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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保护那些事儿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10 15:50:19 点击:

    文/祁 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国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法律保护环境。《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如何保护林木的吧!

    你知道植树节是哪一天吗?关于植树节,我国的法律中其实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因此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我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国家还会给予表彰、奖励。

    林木采伐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我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盗伐林木,除了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

    2019年8月,李四(化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经树权所有人王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王五种植的20棵树砍倒,并将其中的10棵出售给他人。经当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盗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量共计3.78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一般都比较稀有,如果不加以特殊保护,它们会有消失或灭绝的风险。我国《森林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行为人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一罪名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

    张三(化名)为了种植农作物,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油锯将一棵疑似椿树的树砍倒。后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倒的树木为楝科红椿,红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立木蓄积量为2.28立方米。其中,涉案的7件锯材价值40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损失活立木蓄积量2.28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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