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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和现实启示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19 12:45:18 点击:

    [摘 要]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对党的廉政建设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持续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深刻把握改革初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了“改革与反腐并举”“思想教育与法律规范并重”“机构改革和制度创新并进”“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等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努力不仅指导了改革初期反腐斗争的具体实际,推动了国家民主法制的发展,且对新时代培育山清水秀的党内政治生态,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9)03-0035-11

    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1],以增强党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能力,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锐意创新的劲头,努力提升国家的经济水平,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党和国家机关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贿赂、贪腐等不法现象,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特权行为更是屡见不鲜。部分领导干部经受不住金钱诱惑,将手中的权力变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贪污的数额之大、参与人数之多也让人愕然。据统计,1982年到1983年4月仅一年多的时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已有约19.2万起之多[2] 93,严重威胁着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为有效惩治腐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推动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一、“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中间开始出现个人主义、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的现象。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状况,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1986年他在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3] 154,尖锐地指出了贪腐行为的危害。为减少贪污受贿、盗窃国家资财等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打击政治、文化领域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党中央提出了“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且“两手都要硬”的廉政建设思路。

    1982年4月邓小平在《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率先提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4] 404,阐明了打击经济犯罪与改革开放同时推进的必要性。到1989年6月,为切实做出让人民满意的事业,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主要负责人谈话时,再次强调党和政府不仅要大胆地推进改革开放,更要审时度势地抓紧惩治腐败。因为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是相辅相成的,改革开放可以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动力支持,而惩治腐败则可以为改革开放营造和谐良好的发展环境,两者不可偏废。为协调好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的关系,推动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还提出了相应的协调策略,那就是“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并将“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3] 314。唯如此,才能确保党中央制定出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与制度,才能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一反腐斗争的基本方针不仅明确了廉政建设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建设中的地位,而且逐渐厘清了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了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问题,成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廉政建设的行动指南,纠正了当时党内部分党员干部“经济要上,纪检得让”的错误思想,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到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保证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思想教育与法律规范并重,严惩党内腐败,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思想教育与法律规范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领导党内廉政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式。早在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十分注重通过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制度来加强党内正风肃纪工作,不仅在整风整党运动中积极引导党政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知识、中央文件与政策等,更是通过法律武器严肃惩治了张子善、刘青山等重大贪腐分子,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纯洁了党的队伍。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党的作风建设,甚至将其提升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4] 358,阐明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坚持和保持艰苦奋斗革命传统教育”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工作思路下,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整顿了党内的腐败现象。针对党内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立足思想文化教育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水平的提高,积极在全国开展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历史、毛泽东思想等政策与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推动党员在不断的学习中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克服包括个人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在内的不良思想。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十分注重党员自身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的逐步开放,党中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一方面需要应对国内国际各种复杂的问题和多变的局势;另一方面需要快速推动新时期国家现代化事业的前进和发展,由此就需要大批具有先进科学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而在当时,“文革”导致的知识断层,使得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和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加之平反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大多年龄较大、知识结构老化、管理水平偏低,在领导和管理中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对此,邓小平曾有过清晰的概述:“缺乏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多,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少。比如我们现在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缺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4] 263。为此,中央在1980年1月召开了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校在认真分析干部队伍思想状況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轮训,在培养共产党员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的同时,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养及业务能力。在同年制订的《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中,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党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及为实现“四化”建设目标,尽快提升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业务素养的重要性。此外,为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同时也为年轻干部拓宽晋升的空间,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党的十二大上,中国共产党提出要逐步改革干部制度,以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目标。1982年10月在《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决定》中,中央进一步强调要建立“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4] 248,同时也提出要逐步规范干部文化教育的相关制度及措施,努力将干部教育活动发展成为一项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的事业。

