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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立法两大创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1 23:25:06 点击:


    打开文本图片集

    直到今天,在司法实践中,《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仍是我市各级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最多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15年前的9月25日下午4时30分,随着主持人宏亮的声音宣布“通过”,这部全国首个由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地方法规正式诞生。

    从“移植借鉴”到“开全国先河”,从“强调速度”到“重视质量”,这部法规在重庆直辖20年的法制年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深远影响。

    打开时空记忆,让时间回溯到2001年2月28日……

    律师请缨

    那是一场非同寻常的签字仪式。时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尹万邦代表委托方,与受托方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在《重庆市地方立法法规草案文本起草委托协议》上签字。此举也开创了我国委托律师起草法规之先河。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金牌律师”,韩德云一直是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这位海外“镀金”归来的专家认为,以部门为主导起草法律法规,可能带来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因此,他曾表示,作为律师,他有意愿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其时《立法法》实施不久,条文鼓励“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如何在立法方式上有所突破。

    “部门起草法规容易裹挟部门利益。”尹万邦告诉记者,市人大曾委托高校法学专家立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因立法意识超前,法规操作性有所欠缺等问题。

    韩德云的声音与当时正在研究立法革新思路的市人大不谋而合。然而,选择一个怎样的法规来作为“试验”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时任法制委办公室主任屠锐介绍,首先这个法规要能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其次还不能太专业深奥,才能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因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为不二之选。

    十月起草

    在接受委托后,索通全所立即召开了立法准备会,成立由12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构成的草案起草团队,决定分8个专题进行立法调研。

    按照起草委托协议,在立法过程中,索通将不受任何干涉独立完整地起草草案。于是,起草团队确立了如下流程: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论证;到相关职能部门、业主、物业小区走访调研、座谈;汇总形成调研报告征求各方意见、讨论立法架构;分别制定各章节初稿;小组讨论,对讨论中模糊之處再走访、调研、咨询;汇总成第二稿;全体讨论,形成第三稿;再讨论,形成第四稿。

    参与起草的律师吴豫秋回忆,团队成员不仅从立法架构、模式、理论基础、法律原则上进行反复探讨,对条款设置、文字表述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争论不休。“为这起草好这部法规,工作到凌晨一两点是常有的事儿。”

    索通律师起草团队先后到过新加坡、香港和日本等地,对当地物管立法进行比较论证;走访与物管行业有关的电信、消防、物价等行政部门近20个,调查开发商近70家,并深入80多个生活小区征求业主意见。

    从调研准备到形成最终草案,律师团队工作持续整整10个月。

    2001年12月24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提交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标志着索通律师事务所起草工作完成。

    “由于专业知识过硬,立法技术对于我们并不是难题,立法真正难点还在于听取和总结各方意见,这是一个不断博弈和妥协的过程。”韩德云表示。

    记者了解到,起草这部法规,索通律师事务所领到立法经费8000元,但实际花费高达10万元,更推掉价值100万元的诉讼业务。究竟值不值?起草者的回答是:“对律师而言,通过起草法规开始参与政治生活,这是一种对自身价值更高层次的追求。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律师参与立法也是一种进步和必然。”

    打开新门

    这是一部“律师版本”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收到的初稿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仍有不少需要修改完善之处。

    曾参与该部法规立法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干部李媛告诉记者,制定物管条例在全国都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因此,索通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初稿,更多吸纳了物业管理发达的台湾、香港等地的经验。当时,重庆商品房买卖兴起不久,物业管理也处于起步阶段。这一稿中部分条款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重庆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也有一些组成人员明确指出:“定得太细,章节太多,结构应压缩”“老百姓不易读懂,文字表达方式要再推敲”。

    “委托律师起草法规是一次尝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从经验角度、理论角度、实用角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李媛认为。

    修改条例初稿的重担自然又落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身上。

    考虑到审议意见分歧较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为各方博弈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

    这也是重庆召开的首个立法听证会。

    根据调研情况,市人大法制委梳理出4个焦点议题,并登报征集参会代表。此外,特意安排60个“旁听人”名额,并在听证会前组织他们座谈。

    2002年8月29日,《重庆市物管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房管局、物价局、消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法律专家等120余人出席听证会。

    24名分别代表业主方和物管公司的陈述人,相对而坐,围绕业主会议与业主委员会、小区安全、维修基金、物管收费进行陈述并展开争论。

    “很激烈,也很理智。攻守双方都遵循裁判约定,充分表达意见,没有人身攻击,很有气度。”会议主持人尹万邦回忆起当时场景仍感历历在目。

    市人大常委会对听证会上有益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吸纳进条例修改稿。

    2002年9月25日,在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经过反复“磨砺”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终获通过。此后实践结果也表明,这是一部操作性强、极具地方特色的“良法”。

    市人大法制委在立法委托经验总结中明确指出,起草物管条例,律师机构表现出两大优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熟悉国家法律体系、社会矛盾法律关系,对法律漏洞之类的立法缺陷有敏锐观察力,作为“外脑”,能弥补立法者相关知识不足。其社会地位超脱,社会接触面广,与部门没有错综复杂的瓜葛,起草的法规稿、提出的修改意见,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具有全局意识。

    “虽然,最后表决通的法规,从结构、内容到文字,都有较大改动,但这次委托,是立法上的积极探索,利大于弊。”尹万邦认为。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在重庆立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多年以后,再回头审视这部法规的立法过程,还能发现更深层次的内容:委托立法、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深度参与立法实践、大幅修改法规条文,在重庆市一届人大追求立法速度的背景下,立法者并未放松对立法形式的创新,对立法质量的追求,这些信息也让人们隐约看到人大主导立法先期实践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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