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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6 21:15:06 点击:

    摘要:市民社会是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很多哲学家都对市民社会有过深入的研究。从西方思想家对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法律发展理论的历史延传关系来看,对国家最为推崇的是黑格尔,他同时第一个在近现代意义上予以市民社会概念以丰富的内容,并从它与个人、国家的关系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市民社会,从而奠定了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石。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对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和法律观的形成有着极其深刻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黑格尔;国家;市民社会;马克思

    一、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划分

    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是明显的:国家首先和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上的实体,而市民社会更主要的是现存的经济、社会生活领域。这种区分不仅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也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区别,同时也是道德与利益的区别。

    (一)国家就是由一系列制度和法律所构成的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就是由一系列制度和法律所构成的理念,由于国家理念发展的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由此也就产生了法律的层次性和种类的不同。具体来说,“国家的理念具有:1 直接现实性,它是作为内部关系中的机体来说的个别国家——国家制度或国家法;2 它推移到个别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法;3 它是普遍理念,是作为类和对抗个别国家的绝对权力——这是精神,它在世界历史的过程中给自己以它的现实性。”

    黑格尔认为,尽管国家是由法律制度和设施所构成的,但国家不是人的发明物和创造物,而是精神的产物,是神秘的无法理解的东西。“国家制度纵然是随着时代而产生,却不能视为一种制造的东西;这一点无疑问是本质的。其实,毋宁说他简直是自在自为存在的东西,从而应被视为神物,永世勿替的东西,因此,它也就是超越了制造物的领域。”在这里,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理念的自我发展出发,将国家看成是最高和最后的阶段的理念,这样,黑格尔就将国家推向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绝对价值。这也是国家具有最高权威的哲学基础。正是由于黑格尔认为国家这种尘世的权力是世界精神的代表和化身,是存在于地上的神圣理念,才能从国家中看到最高、最完善的实体性存在即世界精神和神圣理念。同时,国家又是“自我肯定的绝对精神”,“它不承认任何善和恶、可耻和卑鄙、诡计和欺骗的抽象法则”。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国家享有最高的权威,是一个社会中的最高价值的所在。

    (二)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有着与家庭和国家截然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他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这样,由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独立而自由的实体,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实现各自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因此,“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在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又在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汹涌澎湃,它们仅仅受到向它们放射光芒的理性的节制。”由于市民社会是以商品交换和物质利益的相互满足为中介的,因此,在市民社会中,“因为这种满足会无止境地引起新的欲望,而且它完全依赖外在偶然性与任性,同时它又受到普遍性的权力的限制。市民社会在这些对立中以及它们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既提供了荒淫和贫困的景象,也提供了为两者所共同的生理上和伦理上蜕化的景象。”

    二、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

    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市民社会的理论占据着突出的位置。而理清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该理论的核心议题。黑格尔在建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上,强调了国家的绝对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承认并保证了市民社会的特殊性;但更重要的是实现二者的统一,即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其中的关键是实现从市民社会向国家的飞跃。在这一飞跃中,黑格尔突出了劳动、法律、警察和同业公会的中介作用,从而实现了自由与权威、经济与道德的统一;同时也就建立了在个人理性意志自由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即理想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权威。

    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作为哲学前提的。在他的以逻辑学为基础和核心的哲学体系中,理性、普遍性、绝对观念是第一性的,由它产生和决定个别和现实世界,现实世界从属于绝对理念。而他的整个法哲学作为逻辑学的补充,包括三个部分:抽象法、道德和伦理。而伦理部分又有着理念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含有下列三个环节:第一、提高工人的劳动已经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伦理发展阶段,它是现代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既不同于家庭,也不同于国家。它是市场,是社会的商业部分,是市场得以运作以及其成员得以保护所必需的制度和机构,它有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但同时又通过同业公会将个人组合为超个人的集体——这些集体有其各自的集体性自我意识——并将这些意识整合为更大的、单一的集体性自我意识,后者在国家层面才得以实现。

    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集中概括了市民社会的概念,认为市民社会是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它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首先,市民社会本质上是伦理理念,它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和普遍形式的相互结合。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黑格尔认为,具体的、特殊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要素,个人是权力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表面上看来,市民社会的出发点是特殊性——个人及其需要,但实际上个人之间联系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才是市民社会最本质的东西。另一方面,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联系。市民社会这样体现了理念内在统一的本质:理念的各个环节都有其独特性,理念使独特性获得了全面发展的权利,并使普遍性证明了自己是特殊性的基础和必要的形式,以及支配特殊性和作为最终目的的权威。因此,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时而分离,时而相互束缚和制约、依存和转化。

    其次,“需要的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基础是需要,人和动物一样,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但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又有所不同。在市民社会中,能够使人的需要获得满足以及

    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的纽带就是劳动,因为劳动不仅能创造各种不同的产品以满足人的“殊多的目的”,而且由不同劳动所产生的分工与协作,也使每个人的劳动都既成为满足他人的手段,也成为满足自己的手段。

    再次,好的法律可以使国家昌盛。“需要的体现”表明了这样一个原则:即人人都有权获得财富和占有财富,可所有权的法是抽象的、自在的。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保护,才能实现所有权的法的现实有效性,使所有权的法从抽象的、自在的变为现实的。自为的。所谓法律。乃是人们“为了提供于意识,思想把它明确规定,并作为法的东西和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通过这种规定,法就成为一般的实定法。”

    最后,市民社会强调个人或特殊福利,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是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重要因素。市民社会中的公共利益和秩序是以警察为代表的社会公共权力来维持的,而由于劳动分工的存在,使得市民社会成员得以以各自的特殊技能和职业成为同业公会的成员,这使同业公会也享有类似警察的权利,它可以维护职业共同体的存在。

    三、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对马克思的影响

    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对马克思有着重大的影响。黑格尔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别开来,马克思继承了他的这一思想,并对他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和超越,马克思正是从现实生活出发,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武器,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批判性解读,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科学论断,从而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道路。

    马克思为了清理黑格尔国家理论,在1843年夏克罗茨纳赫时期认真研究了卢梭、孟德斯鸠、费尔巴哈和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政治历史思想,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在这部著作中,针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观点,马克思运用费尔巴哈从存在到思维、从物质到精神唯物主义认识路线,通过具体史料研究了私有财产和政治关系,批判了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种“头足倒置”“逻辑泛神论神秘主义”,指出国家不过是服务于市民社会一种附加物,国家只有服务于市民社会,并服从于市民社会才具有真理性和现实性;而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反而成了附属于国家异化物,“理念变成了独立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想象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者”。马克思认为,不是法和国家政治观念产生社会,而是现实市民社会和家庭产生观念。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从而得出了与黑格尔截然相反历史结论: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对黑格尔的这一批判为马克思实现世界观的转变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一结论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立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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