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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时学前教育制度建设与实践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4 23:25:05 点击: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排名中,比利时在148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第十七,其中教育质量单项位居世界第七,基础教育质量单项排名世界第二。

    比利时实行学前三年半(2.5~6岁)免费非义务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9%以上。2013年比利时各类幼儿园(2.5~6岁)3804所,在园儿童45.14万人,教职工3.38万人,适龄儿童平均每119人拥有一所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人均公共教育经费约4000欧元。2013年比利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6.5%,占公共支出的12.3%,学前教育支出约占财政教育支出的11%。

    总的来看,比利时的学前教育制度健全,对保证本国教育的整体质量领先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比利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比利时是一个由三大语区(法语区、荷语区、德语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根据比利时宪法,教育事务由三个语区各自独立负责,没有国家层面的教育部,语区政府可以视为各自语区的中央政府。比利时三大语区的学前教育基本制度和发展程度大体一致。

    学前教育在比利时属于非强制、非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0~2.5岁的婴幼儿保育和幼儿早期教育,由各语区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政府向社会提供基本的信息服务,并对家庭困难儿童提供减免看护费教育;第二阶段是2.5~6岁的学前教育,由三大语区政府教育部各自管理。现三大语区均实行三年半免费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机构98%以上属于公共经费开办。

    比利时的民办幼儿园只有国际幼儿园,法律上属于营利性质的商业机构,大都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仅接收外交官和外籍员工子女,教学语言一般为英语,学费约1.5万~2.5万欧元/年。

    比利时85%的小学设有幼儿园部,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管理体制,如教师管理体制、经费管理体制、入学政策等方面具有很高的一致性;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指导原则和培养目标定位上有明确区分。在比利时人的概念里,儿童两岁半以后就可以“上学”。

    三、比利时早期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

    和成本分担情况

    比利时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国家,政府每年向家庭中每名学龄前儿童发放74欧元(2013年标准)教育补贴,计入政府公共教育支出;政府按月向每名儿童发放100欧元左右的抚养费直至其十八岁成人,如家庭中有多个孩子,从第三个孩子起抚养费补贴标准会相应提高。抚养费补贴列入社会保障支出,不计入公共教育支出。

    1.0~2.5岁的儿童早期教育的成本分担

    在比利时,0~2.5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看护成本大部分由个人(家庭)承担,政府提供免费儿童基本健康服务。比利时各语区政府设有新生儿及儿童办公室(隶属于社会保障部,法语区叫ONE,荷语区叫Kind en Gezin)和遍布全国的社区服务点,提供0~3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免费接种疫苗和免费入园信息咨询服务。

    比利时0~2.5岁的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机构,包括市(镇)政府举办的儿童看护中心、私人托儿所等。入托费一般从20欧元/天至30欧元/天不等,由家长个人承担。根据家庭收入情况,0~2.5岁幼儿可以进行托儿费减免,最低可减免至约2欧元/天,减免部分由政府补贴。

    0~2.5岁阶段也有很多家长选择参加母婴俱乐部(自发组织的在家庭中的免费轮流看护),一般每6个孩子一组,每天轮流集中到一个家庭,由一个家长看护。

    2.2.5~6岁的儿童早期教育成本分担

    (1)2.5~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

    比利时2.5~6岁儿童学前教育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比利时2.5~6岁儿童学前教育机构98%属于公共经费开办,细分为国家公办幼儿园、接受补贴的地方公办幼儿园和接受补贴的教会幼儿园三类,分别约占幼儿园总数的17%、22%和61%。国家公办幼儿园由语区政府全额拨款,语区政府直接管理;地方公办幼儿园由语区政府和市镇政府共同拨款,市镇政府直接管理;接受补贴的教会幼儿园经费上主要依赖语区政府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可满足日常基本运转,少量不足的经费一般通过募捐等渠道筹集。教会幼儿园是比利时发展历史最长的一类幼儿园,除开设哲学宗教课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世俗学校基本一致,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指导原则。

    其一,公共非建设性教育经费投入。在比利时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支出中,工资性支出、运行经费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81%、13%和6%,教师工资支出占据了政府教育开支的绝大部分。比利时2.5~6岁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工资全部由语区政府直接拨付至教师个人账户。比利时政府对国家公办、接受补贴的地方公办及接受补贴的教会三类幼儿园均采用相同的运行经费拨款标准,即根据每年开学幼儿园注册的在园人数,按照每名幼儿约400欧元/年的标准拨付运行经费。

    其二,建设性(新建改扩建)教育经费投入。比利时政府对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了单独的项目拨款渠道。比利时荷语区和德语区政府均通过成立公私合营的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政府持股,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工具,通过中长期市场融资方式对学校新建、改扩建进行投入。

