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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动对劳动的哲学、伦理学及跨学科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0 17:40:23 点击: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已经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①今天,劳动不能仅仅被认为是与资本相对立的东西,而更是与知识、人才、创造相提并论的活动。随着互联网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劳动观念、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形式、劳动价值、劳动伦理等均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要求从学术上重新深入审视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理论”。据此,由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发起,于2016年12月2日在上海举办了 “第一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关于劳动的哲学、伦理学及跨学科研究高端学术论坛”,来自上海、浙江、湖北、四川等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根据各自的理论视角,围绕劳动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权利保障、劳动幸福观的塑造、劳动与人的全面发展等诸多议题对会议主题“劳动人权”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劳动人权的内涵及其与天赋人权的关系

    近年来,何云峰教授提出了“劳动人权”的概念。他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主张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②,应该将“原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关于劳动人权的理论或者学说(Marxism of Human Rights Powered by Labor)。在本次论坛上,何云峰教授以题为《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做主旨报告,对劳动人权的概念及其内涵做了进一步阐释。

    何云峰教授认为,当下许多问题需要深思,如社会公平终极根源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人的天生权利?平等的根源又是什么?等等。虽然天赋人权有其合理性,但用“天赋人权”似乎不足以来回答所有这些问题,而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去发现回答这些问题的思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实际上坚持的是“劳动人权”的观点。其原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主张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③。人类一切权利的根源在于劳动(Powered by Labor或者Based on Labor);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性之根据及其最终的解释都是劳动;人人可以通过劳动(真实的努力)获得幸福、实现价值是最理想的社会追求;社會应该有效地构建起人人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幸福和实现价值的体制和机制。为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形成劳动幸福、尊重劳动的基本共识。这种共识应该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要在思想上一致认同因劳称义、劳动权利即幸福权利、生命价值也即劳动价值等基本劳动法则;二是要善于将这些劳动法则转化为基本的劳动道义,有效引导实践层面形成劳动幸福的体制和机制;三是要依靠系统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来维护和贯彻各种劳动道义,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劳动幸福的普遍价值定位④。社会主义是践行劳动幸福理论的社会,人人能够以自身的努力,诚实劳动,实现价值,获得幸福,乃是社会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消灭奴役劳动,超越谋生劳动,实现体面劳动,为走向自由劳动创造条件。建构人人依靠诚实劳动获得幸福和实现价值的通道,实现幸福机会均等或共享,是我们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与会代表基本上都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人权高于西方的天赋人权。何云峰教授在主旨报告中认为,马克思强调劳动创造人,实际上是用劳动人权去扬弃天赋人权。天赋论涉及的是人的自然性。而人更重要的是有社会性。在劳动人权理论里,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通过劳动统一起来。自然性可以看成潜在的劳动能力。不过,也有一些与会专家认为,劳动人权的提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上海大学王天恩教授认为,讨论马克思主义人权问题意义重大,也很有理论勇气。西方天赋人权的根据来自上帝造人,而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是劳动创造的,因而有劳动人权,这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但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因而也可以说自然具有人权或具有天然人权,因此劳动人权的分析框架还是值得进一步琢磨。首先,劳动概念是比较复杂的,它不仅仅是概念本身复杂,而且我们赋予它的内容有的时候近乎一种积极的活动,有的时候又跟工作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个概念本身值得琢磨,也是我们应该研究的。其次,人赋有天然人权不一定要来自上帝造人,人本身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即相互性(reciprocity)。人是一个类,人类个体之间具有相互性,作为一个类的成员,每个个体都有他存在的意义和贡献。作为一个具有相互性的人,即使是一个单纯的消费者,他也有某种存在的意义。相互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和人类社会的一些活动密切相关。在信息社会,即使是单纯的消费者,也应该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同社会生产和社会发展等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个话题很有意义,有些问题值得深入考察。再次,劳动人权的说法存在一个问题,人权由劳动赋予意味着人不一定天生就有人权,因为劳动总是需要界定的,不能把所有的活动都界定为劳动,否则就会把一些违背劳动意义的活动也算作劳动了。既然劳动在活动范围上有界定,那就意味着并非所有人的活动都在拥有人权的范围之内,这样人权概念就有一个缺乏普遍性的问题。相对于从劳动范围内讨论人权,从相互性讨论天赋人权更为合适。人作为一个类的存在,个体之间具有相互性,每个个体成为人类的一员,就有天赋人权,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理解得更为深刻。讨论劳动的意义是因为劳动作为一种活动,在作为类存在的人的活动中具有核心地位,所以从劳动角度探讨人权,在大的分析框架里有一个重要的位置。同时,从这个角度看,人权不管是上帝赋予的还是进化而来的,可以理解为天然具有的,劳动人权超越这个概念,把人权的范围圈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可能得出有些人并不拥有天然人权这样一个结论。人权应该是普遍的,任何个人只要是作为具有相互性的人类的一员,就应拥有天然的人权,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到劳动人权不能替代天然的人权,但同时劳动人权在天然人权里又有很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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