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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字体分类的几个相关问题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6 06:15: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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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文献中所记载的字体中存在着比较复杂的现象。文献中罗列的字体并不限于篆、隶、草、真、行等字体名称,而是包括诸多杂体,这些杂体名称多达数十种,甚至上百种,这充分体现了古代字体表现形式的丰富性。除了文献收录的字体之外,在文字考古资料中也有多种文字类型,它们或以文字的载体命名,或以文字的用途命名,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关系。对于古代字体而言,文献的记载与考古发掘的文字资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因此将二者互相比勘对照就具有重要意义。

    一、古代文献中的字体分类

    如果将汉字字体作大致归类的话,汉字主要有篆、隶、草、真、行等五种字体系列,这五种字体系列之间存在着结构与形体上的差异。但古代文献记载的字体名称却远远不止五种,而是包含着更多的字体名目。因此如果作为一个专题研究的话,还必须对古代字体作进一步细致的分类。

    在古代书学文献中早就有过字体的分类和总结。许慎对于秦代字体的论述最早指出了秦文字中所存在的字体差异,其《说文解字》叙云:“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期,经过甄丰等人的校定之后,仍然有所谓的“六书”,即古文、奇字、篆书、佐书、缪篆、鸟书。“八体”与“六书”之说虽然存在小异,但其大略相同,大致反映了秦与西汉时期字体面貌及其演变的状况。

    如果按照五种主要的字体标准来划分,显然在许慎所说的“八体”中只有篆书和隶书两种字体,《汉志》所载甄丰等校定之后的“六书”实际上也只包含这两种字体。“六书”中的佐书实际上就是八体中所谓的隶书。“八体”中除了篆、隶二体之外,其余数种或依据文字书写所依托的载体而命名,或因其装饰性特征而命名。比如“殳”在古代是用竹木制作的兵器,而殳书正是因刻于此种兵器之上而得名的一种字体。“八体”中的虫书与“六书”中的鸟虫书则是当时流行文字经过装饰后的美术化的字体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种字体中有了更加细致的分类,如在“八体”中的大篆和小篆虽然都属于篆书系列,但二者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文字的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在字体以及应用上都增添了更多的名目,魏晋时期书家对于当时已经出现的字体就有许多相关的论述。如西晋成公绥的《隶书体》、杨泉《草书赋》、索靖《草书状》、东晋刘劭《飞白书势》、王珉《行书状》、萧子云《论飞白》等文,都对这些字体形态进行了很形象的描述,反映了当时的字体不仅有秦汉时期篆书和隶书两大类,而且出现了行书、草书等新的字体。

    从南北朝到唐代的书论中,学者们更加广泛地注意并罗列出前代或当时仍然流行的多种字体。如北朝王愔的《古今文字志目》收录古书三十六种,其中包括古文篆、大篆、象形篆、科斗篆、小篆、刻符篆、草篆、虫篆、隶书、署书、殳书、缪书、鸟书、尚方大篆、凤书、鱼书、龙书、麒麟书、龟书、蛇书、仙人书、云书、芝英书、金错书、十二时书、悬针书、垂露篆、倒薤书、偃波书、蚊脚书、草书、行书、楷书、藁书、填书、飞白书等。南朝梁庾元威《论书》中则罗列了上百种字体,其中许多都是杂体②。唐代韦续《五十六种书》也对各种字体的来历作了细致的描述,他收录的字体有龙书、八穗书、云书、鸾凤书、科斗书、龟书、倒薤书、虎书、鸟书、填书、虫书、鹤头书、偃波书、蚊脚书、垂露篆、悬针篆、飞白书、蛇书、散隶、龙爪书、虎爪书、天竺书等。显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字体呈现出更多的名目是必然的,这些名目繁多的字体像历史演进的脉络一样,颇有层累造成历史的意味,因此对于字体而言,南北朝到唐代的字体名称上就远远比秦汉时期丰富多了。

