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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历互联网发展十余年,披荆斩棘为“创新”保驾护航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1 22:45:06 点击:

    2019年注定不平凡。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发展40周年。70年沧桑,风雨兼程。回顾过去,创新在产业发展和国家财富增长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展望未来,创新仍然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吴子芳律师执业的十余年,正是互联网视频行业不断创新的裂变式发展的十余年。他见证并亲身参与了行业内众多领头企业的初创、崛起、辉煌。吴子芳律师一直与芒果TV、六间房、新浪、爱奇艺等数十家互联网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互联网行业“创新”保驾护航。

    识“变”、应“变”、求“变”

    十余年前的北京,处于律师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专业化大幕开启的时代。那时吴子芳律师初入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也曾辗转在劳动争议、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2007年在接触到著作权法律事务之初,吴子芳律师认识到“创新”是互联网行业发展内核,也看到了这些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所遭遇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于是他决心专注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领域辛勤耕耘。

    吴子芳律师执业的十余年,是互联网视频行业不断创新的裂变式发展的十余年。吴律师一直与芒果TV、六间房、新浪、爱奇艺等数十家互联网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互联网行业“创新”保驾护航。

    讲到这一影响他职业生涯的决定,以及这十余年来的坚持,吴子芳律师也分享了他对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中国互联网视频、社交行业发展的看法。

    著作权保护制度本身就是技术创新的产物,是因鼓励“创新”应运而生的,也有人称其是“印刷出版之子”。作者付出极大心血的智力成果,因造纸术和印刷术而变得极易被复制和传播。为了鼓励创新、繁荣文学创作,著作权保护制度诞生。在我们国家,著作权保护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79年开始起草,1990年才正式出台。

    1994年到2000年期间,中国迎来第一次互联网浪潮,新浪、搜狐、腾讯等中国企业勇立潮头、领跑在先。从2005年前后开始的十余年间,互联网视频行业、互联网社交行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创新和变化,从电视“直播”到网络“点播”、从电脑端下载到移动端在线观看,再到近年来回归大屏点播、投屏的趋势;从网络点播到直播、从直播到二次元、从VR观影再到当前火爆发展的短视频。每一次变革性的发展都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求变的结果,每一次的创新发展也都会给著作权的保护和企业的竞争格局带来新的难题和挑战。

    吴子芳律师几乎亲身经历了互联网视频行业、互联网社交行业的每一次创新为司法实践所带来的挑战。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不断颠覆作品的传播方式,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图片作品和影视作品也最先遭遇到网络盗版的侵害。“在2007年前后,大量掌握着作品权利的,大多还是传统媒体。文字、音乐、影视作品等尚未找到在网络环境下传播的合适途径,但侵权已经先行一步。网络传播技术从最初的PC端服务器存储发展到P2P技术传播,再到近年的移动终端兴起,VR技术创新,短视频切割和病毒式的扩散传播等,互联网领域的每一次技术创新都伴随着新的侵权模式的出现。”

    技术创新是互联网視频企业提升用户体验并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强心针,而优质的影视作品资源始终是互联网视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面对盗版盗播这一视频业的顽疾,吴子芳律师一直站在著作权保护的第一线。2008年起,吴子芳律师先后与乐视网、六间房、芒果TV、新浪、爱奇艺等互联网企业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全流程帮助创新型企业,包括监测侵权现象、固定侵权证据、删除侵权内容、进行维权诉讼到最终实现停止侵权并获得侵权赔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著作权保护法律服务,披荆斩棘为互联网企业的“创新”保驾护航。

    十余年来,吴子芳律师始终着眼于行业发展给法律实务带来的挑战,也关心法律天然的滞后性给互联网行业带来的困境。除做好每一个维权项目,办好每一次的维权诉讼外,他更立足于具体案件和维权实践,结合立法进展和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深入学术研究,积极促成和参与互联网行业和司法界、学术界的交流。吴子芳律师曾担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与委员会的其他同仁一道,多次组织和参与了著作权保护领域的交流活动,热心行业发展和司法进步。2019年吴子芳律师当选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当选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将为首都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升贡献力量。

