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央苏区时期,红色政权就建立健全了相关审计组织机构和制度创新,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分离的审计模式,为巩固当时的苏维埃政权发挥了作用,这些优秀的经验包括: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奉献精神,完善审计组织可为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审计条例的颁布执行反映了我党依法治理经济的科学指导思想和依法管理政权、依法治理经济的指导思想;苏区审计具有鲜明工作重心;苏区的审计以保护广大工农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体现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
关键词:中央苏区审计 审计组织 审计制度
1929年,毛泽东、朱德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开辟了赣南、闽西根据地。1931年11月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当时苏区政府面临着国民党反对派的重重封锁,但对于审计工作仍然极为重视,设计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审计制度。这些制度对维护中央苏区财经纪律、克服财政困难、防止各种贪腐浪费行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放后新中国的审计制度建设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央苏区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
早在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前,闽西革命根据地就设立了经济审查委员会。1930年3月18日至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福建龙岩召开。会议通过的《财政问题决议案》要求“各县政府应组织财政审查委员会及清理逆产委员会,以整理全县财政。”①中央苏区建立之初,财政上没有统一的管理和监督。中央苏区政府认识到,要统一财政,必须确立会计制度,建立审核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为审查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财政起见,得组织审查委员会,担任这个工作。财政审查委员会的委员,由上级或本级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之。”②该条例颁布后,各级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的审查委员会开始整理、清查过去的账目。1932年8月1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常(务)会通过,中央政府在财政人民委员部之下设审计处,在省财政部下设审计科。审计处对于预算的审核是采取事前审核的方式,“财政人民委员部根据审计处核定数目作最后决定,在请款凭单后批准核发总数,交国库管理局支发。”③审计处对决算的审核则采取事后审计的方式,“营业实际报告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负债目录等各三份,于分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送交本部,转国库管理局,会计处、审计处审核。”④审计机构建立后,工作绩效明显,“预算决算制度已部分建立起来,过去贪污浪费打埋伏种种毛病,已经减少了许许多多。”⑤
中央苏区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这项任务要求审计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由于审计处(科)隶属于财政部门之下,具有财审合一的性质。因此,这就使审计对财政的监督不够有力。为此,1933年8月25日,中央政府发出了《整顿财政部工作的训令》,撤消了原设的审计处,并于同年9月15日,经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成立了审计委员会。
1934年2月3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选举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不仅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而且成为与财政人民委员会的上级机构——人民委员会(即中央政府)以及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并列的机构,同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贪污和浪费的处罚,随时报告主席团执行;中央审计委员会于每会计季度之终,应将审计经过情形,向中央主席作总结报告。中央审计委员会职权是“(一)审核国家的岁入与岁出;(二)监督国家预算之执行”。⑦1933年12月12日《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发布,详细规定了地方苏维埃政府设立审计机构的要求。首先,规定了对地方审计委员会的双重领导:“省及中央直属市执行委员会之下设审计委员会,隶属于中央审计委员会,同时受省及中央直属市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挥与节制。”其次,规定了地方审计委员会人员配备:“省及中央直属市审计委员会以委员七人至九人组织之……设主任一人。审计委员会之下得设秘书、文书各一人,审核员二人至五人。”再次,规定了地方审计委员会的任务:“为审核省苏维埃及全省一级苏维埃、市苏维埃及全市各市区苏维埃财政收支的预算与决算,审核财政机关的临时收支账目,并得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该省或该市预算的原则”。⑧
苏区审计机构针对不同情况不断调整,使审计组织的法律地位得到大幅提升,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审计组织最终在中央苏区得以确立。虽然当时工作环境非常困难,但一系列审计组织机构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保障。1934年10月,工农红军被迫撤离中央苏区进行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在硝烟弥漫炮火纷飞的9月11日,中央审计委员会还坚守岗位,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一份审计报告,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二、相关审计制度的完善
任何组织都要通过相应制度才能发挥其正常职能,苏区的审计条例对审计工作影响深远。1934年2月20日,为了加强审计机构对一系列财经活动的监督,保证这些措施的切实贯彻,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号命令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简称《审计条例》)。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以来第一部审计法规。
《审计条例》共19条,首先开宗明义指出苏维埃审计是“为着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对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
其次,《审计条例》规定审计的要求。各级苏维埃机关的预、决算,须逐级严加审查,省及中央直属县、市的预算、决算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分会审查,然后由中央财政委员部汇编,送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最后经人民委员会通过,中央主席团批准。对于各级苏维埃预决算,《审计条例》规定采取报送详审的形式。再次,《审计条例》规定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审查的职权范围,对1934年2月17日《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补充。当时,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的事项为“(一)岁入岁出的预决算。(二)全国行政费的预决算。(三)海陆空军的预决算。(四)关于经济建设的收支预决算。(五)由中央政府发补助费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分会审查的事项为“(一)省苏维埃及省一级机关,中央直属市、县及市、区苏维埃的预决算。(二)各县、市苏维埃的预决算。(三)地方武装的预决算。(四)受中央审计委员会命令审查之件”。
三、中央苏区审计经验
中央苏区审计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产生和发展,为苏区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发展壮大,人民政权的巩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后的审计工作,开创了许多好经验,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值得借鉴和继承。
(一)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奉献精神
从客观条件上看,中央苏区审计面临战争的险恶环境,生活工作动荡不安;但是,当时的审计同志都有一股为革命献身的精神,开展的审计工作方式灵活多样,这是审计保质保量的关键。
(二)各级审计组织为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审计处、审计科以及具有较高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的相继建立健全,既体现了苏区政权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苏区政府审计组织工作的不断完善。
(三)审计条例的颁布执行反映了我党依法治理经济的科学指导思想
《审计条例》是由苏维埃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签发的,通过立法程序产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的第一部审计法规。以现在标准看,它还不尽完善,但却具有法律的权威,成为苏区审计工作的准绳。《审计条例》的颁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依法管理政权、依法治理经济的指导思想。
(四)苏区审计具有鲜明工作重心
苏区的审计,从当时看是为了确保中央红色根据地的存在,反对国民党军队的“围剿”,服从于武装斗争的需要。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制约下,苏区审计具有鲜明工作重心和目标,这就是“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纵观苏区审计工作,都围绕着这个中心。
(五)苏区的审计以保护广大工农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体现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群众性
面对敌人的围追堵截,苏区审计以保护苏维埃政权和苏区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针对浪费、贪污和效率低下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防弊纠错。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群众性。
注:
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纪念画册》第20页。
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纪念画册》第21页。
③《中国革命根据地审计史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第74页。
④《中国革命根据地审计史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第74页。
⑤《红色中华》第43期。
⑥《红色中华》第153期。
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纪念画册》第32页,文物原件照。
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纪念画册》第32页,文物原件照。
⑨根据国家图书馆“陈诚档案缩微胶卷”整理。
(章霞,1972年生,江西南昌人,江西体育产业中心财务部部长。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