干人的历史与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划分对中亚东干人的文化进行了详细论述。中国学者丁宏的《东干文化研究》一书中虽未对文化的概念及范围进行界定,但却讨论了文化所涉及的重要内容。中国学者王国杰的《东干族形成发展史》一书,详细论述了东干族形成发展的过程,对东干族的文化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使我们对东干文化的特征及传承有了深入的了解。其他学者的论著也从不同角度对东干人文化、习俗、认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本文拟采用文化体系中的四元结构论——即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来讨论中亚东干人的文化问题。与前人研究的不同在于,笔者不但从文化结构要素方面论述东干人文化的具体内容,同时深入分析其文化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结构要素中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不同作用。诸如东干人为什么保持了民族文化?为什么走向多元文化?为什么在这方面保持了传统?为什么只停留在多元的状态而没有被同化?这是文化结构要素在文化适应中的层递性关系所决定的,也是文化适应的“阶段性停止”所决定的。这些分析与讨论将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入了解东干人文化多元文化的形成过程。

    一、中亚东干人的文化起源

    中亚东干族来源于中国西北回族,其文化自然也因袭回族文化的特征,即清末陕甘回族文化的特征。清代回民社会一方面保存其数百年来以伊斯兰教教规及风俗为核心的传统,例如聚居时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坊制,以及在生活习惯与宗教功修上迥异于汉族社会的伊斯兰特征。但另一方面,回民在经济、文化乃至于政治参与上又不可避免地会与汉族社会产生密切的互动。这使得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自明末以来已成为穆斯林学者企图重新诠释本身宗教信仰与汉文化间价值互动的重要中介。并且在以儒诠经活动的推进下,清代以来回族学者用儒家思想来阐述伊斯兰关于世界观、人性论、伦理道德、宗教历史、典礼制度、民常习俗、宗教哲学。这些精神文化的形成而使回族文化的发展得以定型与确立。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结构要素分析,初到中亚的东干人与清末回族文化应当是一致的,其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首先,在精神文化方面,回族文化源于伊斯兰文化,其民族文化自然也体现出伊斯兰文化特征。自明末以来,发端于陕西的回族经堂教育,是对回族文化的一次大的变革与洗礼,改变了回族伊斯兰文化“经文匮乏、学人廖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的局面。唤醒了回族的民族意识,推动了回族文化的定型与发展。而随之兴起于中国东南地区的“以儒诠经”活动,更加彰显了回族文化的中国文化特色,塑造了回族的民族精神。其以伊斯兰教为’主体信仰、提倡“伊儒相通”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精神文化在清末已日趋完善。清代的回族学者认为伊斯兰思想“虽载在天方之书,而不异乎儒者之典,遵习天方之礼,即犹遵习先圣先王之教也。圣人之教,东西同,古今一。”此时的回族文化表现为以伊斯兰信仰为基础,融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的双重文化特征的文化体系,并以此指引着回族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信仰活动等精神文化生活。

    其次,在行为文化方面,我们着重讨论其生产方式与语言、习俗。清代回族的生产方式仍延续元明以来农业经济特征,至清代中前期,陕西省已成为回族人口分布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从事农业经营活动者十分普遍。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陕西巡抚毕沅给朝廷的奏折中这样描述当时陕西回族的经济生产活动,“查陕省各属地方,回民居住较之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府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至西安回民大半耕种畜牧及贸易经营,颇多身家殷实及曾任武职、大小员弁及当兵科举者。是以较他处回民稍为体面。”“清代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的封建经济是回族社会的基本形态。”另外,“清代回族经济具有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特点。农业方式、生产关系和耕作技术与周围汉族及其他农业民族基本相同。牧业则以饲养牛、羊为主。手工业以屠宰、制革、农产品加工、刺绣等为主。”