    在学术研究方面,吴子芳律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北京律师》等权威刊物和媒体中,发表了《“回看”行为的法律认定》《浅析竞价排名中的商标侵权法律问题》《<盗链>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谈谈网络游戏直播中的各种纠结》《权利人对“视频聚合”平台的维权困境与解决方案》《短视频平台不应成为热播剧的“避风港”》《网络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探讨》《影视作品创作模式带来的著作权归属认定难题》《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谈盗取体育赛事直播信号的行为规制》《游戏“换皮抄袭”与侵害作品改编权——兼评<花千骨>游戏侵权案》《网络游戏画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视频之著作权 勿以“长短”论保护》《停止侵害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浅谈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法律保护》《浅谈以“服务器标准”认定信息网络传播的局限性》等专业文章。

    由于对所在行业的突出贡献,吴子芳律师入选知产力和IPRdaily推出的“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荣获2019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版权律师”;荣获《北京律师》优秀撰稿人称号,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评选为2018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律师。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子芳律师

    创新有益,但损人利己不可取

    “技术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有人用它劈开前进道路中的迷雾,开辟光明大道;也有人为了自己能够短暂前行而用它划伤身边同行的竞争者。”除了坚持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全程、全方位的著作权法律服务外,吴子芳律师也关注近年来互联网企业间频繁产生诉讼纠纷的不正当竞争现象。

    在当前的互联网竞争环境下,流量和数据是互联网公司争夺的重要资源。为了争夺竞争优势,部分互联网企业实施的竞争手段往往游离于正当的商业行为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之间,需要法律意义上的评价和裁判。

    吴子芳律师近年指导和代理了多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形成了多个对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发展都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包括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浏览器屏蔽广告案件、体育赛事直播案件、网络游戏案件、新浪微博数据抓取案件等。

    吴子芳律师指出:“与作品的盗版盗播侵权不同,不正当竞争纠纷往往牵涉到专业的技术问题和复杂的利益平衡。基于《著作权法》等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司法实践中,面对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权利人为了使其主张获得全面的审理、权利获得充分的保护,可能会选择既主张构成著作权侵权,也主张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法院在审理认定时,倾向于将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可以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对原告权利进行保护并对被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则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附加保护。”

    吴子芳律师指出,“技术本身是具有中立价值的,将创新的技术以正确的方式用于恰当的领域,可以为企业及社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技术的创新和使用,破坏了其他经营者正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这样的‘创新’不可取。”

    谦和为本,专业为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律师行业推崇“匠心大律”。在吴子芳律师看来,处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许多事情依靠“复制粘贴”而大量地被同质化,但是律师的成长和成功却无法被复制。“做律师最缺不了‘工匠’精神,文书可以模仿,经验可以传授,但专业能力的积累和办案水准的提高只能依靠刻苦的钻研和严谨的态度,不仅要勤做事,还必须常思考。”

    “为人坚持谦和,做事追求专业”是吴子芳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之初,便定下的从业信条。执业十余年,资历积累、团队壮大,他始终保持着谦逊的作风和进取的心态。吴子芳律师一直向他的团队强调,知识产权领域仍是崭新的一方天地,等待着人们放手一搏。他以身作则,专注于具体纠纷案件的处理,热心于钻研学术理论,常常就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发表文章与行业同仁积极探讨和交流。“这是一个常履常新的领域,投入这个领域十余年以来,不断遇到新的挑戰,不论是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侵权模式、还是常有争议未能定论的司法审判标准,我们专注在这个领域,努力做到最好,一路坚持终有回报。”

    链接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2017年1月吴子芳律师携团队加入,正式担任融泰所主任,自此融泰所进入飞速发展的2.0时代,成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融泰所以国内外知名影视公司、互联网媒体企业、版权运营公司等为服务对象,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奠定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地位。2017年,融泰所荣登由知产力与IPRdaily联合推出的2017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大数据观察榜“2017年度中国著作权诉讼代理机构TOP10”。此外,融泰所党支部被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北京市先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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