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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文年号恢复过程中的纪年表述——以永乐元年到万历二十三年为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12 13:15:15 点击:

    于储铭

    建文年号恢复过程中的纪年表述——以永乐元年到万历二十三年为例

    于储铭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30)

    “靖难”后,由于建文四年的实际存在,朱棣一直在找办法来否认建文帝的帝统来宣示自己得位的正当性,革除建文年号就是其代表性举动之一。《太宗实录》中对建文纪年的特殊书法,也让后世对是否革除建文年号的认知,产生了不确定性,也给模糊建文帝的正统存在提供了空间。所以,在后世文本中是否使用建文年号纪年法,对于是否承认建文帝统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将建文年号纪年法作为切入点,从官修实录与民间文集两处着手,探讨纪年方法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可以清晰地理解在建文年号的恢复过程中臣民与帝室对彼此的影响。

    建文纪年;
    革除;
    帝统

    《太宗实录》记载,朱棣即位之后下诏:“建文中所改易洪武政令格條,悉復舊制。遂仍以洪武紀年,今年稱洪武三十五年。”[1]136但关于朱棣如何在史料中隐去建文年号,后世史学家存在争论。争论的第一点在于,有人提出,朱棣革除建文年号的行为,是将建文四年变为洪武三十五年,以表明朱棣本人是从朱元璋直接继承帝统;
    而对建文元年、二年、三年不作变动,是后人迎合帝意,才将建文帝的执政时间全部抹除,改为洪武三十一年至洪武三十五年。即顾炎武所说“夫建文不革於成祖,而革於傳聞;
    不革於詔書,而革於臣下奉行者之文。”[2]第二点在于有人认为朱棣存在有明确革除建文年号的举动,《明史》载:“詔:今年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明年為永樂元年。”[3]暗含了将建文年间尽数纳入洪武年间纪事的意思。明人也多称建文年间为“革除年”。第一点存在疑问,如果朱棣将建文四年改为洪武三十五年,没有洪武三十二年至洪武三十四年,三十五年又从何而来?《太宗实录》在记述“靖难”相关史实时,在目录中有所区分,将建文年间事迹归纳到《奉天靖难事迹九卷》中进行书写,行文使用元年、二年、三年等,讳去年号进行纪年。持第一点的研究者认为,使用“元年、二年、三年”的纪年方式,而不以洪武年号纪年,则是朱棣并未明确革除年号最有力的证据。近人杨永康的《朱棣“革除”建文年号考——以孔尚任所藏〈燕王靖难札付〉为证》对此类问题的论述最为详尽,并依据实例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按杨永康先生所述“朱棣在即位之前就已经‘去除’建文年号。建文二年,用庚辰纪年;
    建文三年开始以洪武纪年,并追改建文纪年……其次,朱棣即位之后废除建文之政的同时正式‘革除’了建文年号,使洪武纪年合法化。”[4]由此可以基本界定朱棣革除建文年号史实成立。

    在明代永乐后至明末的时间里,由于一直没有朱棣革除建文年号的确切说法,官方和民间的认知都不清晰,所以明代文人在记录相关历史史实时所用的纪年方式,就非常让人深思。可以说,关于建文年间相关事迹的记叙,无论是否记载的是地理、科贡、史实,抑或是奇闻异事,是否使用完整的建文纪年来进行时间表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靖难”之后的文人及朝廷对建文帝的态度变化。

    按明制,记载“靖难”之事的《太宗实录》应于洪熙朝修纂,但明仁宗在位时间不长,其父朱棣的《太宗实录》还未修成就已经去世。这导致《太宗实录》与《仁宗实录》修在同时,而《宣宗实录》修在正统初年,且三朝实录的总裁官也都为杨士奇,其撰写实录中存在记叙的一致性。在有关建文朝的记录中,有几处最为特殊。

    《太宗实录》从洪武三十一年记起,前九卷即“奉天靖难事迹”。“建文某年”的表述方式只出现一次,即“乙酉,太祖崩,是夜即歛,七日而葬,皇太孫遂矯詔嗣位,改明年為建文元年”[1]5,其内容明显暗指建文“得位不正”且该条所属的日期为“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因此这种表述方式未起到纪年的作用。之后在所有卷一至卷九建文年间的记录中,全部隐去具体的建文年号,只以元年、二年、三年和四年进行纪年。