    清代的回族已经普遍使用汉语,在语言方面整体与汉族并元区别,只是在宗教用语及日常生活中会较多地使用阿拉伯语、波斯语等词汇,表现出一定的回族语言特征,这是与其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而且从宗教信仰出发,回族的婚丧礼仪、节日庆祝等都以伊斯兰教为依据,表现为其文化习俗中核心的文化特色来源于伊斯兰教,但同时受中华文化影响,其习俗在伊斯兰文化原则之内也吸收了汉文化的诸多特点,从而形成了双重的文化特征。表现在婚姻习俗上,一方面表现为按伊斯兰教习俗请阿訇、翻依扎布、过乜帖;另一方面,对汉族所遵的中华传统婚俗进行了扬弃,如中华传统婚姻礼制中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内容的文化特征都被回族文化所接纳,从而表现为回族文化特征的一个方面。

    第三,在制度文化方面(包括政治与经济制度、体制、法律、典章等),回族是以伊斯兰教为纽带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其民族文化自然与伊斯兰教密不可分。就其宗教制度文化而言,在清代,回族宗教管理已形成了成熟的管理体制,如教坊制与三掌教制。“教坊制”是中国伊斯兰制度中一种较为传统的社会与宗教组织,也称“阁的木教坊制度”或简称“阁的木制度”。在此制度下形成教坊制,“即包括由以清真寺为中心的一个地区的全体教众所形成的独立的、地域性的宗教组织单位。其明显的特点就是:1.教坊的独立性。凡有十几户、几十户或几百户穆斯林居民的地区,只要有能力,便可建造一座清真寺,择聘一位教长。本地区的宗教活动由教长管辖,从而形成一个独立的教坊,与其他教坊没有任何隶属关系。2.教长的聘请制。各教坊的教长由本坊教民在品学兼优的阿訇中择聘”。而“三掌教制”

    也与教坊制密切相关。教坊制是清真寺与教众关系的体现,而三掌教制又是清真寺内部管理制度的体现。“三掌教制”是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教职组织形式,亦称“三道制”,14世纪后期开始在中国回族伊斯兰教中形成,系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种宗教人员构成的清真寺组织制度。三掌教中,伊玛目是教坊的宗教领袖,率领教众礼拜,主持公共性的宗教仪式与活动,管理瓦克夫土地和公共墓地。海推布讲经宣教,司掌劝谏。穆安津是宣礼员,礼拜时辰到来时,专司召唤教众上寺礼拜。历史上,这三种宗教人员都是世袭的。随着社会的演变和经堂教育的兴起,开学阿訇逐渐成为清真寺的教长,由教坊穆斯林聘任。这些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清代回族制度文化得以体现。

    最后,在物质文化方面(包括衣食住行用及劳动工具等物化的文化现象),我们仍以清真寺建筑实体作为回族物质文化的代表。中国清真寺的建筑形式大致分为两大体系:殿堂式和阿拉伯式。殿堂式清真寺,其建筑由礼拜殿、水房、邦克楼等重要设施组成,根据规模大小,还会有讲经堂等附加设施。寺内装饰禁偶像,没有人及动物图像,而多以阿拉伯文书法、几何图案、花卉等为主。殿堂式清真式具有中国传统建筑的风格。“明清两代是中国清真寺建筑的发展期。这一时期中国内地清真寺建筑形式逐步完成由阿拉伯风格向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过渡,到清代,中国式传统建筑风格几乎成为内地清真寺的唯一建筑形式,而在内部装饰艺术方面中西合璧,更具宗教气氛。”阿拉伯式清真寺建筑主要存在于唐宋时期及当代的建筑中,不涉及本文所论述的清代回族文化的情况,故省略之。陕西的清真寺多建于明清时期,因此其建筑特色也最为明显,尤其是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及大学习巷清真寺,都是这种建筑风格的典型代表,体现了清代陕西回族物质文化的特征。

    由上可见,清代回族的文化特色是兼有伊斯兰文化特征与中国传统文化特征。在中国文化的氛围中,其伊斯兰文化特征得到强调与发挥,显示出其有别于中国汉族文化的不同方面,但同时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也日渐深入,从其行为文化与物质文化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但清末回族迁入中亚后,在新的文化环境中,其所强调与遵循的文化特征自然产生了变化与发展。东干人“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并不断兼收并蓄周围兄弟民族文化中的精华。百余年来,他们不断比较中国传统文化、伊斯兰文化、斯拉夫文化、突厥文化的优缺点,取长补短,借鉴扬弃”,从而形成了具有多元特色的中亚东于族文化特征。

