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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为家:第二次人口转变下中国人的婚姻与生育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08 15:50:21 点击:

    於 嘉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社会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概念由罗恩·列思泰赫(Ron Lesthaeghe)和德克·范德卡(Dirk van de Kaa)于1986年首次提出,以此解释后工业化时期欧洲国家的极低生育率与新兴家庭行为的出现[1]。经过理论提炼与实证检验,第二次人口转变逐渐成为当今解释家庭变迁最主要的理论框架之一[2]。

    受到经济、政策、文化等多方面社会变迁的影响,中国家庭在近些年呈现出快速的、多维的变化。在家庭结构与居住方式上,核心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模式,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地区,从妻居的比例逐渐上升[3],也悄然出现了“两头婚”等更为灵活的婚姻与居住形式[4]。传统中国家庭的功能也发生了转变,城市化与工业化使得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生产不断式微,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分担了子女在父母养老中承担的责任[5]。生产方式的改变与福利制度的建立使得家庭观念随之发生变化,人们对“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认同程度有所下降[6],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与父权文化的削弱进一步带来家庭相关性别观念的平等化[7]。在婚育行为上,除了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发展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同居更加普遍,婚姻也变得较为不稳定[8]。但与此同时,传统中国家庭的一些文化观念依然被保持下来,甚至得到了强化。近期的研究显示,中国人对孝道观念依然非常重视,父母与已婚子女间的经济与照料互动非常频繁[9];
    相比于个体理想的实现,人们更为看重拥有幸福的家庭[10];
    婚姻中的性别分工观念出现了向传统的回归[11]。这些“变”与“不变”使得当今中国家庭呈现出变革与传统并存的特征,也意味着只有从各方面对人们的家庭观念与行为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才能把握中国家庭变迁的整体态势。

    针对中国的婚姻与生育变迁,本研究将主要采取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进行分析。在以往关于中国家庭独特转型模式的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不同理论视角进行阐释,如家庭现代化、婚姻去制度化、发展主义、家庭的个体化、马赛克家庭主义等[12]。但相比于其他理论框架,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具有两方面优势:其一,对于家庭转变提出了明确的动机和指标体系,便于衡量与进行国际比较;
    其二,将低生育率与家庭行为的变化进行了更为系统性的结合,这在当前生育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对中国的家庭变迁更具有解释力。因此,本文将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下,探讨当代中国人的结婚与生育呈现出何种模式、经历了哪些变化。

    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自提出以来便引起大量的讨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这也是本研究期待利用中国的经验资料回应的问题。其一,第二次人口转变是真正存在,还是作为一种“次生转变”,是第一次人口转变的延续[13][14]?对此,研究者从成因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第一次人口转变最大的驱动力是工业化,人们对子女养育的理性考虑是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最主要驱动力则是价值观与思想层面的变迁,主要包括个体主义的兴起、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平等化的性别观念等,这些思想上的变化改变了人们对婚姻和生育的看法,进而带来行为上的转变[15]。在以往基于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理解中国家庭变迁的研究中,研究者更加关注行为的转变,对观念的转变缺乏系统性探讨[6][16][17][18]。因此,本研究将分别从观念与行为两方面对中国的婚姻与生育进行考察,力图对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进程进行更全面的把握。其二,由于不同社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第二次人口转变是否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与必然的人口发展规律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12]。不同国家的家庭变迁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制度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因此,对于第二次人口转变究竟是在全球遵循同样的发展路径还是会呈现出多样化模式这一问题,学者们仍未达成共识[19]。因此,本文将详细梳理中国的社会变迁与背景,揭示其如何对第二次人口转变起到促进与牵制作用,以及中国的婚姻与生育变迁是否呈现出独特的模式。具体而言,本文将利用全国人口普查、大规模综合性社会调查和网络专项调查数据,对中国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人们的婚育观念与行为进行较为完整的呈现。

    家庭转变与社会变迁是密不可分的。根据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在经典人口转变完成后,对家庭系统造成冲击的社会原因包括个体主义兴起、个体从传统社会网络中的脱嵌、权威的衰弱、宗教世俗化和性别角色平等化等。在西方社会中,这些变化带来了家庭模式的多样化与生育率的下降。然而,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和经济发展路径不同,对西方国家婚姻与生育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可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影响甚微。例如在南欧地区,天主教的世俗化大幅促进了民众对婚前性行为与婚前同居的接受度[19],但在中国,对大多数群体而言,宗教并非主导家庭行为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下,本文将对中国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变迁进行梳理并与西方进行比较,此外,也将具体分析这些社会背景将会如何对中国居民的婚姻与生育转变形成推力与阻力。