    《仁宗实录》中两次表现出明皇室对建文罪臣亲属的宽恕,“御札付禮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屬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並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5]132“上聞建文奸臣齊、黃等外親全調戍邊者,有田在鄉悉荒廢,令兵部每家存一丁於戍,所余放歸為民。”[5]157这是“靖难”后第一次由皇帝主动下诏赦免建文臣子。可以视作明仁宗继位后,为进一步收拢人心表现出的姿态。

    《宣宗实录》中则两次谈及建文即位。第一次是在描述朱高煦时出现“太祖崩,建文君嗣位時,仁宗皇帝為世子,太宗皇帝命偕高煦奔讣京师”[6]1,一句话中出现明代前四位帝王,而独称建文为“建文君”,对比极为强烈。另一处谈及建文则是在明宣宗与杨士奇、杨荣的对话中,回忆其祖朱棣所说“暨建文嗣位,信用奸回,戕劉宗室”[6]2259。以朱棣的口吻来叙述建文即位之后的种种恶行。在三朝实录剩余的记载中,凡涉及到建文时期的人或事情时,其表述方式全为“建文中”“建文间”或“建文时”,从未出现具体标注某年的情况,即从未采用记录帝王事迹时所应当采用的年号纪年法。作为对比,三朝实录中所记叙除建文外的前朝之事时,年号纪年则屡见不鲜。且在三朝实录中,在记叙相关史实时,多称“建文帝”为“建文君”,可见,永乐、洪熙和宣德三朝实录的种种记录都在规避建文帝曾经为帝的史实。

    这种规避,在同期人的记录中更为激进。比如杨士奇在其《东里集》中给他人所写墓志铭时,就没有使用实录中的纪年方式:“洪武三十三年九月五日,西昌羅母劉氏卒,既葬縣西北十里。”[7]另外,同时期的墓表涉及建文时,采用的都是以洪武纪年的方式,举证如下:王英所撰的《故给事中王君仲恒墓表》中有“君屢試大府不利,益奮勇為學。洪武三十三年,充貢為太學生”[8];
    金幼孜的《武徳将军千户匡福墓表》中有“洪武三十三年九月廿一日,公以疾卒于膠,盖享年六十有六矣”[9];
    陈循的《弟永墓碣铭》中有“(陈永)生扵竹林府君罷官歸之明年,為洪武三十三年庚辰十月十日”[10]。上述四人全部参与过实录的修撰,再进一步分析这四个人,杨士奇和金幼孜都是建文时入仕,在永乐朝开始受到重用。王英为永乐年间的庶吉士,陈循更是永乐年间的状元,且四人在永乐朝都曾随侍永乐帝左右,属于“从龙之臣”,他们的政治生命与朱棣一系息息相关,四人在修撰实录时,要最大程度上去确认朱棣一脉帝统的合法性和正统性。永乐朝,朱棣对建文大肆诋毁,将建文帝定位成篡夺之人;
    在仁宗朝,明皇室已经做出宽恕建文旧臣的姿态,但官方也没有承认建文曾经为帝的史实;
    在宣宗朝,修撰《太宗实录》,则更需要考量建文年间的记述方式。在实录中,要始终秉承朱棣以来对建文得位正当性的否认。但不承认建文帝的帝统,却又无法规避其在位四年的事实,因此曲笔记史,存其年月而不存其年号。而上述四人在私人所撰写的文本中,尤其是墓表这种刻为实物的文体,则更是谨慎。直接使用洪武纪年来规避建文纪年。这也表明了从永乐到正统初,皇权压制下文人对建文帝的刻意规避,也是文人对皇权专制的一种屈服和顺应。

    夺门之变后,经历土木堡之变的英宗复位。正因为有过被囚禁的经历,因此英宗对同样被囚禁的建文子孙很是同情,因此在二次登基的天顺元年就下诏释放建文帝的亲属:“今遣太監吳昱,管送吳庶人及其母楊氏等共一十八名,前去鳳陽居住……爰念建庶人等自幼為前人所累,拘幽至今五十余年。憫此遺孤,特從寬貸,用是厚加賞賚,遣人送至鳳陽居住,月給廩餼,以安其生,仍聽婚姻,以續其後,庶副朕眷念親親之意。”[11]其中,吴庶人是建文帝弟弟朱允熥的后人,建庶人是朱允炆的次子朱文圭。这是明代帝室在否认朱允炆一脉帝统后,第一次对其亲属的赦免。但这也仅仅是由于明英宗出于个人经历,在同情之下做出的决定,并未改变朝堂上下对建文帝统的态度。