    二、中亚东干人文化多元性变迁

    回族迁人中亚时,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已经具有了显著的中国伊斯兰文化特征回族文化身份。这种文化特质,也自然随着他们的迁徙而移植到中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而此时的中亚,也因历史的文化积累,而形成了多元特色的文化体系。正因为如此,在回族定居中亚百余年的时间里,在文化的涵化与相互影响下,也使得回族文化具有了中亚文化的特征,即多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精神文化是中亚东干人文化的核心内容,以此来规范与指导着东干人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审美意识、伦理道德、文化心理等。“当第一代东干人刚刚落居俄境时,在感情上强烈意识到本民族与当地其他民族的区别。”而此时指导他们精神文化的正是原有的回族的传统文化精神,这种文化本质在今后的发展中得到进一步加强。正如中国的回族一样,伊斯兰文化的特征在不时地被强调与凸显,从而形成其民族区别于他群的文化特征。但作为具有伊斯兰文化背景的中亚地区,回族的另一个文化特征,即汉文化特征又被适时地继承与发扬了,成为东干人在中亚有别于其他穆斯林民族的特色文化之一。“由于语言的差异及其在不同文化环境中生成的伊斯兰文化的差异,东干人与周围穆斯林民族文化区别的主要标志是语言,而不是宗教,这一点正好与中国回族相反。”但这正说明了回族鲜明的文化特征,即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特征,只不过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为了区别“我群”与“他群”而各自有所强调罢了。因此其精神文化的本质是不变的,“过境后的东干移民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又特别重视本民族传统文化上的共同特征,特别注意保持本民族所独有的、区别于中亚其他民族的思想、感情、意志、习俗、心理等文化现象”。在其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正是这种本质,主导着其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审美意识、伦理道德等精神文化,使之多元之后没有失去自我,没有同化于其他民族之中。

    正如王国杰教授所言:“中亚东干族的民族精神就是东干族特定的价值系统、思维方式、社会心理、审美情趣、伦理道德等。东干族的民族精神又是以成熟而发达的中国传统文化及伊斯兰文化为其依托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如崇尚清真、恪守教规;崇尚人格、重视道德;崇尚伦理、重视礼义;崇尚群体、重视乡谊等等。这种感情在其文学作品中得到充分反映,也是其民族认同感与内聚力的重要表现。”正是这种精神文化的传承,使其民族在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成为其不被同化、整合于主流文化之中的有力表现。同时根据文化四结构要素的层递性关系,我们也可以看出,精神文化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坚定基础。

    其次,在行为文化方面,东干人和中国回族同出一源,其固有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观念、意念都大体一致。但并不是说其与回族没有区别,我们所说的其核心的精神文化是一致的,在随着社会分化时间的延长,处在不同国度、不同文化环境及社会条件下的成员由于受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出现了诸种亚文化的特征。这就表现在其行为文化中,如生产方式与语言、婚姻家庭、习俗等。

    语言是人们相互交流的工具,东干人初到中亚,由于语言不通,与当地人交流较少,但随着其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东干人在与其他民族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周围民族的语言:在比什凯克(今比什凯克)、普尔热瓦尔斯克(今卡拉库尔)的东干人逐渐掌握了吉尔吉斯语,而维尔内(今阿拉木图)、扎尔肯特(今潘菲洛夫)的东干人则学会了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城市中的东干人最常用的是俄语,许多东干人能熟练地同时使用吉尔吉斯语、哈萨克语、维吾尔语和俄语。”但在东干人中间,汉语陕甘方言仍是其不变的族内语言,这说明其文化走向多元化的同时,遵循文化变迁的一般规律,即从外延到核心,其核心是最难变迁的因素,而多元性正体现在其不同层次的文化结构变迁的程度上。对次一级的行为文化而言,这种变迁就较其核心的精神文化更为明显,也更容易得到传统文化的认可与接受。

    “在生产方式上,东干人向吉尔吉斯人和哈萨克人学会了畜牧业技术。慢慢地,他们也像周围游牧民族那样开始骑马,并习惯饮用牛奶、马奶酒等。”“过境后的新一代东干人生活在中亚,从小接受俄罗斯文化教育,周围又都是中亚各民族(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乌兹别克人、维吾尔人等),因此,他们的生活习俗中又有中亚游牧文化、斯拉夫文

