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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以乐昌市人大常委会的探索实践为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11 10:40:32 点击:

    文 曾德利

    加强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本文通过对韶关乐昌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思想困惑进行系统总结研究,结合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时代机遇,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乐昌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广东省委13号文件精神和“县乡人大工作十条”的部署要求,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断规范县乡人大工作,推动工作创新,有效地发挥了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县乡人大建设和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正确方向。乐昌市、镇人大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市委保持一致。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把市委的重要决策和意图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理清请示事项和报告事项范围,每年召开的人大会议有关事项、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均主动向市委请示,待同意后方才实施;
    每年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党组主要工作情况均及时向市委报告,主动接受市委的监督。同时,还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组织原则、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内容,重要工作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再依法提交审议。

    (二)完善组织建设,激发市、镇人大工作动能。一是优化体制机制。在乐昌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新增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增加到18名,实现市人大机关内设机构“1+5”工作格局。全市17个镇(街)人大主席(主任)均实现专职配备,各镇均单独设立人大办,并配备专职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二是进一步保障人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市人大机关正职人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参加同级党委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的政治待遇,明确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同样的岗位补贴等,7名乡镇人大主席因工作能力突出转任镇长或市直机关一把手。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在用好省人大扶持粤东西北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基础上,3年来市财政投入163万元支持各镇(街道)人大建设。

    (三)强化阵地建设,持续提升市镇人大代表工作水平。一是建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市镇两级人大按照“五个规范”和“六有”要求,切实抓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全市17个镇(街)已建成村(居)联络站174个。二是健全“双联系”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乐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活动。各镇人大也纷纷出台符合本镇实际的“双联系”制度,使代表履职作风更加务实,更加贴近群众。三是全面推进“智慧人大”建设。落实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加强硬件设施和阵地建设。四是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坚持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分,每年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表彰人大宣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四)不断探索创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进民生福祉。一是狠抓民生实事项目督办。全面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实施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同时,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听取专项报告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动各项民生工程落地实施。二是强化履职规范化建设。市人大依法加强了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约见等多角度、多样化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市人大坚持把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作为重点,在韶关地区率先建立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三是创新主任会议形式。改变主任会议“关门开会”的场景,主动深入到监督对象单位现场召开主任会议,提高主任会议审议质量。四是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20年首次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纳入“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年底述职报告内容,不断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乡两级人大各方面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以乐昌市、镇人大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履行监督职权还不够到位。对于乐昌市人大常委会来说,法定的监督方式运用得不够充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很少运用。对全口径预决算、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政府举债,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有待强化。对于辖区镇人大来说,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基本为一天甚至半天,由于会议时间短,代表们没有时间去讨论酝酿,人大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充分。同时,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因而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行使镇人大的职权,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工作,以致镇人大监督职权难以到位。

    (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充分。主要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界限不够明确,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市、镇人大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尺度难以把握,决定权行使很不到位,基本停留在程序性、倡导性阶段。

    (三)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得不充分。部分市、镇人大代表素质不高,政治责任感不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度还不够,对代表履职培训和教育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部分镇联络站开展代表活动次数不多,行权履职还不够到位。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够到位。乐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需要完善,特别是熟悉法律、财经相关专业领域的干部偏少,给宪法、法律和预算监督带来较大难度。各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不平衡,个别镇人大主席没有把主要精力真正投入到人大工作;
    在规范会议组织方面,镇人大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还不够健全。

    当前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折射出基层人大干部的思想困惑。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三重关系”的把握上。

    (一)定位与错位的关系。我国现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基层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与政府的关系是产生和被产生、决定和被决定、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县乡人大负责人或多或少参与地方其它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要尽“份内之责”,也要对党政负责,集监督者与执行者于一身,职责容易交叉,关系不易理清。