    王愔、庾元威和韦续等人收录的字体中,所谓的凤书、鱼书、龙书、麒麟书、龟书、蛇书、仙人书实质上既表明了文字书写上的某种象形的特征,也反映了人们因为对文字的崇拜而添加了类似于图腾崇拜的比喻和命名。这种文化现象并非只见于文字与书法领域,比如古代的官名也常常有“龙师”、“鸟官”的说法,应该与文字上以龙、凤名字的风习是类似的。从古代文献对这些杂体渊源的记载看,有相当一部分杂体名目都与相传的祥瑞之事有关,传说中的古帝王时代的字体大多如此。如《墨薮》:“少昊以鸟纪官,作鸾凤书,文章衣服,皆以为象。”《路史》云:“少昊即位,五凤适至,爰书鸾凤。”显然少昊金天氏作凤书是对凤鸟到来的纪念,或者表明这个氏族原本与鸟的图腾有关。同样颛顼高阳氏时代的文字也由祥瑞而起,如《墨薮》云:“科斗书因科斗之名,故饰之以形,不知年代,或云颛顼高阳氏所制,今古文是也。”《路史》云:“颛顼在位,文龙负图,于是书科斗。”《玉海》:“书序孔壁得科斗文字书,始云高阳氏作。”还有一些字体是根据自然界事物的形体而创造的,如商代务光所作的倒薤书正是如此。《唐玄度》云:“仙人务光,辞汤之禅,隐于清冷之陂,植薤而食,清风时至,见叶交偃,象为倒薤书,以写太上紫经三卷,光遂远游,时人有得之者。”《墨薮》云:“殷汤时,仙人务光作倒薤书,今薤叶篆是也。”《书小史》:“务光,汤之师也,为倒薤篆,王愔《文字志》云:垂支浓直,如薤叶也。”元代郑杓《衍极》卷二认为该类字体是“名物而作”可以作为对这类字体的解释③。这一类字体的命名反映了汉字象形的意义。除了倒薤书之外,还有悬针书、垂露篆、偃波书、蚊脚书、鸟书、虫书都可能与自然的某种事物有相似的特征,或者是文字本身添加了装饰的因素。而且诸如悬针和垂露这样的笔画特征在今天的楷书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笔画形态。

    从文献记载来看,这些杂体尽管各式各样,但其主要方法则是将某种字体与具体的物象形态杂糅在一起,即用某种字体作结构,把物象的特征添加在笔画形态上,成为带有图案性的文字,或者是将某种特殊的写法所书的文字作为字体之名目。如飞白书、飞白篆等,其中包括笔法上的差异。“杂体派生于八体、六书这一书法系统,更以古体为宗。”④在古代文字的使用中,杂体可以作用于“符陈帝玺,摹调蜀漆,署表宫门,铭题礼器”,甚至用于政府公文中,所谓“尚书台召人用虎爪书,告下用偃波书,皆不可卒学,以防矫作”。杂体的繁衍是随着字体的演变与日俱增的,它是书写式样的猎奇翻造而非字体的演进。

    对字体的形象描述可以从更早的书论中找到相关证据。西晋成公绥的《隶书体》对隶书的描述为“或若虬龙盘游,蜿蜒轩翥,鸾凤翱翔,矫翼欲去;或若鸷鸟将击,并提抑怒”。卫恒《四体书势》论古文云:“云委蛇而上布,星离离以舒光。”“虫跂跂其若动,鸟飞飞而未扬。”又论篆书云:“字画之始,因于鸟迹,仓颉循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妙巧入神。或龟文针裂,栉比龙鳞,纾体放尾,长翅短身。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显然,在这些古代书法论述中常常以自然界的事物作为与字体相比附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古代书论中对于文字形态的描述中以龙、蛇、鸾凤、虫、鸟、龟等动物之状来比拟的文字字体并非是我们常常会联想到的草书那样龙飞凤舞的姿态,而且在对古文、隶书等这样静态的字体中也赋予了生动自然物象的比喻。