    化的影响与痕迹。可见,中亚东干族的习俗礼仪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亚突厥文化、伊斯兰宗教文化、斯拉夫欧洲文化交汇的结果。”

    第三,在制度文化方面,“移居中亚的维吾尔人、东干人用伊斯兰教来调节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按照教规教义来解决刑事民事纠纷。但是他们的判决与调解必须与县一级世俗法规相一致,而且要与俄罗斯法规的基本内容不矛盾。”正如回族在中国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一样,并创立了自己的基层寺坊制度,这些制度维续着其发展的模式。前文我们提到清末回族的寺坊制度与三掌教制,最初他们到中亚时,也实行这种制度,按照科学院院士瓦西里耶夫在《中国伊斯兰教运动》一书中所列举的伊斯兰教的规定,东干人的教民中有三种宗教首领——伊玛目、亥推布及穆安津。这些都是须经选任的职务,如果他们当中某位发生违反宗教教规事件,他们就避开此人,并开始在信教者大会上重新选举。在婚礼、洗礼及在葬礼时,三位宗教首领应该在东干穆斯林中间举行祈祷仪式,遵守祈祷仪式的净身,遵守莱麦丹月的斋戒,检查从自己的收入中交纳扎卡特税用于清真寺等等。

    在当地沙皇行政当局的支持下,东干宗教界上层把持着居民诉讼事宜,称为“嘎最”(法官)。嘎最有权按伊斯兰教法律——伊斯兰教法典审理违反教规的犯罪事宜,解决家庭争执及其他一些问题。成为沙皇政府利用与依靠的对象。同时,中亚沙俄政权安置东干移民的原则就是对沙皇政权负责的个人自治的村社制度。这种村社制度负责移民们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分配,涉及中亚东干移民的行政、司法机构的建立。东干移民的村社还具有宗教性质,它还协调着村民们的宗教生活。每个东干人村社中都有两到三个独立的宗教小组,他们独立活动,互不干扰。每个村社都有一至两个清真寺,村社中的清真寺活动由宗教人士伊玛目主持,再从各清真寺伊玛目中推举一人,负责主持全村社成员的丧葬婚嫁大事,负责筹款修建清真寺,还为当地政府收税。村社宗教界权威人士就是伊玛目,他有权按伊斯兰法典来处罚违犯教规的人。东干人村社中司法审判也受教规的制约。东干人的民事纠纷、刑事犯罪审判工作由人民法庭进行,法庭成员由县一级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这种制度文化方面的变异是新环境下制度文化整合与吸收的结果,它一方面丰富了原有的制度体系,同时重新在当地社会制度框架下建立起了新的宗教管理制度。这种融合既有原陕西、甘肃的制度传统,也有沙俄政府及当地伊斯兰制度的现实影响,从而使中亚东干人在制度文化方面形成了变迁的事实。

    除了宗教管理制度外,从婚姻礼仪等制度文化来说,东干人的婚俗礼仪在中亚主流文化背景下,也开始不断融入了当地民族的文化特征,其主体文化特征也随时代变迁以及中亚文化背景变迁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服饰已从清末回族服饰转变为更加具有现代化与本地化特征的样式。婚宴也多为当地人喜爱的抓饭、手抓肉等。新郎也不再像“大清国人”那样剃头留辫,而是改为拍额头的形式,其待客也习惯于当地人的长形桌子,其成员与当地民族间的婚姻也变得更为大众所接受。这些改变一方面激发了其传统制度文化的转化,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其民族文化的内容。因此其制度文化表现为中国回族传统文化、伊斯兰文化、俄罗斯文化及中亚文化的融合,从而表现为以中国回族传统文化为主体的多种文化和谐统一交汇、共存互补的多元文化特征。

    最后,在物质文化方面,清末陕西回族移民到达中亚后不久,“就开始使用俄罗斯工厂生产的各种生活日用品,富裕的东干市民采用俄罗斯建筑风格建起了高大的房屋,而且一改过去以纸糊窗的办法换上了明亮的玻璃”。同时,东干人的建筑文化也仍旧遗留着中国回族传统建筑的特征,在房屋建筑布局上,东干院落由两部分组成:里院及外院。在每个东干人宅院里,都有花圃——“花池子”。富裕人家还有带花纹的大门——“门楼子”。在农村最显著的就是其保存至今的“炕”了,这种传统的沿习,是中国回族民俗文化传承的显著表现。