    荷语区成立了名为“明日学校”公私合营的股份制公司,由荷语区政府、(比利时政府持股的)巴黎富通银行和AG房地产(前富通房地产)集团共同持股。政府持有公司26%的股份,公司负责未来30年200多所学校(包括幼儿园)从设计、建造、融资到维护的一条龙服务。学校依靠政府补贴在30年内分期向合作伙伴支付使用费,30年后产权归学校所有。

    德语区也在2010年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负责新建或改建语区内8所学校,并负责未来25年内这些学校的维护。

    (2)2.5~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私人支出

    比利时2.5~6岁儿童学前教育私人支出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午餐、课外时间看护和课外活动属于自费外,其他与儿童发展有关的教育活动开支几乎全部由政府“买单”。

    比利时的学前免费教育政策虽然很早就已经实施,但据实际了解,2000—2005年前后比利时幼儿园仍有较多收费项目,一些幼儿园每年向家长收费多达上千欧元。有些幼儿园为了规避政府的财务监管,特意要求家长把现金装在信封里让孩子带到学校。

    为治理“乱收费”现象,比利时荷语区政府2007年出台了相关法规,规定学校(幼儿园)不能向家长征收与儿童发展相关用品的费用,并制定了详细的禁止收费项目清单(见表1)。2007年的法律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家长收取一些必要费用,如活动课服装费等,但每年每名幼儿累计收费不能超过40欧元(见表2)。

    比利时政府对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如参观、滑雪、出国交流等)制定了单独的收费上限标准,小学生每年不能超过360欧元。幼儿园幼儿年龄较小,没有远距离和隔夜的外出活动,此类自费项目一年一般不超过100欧元。

    比利时幼儿园的午餐属于自费项目。在比利时特别是大城市,有专业公司专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午餐的制作和配送,也有的学校有自己的食堂。幼儿园每餐约2~3欧元,在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给孩子入伙。

    比利时的小学、幼儿园每周三下午不上课,其他工作日下午三点半放学,学校可以提供放学以后时段(15:30—18:00,周三12:00—18:00)的看护服务,该时段以做游戏、自由活动为主,没有教学内容,有需要的家长需支付给学校、幼儿园额外的看护费。

    2007年比利时政府对学校、幼儿园的限制收费政策对减轻家庭教育负担起到了明显效果。据实地了解,比利时家长们普遍反映目前学校(幼儿园)的收费对一般家庭来说均可承受。但政府严格的限制也迫使很多比利时的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学时会给家长一份长长的自购物品清单,将一部分教育成本转嫁给家长。为采购齐全这些物品,家长们每年开学时都很忙碌。

    四、比利时面临的挑战

    以及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经验

    1.比利时面临的挑战

    在欧洲特别是大城市,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城市中有很多移民和少数族裔聚居区,被很多人称为“穷人区”。由于语言、文化和家庭教育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个客观现实——在移民子女较多的“穷人区”学校里,学生的纪律表现和学习成绩普遍相对较差。在比利时家长心目中,优质教育资源是在那些移民、少数族裔子女较少、地处“富人区”的学校。同时,由于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移民家庭一般不会把子女送到天主教学校学习而会选择市镇或国家办的世俗学校,所以比利时(白人、亚裔)家长认为的“优质学校”以教会学校居多,国家公办学校在比利时经常被认为是“穷人学校”的代名词。

    尽管比利时学前教育普及率已经很高,但依然面临因移民、种族因素导致的优质教育均衡覆盖不均和教育不公平问题。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比利时学前教育政策重点主要是提高质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和保障特殊群体的公平教育机会。

    2.比利时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经验

    归纳起来,比利时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和保障特殊群体的公平教育机会方面有以下四点经验。

    (1)资源均衡投入促进各类幼儿园均衡发展

    比利时学校的教学条件、师资质量相对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利时的两项政策:一是比利时所有教师工资全部由政府直接拨至个人,教师工资直拨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由于收入差距因素造成的教师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校之间师资质量的均衡;二是学校幼儿园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各类不同机构均执行统一的拨款标准,从经费上保证了城乡、区域之间幼儿园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的均衡。

    (2)提高拨款标准引导幼儿园招收特殊贫困群体

    比利时政府为调动学校(幼儿园)招收移民和贫困家庭子女的积极性,对贫困群体按在校(园)人数以更高的生均标准拨付运行经费给学校(幼儿园)。从了解的实际情况看,不论是比利时的教会学校还是世俗学校,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师素质差别并不明显,比利时的优质教育资源差距主要取决于在校生群体的构成。

    (3)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发达的银行、税收监管和法治体系阻断学校的“灰色收入”

