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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现状问题及对策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12 12:50:15 点击:

    钟定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广西贺州 542800)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在深化分类经营改革的当下,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在壮大国有森林资产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集体林业各要素融合,以扩大国有林场发展空间,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使林场森林资源和经济收入实现双提升。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为例,以场外租地造林为重点,研究场外租地造林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

    1.1 大桂山林场基本简介

    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创建于1957 年,是“全国十佳林场”,也是广西森林经营示范林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大桂山林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造林力度,以林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两山”理念,重点部署“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营林主轴驱动工程”,不断开创林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2 大桂山林场国储林造林建设发展现状

    在“双碳”背景下,大桂山林场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分类经营,打造精品高产高效示范林基地,开展国储林地力提升工程,在优化树种结构方面凝心聚力,积极培育优质用材林,构建场内外超4 000 hm2的珍贵乡土优质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当前,大桂山林场森林覆盖率91.2%,林地经营总面积达7.87 万hm2(同期提高27.5%),活立木总蓄积量超630 万m3(同期提高23.5%),资产总额约39 亿元,实现了林场经营面积和蓄积“双增长”。同时,大桂山林场下辖10 个内设机构,5 个对外造林部,参股5 家公司,通过“林地入股分成+场内外合作”方式,收购造林大户(公司)的林地,充分发挥林场经营管理、技术优势,进行场外租地造林,坚持走可持续经营道路,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当前,大桂山林场已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项目3.84 万hm2,增加国储林地的有效供给,实现阶段性造林目标[1]。

    从当前大桂山林场国储林造林建设发展现状可知,大桂山林场积极推行“场县合作”发展模式,在场外租地造林实施背景下,为今后林场造林面积的提升与造林质量的优化升级打下坚实基础,但在场外租地造林实施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2.1 场内外造林质量差异较大,森林资源效益不明显

    大桂山林场场外造林多以经济树种和速生树种为主,与普通林木相比,生长周期更短,因此在其生长期间必须保证充足的养分供应,以保证其茁壮生长。但由于部分场外造林地受造林合作模式、地形地势、气候特征、场址规划等因素影响,场外造林森林资源质量较差,在整地施肥、除草抚育、间伐管理、病虫害除治中与林场内造林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新造林面积虽逐年递增,但在造林成果和成活率方面,面临幼林易风折、易受害等难点。长此以往,场外造林地出现林间生长不平衡问题,幼龄林少、中成林、成熟林过多,在择伐、间伐后幼龄林不能在短时间内衔接,造成森林资源效益不明显[1]。

    2.2 森林资源管护难度大,造林成果不易保持

    1)场外造林地区林地较为分散,合作方之间场外造林工作配合不紧密。同时,场外造林经营者管理成本较高,运输费、人工费、管护费、维修费等支出较大,林场在管护方面的资金支撑不足,间接加大了森林资源管理难度。2)对人工护林依赖度较高。造林基地海拔不一,木材林相生长不一,在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对可视化、大数据护林技术的应用率不足,易出现护理巡视死角等问题,进而导致易出现乱砍滥伐、偷盗伐木乱象。因此,在后续造林管理工作中,林场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成效,在造林的同时开展护林、看林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2.3 面临林地纠纷风险和租金风险

    1)纠纷风险。在承包造林工作中,由于林权问题导致大部分林场正常经营受阻,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林场在日常经营管理期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不到位,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林业单位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不能通过相关法律条文依法办案,在林地流转中可能导致某方利益受损。2)租金风险。林木资源回收期长,植株生长速度慢,即使是速生树种其生长期最快也需5~8 年才可郁闭成林,因此场外租地签订合同时间较长,导致在林木生长期间可能出现因地租问题而违法变更的行为,从而引发新的经营问题,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林地易租难种”局面。例如,在联营经营模式下,受租方为林场,出租方为农户与集体,造林方为农户和林场,在联营经营模式下,造林风险需三者共同承担。但由于部分经营管理者不能及时签订林地承包租金标准协议,在承包周期、承包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承包金额不明晰,林地再次转卖和出租现象频发,增加后续租金风险发生率,最终影响承租造林热情,不利于场外租地造林工作的落实与可持续发展。

    2.4 执法主体较为单一,执法能力与素质亟待提升

    当前,大桂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执法主体较为单一。通常情况下,执法主体由内部执法主体和外部执法主体构成,但当前大桂山场外租地造林环节中的执法主体多由林场监管部门担任,且该部门未与当地林业站、护林员、森林公安部门等其他林业相关单位进行有机联结,在植物检疫、执法监督、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且从实际工作效果来看,执法主体队伍能力与素质亟待提升,在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新森林法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3.1 提高场外造林质量,提升造林成活率

