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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21世纪以来中国国际法的新发展与新挑战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3 13:3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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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这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对国际社会而言,将日渐兴起的中国纳入全球体系是一个历史性的挑战,对于中国自身而言,在国际社会中争取与其充满活力、不断增长的经济相称的地位,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挑战。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地区和全球影响力日益扩大,国际地位和声誉逐渐上升,国际法在我国外交与对外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中国国际法不仅有了新的发展,而且出现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中国;国际法;新发展;新挑战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005-08

    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辟了我国国际法发展的新时代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对国际社会而言,将日渐兴起的中国纳入全球体系是一个历史性的挑战。对于中国自身而言,在国际社会中争取与其充满活力、不断增长的经济相称的地位,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先是为人世而后为履行人世承诺,中国政府不仅在国内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全民普及世贸组织知识的活动。而且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立法清理工作,中央政府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并废除其中被确认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500多项法律法规,修订了其他多项法规,地方政府共清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19万多件,很多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被纳入中国国内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积极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承担的义务,不断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外贸易体制,规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健全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和对外贸易促进体制,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了贸易救济制度以及海关监管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

    2011年8月31日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谈及中国入世十年时认为,中国领导人把WTO的要求看作对中国增长模式进行结构改革的催化剂。那些改革在减贫、提高收入、创建新企业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中国在减贫方面的成绩使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减贫目标完成了一半。“中国的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是完全彻底的成功,加入世贸组织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和争端解决程序,不仅拆除了引起多方面紧张的导火线,而且扫除了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的障碍。当初中国是进口‘全球秩序’:中国引进了先前存在的主要由美国设计的政策、规则和制度。当时的中国更像一个只能适应国际贸易条件的中小型经济体,如今的中国已经是与美国、欧盟比肩的世界三巨头之一。中国现在不仅是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和头号货物出口国,而且也是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者。”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国际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机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新环境,使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国际法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纵观十年来的成就与挑战,人世对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国际法研究)有如下主要影响。

    (一)入世不仅使世界贸易组织法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新领域,而且对我国法学研究提出了新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被视为推动国际和谐甚至全球治理的国际相互尊重的催化剂。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秩序是一般国际法原则(特别是国家主权平等、善意履行义务、国际合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等)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秩序包括一套法律规则、一个贸易体系、一个世界贸易共同体。它具有两大基本特色:有效的规则和强制执行机制。世贸组织法律制度是一种贸易实力与法律规则、原则与例外、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对等规则与不歧视规则等组成的刚柔相济的多边贸易法律体系。世贸组织法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开放性与自足性、动态性与稳定性、专门性与多学科性、政策性与法律性。目前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中有关术语、制度的法律化进程远未结束,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世贸组织法,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法学化,世贸组织研究法学化进程还未形成成熟的法学体系。围绕世贸组织法的法学定性,国内外称谓繁多:世界贸易法、国际贸易公法、世贸组织法、全球贸易一体化法、超国贸易法、跨国贸易法。国外研究世贸组织的方法众多:从政治分析、经济分析、政治经济学分析、理性选择理论、公共选择分析,国际体制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法学方法,到法与经济学方法、多学科或交叉学科方法。其中,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及其交叉学科的协同作战,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研究趋势。现在,结合经济、法律和政治三个学科并以世贸组织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个新的国际贸易管制学(intemational trade regulation),正在欧美学者的推动下兴起。

    我国是一个和平发展的世界贸易大国,也是一个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进程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不仅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是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根据世贸组织各项协议,我国享有众多权利,但同时也承担诸多义务,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在市场开放和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了大量承诺;我国已经全面参与世贸组织事务,包括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和多哈回合谈判;我国作为起诉方、应诉方和第三方参与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活动。由于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独特地位(介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介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与一般转型经济国家之间,介于贸易大国与贸易中小国之间),我国愿意并能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挥建设性桥梁作用。随着贸易纠纷与磨擦伴随我国贸易额急剧上升而增加,我国需要运用不断增强的贸易实力与积极的贸易政策与法律,通过世贸组织处理有关贸易纠纷与磨擦,维护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与我国权益。我国法学研究面临下列挑战。

    第一,既要考虑“世贸组织协定在我国国内法中没有直接效力”、“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善意履行世贸组织成员义务”、“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等执行世贸组织协定和处理世贸组织事务的相关政策,又要探讨通过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赋予这些政策明确的法律含义,并对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确定必要的操作性法律规范。

    第二,同时要在国际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宪法、法理学及其他法学领域进一步加强对世贸组织法对中国法治进程正反两方面影响的研究,结合对主要世贸组织成员贸易法与政策与世贸组织法相互影响的比较研究,重点研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重大贸易政策调整、法律改革和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主要贸易纠纷与新问题(如市场经济地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核心劳工标准、食品安全、公共健康、人民币汇率问题)。对于CEPA、ECFA和其他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以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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