    同很多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比利时任何组织、个人的收入支出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格监控。如某组织或个人的银行账目上有可疑收入或支出,会被税务部门约谈,要求逐条解释收入支出来源的合法性及是否报税,一旦发现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将受到高额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基于此,比利时的学校和教师基本没有隐性“灰色”收入,也几乎没有通过各种形式的赞助“择校”的现象。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发达的银行、税收监管和法治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校、幼儿园的逐利倾向,保证了儿童不会因家庭经济条件因素遭到学校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4)入园制度改革保障学龄前处境不利儿童受教育权利

    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保障处境不利儿童特别是移民、低收入人群和少数民族子女受教育权利,比利时在过去十年间进行了一系列入园制度改革。

    其一,荷语区入园制度改革。2003年以前,荷语区幼儿园的入园制度由幼儿园自行制定,荷语区政府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2003年政府推出了《就学机会平等》法案,规定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必须在政府规定的统一时间内,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学生注册;未达到学额容量上限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注册。之后荷语区政府由于注意到弱势群体往往获得信息和根据信息作出反应的速度相对较慢,因而于2006年对“先到先得”注册入学(园)政策进行了改进,允许一个学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在“先到先得”原则下对特殊情况学生给予“优先权”,特殊的情况包括有兄弟姐妹在该校就读或学生属需特殊照顾群体(如低收入、母语非荷兰语、母亲学历低等)。针对热门幼儿园供不应求的情况,2008年政府继续在“带特殊情况优先权的先到先得”政策中进一步增加了“家校距离”因素,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根据邮编判断优先录取住址离学校更近的学生。

    其二,法语区入园制度改革。比利时法语区政府2007年首次引入“先到先得”的入园、入学原则,但因不能很好解决优质学校爆满、劣质学校无人问津的问题,同时造成家长在多校同时注册导致“需求泡沫”,便在2008年放弃了此原则。

    2008年比利时法语区政府在入学(园)政策中引入了“优先级”概念,并辅助以“抽签”方式,即将注册学生划分为处境不利群体(包括母语非法语、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家长学历在中学以下等)、需特殊照顾群体(包括已有兄弟姐妹在该校(园)就读、是该校(园)员工的子女、学生住在学校所在学区内)和其他普通儿童三类,其中贫困人群所在的处境不利群体最具优先权,每校(幼儿园)必须预留至少15%的学额给处境不利群体。其他需特殊照顾群体优先级低于处境不利群体,但高于普通群体。上一级优先级内的配额未使用完可由下一优先级中的学生补充。在同一优先级内,如果遇到需求大于供给的现象则采用“抽签”方式。

    2008年法语区包含“抽签”方案的入学(园)政策遭到很多质疑和反对,没有被抽到的家长认为抽签方式剥夺了他们自愿选择学校的权利,并引发了2008年法语区家长针对“抽签政策”的大规模抗议活动。迫于社会压力,法语区政府放弃了抽签政策,“就近原则”被认为是最好的替代方式。目前的招生入学(园)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贫困儿童、处境不利群体和需要特殊照顾群体的区分。

    五、比利时早期教育师资队伍情况

    2013年,比利时学前教育教职员工共约3.38万人,其中教师占据总数的92.5%。幼儿教师男女性别比为1∶49;专职教师(终身岗位)与兼职教师(临时岗位)分别占教师总数的74%和26%。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为20~29岁占16%,30~39岁占34%,40~49岁占35%,50~59岁占14%,60岁以上占1%。

    1.比利时教师资格

    比利时的教师资格是终身制,一旦取得教师资格,除非发生严重问题,教师资格终身有效。

    比利时荷语区1991年3月27日颁布的法令规定了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准入基本条件。荷语区教师须为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或欧洲自由贸易协定签约国家公民(如不符合该条款须获得荷语区政府特批)、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符合语言要求,必须使用荷兰语作为教学语言、拥有教师资格证书、体检合格。取得教师资格需要的资格证书包括:基本的学位证书、教学资格(或教师培训)证书以及(或者)符合要求的相关经历。

    法语区法律明确规定7岁以下幼儿的保教人员须获得由婴幼儿福利中心颁发的授权证书。在幼教机构工作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健康要求(无肺部传染病、接种过麻疹疫苗、不曾患过易传染给幼儿的相关疾病)。其他条件与荷语区类似。

    2.比利时教师培训制度

    比利时的教师资格虽是终身有效的,但为了防止因年龄因素出现的教师知识结构老化问题,政府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培训,同时法律规定教师每年在其它法定假日之外另有3天的带薪培训假。

    法语区各校(幼儿园)在教师培训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上会有不同:一些学校会在学期中间安排3天,这期间全校学生集体放假,学校集中组织全校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内容由校长统一安排;也有些学校会将带薪培训假延长至5天,其中1~2天集中安排一些培训,剩下的带薪培训时间交由教师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的培训内容需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比利时有数个专门提供教师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的网站上会发布可供选择的课程模块,不少教师会选择校外提供的培训课程。

    荷语区对教师带薪培训假没有明确规定,但鼓励教师终身学习。荷语区政府和学校均会组织相关培训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来自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三方。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训。