    因为在天顺年间的其余记录中,主流的纪年方式依然是洪武纪年,如成书于天顺五年的官方文献《明一统志》,其依然以洪武纪年,如“神武中衞,在通州治南,洪武三十三年添設;
    定邊衞,在通州治西南,洪武三十五年添設。”[12]官方文献彻底规避了建文纪年,也没有使用《太宗实录》中的纪年方式。在民间的文集中也可以发现同样的例子,时人徐伯龄,其《蟫精隽》中有一条记录“自洪武二十一年戊辰,杭士登名黄甲者,録以補杭州府誌之未備云。洪武三十三年庚辰,蔣驥,錢唐。”[13]可见,即使明英宗释放了建文帝的亲属,但此时无论民间还是官方,在纪年时都依旧避讳建文年号。

    在成化年间,宪宗即位之后就恢复了其叔朱祁钰的帝位,不立庙号,谥其为景皇帝。并给于谦等被冤杀的大臣平反。这一决定开始影响时人思考是否要追尊建文君臣。

    弘治六年,兵科给事中吴世忠上疏请求表彰建文死难诸臣:“太宗之奉天靖難乃武王之心;
    孝孺諸人之伏節死義則夷齊之誌……伏乞賜之爵謚,崇以廟祀,錄其子孫,復其族屬,以勵士夫之節,慰忠義之靈。”[14]1359

    弘治十二年,已经致仕的礼部主事杨循吉上书对建文帝进行平反:“臣聞洪武後有建文君……若憲宗純皇帝帝景皇而不以入廟可以為法,伏望皇上裁以大誼,仍復建文君尊號如景皇帝故事。”[14]2630-2631两件事都不了了之。

    弘治、正德年间,此时官方文献中的建文纪年方式,依然保持着从永乐朝以来的一致性,刊刻于弘治年间的《八闽通志》载:“衢口橋,洪武三十五年僧静空建;
    後沙橋,洪武二十六年建;
    豐樂橋,洪武三十二年知縣黄參建。”[15]这与天顺年间的《明一统志》一样,采用洪武纪年方式。又如正德年间刊刻的《松江府志》中“舊有西新倉在府西北,洪武三十二年建,今廢”[16],同样采用洪武纪年。不过经由天顺、成化和弘治三朝的铺垫,这一时期的非官方文献中,已经开始出现一些文本来记录建文事迹,被视为建文史料编纂开山之作的《革除录》就成书于弘治年间。

    《革除录》中的纪年方式较为独特,若文本内容是宋端仪所撰,多不使用年号纪年,而以干支纪年。如记录死于建文初年的王绅:“王紳字仲縉……庚辰十二月卒,年四十一。”[17]庚辰年,即为建文二年。另外,其记录建文死难大臣也使用干支纪年法:“張紞字昭季……癸未夏六月,王師既入京城,紞經死于部之後堂。”[17]癸未年,即建文四年。但在《革除录》所收录建文朝官方文章中,毫不保留地使用了建文纪年,如其收录《庚辰科会试录序》中有“建文二年,岁在庚辰,春二月望後十日,中順大夫太常寺少卿髙遜志謹序”[17]。而《革除录》开篇就有“建庻人,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冊爲皇太孫……太宗皇帝即位,革除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年號……建文君廢爲建庻人”[17]。称“建文帝”为“建文君”和“建庶人”,也直接书写革除之事。可见,宋端仪即受到成祖以来,否定建文帝正统地位和隐去建文年号的影响,但也未按照累朝惯例以洪武年号进行纪年,若是建文间的原始文本,更保留了原始内容中的纪年方式,只是在自己所撰写的内容中有所遮掩。