    按照五种字体系列的标准,南北朝到唐人搜集的字体名目中篆、隶、楷、行、草五种字体已经完全具备,而且在每种字体中又可以有更加细致的划分,如王愔的《古今文字志目》所罗列的篆书就包括古文篆、大篆、象形篆、科斗篆、小篆、刻符篆、草篆、虫篆、尚方大篆等名目,这些直接以篆命名的字体可以归纳到篆书的范畴。这说明在北朝时期的人看来,篆书在形体上并非简单划一,而是多种多样的,在篆书系列中就包含着多种不同类型的字体类型。但显然这些篆书系列的字体划分上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其中或以字体命名,或以其用途而命名,因此这些字体名称往往在概念上有互相交叉重合之处。王愔罗列的八种篆书字体中有一部分与许慎所说的“秦书八体”相同,如大篆、小篆。刻符篆、古文篆、虫篆应该等同于“秦书八体”中的刻符、古文和虫书,科斗篆即为战国时期发现的科斗文,但象形篆、草篆和尚方大篆却在以前的文献中没有见到⑤。显然,到了北朝时期,字体的名目已经比秦汉时期增多了不少。同样,南朝庾元威《论书》在明确标明为篆书系列的字体更多,如缪篆、飞白篆、籀文书、龙虎篆、凤鱼篆、麒麟篆、仙人篆、科斗虫篆、云篆、虫篆、鱼篆、鸟篆、龙篆、龟篆、虎篆、鸾篆等,其名目之多达到十六种,但多数名目都属于杂体的范畴,或者是以篆书字体为基本结构而新造的装饰性字体。

    在篆书系列中究竟包含多少不同的类型,确实存在着分类上的难度。传统文献中这些或以字体的形体特征命名,或以其用途而命名,诸如此类的缺乏统一标准的划分是造成字体分类难度的主要原因,而且不同的文献所记载的字体类别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四体书势》引《篆势》谓:“字画之始,因于鸟迹,苍颉循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妙巧如神。”这里的六篆和王愔的八种篆书所说的究竟有多大的差异,这已经是不可考知之事,至于后来更多的新类型则反映了文字使用过程中字体的异化。

    在隶书系列中也存在着类似的状况,庾元威《论书》明确标明为隶书的字体就包括星隶、填隶、一笔隶、古文隶、小科隶、芝英隶、花草隶、幡信隶、钟鼓隶、龙虎隶、凤鱼隶、麒麟隶、仙人隶、科斗隶、云隶、虫隶、鱼隶、鸟隶、龙隶、龟隶、鸾隶、蛇龙文隶书等二十多种类型。这些名目中大多数很难在文字考古中找到对应的字例,但从其命名的角度看,应该属于以隶书为基本字体结构的装饰性字体。

    总之,文献所载的字体类型是相当丰富的,在五种主要的字体系列中,每一种字体系列都可以作为新的装饰性或美术化字体的基本结构,并以这些基本结构为模式创造出名目繁多的字体类型。这些具有装饰性的文字类型实际上远远超越了字体本身的内容和意义,也超越了一般的文字形体美术化的价值。从各种杂体的命名中可以感受到先民们在文字的书写中糅合了对自然崇拜的心理,从而使杂体文字超越了字体本身的价值,而更多地具有文化学的意义。

    二、文字考古资料中的字体分类

    在对古代字体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文献的记载是一个系列,而文字考古发现的字体资料可以构成另外一个系列,这两个系列都为我们提供了古代字体演变的脉络。如果说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字体发展的理论线索的话,那么文字考古资料则更直接地提供了可资研究的实体。从二者的关系上看,它们既有内在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别。