    吉尔吉斯斯坦的普尔热瓦尔斯克市的清真寺,体现了传统的东干建筑风格。这个清真寺被设计成直角形——在建筑物的东西两部分带有两排圆柱支撑的正方形。它是传统建筑的典范。在建筑西边有清真寺的“凹壁”,屋顶四角曲翘。大殿有44根圆木柱支撑,上有飞檐,飞檐被雕刻工用民间神话及幻想的情节装饰得鲜艳夺目,还造上非常精美的中国龙。这虽与伊斯兰教禁偶像崇拜严重不符,但在东干人心目中,这种对“中国龙”的怀念也展现出其强烈的民族认同观念。这种木制的宫殿式建筑很好地继承了中国传统清真寺建筑的特点,显示出其初至中亚时物质文化特征中强烈的中国文化遗存。

    随着与当地民族交往的深入,东干人也逐渐掌握了新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及建筑方法,如俄罗斯式的烧砖、房盖铁、胶合板、金属制品、玻璃等。“如果说,在东干人迁徙来的初期,他们几乎完全按照他们迁徙前的那些地方的房屋形式建造自己的住宅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的气候条件影响下,东干移民开始渐渐改变了住宅的民族类型,并接受了较好的当地房屋类型。这主要是受了俄罗斯和乌克兰移民的影响而致。就现在看来,从外表很难区分出东干人房屋和当地民族的房屋,他们的区别主要在内部装饰方面。”可见,东干人的房屋、清真寺等建筑,不仅留有一定的中国文化传统,同时也吸收了当地各民族的文化技术,表现在清真寺与住宅的建筑风格上,具有明显多元文化特色。而其他方面的物质文化,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即从初期的保留到逐渐的适应、变迁,从而最终形成其民族文化特点。

    从以上文化四要素来看,东干人在移居中亚的百余年里,不论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都与当地主流文化发生接触与影响,东干文化与中亚各民族文化以及俄罗斯文化相互撞击与磨合、相互影响与交流的过程,使东干人在广泛吸收当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生了变迁并形成了自身多元文化的特征。

    三、中亚东干人多元文化的成因

    中亚东干人的多元文化是其在中亚的主流文化适应的结果,在回族进入中亚一百余年的过程中,其与中亚本土文化的接触,造成了文化涵化的结果,不论是自愿的“顺涵化”,还是被迫的“逆涵化”,都遵循着文化结构要素的层递性变迁规律,即从物质文化到精神文化的层递过程。在当地多元文化背景的影响下,产生了东干文化的多元化变迁。从引起文化变迁的两大动因可以看出:“一是内部的,是由于该民族社会自身的发展,即进化、发明、发现而引起的文化变迁;二是外部的,是在与不同民族的接触中,受到他民族文化的传播影响,出现借用或创新而导致的文化变迁。”外部因素是文化变迁的主要原因。在回族进入中亚的过程中,其文化变迁的外部因素是其在中亚产生文化涵化的基础。

    中亚地处亚洲中心,是欧亚大陆东西南北互通的十字路口,其在地理上的突出地位,也为文化间的交汇发展提供了基础。历史上经历了匈奴人、阿兰

    人、塞种人、乌孙人、康勒人、葛逻禄人、契丹人等多个民族,最终形成了现代以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土库曼人、塔吉克人等为主体民族的现代国家,同时中亚地区也曾被波斯人、蒙古人、阿拉伯人、俄罗斯人等多个帝国统治,而且也受到萨满教、琐罗亚斯德教、佛教、摩尼教、景教、伊斯兰教等影响,因此中亚地区的文化表现为多元的特色。