    当我们翻阅政治生命集中在弘治、正德两朝的李东阳的文集时,有关于建文纪年的点值得注意。在李东阳给成化朝大臣彭华所撰写的墓志铭中,提到了与建文纪年有关的故事:“有操故劵為争田證者,衆疑未能决,公從旁遽曰,劵果出庚辰歳,則當書未革年年號,今書洪武三十三年,必偽本也,坐客竒之。”[18]而在倪岳给彭华所撰写的神道碑中,有一条相似的记录:“坐客有持故劵證以争産者,辯論不已。公齒坐下,獨抗聲曰:此贋也。衆驚問故。公曰:劵果出革除庚辰年,則當以建文三年書,乃云洪武三十三年,非贋而何?争者赧然而罷。”[19]按神道碑记载,彭华于弘治丙辰年(即弘治九年)去世。其时,李东阳已经以礼部右侍郎入阁,倪岳则在南京担任吏部尚书,此墓的主人彭华曾官至礼部尚书,三者都属于三品以上的朝廷大员。而在两则记录中,有一则直接书写了建文纪年,但此处的建文年号只是作为故事的一部分出现,并未作为纪年方式使用。另外,《革除录》的作者宋端仪,长期在远离朝廷的两广地区任职,且其所著的《革除录》以抄本的形式流传,并未刊刻。由此可见,从天顺到正德朝的漫长时间里,虽然明皇室还在始终保持着对建文帝正统地位的否认,但无论是私下里的在朝大臣还是民间,均已经开始正视建文帝曾经为帝的史实,只不过对其处理都较为谨慎。而这一趋势,还需要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官方才会承认建文帝统的合法性。

    正德之后,明代文人开始撰写大量的建文时期史料,如正德前后有郁衮《革朝遗忠录》,嘉靖朝有许相卿《革朝志》、黄佐《革除遗事》,还有明宗室朱睦㮮在万历初年成书的《革除逸史》。在嘉靖朝,虽然在朝堂之下已经开始出现大量有关建文的野史书籍,但明帝室对建文君臣的态度依旧不甚明朗。

    嘉靖十四年,给事中杨僎上书请求表彰建文死难诸臣:“乞將(铁铉)鉉等死忠實跡付史局編集,垂諸不朽,仍各追贈官謚,錄用其子孫,俾所在有司,創立祠宇,以時享祀。事下禮部。”[20]3825杨僎没有如同孝宗朝的杨循吉一样直接上疏追尊建文为帝,而是把视角转向了表彰建文死难大臣上。但是,这条奏疏依然遭到礼部尚书夏言的反对,其理由为“文皇帝名其(建文诸臣)如君側之惡,聲其罪而誅之者也,具載實錄,昭然可考”[20]3825。依旧将建文诸臣定义为罪臣,并总结其上疏为“是徒聞野語流傳之訛,而不知國史直書之可信”[20]3826。可见,此时民间和大臣私下里流传的建文故事,已经开始“登堂入室”。

    嘉靖十七年,为使嘉靖帝生父兴献王可以进入太庙,嘉靖将朱棣的庙号从太宗升格为成祖。在群臣议礼时,将朱棣的“靖难”称为“皇祖初定之中又值建文所壞,復興起之,便是再創一般……太宗再造之功同於開創,蓋與漢之高光二祖不殊,宜進尊稱為祖”[20]4385。在嘉靖的上谕中也有“朕為我國家之興始,皇祖高皇帝也;
    中定艱難,則我皇祖文皇帝也,二聖同創大業,功德並焉”[20]4409。在朝堂之上进一步肯定了“靖难”的功业,将朱棣与朱元璋类比于汉高祖和汉光武帝,使其地位与朱元璋并列。但是,即使朝堂之上对朱棣的“靖难”行为愈加肯定,而朝堂之下,对建文帝的避讳已经开始进一步减退。嘉靖二十五年刊刻的《陕西通志》中使用了洪武纪年:“旗纛廟,在衛治北一百步,洪武三十三年建。”[21]同一时期成书的《楚纪》也同样使用了洪武纪年:“劉德明,滁州人……子景原,洪武三十三年,薦知平陽。”[22]而嘉靖朝的重臣黄光昇,在其隆庆朝致仕之后纂修的《昭代典则》中记录建文年间的祭祀和军事行动时,则没有使用单纯的帝王年号纪年法来纪事,反而采用了干支加建文纪年法。“己卯建文元年春正月庚辰,大祀天地於南郊……庚辰二年春正月丙寅,靖難兵攻蔚州,守將王忠、李逺以城降。”[23]可见,朝堂之下的文本之中,纪年方式已经开始显得有些混乱。这可以推测出一条结论,即此时除了帝室碍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认可建文帝的帝统;
    但是有一部分人,继续保持了从天顺朝以来对建文帝帝统的正视。而这种朝堂之下的积累,终于在万历年间取得了成果。