    法制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总目标为基础,围绕立法、守法、执法、法制机构建设、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努力加强国家法制建设,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立法方面,保证惩治腐败时“有法可依”。从十一届五中全会起,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律处分条例》等,这些法规条例不仅缓解了改革初期国家反腐败法律不足的窘境,且推动了反腐立法的进程,完善了新时期党的法规体系,纯洁了党的队伍。第二,守法方面,即在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时做到“有法必依”。改革伊始,中央就要求各级党校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守法教育活动,督促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守法。因为党员干部是守法的关键,唯有解决好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问题,才能真正保证守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并要求司法部门对触犯法律、贪污受贿的党员干部从重从严处理,“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3] 152。第三,执法方面,必须做到执法必严。随着腐败现象的不断增多,执法部门在办理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问题也开始不断涌现:一是部分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惩治违法行为时执法不力。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打击贪污犯罪时心慈手软,以至减轻了对腐败分子的刑罚;其次是包庇贪腐分子。在办理主要领导机关干部及其亲属的腐败案件时,个别执法人员常常出于各种考虑而协助腐败分子逃脱惩罚或者包庇他们的腐败行为;三是针对党员尤其是主要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惩罚力度过轻。部分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主要党员领导干部的贪腐问题时,往往考虑到其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及其在组织内部的影响,而选择从宽从轻处理。进而形成了“小党员”犯错“大处理”,“大党员”违法“小处理”,“特殊党员”不处理的风气,严重损害了党规党法的严肃性。中共中央指出,对于知法犯法的党政干部尤其是少数高级干部要严肃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失去群众威信的,该撤职的撤职;对于在物质上非法捞到好处的,该退的退,该补的补”[5]。对此,邓小平也指出:“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5] 297。在这一工作思路的引领下,执法部门严肃处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第四,违法必究,即要严肃追究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一查到底。彻底追究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是执法的关键,持之以恒反对腐败,遇到腐败就彻查到底,对于扭转党内不正之风,持续保持党组织的纯洁与团结具有重要作用。早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强调要坚决纠正和彻查一切违反法制、无政府及无纪律的现象,从重惩治违法乱纪的党政干部。这些指导方针有效遏止了党政机关内部的贪腐之风,同时也震慑了部分萌发了贪污念头但尚未有实际腐败行为的干部,对于净化党组织,防止贪腐毒瘤在组织内部肆意壮大,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着积极的意义。第五,加强政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制机构建设。专业的政法人才是惩治腐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顺利实施的基础,法制机构是开展党内外反腐斗争的重要保障。中央非常重视政法人才的培养,竭力锻造一支优秀的法制人才队伍。为达成这一目标,党着力培育“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且“大公无私、作风正派”的专业政法人才[4] 286,还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警官考核制度,为推动法制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1980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也提出要逐步吸收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进入纪律检查机构,以改善党的作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好地推动“四化”的发展。此外,党中央指出,为提升法制机构的建设水平,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和反腐斗争的全面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各级公安部门、政法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努力推动法制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党的思想教育,提升党员的业务技能和科学素养的探索及加强国家法制建设、严惩腐败分子的努力,不仅是改革开放初期党建的重要内容,且对于提升党员的整体素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培育法治人才、深化反腐斗争具有重要影响,对于新时代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治党同样具有重要影响。

    三、机构改革和制度创新并进,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创新监督制度

    改革国家机构和创新监督制度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为纯洁党的队伍,严惩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清退各种不合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国家机构和创新监督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尝试。

    精简国家机构,打造廉洁高效政府。改革之初,由于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巨大惯性和影响,进入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持续显现,党政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个人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疏远了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挫伤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精简国家机构的设想,并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如果不进行这场革命,那么“不只是四個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4] 397。作为党的领导核心的邓小平还严肃地批评了党政机关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样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下面的干部。这确是难以为继的状态,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4] 396。为解决党政机关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高党和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分开、逐步实现权力下放及尽快完成精简机构任务的措施,推动了国家政治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创新国家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是克服特权思想、清除享乐主义思想,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外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结合改革开放初期的实际情况实时推动监督制度的创新发展。

    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动员人民群众监督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斗争和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创举。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能密切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因而,“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4] 292。为更好地推动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创新了群众监督制度,在《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将其发展为党内群众监督和党外群众监督两种形式,以实现对党员干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努力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防止腐败病毒侵入党的肌肤。此外,中国共产党还积极鼓励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党员干部的不法行为,以期最大可能地查处腐败现象,推动了风清气正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是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一直为中国共产党所重视,其影响范围广泛、公开透明的特点也促使各级检察机关将其作为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之初,面對党政机关内部出现的各种官僚主义、个人主义、滥用职权的不良现象,中央积极鼓励报纸、期刊、广播等传播媒介揭露违纪党政干部的各种不良行为。《人民日报》率先揭露了天津政府机构中的臃肿弊病和四川泸州天然气化工厂的官僚主义作风。据报道,新到北京的日籍特派记者,为提取从日本寄来的小轿车,先后在天津和北京两个城市奔波近一周,并从向外交部提出申请开始,来回跑了16家政府单位,办事手续之复杂、耗时之久,让其无奈地称官僚主义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镣铐”。另一件关于四川泸州天然气化工厂空气压缩机突发故障的事件。据报道,该厂空气压缩机突发故障,需要立即停机维修。这本不是件难办的事情,只需供气单位有计划地关闭天然气井,或者把天然气送到别处即可,但是在泸州化工厂连续6天发出66次电话和电报的情况下,事件仍未得到解决。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各负责部门之间不是通力合作而是相互推诿,任由价值32万元的425万立方米天然气白白流失,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6]。随后各地方新闻媒体也开始广泛披露本地作风问题,譬如《河南日报》连续报道了3起由于领导干部管理不善、官僚主义作风、盲目经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案件;安徽省在全省公开通报了淮南纺织厂某些领导压制技术革新、耍官僚主义作风的行为;广东省更是揭露了本省自解放以来最大的贪污犯张石贤。这些报道对于扭转贪腐之风,端正党的作风,推动国家廉政建设都具有积极影响。

    中国共产党通过推动国家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创新监督制度,加强人民群众、新闻媒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来反对官僚主义、骄傲自大和特权思想,表现出中国共产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对于新时代改革党和国家机构、创新反腐形式、丰富反腐内容,将反腐斗争渗透到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和各层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四、发挥党政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