    “中亚社会发展演进的过程大体可分为前突厥一伊斯兰文化时代、突厥一伊斯兰文化时代、俄罗斯化时代和后俄罗斯化时代。”到18世纪,随着俄罗斯的强大与扩张,中亚地区也逐步处在沙俄及前苏联的俄罗斯文化影响之下,而且俄罗斯新的文化因子逐渐通过统治者的各种俄罗斯化方式和手段,源源不断地进入中亚社会。并使俄罗斯因素成为今后引导中亚文化走向的重要因素。中亚社会已有的伊斯兰文化因素在此期间受到极大的遏制,甚至部分已被伊斯兰化了的人或人群被俄罗斯化,这是中亚自8世纪伊斯兰化及其后时代以来绝无仅有的事情。19世纪末,中国回族迁入中亚地区之时,中亚地区已逐渐呈现出突厥一伊斯兰一俄罗斯文化的共同特征。

    在这种外部文化环境中,与多元文化的接触是东干人面临的首要问题。文化的接触与交流,必然产生文化的相互适应与融合。但这个过程,没有产生“同化”的结果,而是形成了以东干民族文化为基础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东干人多元文化。这一方面是因为其民族文化核心的精神文化内容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适应,而这种适应也会表现为一种无限期的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一再提到的文化适应的“层递性特征”,即在移民的文化适应过程中,其无可避免地与所在国文化发生相互适应与融合,表现在最初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方面的适应。

    美国学者米尔顿·M.戈登在《美国生活中的同化》一书中把同化分解为7个阶段或叫亚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戈登认为,在第一阶段,由于不同文化群体的相互接触,外来移民会产生他们的文化模式(包括宗教信仰、礼仪习惯)改变为东道国主流社会的文化模式的倾向,并努力实现与主流文化的同质性,这就是文化适应的过程。但这种适应只是同化的开始阶段,它与是否达到同化的结果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从文化适应与同化之间的关系来看,文化适应可能是少数民族群体移民后发生的第一类同化,即使没有其他任何类型的同化同时或随后发生,少数民族的文化同化或文化适应也有可能,并且这种“只发生文化适应”的状况,可能会无限期继续下去。因此戈登认为“文化适应并不必然导致结构同化”。这就是我们前文所说的文化适应的“暂时性停止”,即“只发生文化适应”的状况一直维持下去,而没有表现为“同化”的结果。因此,中亚东干人较好地保持民族的文化特征,同时也不断地融入到主流文化中去,在文化发展中呈现出多元文化特色。

    在中亚的多元文化背景中,东干人的哪些文化元素进行了适应?为什么在这些方面的适应更为顺利呢?从文化结构各要素间的关系来看,在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的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精神文化最难也是最后达到适应的,而最初适应就表现在物质文化方面。正是这种层次性特征,预示了东干人在中亚的文化适应过程。到目前来说,其结果也仅仅止于适应的阶段。如果在精神文化方面也全面适应了,那这种“只发生文化适应”的状况也就不存在了,从而就会出现同化的结果。从现在东干人的文化特征来看,这种同化还没有发生,因此其还处于同化的初始阶段,也处于文化适应层次边沿,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文化特征。

    回族在19世纪末迁人中亚之时,正值沙俄帝国完成中亚的扩张、推广其殖民政策之时。从文化上看,历史上形成的突厥一伊斯兰文化已成为中亚文化的主流,但俄罗斯文化正开始施加影响,并对今后百余年间中亚的文化走向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其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也仍有其历史的影响力。正是这种多元文化的特征,使回族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也自然产生多元的走向,从而与整体文化背景趋向一致。“东干人远离故土,与民族文化主体缺少联系;在中亚多元文化环境下,受到俄罗斯文化、当地突厥一伊斯兰文化的深刻影响,在经济上与当地民族形成了无法分割的联系;在文化上处于孤岛的地位;从而造就了其进村说陕甘方言,出门说俄语、哈语、吉尔吉斯语等当地交流语言的现象;同时随着与当地民族通婚比率的提高,东干文化也发生着变化。”因此,东干人在中亚的存在不仅受到多元文化背景的影响而在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上也日趋多元,但同时其文化核心的精神文化,仍保持了原有的回族文化特征,从而表现出中亚东干人的多元文化特色。这种文化适应的模式预示着中亚东干人在维持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自然会从外向内的逐渐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并接受当地文化部分内容,并保留在文化适应的最初阶段,从而展现出中亚东干人的多元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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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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