    明帝室对建文及其死难大臣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转变态度,是在万历即位之初。万历即位的次月就下诏对建文死难大臣进行赦免褒表:“革除間被罪諸臣,忠於所事,甘蹈刑戮,有死無二,皆我太祖高皇帝所儲餋忠臣義士。我成祖文皇帝當時亦有‘練子寧若在,朕猶當用之’之語。是諸臣罪雖不赦,心實可原。朕今仰遵我聖祖遺意,褒表忠魂,激勵臣節。詔書到日,各地方有司官查諸臣生長鄉邑,或特為建祠,或即附本處名賢忠節祠,歲時以禮致祭其墳墓,苗裔儻有存者,厚加卹錄。”[24]117在诏书中,将建文大臣与建文帝的关系解绑,将大臣归纳为太祖朱元璋培养的忠义臣子,将其忠诚于建文帝的行为,嫁接为忠诚于太祖;
    又以明成祖朱棣对练子宁的肯定为理由,称此举符合朱棣一直以来的想法。以此,就可以在不讨论建文帝统是否正当的前提下,对建文大臣进行表彰。当各地大臣统计建文臣子的后裔时,有些建文旧臣已经绝嗣。因此,万历帝扩大了赦免的范围,但明令两个臣子的亲属不在此例:“上曰:革除被罪諸臣,除齊泰、黃子澄外,其方孝孺等連及罪累者,俱令查勘豁免。”[24]2728可是,早在洪熙朝,明仁宗不仅释放了在教坊司等处为奴的罪臣亲属,更只将齐泰和黄子澄等人的亲属留下一人戍守,其余早已放归为民。显而易见,万历帝的这道命令更多是出于保持永乐朝以来将齐泰和黄子澄定义成“首恶”的一致性,象征性地表现出对二人亲属的严惩。截止到万历十三年为止,全国各地都有大批的建文旧臣的远近亲属被赦免:“釋革除年坐忠臣方孝孺等謫戍者浙江七百一十三人、江西三百七十一人、福建二百四十四人、四川四十一人、廣東三十四人。”[24]2927这种从上到下、长时间去执行宽恕建文旧臣的行为,终于量变积累成了质变。终于有大臣再次上书请求追尊建文帝,并引发了朝野持续时间更长、波及范围更大的讨论。

    万历十六年,国子监司业王祖嫡上书请求恢复建文帝的年号,继承嘉靖朝将“靖难”定为再创之功的说法,他提出了更为重要的一条理由:“書靖難所以彰成祖再造之功,不革除所以紀建文在位之實。”[24]3675即只有承认建文帝的在位事实,才能凸显成祖的再造社稷之功。并要求以万历帝宽释建文旧臣亲属为基础,追复建文帝,并为其修撰实录。“不得援諸臣之例,以慰幽魄,恐成祖之心亦必有未安者。今宜復建文位號,仍付史館將四年事績修輯為錄,盡廢野史不經之說[24]3677”。

    而礼部对此奏疏的回复更值得品读,申时行否认了朱棣曾经革除年号的史实。“其建文年號相傳以為革除,及考靖難事跡亦稱少主,稱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則是未嘗革除也,但不稱建文耳。”[24]3693其奏疏表面上是对朱棣革除行为的否认,但实则是为了保持永乐朝以来对建文正统否认的一致性,将删去建文年号的行为推到前人的附会帝意之上,撇清革除与朱棣的关系,掩盖朱棣的篡位事实。但是申时行又言:“惟建文年號,自靖難以來,未有請復位號,修實錄者。”[24]3694将是否复尊建文帝交给万历帝决定,但是这次万历帝并没有同意恢复建文帝的位号。之后,万历朝开设史馆并修纂本朝史,这给了大臣们新的机会来讨论追尊建文帝。万历二十二年八月,礼科给事中孙羽侯以纂修正史为切入点,上书要求编纂建文一朝的本纪,并重新考订“靖难”诸臣的是非,奏疏留中不发[24]5115-5117。深究这一时期及前朝大臣对建文帝的追尊,切入点或有不同,但始终没有成功地去追尊建文帝。这是因为没有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即若想恢复建文帝的帝王身份,则必须重新解释在成祖进入金川门之后,明室帝统是如何传承的。