    如果将古代文字学和书学的文献与文字考古资料相比勘的话,就会发现二者并非全然吻合。文献上所记载的字体类型,尤其是名目繁多的杂体字有许多实际上找不到相对应的文字资料,而文字考古资料中的陶文、甲骨文在文献中也缺乏记载。当然无论对于东汉的许慎、班固,还是对于南北朝到唐代关注字体类型的学者而言,陶文、甲骨文这些远古的文字是他们所未能想见的事情。陶文、甲骨文以及金文、简帛文字的大量出土为研究古代文字和书法都提供了新的资料,这些分别属于不同时代的文字资料形成了字体发展的一个链条。

    从文献记载来看,最早的篆书系列的文字应该是大篆,之后又在大篆的基础上整理出了小篆。一般认为大篆是西周时期的史官史籀创造的。无论是大篆还是小篆都应该符合篆书的书写特征。篆书是指具有“篆引”特征的字体,孙过庭《书谱》所云的“篆尚婉而通”就很简明地道出了篆书的书写特征。启功先生在对历代文献中与“篆”字相关的字义分析研究后认为“篆”至少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形状是圆的;二是用途是庄严郑重的⑥。这里所谓形状是圆的,当然不是指篆书字体的造型,而是指篆书笔画没有硬方折,笔画是圆转的。如果按照启功先生的这个标准,那么西周时期的金文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石刻、竹帛书基本属于篆书的范畴,而这个范畴又比王愔收录的篆书种类要多出一部分了。如果以篆引为判断是否为篆书系列的标准的话,那么考古发现的商代与西周金文都大致具备篆引特征,尤其到西周中后期的金文中,这种篆引特征更加明确、典型,因此可以说这些金文属于篆书系列。

    但更早的陶文以及商代的甲骨文中则很少有类似的篆引特征,它们更多地呈现出方折、硬挺的笔画形态。如果说以篆、隶、草、行、楷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历代汉字的字体类型的话,那么在金文之前的陶文与甲骨文是否属于五大字体系列则成为值得商榷的问题。陶文与甲骨文都是发现较晚的文字,甲骨文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发现的文字,而陶文不仅发现晚,而且那些作为陶器符号和陶文之间的异同至今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虽然陶文与甲骨文是中国最早的文字,但由于其晚出而在历代文献中并没有被归纳到五种基本的字体范畴之中。早期陶文与甲骨文大都属于刻画文字,篆书中多用转笔的地方,在甲骨文和陶文多用折笔,显然这样的笔法并不符合篆书所必须的圆转的“篆引”特征。在五种主要字体的分类中,篆书系列是时代最为久远的字体类型,而陶文与甲骨文时代又早于可以明确断定为篆书系列的金文时代,那么陶文与甲骨文究竟是独立于篆书系列之外的字体系列,还是可以归属到篆书系列之中仍然需要进一步讨论。

    早期陶文与甲骨文所具有的多为方折的形体特征与书写、刻画的方式密切相关。早期陶文大多是直接刻画而成,而甲骨文有的是直接刻画,也有的是先书而后刻的。刻画之后的文字显然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字形,最主要的表现是减少了书写性特征,使多数笔画呈现为方折的形态。但从文字结构上看,它们仍然与后来篆书系列的文字大同小异,这从殷商甲骨文与西周金文的结构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此外,在殷墟发现的商代朱书墨迹,也很明显带有学者们所说的“篆引”特征,只是这些文字的出土与甲骨文相比在数量上要少得多,但它们的书写特征仍然可以透露出甲骨文在书写后尚未契刻之时的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将甲骨文视为具有契刻性质的篆书字体。

    文字学家们对文字考古中发现的字体类型往往以载体来命名,如甲骨文、陶文、金文、石刻文字、竹书、帛书等,而文献中的字体,尤其是杂体字则多以书写的形态来命名,或以某种字体发明者的名字或身份命名,存在着比较复杂的现象,从中可以看出前人对文献与考古发掘的文字资料中的文字类型命名问题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即便是对于同一件文字资料而言,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称谓。比如金文,就其载体而言,可以称为金文或钟鼎文,而就其字体而言,则可以称为大篆。其他载体的文字也是如此。

