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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铮:美女律师的刑辩王国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1 21:40:07 点击:

    人物简介

    常铮,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成员;2009年荣获CCTV“律师行业之星”,被业界誉为“青年刑辩精英”。在成功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同时,常铮一直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多项职务,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刑事司法改革,并多次应邀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实务课程,可谓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资深青年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工作给了常铮做律师的感觉和激情,她说自己会在刑辩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

    2012年5月10日下午,在北京大学南门外的一家名叫听雨轩的茶社内,记者见到了一袭黑色职业装的常铮。作为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合伙人,干练与专业是常铮留给记者的第一印象。这同她颇显年轻的娃娃型脸形成鲜明对照。

    对此,她不禁莞尔一笑道:“为了应对这张娃娃脸,我现在一般都穿成熟的职业装!”但从随后的专访中,记者逐渐明白:如今,娃娃脸不再成为她的职业羁绊,反而使她更容易同被代理人亲近。因为,她内心秉承着的职业素养与对刑事辩护的热爱,由内及外地散发着光芒,感染着她周遭的人。

    她的梦想

    在常铮的嘴里,幸运成为她回顾自己过往时用得最多的词汇。上学时,她幸运;考研时,她幸运;初入职场时,她幸运;找到自己的职业定位,她幸运……但这一切,都源自她内心的满足感与幸福感!

    对于自己的职业之路,常铮直言不讳地说:“每个人的经历都具有无法复制性。在那个特定的时期,我的幸运帮助了我。”但实际上,幸运的背后,却是她不断的努力与进取。

    当年,常铮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号称法学教育“黄埔军校“的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律与国际贸易专业。在那里,她获得了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不满于此的她选择了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尽管当时,中国银行天津支行已经向她伸出了橄榄枝,但她没有选择留在那里。

    在2003年“非典”到来之时,她正经历着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磨砺。身为天津人的她不愿意远离父母,于是,她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这所法律院校的“排头兵”。

    当时,有着法律与经济双学士学位的常铮,完全可以选择比较热门的经济法等专业。但她却笑称自己选择刑法专业的一个原因是“当时选择这个专业的人少,容易考”。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她的师哥师姐们建议,要么选择实务类专业,将来搞实务;要么选择学术类专业,将来读博后做教授。

    于是,权衡了自己性格的常铮毅然选择了实务这条路。此时的常铮坦言,对于自己的未来,她颇感茫然,自己并不知道,这一选择造就了她与刑事辩护的“姻缘”。

    在政法大学,她师出刑事法律“大腕儿级”教授许兰亭。许兰亭也是刑事辩护方面的著名律师。对于走实务之路的常铮而言,导师许兰亭提供给了她更多接触实务的机会;而且,她的起点远比其他人要高出许多。这也正应了尚权“掌门人”张青松所言的“常铮有三高,第一是起点高”。

    当年,正值轰动全国的刘晓庆税案开庭,许兰亭正是该案的律师团成员之一。该案的律师团更是涵盖了号称刑事辩护领域的“京城四少”——钱列阳、李霄林、许兰亭、张青松。这对于初涉刑事辩护领域的常铮而言,是个难得的学习机缘,也使得她有幸亲身感受“四大名辩”的风采。从整理卷宗到制作提纲,从专家论证到庭审观摩,在许兰亭的带领与指导下,常铮以一般律师遥不可及的大案“高调”走上了她的职业生涯之路。

    研究生即将毕业那年,常铮拥有了一个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实习的机会。在不到一年的实习经历中,她辗转在公诉处等多个部门实习,跟着检察官从零学起,审查案卷材料、公诉、出庭应诉、审结后案卷归档、死刑案件监督执行……整个案件的流程,她一一参与并学习。

    这段宝贵的实习经历,对她日后的影响尤为重要。站在公诉人的角度,她理解案情;日后,站在辩护人的位置上,她更能体会案情。

    如果说,许兰亭是常铮刑辩王国的指引人,那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张青松,无异就是常铮的“伯乐”。

    2006年暮夏,常铮研究生毕业,当时正值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筹备创办之初。张青松律师看重了常铮的踏实与人品,力邀她来律所做他的律师助理。当时,还有一家在北京规模较大的综合律师事务所邀请常铮去工作。

    在当时,国内还无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自己的专业是刑事诉讼,导师是刑辩律师,起点是刑事案件,自己与刑辩如此有缘,而且,自己也更愿意跟着这位“第一个品尝螃蟹”的人——张青松工作。正是愿意接受挑战的心理,让常铮最终选择了“尚权”。一不小心,她成为“尚权”的创始成员之一。

    不难看出的是,常铮骨子里的那股“愿意接受挑战”的劲头,让她与刑事辩护愈走愈近。

    在尚权律所的头两年,作为张青松的律师助理,常铮跟随着张律师转战南北,参与他代理的各种刑事案件。“当初,由于案子并不是很多,张律师有更多的精力手把手地教我、锻炼我、提携我,让我迅速成长。也更坚定了我一辈子做刑事辩护律师的决心。”常铮动情地说。