    在《太宗实录》的记载中,建文帝死于宫中大火,朱棣是在屡次拒绝群臣劝进,不得已在众望所归之下继承的皇位[24]131-135。将这种描述与实录中朱棣对建文旧臣的贬戍和隐去建文年号的行为结合来看,不仅矛盾,其所表现出来的篡夺意味也很明显。且这样的解释割裂了成祖与建文帝的帝统联系,直接将朱棣的帝统描述为继承朱元璋的帝统,使得建文帝实际在位的四年在史书中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在之前的种种官方记载中,都是以成祖的角度去粉饰“靖难”的合理性,并没有从建文帝的角度去对“靖难”下定义,当然这种杜撰是虚假的、服务于政治目的的。真正在位四年的君主是建文帝,若是想对“靖难”合法性和明帝统的传承性进行盖棺定论,如何去修饰建文帝本人对“靖难”的态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之前上书的群臣未考虑到的。

    万历二十三年,给事中杨天民和御史牛应元上书,以编纂正史为由,要求恢复建文年号[24]5354-5358。杨天民在奏疏中改变了永乐以来正史中记录建文帝已经死在南京的大火之中的说法。“太祖以天下挈而授之建文,建文委天下旋而歸於成祖。今以太祖之所親授,革而除之,無乃非太祖貽謀之意,亦非成祖善繼之心乎?於情亦有未愜,況師曰靖難,有順天應人之舉,無更朝易肆之勞。成祖之嗣服也,以戡亂。建文之出亡也,以遜國。其名正,其言順,何嫌何疑而假俺飾,以起後世紛紜之議。”[24]5356-5357将“靖难”的结局称为建文帝主动出亡逊位,由此跳出了成祖“名为靖难,实则篡位”的事实逻辑。将建文帝定义成主动退位,成祖所继的帝统是建文帝主动出让的。这种解释方式改动了《太宗实录》中明朝帝统的传承顺序,从建文帝自焚死亡,朱棣被迫即位,变为太祖传至建文帝,建文帝让位给成祖。规避了永乐朝以来一直无法在史书中直面建文帝实际在位四年的尴尬,因此,记录建文时期的历史就不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但万历帝对此事的处理依旧极为慎重,下诏“以建文事跡附太祖高皇帝之末,而存其年號”[24]5358。虽然准许了杨天民改正建文年号、修纂史籍的请求,但并未给建文帝单独列本纪,将建文存附于太祖事迹之后。从万历二十九年到明末,大臣们屡次上奏要求建庙祭祀建文帝或追尊庙号、谥号。这些上奏,或被皇帝直接拒绝,或发给群臣讨论,或直接留中不发,都没有进一步的举措。从万历恢复建文年号一直到明末,虽然追尊建文帝一直没有获得明帝的批准,但明廷却始终保持了对建文旧臣的宽宥态度,在天启元年彻底赦免了全部建文旧臣亲属。“赦建文時兵部尚書齊泰戚屬。後裔之在戍所者,駱應鵬等三十八家除其戍籍。仍查黃子澄戚屬一體豁戍。”[25]

    从永乐革除建文年号到万历恢复建文纪年,可以清晰地看出明代使用建文纪年的变化过程。从永乐朝至景泰朝时期,即使有洪熙朝赦免部分建文旧臣的行为,明代官方和民间也都对建文帝在位的四年百般遮掩,以至于没有人在文本中使用建文纪年。这一时期明帝室在文本中对建文帝统的遮掩主要表现在修撰实录时所用的纪年方式上。在《太宗实录》中表现为不书建文,而书年月的特殊书法。在修于正统年间的《宣宗实录》中,在记录宣宗出生日期时,则使用了干支纪年[6]2。之后,明实录中再无涉及对建文时期进行明确纪年的情况。

    从天顺朝到正德朝,由于明英宗的个人经历,在其复位后赦免建文后人,又有明宪宗复尊郕王为帝的例子。因此弘治、正德时期的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去看待建文帝的正统问题。此时离“靖难”尚不足百年,之所以会在此时出现这一情况,推测与这一时期的明朝政治的两次重大变动也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土木堡之变和夺门之变,两次变动分别导致明初“靖难”武勋集团的覆灭和明代军政人才的断层。以“靖难”起家的武臣勋旧被消耗殆尽,朝堂上文武平衡被打破。在于谦等人被清洗之后,明代武臣彻底失去了朝堂上与文臣抗衡的能力,文臣集团的势力开始膨胀。成化时期,宦官权力崛起,代替了之前的武臣集团与文臣集团保持着一种短暂的平衡。到弘治时期,弘治帝是少见的待臣下极为宽厚的皇帝,文臣的地位空前提升,政治空气由此变得宽松。在文人所撰写的文本中表现为,虽然官修文本中依旧使用洪武纪年,但民间不仅出现了记录建文史料的《革除录》,且弘治朝大臣也开始敢于使用建文纪年。