    大桂山林场在今后造林工作中应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将场外租地造林作为扩充林场造林绿化面积的重要抓手,必要时可按市场经营方式承接各类绿化工程,全力做好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也可构建“林场+公司”模式,不断将林场自身专业造林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开发森林旅游、生态种植与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不断提高林场自我造血功能,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人工造林成活率。1)推行良种良法[2]。国有林场在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应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引进良种,使用一级大苗,栽植优良无性系和优良家系品种,严禁三级苗上山,大力推进定点供苗,严格选苗制度,随起随栽,定植时保证苗木正直、根舒,为提升造林成活率打下坚实基础。2)保土保肥。在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受地形地势影响易产生水土流失问题,因此造林人员应实施护坡工程,在丘陵地区沿等高线带状开垦造林田,拦蓄地表径流,以实现保水保肥目的;
    在林木生长期间针对性地施加复合肥和专用肥,根据施肥使用说明及时追肥,补充植株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树势,提高场外造林成活率。3)开展病虫害防控。对场外造林地病虫害问题,多采用生物防控措施,利用白僵菌和枯草芽孢杆菌等绿色植保药剂,降低传统化学药剂施加量,以保证造林地各龄林良好生长,不受风折、病虫害影响。

    3.2 利用可视化技术,降低人为看管依赖性

    针对护林管理难度大问题,大桂山林场应构建林业智能可视化管控系统,降低对人工巡林的依赖性,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无人监管,提高重点林地区块的防火能力和管理应急指挥能力。其中,平台构建主要包含前端智能感知、中间网络传输和后台森林防火应用3 部分[3]。在监控立杆、铁塔挂载前提下,结合视频监控为林区提供多功能监测站点,监测内容主要为双光谱热成像智能识别,对温湿度、火情火警进行监测预报,同时集聚多种网络信号,将森林资源各子系统相互调度与融合,尽早发现火情及自然灾害,并对乱砍滥伐、森林偷盗等行为进行及时监测,实现智能化森林资源巡护与管理。林业智能可视化管控系统可对护理员和巡护员进行跟踪定位,实时掌控整个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护林员的位置和实时分布情况,通过位置信息和相关轨迹查询监测护理员是否按照上级指示部门要求进行日常巡护,以实现统一调度、实时监督、同步响应,进而实现智慧林业。

    3.3 规避林地确权和租金风险,避免权属纷争

    针对大桂山林场权属纠纷风险和租金风险,相关部门应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制度,让所有林农、合作者享受到林地改革发展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应条款内容,及时回应林农关切的问题,积极化解林地纠纷与矛盾。1)在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必须明确造林地权属,避免造林地存在权属争议,引导相关造林合作者在租地造林环节保证地物标志和实际造林地相符。同时,确保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保障四至界限、林地位置、森林种类、造林株数、造林总面积等数据与实地相符[4]。2)做好租赁合同备案,为总场提供具体信息,以租赁合同为依据,将备案落实到人,以便管理时找对地、找对人,保证内部租赁关系畅通。为有效规避大桂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租金风险,在租赁前必须与权属人签订林地承包租金标准协议,协议中必须阐明林地面积、承包周期、承租人和受租人、承包金额,同时在协议中须做好承租人和受租人的权属规划,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避免林地再次转卖和出租。3)林权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应做好林地流转变更手续,避免在特殊环境下产生诸多租金隐患和租地风险,以有效解决林地非法流转纠纷问题,使被流转林地始终在红线范围内,进而降低在造林过程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3.4 整肃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

    1)针对当前大桂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执法主体单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联动效应,与当地林业部门、林业站、植物质检部门、森林公安部门等形成有机联结。例如,设立“一长两员”管护模式,同步构建“林长+警长”制度,对整个场外租地造林区域进行森林执法,对涉林问题予以整改和完善,打好组合拳,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行使职权,避免出现怠政情况,提高行政执法威慑作用,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优化林业执法管理体系。2)引导基层执法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提升相关法律素养,按照国家标准执法程序与执法规定,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5]。相关林业执法人员须坚守执法原则和依法行政,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例如,在每年3 月林业宣传月相关活动中,将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事件作为典型宣讲事例,以案释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随意携带明火进山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细化各方责任,引导周边居民了解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爱护国储林地相关资源;
    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养,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实现依法治林、依法治人,进而提高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与参与度。

    森林经营是林业的永恒主题,但在场外租地造林过程中,部分地区森林营林质量较差,成活率低,巡护难度大,且存在产权和经济纠纷。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其他国有林场可借鉴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经验,全力做好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构建林业智能可视化管控系统,降低对人工巡林的依赖性,积极化解林地纠纷与矛盾,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优化林业执法管理体系,以不断巩固国有林场场外租地造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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