    2007年4月中旬,在张青松律师的带领下,常铮赴杭州开始了执业律师生涯的第一次会见——杭州长宝公司董事长吴毓秋涉嫌诈骗案。随后,常铮又转道江西宜春,参加江西打黑第一案——刘世波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开庭。该案案情异常复杂,庭审持续4天。

    常铮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全程的庭审。“尤其是在举证、辩论阶段,张青松律师顶住可能来自当事人的非议,让我个人独立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和江西律师同行们的一致赞许让我信心倍增。”回首那段刑辩生活,常铮表示新颖的案件类型、灵活的辩护思路、层出不穷的复杂案情和始料不及的突发情况,都使年轻的她迅速、充分地得到了历练。

    也正是在“江西打黑第一案”后,京城刑辩圈中悄然流传开:尚权有个专办大案的“美女律师”。这就是张青松形容常铮“三高”中的第二高:定位高。

    打造刑辩王国

    作为班上唯一一名当了刑辩律师的常铮,她体会着自我的优势:更容易同当事人接触,自身的细心与耐心,更能沉下心来,耐得住寂寞,是身为男性辩护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2008年6月,常铮拿到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这个小小的红本,对于她而言,意味着自己要出山单打独斗地办理案子了。

    “当时,我还比较紧张,但张青松律师对我的鼓励让我有了信心。”常铮告诉记者。

    轰动全国的万里大造林案,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副董事长王某贪污、行贿案,最终,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武汉中铁公司春罗铁路工程副指挥长林某职务侵占、妨害作证案,最终,申诉成功;北京刘某职务侵占案,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北京某高校大学生诈骗案,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北京温泉工地抢劫案,最终,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

    在这些重大案件的背后,蕴含了常铮的执著与辛苦。甚至于为了开庭应诉,她不顾刚刚怀孕的身子,背着98本案卷,出现在了延吉一家法院的法庭内,一开庭,便是几天。常铮精彩的刑事辩护,最终赢得了公诉人以及主审法官的敬意。

    “起点高、定位高、目标高”是张青松对常铮的经典描述。在常铮的一篇随笔中,记者见到了她对职业的热爱和思索。

    在律师界,刑事辩护被公认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难,有人总结了“三难”、“五难”,甚至“十难”;再加上《刑法》第306条,又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

    常铮说:“刑事辩护,其实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危险。掌握专业知识,规规矩矩在法律框架内办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打擦边球;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风险自然是可以避免的。其实,哪种职业都是有风险的。刑事辩护总要有人去做。既然选择了,还是值得坚持。

    “这些年来,体会刑辩律师的服务对象,表面看虽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更重要的是与当事人家属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虽然我们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供法律服务,但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更多的还是在与他们的家属打交道。对当事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以及对家属情感方面的疏导和帮助,某种程度上更加能够决定刑事辩护的质量。

    “刑事辩护给了我做律师的感觉和激情,我会在刑辩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一个人的旅途虽然并不寂寞,但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同行。”

    我们的印迹

    在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并将他们的意见通过各种渠道递交给了全国人大。令人欣喜的是,在这次新刑诉法的修改中,他们的意见有4条变为了现实。而常铮参与其中。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讨论到最终的真正修订和实施,可谓是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从走过的过程来看,常铮觉得很是惊喜。当然,在网上,她也看到了很多人对此的批评与抱怨。但在常铮看来,她更愿意看到这部法律修订的进步意义。

    “现在,法律已经是这样了,我们再去过多批评它,恐怕现实意义不是太大。因为这部法律不可能再改了,至少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再有变化。”常铮说,“作为律师,站在刑事辩护的最前沿,我们需要有种务实的方法,通过司法落实和将来执行司法工作,去发现法律中的不足和缺陷。然后,我们用实证的方式提出建议,对于将来的法律再修改具有更现实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法》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权律师事务所曾多次召开研讨会,内部就形成了很多修订意见。随后,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律师“大腕儿们”参与讨论,最终形成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稿》,并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给了全国人大。最终,通过后的新刑诉法还是“采纳了意见”。

    “其中,第一个就是近亲属可以委托。这是我们当时提的,这次修订中加上去了。第二个是阅卷权,第三个就是律师伪证罪的问题。当时,我们觉得仅仅是实体上的规定没有意义,我们更注重程序上的规定,提了很多的建议,最终采纳了异地侦办。第四就是死刑复核的问题。因为在实践中发现死刑复核的结果,我们是不知道的。很多时候,很尴尬的是当事人都被杀了,我们律师还不知道案子什么结果。所以,我们当时提出来死刑复核结果要送达律师。把这个复核结果送最高检察院,他们采纳的结果是送最高检察院,而没有送达律师。我觉得将来我们用实证的方法以及实践经验来提出修改建议会更具现实性。”常铮告诉记者。

    在常铮与公检法朋友聊天时,朋友们的感觉是,今后律师好干了,给律师的权利挺多。但是,常铮却觉得,“不要太局限于它的进步和退步的问题,可能更重要的还是看将来具体落实的情况”,这是一个关键。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6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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