    根据用途和载体命名的文字类型当然也应当划归到它们所应属的字体系列中,但是这些以载体命名的文字在字体上却未必一致,有时会出现本质上的差异。比如就陶文而言,新石器时代的陶文与秦汉时期的陶文在字体上肯定会有差异,而西周时期的金文与战国以降的金文在字体上也会有所不同,石刻文字也有类似的状况。因此根据载体而命名的文字类型在字体上并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归属到某一类字体中,对于这些字体的判断必须根据文字的结构和形体作为标准。换句话说,文字所依托的载体并非是决定字体的标准,只有文字的结构和形体才可以决定字体的分类。

    书写材料与文字载体在文字演变的过程中虽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载体的差别却直接对文字的形体产生重大的影响。先秦时期的诸多文字类型都以文字载体而命名正说明文字载体对于字体形成具有一定的作用。许慎所谓的摹印、署书、殳书都是依据文字载体的材料而命名,这说明对于秦代的文字而言,不仅在书写风格上具有不同的特色,而且这种特色是直接由于文字的载体差异所造成的。文字的结构、形体与书写材料是形成字体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前两个因素是决定性的要素,而后者也直接影响了字体的发展,并造成字形上的差异。

    在古代字体的认识上,应该将文献和考古资料中所出现的文字名目分为字体名称、载体名称以及字体用途三大类。如大篆(籀文)、小篆、古文、科斗文、鸟虫书等名称是以字体而言之;诸如陶文、甲骨文、金文、石刻文字、竹帛文字则是以载体而言之;而玺印、兵器、刻符、货币等则以文字用途而言之。如果将这字体名称与用途互相混淆排列的话,必然会导致概念上的混乱,从而影响到这个分类的科学性。我们在对古代字体的分类中主要以字体本身作为划分标准,将不同载体和不同用途的文字名目都按照其文字本身的形态而进行对应的归类。

    启功先生在《古代字体论稿》中列举了籀文、古文、小篆、八体、科斗书、鸟虫书、八分等字体名目,并且对相关的字体均有详细的考证。他认为汉字字体受到材料的影响而表现出复杂的变化,这些条件如时代、用途、工具、方法、书写者、地区等,“条件的不同,则字体亦即不同。而同在某一条件下,如加入其他条件时,字体便又不同。”“同一写者所写两件字迹,加上其他条件的关系,亦便互不相同”⑦。但启功先生在研究这些字体时并没有以陶文、甲骨文、金文、竹帛书作为划分的标准,这说明他所谓的字体的概念并不以文字的载体作为标准,而主要是以文献中的字体作为依据的⑧。

    三、古代五种字体系列的再分类

    古代字体名目繁多。在上述五种主要的字体范畴之内,还可以细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为了研究与表述的方便,本文将这些主要字体范畴之下的字体类型称为“子字体”。所谓的“子字体”是指在某一种大的字体系列范围内的不同类型的字体。这些子字体也是以字体本身的特征而命名的,而不包括以载体和用途命名的文字名称。

    在篆书类型的字体中,古文、籀文、大篆、小篆、科斗文、鸟虫书等都是先秦时期不同的历史阶段或不同地域曾经使用过的字体,这些字体实际上都是篆书系列范围之内的子字体。大篆、小篆本身以篆而命名,当然属于篆书系列之内。籀文是西周晚期史籀根据前代文字而整理的字体,也属于大篆的范畴之内。古文、科斗文和鸟虫书等字体从其字形结构和用笔特征上看,都更接近篆书,而与篆书之后的隶书类型文字相去甚远。因此尽管这些先秦古字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都可以将其都划分到篆书系列。从考古发掘的文字资料中,西周、春秋时期的金文以及战国时期的石鼓文、诅楚文等都属于籀文系列,这些文字是秦朝“书同文”的基础字体。近年来多次发现的楚国的竹帛书则属于古文系列。籀文与古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地域的原因形成的。

