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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扶老人的“道德滑坡”现象的法律思维说开去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21 11:05:22 点击:

    摘要:本文围绕着今年来社会热议的“扶老人”事件展开法律思维的评析,并从法律对道德所产生的影响的角度来对彭某案的司法实践进行原则性探讨。

    关键词:道德;法律;民法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57-01

    作者简介:刘娟(1979-),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法学硕士,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与政治教育;张丽(1979-),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法学硕士,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教育。

    9月20日是“公民道德宣传日”。有意思的是,道德宣传日当天一则新闻成功霸占了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内容大概是,某日,郑州市某路口,一名老人趴在地上,头上和脸上流着血,看样子十分痛苦。随后,路人在拍照作证后,开始拨打110和120,现场一些爱心市民也走到跟前进行救助,拿着卫生纸为老人擦脸上的血迹。

    人救了,救人的也没有被讹上,可是说是喜闻乐见的好事,但老人该不该扶的讨论却是近几年的持续的热点话题。据前几天的报道,女大学生小袁骑车遭遇一老人倒地,老人受伤后她拨打了120,随后老人指认小袁撞了自己。十天来,“撞了”还是“没撞”依然没有定论,双方各自寻找目击者为自己作证,让事件演变为一场各说各话的罗生门。

    罗生门后体现了道德面对法律的各种碰撞,让人扶与不扶之间考验着自己的钱袋。

    扶老人问题从个案变成社会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在于九年前彭某案的判决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该判决一出,在公众眼中的法律的公信力极大扭曲不说,公德意识也被反复拷问。时至今日,人们在感叹道德滑坡的同时,对于跌倒路边的老人不敢再轻易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老人因病倒地后因为未得到路人及时救治而丧生。

    彭某案件影响如此之大,那么这件轰动全国影响至今的案子是怎么回事呢?

    2006年某日,南京市民彭某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老太太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老太太随即向彭某索赔医疗费,彭某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2007年,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对彭某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某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某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某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某承担700元,并裁定彭某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彭某有没有撞到老人,到现在还众说纷纭。在事实未得到确认之前,对于彭某救治老人的行为应该予以道德上的肯定,对于这一点,公众都是认同的。从法律上评价,笔者认为判决存在以下三点问题:第一,判决认定事实与结果不相符。老太太作为原告,起诉彭某要求赔偿其治疗费用,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老太太就必须拿出充分详实的证据证明彭某撞人的事实,否则的话其赔偿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可惜此案法官没有严格遵守这一举证原则,一方面在判决中无法认定彭某撞人了,另一方面又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彭某承担40%赔偿责任,因而导致事实的认定与判决结果不相符。第二,法律原则适用错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若要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决,则应进行谨慎取舍。虽然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但是还有一个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上得到广泛运用,即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本案在已经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民心向背已经很明显,在案件本身的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采用公序良俗原则应是法官明智之选,很可惜,本案法官只是机械地采用了公平原则。第三,本案造成了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再加上媒体的介入与渲染,让观众看不清事实本来面目的同时,造成了社会上对于老人跌倒扶不扶的热议。人们在感叹道德滑坡的同时,但是事实本身是怎么样,谁能保证看得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的同时兼顾道德的社会调节功能。

    此案判决生动地演绎着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危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破坏了”。但是凡事有两面,人们一方面保持着善良的心,另一方面在行善举中小心翼翼地保护着自己。所以才会有“道德日”新闻的那一幕。以上案件基本资料来源于腾讯网、新浪网能媒体,笔者对内容及真实姓名进行了隐化。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9.

    [2]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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