    (二)到位与越位的关系。人大既是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在寻求“有为”“有威”“有位”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的顾虑,管多了怕越位,管少了怕不到位。在推进规范治理和经济建设等重大事项时,政府“自导自演”不妥,人大“一竿子到底”也不妥,如何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步,积极参与“到位”,参与而不削弱人大职能,参与而不忘履行职责,这需要县乡人大准确加以把握。

    (三)补位与缺位的关系。在县乡,对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养老单位”的论调还有一定市场,一些基层人大干部在行使监督权时,仍有一些“不能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的顾虑。深层次的监督开展不正常,导致人大监督手段、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应有效用。这需要县乡人大强化“法定职权必须为”的担当和“服务中心有作为”的追求,增强“补位”意识,杜绝“缺位”行为,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大成为“两个机关”。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推动县乡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了制度保障、创造了历史机遇。

    (一)思想指引更加科学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这是做好镇街人大工作的时代明灯,为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制度建设更加科学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出台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从《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再到《全省县乡人大“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等文件制度,越发注重通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来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绩效的提高,这些举措也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法制保障和工作遵循。

    (三)改革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就推动人大改革和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如健全党对立法工作领导体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整改监督、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等。这为县乡人大抓住改革发展机遇,把准方向和原则,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和活力。

    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要有新作为,需要科学谋划推动人大工作的务实之策,用创新的方法来解决深层次矛盾,用创新的机制来强化各领域监督,在讲政治、顾大局的大前提下,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笔者结合近几年乐昌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践探索和分析思考,就新时代如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这是发挥好地方县乡人大职责作用的根本保证。县乡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地方党委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要支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把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统一起来,支持人大做好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努力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二)创新思想引领机制,激发担当作为活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想为,行动上才能有作为。作为县乡人大工作者,必须要从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增强干事激情入手,创新有效管用的教育引导方式。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解决初心使命淡化问题。坚持“解其言、知其意、明其理”,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二是以矫正消极思维为目标,解决担当作为不足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担当,揣弃“二线”消极思想和“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三是强化现场体验教育。组织人大工作者经常深入困难企业、贫困家庭、民生一线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基层情况,体察基层冷暖,触发工作激情,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负其责,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完善代表履职机制,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握代表工作规律,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实现。一是把牢代表入口质量关。人大换届选举时,从代表推荐、提名、考察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能代表选民利益、热心人大工作的人员选为人大代表。二是把好代表素养提升关。代表履职好坏,作用发挥大小,直接关系到能否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对当选的代表,要就如何依法履职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让代表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和内容,及时将党委政府工作意图贯彻到履职实践中。三是把好代表建议办理关。代表建议的有效办理是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展现代表“顶用有为”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对建议的整理、交办、承办、督办及办理流程作出具体规范规定,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真正实现从答复满意向落实满意转变。四是把好代表履职评价关。从完善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履职监督等角度入手,划定代表履职“标尺”,明晰代表履职“清单”,把代表履职由“软指标”变为“硬约束”,激发代表履职尽责内生动力。五是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关。切实保证代表履职合理待遇,加快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代表履职搭建便捷高效平台,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途径,使人大代表成为民情民意的信息员、党和国家政策的解说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员,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助推发展的“推进器”。

    (四)建立健全监督实效机制,彰显人大作用和优势。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实效是检验地方人大履行职责、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尺。监督法对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处置措施、监督权限及其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规定不具体,尤其是对刚性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这为人大监督工作实践创新留下很大的空间。县乡人大要立足基层实际,在坚持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运用有效手段,自觉做到尽责不越权、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督办不包办,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服从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如乡村振兴、农村安全饮用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开展监督检查。二要强化专业、综合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专业导向,做好监督前的专业准备,从程序性监督走向实质性监督,使监督有专业性、问题有针对性、措施有可行性,监督到点子上、要害处。三要一抓到底、确保实效。要强化监督的持续性、目标性,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找准根子、开好方子,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事项和焦点,持续跟进、一抓到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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