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26日至5月28日在杭州举行。
受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委托,茅临生副主任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程渭山、袁荣祥、王永昌、厉志海、姒健敏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郑继伟、梁黎明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崔盛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张雪樵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位全国人大代表、1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梁黎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省政府在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我省科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跟踪督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跟踪督查以及在代表中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省政府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戴震华副主任委员、陈荣副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省公安厅陈石春副厅长受省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上述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社会救助与民生高度相关,是创造全省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支撑。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高质量完成这一立法项目。
六、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徐宇宁厅长、省发改委黄勇副主任受省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茅临生副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省人民政府梁黎明副省长受李强省长委托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和省人民高级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人事免职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任命金永辉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其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命周晓峰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议案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人事免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