    3.比利时法语区“教师培训师资格”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法语区政府2002年7月17日颁布法令对教师培训人员的资格作出规定,教师培训人员接受210个小时的培训,合格后可获得教学熟练(精通)证书,获此证书的人员具有教师培训的资格和技能。

    4.比利时幼儿教师待遇

    比利时的教师岗位一般分为临时岗位和永久岗位两种,新入职教师一般先获得一个临时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将转为永久岗位。比利时拥有永久岗位的教师享受类似于公务员的待遇。临时岗位和永久岗位的比例约为1:3。

    比利时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根据职位、学历、工龄、岗位性质等因素进行具体核算(幼儿教师税前年均工资约4.8万欧元,税后年均工资约2.4万欧元,相当于约2000欧元/月)。荷语区经济发展相对更好,教师平均工资略高于法语区。

    比利时法语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通常65岁退休,全额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的75%,也可60岁退休,但不能获得全额的退休金。荷语区教师的退休年龄为60岁,因健康原因教师可以58岁前提早退休,并提前享有退休待遇。

    六、比利时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

    以荷语区为例,过去20年中,比利时荷语区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改进,经历了从各学校分散评价,到各学校联盟统一质量目标并开发测试工具,再到政府明确质量标准和建立监管机制这样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到2009年荷语区政府《教育质量法案》出台,荷语区已经具备一整套从顶层制度设计到具体细节控制的较为完备的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体系。荷语区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可以归纳为“五有”,即“有制度、有机构、有队伍、有标准、有工具”。

    1.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制度

    比利时荷语区政府2009年颁布的《教育质量法案》规定:荷语区学校是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必须达到语区政府规定的基本教学目标,学校对教学质量有接受问责的义务。该法案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学校、政府、社会其他相关机构在保障教育质量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各类机构开展教育质量内外部监控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机构

    根据荷语区《教育质量法案》,负责开展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的机构包括:隶属于政府的教育监察局、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局和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教学顾问委员会。

    教育监察局主要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全面监管,确保各教育机构的行为符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测试,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认证,负责对改进教育质量监管制度提出建议,每年发布关于教育质量的检测报告《教育之镜》。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局负责更大范围内各类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监管,负责各级教育的质量衔接,负责国家资格框架的政策制定和与欧盟的对接。教学顾问委员会是由荷语区两大民间组织——弗拉芒天主教教育委员会(VSKO)和弗拉芒市镇教育委员会(OVSG)以及各个学校联盟的代表构成的教学服务和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进行具体指导,开发质量测评工具,并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

    3.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队伍

    荷语区约有150名全职的教育督导,负责语区内约2200所小学、幼儿园的督导检查。教学督导岗位属于教师编制,工资由政府直拨,归属于教育监察局管理,享受类似公务员的待遇。

    教育督导以团队形式定期对每个学校开展系统、个性化的全面评估,将每所学校的评估报告会公开发布在教育监察局的网站。

    除政府的监管队伍外,负责教育质量保障的两大民间机构——VSKO和OVSG也有各自的教学督导队伍。与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责任有所区分,教育委员会的教学督导任务主要是帮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政府监察评估则是带有最终结论性的,可对学校提出警告甚至要求其停办。

    4.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标准

    荷语区政府认为,尽管对教育投入、教育过程的监管对于保障教育质量十分必要,但对教育产出结果的评估是教育质量监管最有效的方式。基于这一理念,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局于2009年制定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毕业在每个关键节点上学生应当达到的最低发展目标。如将幼儿园毕业生的发展目标细分为“身体素质发展目标、艺术能力发展目标、母语能力发展目标、环境认知能力发展目标、数学能力发展目标”五大类最低发展目标。荷语区教育部从每个阶段末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理解、能力、态度”四个方面对每一类应达到的最低发展目标进行详细解释和描述,做法类似于博洛尼亚进程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所进行的学习成果描述。

    5.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监管工具

    根据比利时荷语区政府制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标准,VSKO和OVSG分别开发了相应的测评工具,用于在教会系统和非教会系统学校(幼儿园)内关键节点上的教育质量评估和测试。这种类似于PISA考试的测评工具可供质量监管机构对幼儿园进行随机抽样外部评测,也可以在学校、幼儿园自愿的情况下供学校进行自我评估。

    VSKO和OVSG一般每年选取最低发展目标当中的一至两类作为主题,组织一次大规模抽样测试,同一类发展目标的测试一般每隔五年进行一次。2000年共有约2万名小学毕业生参加了VSKO的荷兰语和数学测试,2012年共有800多个学校的约2.2万名小学毕业生参加了OVSG的测试。每次大规模抽样测试后,VSKO和OVSG会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并发布若干改进教育质量的报告。

    (责任编辑 张慧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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