    篆书系列中除了古文、籀文、大篆、小篆可以作为篆书的子字体之外,其他五花八门的字体名目多是根据文字的载体和用途而命名的,也有根据文字书写的特征或装饰性的美术化字体而命名的。在王愔的《古今文字志目》与唐代韦续《五十六种书》中罗列的篆书中,各种杂体篆都属于篆书系列,可以作为篆书的子字体对待。而先秦时期的实物资料中的草篆、虫篆也属于篆书系列,比如《散氏盘》书写比较草率、随意,可以看作是篆书系列中的俗体,虫篆是与虫形相似的装饰性字体,刻符篆则是在某一特定场合专门使用的篆书字体。一般而言,早期陶文、甲骨文、金文多属于篆书系列,先秦时期的简帛文字中有一部分属于篆书系列,也有一部分属于隶书系列,这要根据具体的字篇来确定字体的归属。

    在篆书之外的其他四种主要的字体中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多种子字体。比如:隶书中包括古隶、八分和汉隶;草书中包括章草、今草和狂草;楷书包括魏碑、唐楷、小楷,甚至也包括宋代以后的宋体与仿宋体的印刷体的楷书;行书也可以分为行楷和行草。但与篆书系列相比,这四种字体系列的情形相对简单些。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责任编辑:韩少玄

    注释:

    ①秦书八体中刻符为刻于符节上的文字,摹印是古代用于印玺的字体,署书用于封检题字。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桐乡徐氏印谱序》谓秦书“八体”“前四种为字体,后四种为字的用途。”《辞源》“八体”、“署书”条沿用之。此说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我们认为“八体”中大篆、小篆和隶书三种为字体,而其他的五种都是就字的用途而言的。当然这些用于符节或兵器上文字也都可以归类为篆书或隶书等字体范畴之内。

    ②庾元威《论书》所罗列的字体有:悬针书、垂露书、秦望书、汲冢书、金鹊书、玉文书、鹄头书、虎爪书、倒薤书、偃波书、幡信书、飞白篆、古顽书、籀文书、奇字、缪篆、制书、列书、日书、月书、风书、云书、星隶、填隶、虫食叶书、科斗书、署书、胡书、蓬书、相书、天竺书、转宿书、一笔篆、飞白书、一笔隶、飞白草、古文隶、横书、楷书、小科隶、玺文书、节文书、真文书、符文书、芝英隶、花草隶、幡信隶、钟鼓隶、龙虎篆、凤鱼篆、麒麟篆、仙人篆、科斗虫篆、云篆、虫篆、鱼篆、鸟篆、龙篆、龟篆、虎篆、鸾篆、龙虎隶、凤鱼隶、麒麟隶、仙人隶、科斗隶、云隶、虫隶、鱼隶、鸟隶、龙隶、龟隶、鸾隶、蛇龙文隶书、龟文书、鼠书、牛书、虎书、兔书、龙草书、蛇草书、马书、羊书、猴书、鸡书、犬书、豕书等。

    ③元郑杓《衍极》云:“虽古之三皇,龙书、穗文、云、人偕作,蔑以加诸,猗欤休哉!‘商之倒薤、周之虎书,鱼书,其象形邪?’曰:‘夷考禽书、龟、鸾诸体,不过名物作也。”参《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412页。

    ④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⑤象形篆很可能是指以象形字为主的篆书,草篆为书写较潦草的篆书,而尚方大篆则是皇帝颁布诏命所使用的篆书文字。如果说象形篆和草篆是因文字书写的形体作为命名依据的话,那么尚方大篆则是以所使用的场合和用途来命名的。

    ⑥启功:《古代字体论稿》,文物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9页。

    ⑦启功:《古代字体论稿》,文物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4页。

    ⑧《汉书·艺文志》记载汉初太史试学童以“六体”,即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说文叙》记载王莽时期的“六书”是古文、奇字、篆书、佐书、缪篆、鸟虫书。二者都是以文字的形体特征而命名的,而不以书写材料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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