    从嘉靖朝到万历朝,虽然通过追尊朱棣为成祖进一步确认了“靖难”的合理性,但是臣民们却与帝室对建文帝统的态度背道而驰。表现在这一时期的文本中,就是纪年方式开始出现洪武纪年、干支纪年、建文纪年等各种各样的纪年方式。多种纪年方式的混用凸显了此时人们在皇权压制下对建文帝统的混乱态度,说明嘉靖、隆庆、万历三朝时,已经开始有大批量的臣民不认可朱棣革除建文年号的行为。万历即位之初,又一次开始对建文臣子的后裔进行赦免。这种由帝室释放出的信号,与臣民的倾向相结合,促进了当朝臣子更强力地去推动帝室认可建文帝的帝统。由于在这一时期成功解决了帝统在“靖难”时的传承方式,以此找到了朱棣“靖难”合理性与建文帝统正当性的平衡点。最终,在万历朝恢复了建文纪年。不难发现,这种纪年方式的变换,是帝室与臣民互相影响的结果。具体来说,革除建文年号,是一个由上及下的过程,由帝室推向臣民。而恢复建文年号,是一个由下及上的过程,由臣民推动帝室。

    可见,即使帝室已经在洪熙朝和天顺朝分别赦免了建文死难大臣及建文帝的亲属,但这种行为更多的是其时在位皇帝的个人决策,并未改变整个成祖一系对建文一脉的防范态度。结合万历朝开始给建文旧臣建庙祭祀的行为,不难发现明帝室对建文帝和建文旧臣的态度存在两极化,即可以赦免诸臣,但不可以认可建文帝统。而随着离“靖难”时间愈来愈远,政治空气的愈加宽松,臣民对建文帝统的认可一次次冲击着这种两极性,而万历下旨恢复建文年号,就是帝室与臣民关于建文帝统的一次妥协。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建文帝的正统地位,而建文纪年也由此常见于万历之后的文本中。

    [1] 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M].北京: 中华书局, 1983: 10.

    [3] 张廷玉.明史: 卷五[M].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74.

    [4] 杨永康. 朱棣“革除”建文年号考——以孔尚任所藏《燕王靖难札付》为证[J]. 文史哲, 2018(5): 14.

    [5] 明仁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6] 明宣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7] 杨士奇.东里集:东里续集: 卷三十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1239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107.

    [8] 王英.王文安公诗文集:卷五[M]//续修四库全书: 1327册.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3: 363.

    [9] 金幼孜.金文靖集:卷九[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1240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861.

    [10] 陈循.芳洲文集:卷九[M].刻印本. 1593(万历二十一年): 388a.

    [11] 明英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79-80.

    [12] 李贤.明一统志:卷一[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472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18.

    [13] 徐伯龄. 蟫精隽: 卷十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867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160.

    [14] 明孝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5] 八闽通志:卷十七[M].刻本.1489(弘治二年): 18a.

    [16] 松江府志:卷十四[M].刻本. 1512(正德七年): 12a.

    [17] 宋端仪.立斋闲录:卷二[M].明抄本.

    [18] 李东阳.怀麓堂集:卷八十三后稿二十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1250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870-871.

    [19] 倪岳.青溪漫稿:卷二十一[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1251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293.

    [20] 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1] 陕西通志:卷十三[M].刻本. 1542(嘉靖二十一年):34a.

    [22] 廖道南.楚纪:卷五十登绩内纪后篇[M].刻本. 1546(嘉靖二十五年):26a.

    [23] 黄光昇.昭代典则:卷十二[M].周曰校万卷楼刻本. 1600(万历二十八年):10a-27b.

    [24] 明神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5] 明熹宗实录[M].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350.

    10.15916/j.issn1674-327x.2022.06.018

    G122

    A

    1674-327X (2022)06-0069-06

    2022-07-13

    于储铭(1997-),男(回族),辽宁锦州人,硕士生。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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