    不受制约的权力往往会导致腐败,公权力的持有者常常会沦为腐败分子,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故而,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严格监督党政干部,极为反对干部特殊化。改革伊始,党中央就对持有公权力的党政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进行了廉洁奉公教育,并指出“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6] 125,因为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领导干部,只有干部率先垂范,整个政治生态才会朝着良性运转的方向发展。因而,中国共产党将教育领导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促使部分优秀的党政干部成长为廉洁奉公、作风优良的榜样,并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制定相关党规党法,严格约束党政干部的行为。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针对高级干部的生活用具、交通工具、文化娱乐、食品供应、服务人员等作出详细规定,要求高级干部自觉遵守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又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更不能以权谋私,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威严。随后,中共中央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后又建立了干部离休、退休制度,为实现党的干部队伍的“四化”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是强化党性教育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思想能避免人们走上歧路。特权思想和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就是部分党政干部的思想不纯,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此,邓小平在谈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问题时,曾总结到,“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我们经过冷静考虑,认为这方面的失误比通货膨胀等问题更大。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坚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3] 290。为此,党中央一面号召尽快清除封建残余落后思想的影响,一面在党政系统中开展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党政方针及党的知识的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广大党政干部的素养。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先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包括组建机关内部的学习小组、重温入党誓词、进入党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组织廉政晚会等。《人民日报》更是发表文章,号召广大党员按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要求自身,坚定信仰,勇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破坏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这些活动为保持党政干部清正廉洁的作风,成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代表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是弘扬廉洁奉公的模范事迹,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文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好作风的形成往往是领导干部用模范行为带出来的,因而在反腐败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发挥榜样的积极作用。通过宣扬优秀的党政干部来扭转官僚主义、个人主义、家长作风及看风使舵等不良风气。1980年1月《人民日报》报道了兰州某部队通过规范高中级干部的行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克服官僚主义、特权思想的事迹。根据报道,部队的军、师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在党内不高人一等,不指手划脚,相互间以‘同志’相称,反对称‘军长’、‘政委’等行政职衔。每月,他们按时交纳党费,不让公务员或警卫员代交”[7],这些做法受到党内外的一致好评,在党内形成了平等团结的良好氛围。随后《安徽日报》也报道了本区域的模范党员干部王沛,作为县委书记的王沛在百忙之中亲自前往农村看望普通社员张世居,不仅认真听取了他关于农业生产的建议,更积极关心其生活和工作状况,最后竟和这位社员成了好朋友。这件事情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各地干部开始积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密切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邓小平十分赞赏传播媒介宣传优秀典范的活动,并在党中央会议上教育全体党员:“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的住”[3] 310。

    中国共产党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及榜样示范等方式方法,努力培育优秀党政干部并积极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不仅锻造了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且对于新时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忠诚于党、能干实事的干部队伍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五、改革开放初期反腐倡廉思想的现实启示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思想是在其坚持党的领导、开展拒腐防变斗争的具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鞭挞党政机关内种种违法乱纪现象,清除腐败分子,将反腐斗争贯穿党和国家发展的全过程,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不仅确立了廉政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应坚持社会发展与反腐同步,将反腐败渗透到国家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基调,而且努力践行思想教育与法制建设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法,明确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路;同时中国共产党还竭力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为反腐斗争提供政治保障,努力动员人民群众通过举报、信访等途径监督党政干部,鼓励新闻媒体揭露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行为等不良现象,最大可能地预防腐败的发生;此外党还积极发挥优秀党政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抓住关键少数,以期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效应,遏制腐败的蔓延,努力营造廉洁公正的政风、党风和社会风气,这些举措不仅加强了党自身的建设,提升了党的威信、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坚定了人民群众进行反腐斗争的信心,推动了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如既往地重视反腐败斗争和党的纯洁性建设,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观点,构成了新时代提高党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理念,但当前党和国家依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反腐任务。党政机关中部分党员和党政干部信仰缺失、理想信念不坚定;党内政治生活还不是十分健全;党内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特权思想;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党与群众之间的感情需要进一步增进。这些问题都时刻威胁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警示着中国共产党要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持续性的、经常性的任务来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以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的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对廉政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前瞻性的战略性的部署。党中央不仅坚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8],严惩腐败现象,更是建立了市县委巡察制度,完善了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制度,努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还围绕政治建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五个不同的方面为今后的廉政建设指明了基本的方向。在政治方面,强调必须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将其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强调要补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坚定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组织建设方面,强调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在作风建设方面,强调要着力扭转党内的不良风气,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厉整治党内的不正之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培育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和良好作风。在纪律建设方面,强调要把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维护党的威严。但是,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任务是复杂的、长期的和艰巨的,我们仍然在“赶考”的路上,我们党仍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需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9] 28,需要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继续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在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形势的当下,回顾改革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斗争的思想和基本经验,对于今天的反腐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8-01-12.

    [2]吴丕主,丁峰,等.中国反腐败现状与理论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要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N].人民日报,1980-11-29.

    [6]岂容官僚主义者如此浪费能源[N].人民日报,1980-11-02.

    [7]兰州部队高中级党员干部严格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N].人民日报,1980-01-16.

    [8]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摘登[N].人民日报,2017-10-19.

    [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朱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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