    在推动中国婚育变迁的因素中,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人口转变被提出的时候,欧洲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与经典人口转变,因此观念层面的变化被视为推动家庭进一步转变的主要驱动力[9]。而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近几十年来迅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使得两次人口转变同步发生,并为第二次人口转变中家庭行为的变迁提供了客观条件。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大规模迁移使得大量年轻人远离父母的“约束”,伴侣关系的建立更为自由[20][21][22],城市的生活方式与居住方式也使得人们的隐私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23][24],这都将改变人们亲密关系与家庭形成的选择。消费主义的兴起使得人们更为强调婚姻与生育的经济基础[25][26][27][28]。生产方式的改变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育动机,从主要满足家庭生产与养老需求转变为满足情感的需求,随之带来了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变化。

    政策与法律的变化为人们多样化的家庭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但这并非中国独有的机制。20世纪80年代,美国与欧洲国家承认了婚外生育子女与婚内生育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接受抚养等权利,带来婚外生育比例的持续增加[29]。在中国,曾经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带来了生育率的下降,也塑造了人们少子化的生育观念[30][31]。除此之外,这一政策在宣传与实施过程中,对避孕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普及[32],这一方面为婚前性行为与同居提供了保障,可以较少担心婚前生育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人们对于性的看法,即性行为的发生并不全然为了生育目的[33]。在法律方面,对同居的“去罪化”和流氓罪的废除都让人们对婚前性行为与同居更为接受[17]。此外,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赋予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并在1980年的修改中增加了可以提出离婚的理由,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则简化了离婚手续,夫妻离婚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提供的介绍信,使人们在婚姻选择方面更加自主。

    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中国女性对婚姻与生育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也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经济自主性使得很多女性不再需要依靠婚姻满足物质需求,婚姻从必需品变成了可选项[16]。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也给女性带来了思想上的转变,她们逐渐背离了传统的性别与家庭观念,包括对女性贞操的强调、对女性价值的评价和女性家庭角色的转变等[23][34][35][36],这都促成了非传统家庭行为的出现。由于生育与工作的不兼容性[37],职业女性面临着更多家庭与事业的取舍,很多职业女性将事业发展放在首位,生育年龄与生育数量也由此受到影响[4][12]。因此,相比于男性,性别平等化趋势可能使得女性在婚育选择上呈现出更为剧烈的变化。

    互联网文化的兴起与社交媒体的普及,是塑造当代中国青年婚育态度的重要因素[39][40]。在以往关于西方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讨论中,互联网的作用较少被提及,但其对家庭观念的影响却不容忽视。一方面,在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过程中,与家庭相关的新闻报道和社会事件会影响人们的婚姻与生育态度;
    另一方面,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人们会参与到和家庭相关社会议题的讨论中,与他人互动并形成舆论,进而影响其他参与者的婚育观念。近期研究显示,互联网使用时间与大学生的婚育态度息息相关[40]。通过互联网的参与,人们关于婚育的看法可能会与网络主流观点或意见领袖的观点趋于一致,并强化类似的看法。此外,虽然互联网使用者人数众多,但直接参与社会议题讨论的人数相对较少,以新浪微博为例,热门话题的讨论量往往不到阅读量的千分之一。因此,如“不婚不育保平安”等小众、非主流的观点可以在互联网上迅速得到相对大量的支持,并进一步增强广大互联网使用者对这些新兴家庭观念与行为的认可度。

    除了上述推动中国居民婚育转变的社会因素外,中国独特的社会、历史与文化情境也对第二次人口转变在中国的发生起到牵制作用。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市场化与单位制解体,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加之育儿、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仍待完善,相比改革开放前,家庭对个体的支持与庇护作用更加凸显[41][42],近年来中国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逐渐增加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43]。从思想转变的角度来看,虽然中国的年轻一代越来越重视自身权利和追求自我实现,个体主义逐渐兴起,但高风险、竞争性的社会环境使得个体无法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目标,更需要依靠家庭的力量[10]。这样一来,年轻一代的婚育选择往往受到父母较为传统的婚育观念影响,这种不完全个体化也将使得中国的第二次人口转变呈现出与西方不同的发展路径。此外,高度竞争的社会增加了个体生活的风险,组成家庭则可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使得传统意义上夫妻分工模式的优势得以凸显。由此,一些经济竞争力较弱的女性可能会选择尽快进入婚姻这个“避风港”。此外,随着社会育儿成本的不断增加与“密集母职”文化的出现[44][45][46][47],一部分对子女发展有着较高期望的中产阶层女性不得不在事业与家庭间做出抉择[48]。全职妈妈数量的增加、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持续下降和传统性别观念的回归也预示着中国的性别平等化进程正面临瓶颈[49]。这一性别角色的变化趋势可能带来传统婚育模式的回归,并增强婚姻的稳定性,减缓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进程。

    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历史制度依然持续影响着人们的家庭观念与行为。不同于欧洲基于出身的封建等级制度,中国自隋朝建立起来的科举选拔制度使得个人即便出身寒门,依然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中国家庭将向上流动的期望更多地寄托在子女身上,自古便非常重视子女教育,随着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与“文凭社会”的出现,这种传统进一步被强化。从欧美等国家的经验来看,家庭从“以子女为中心”转变为“以夫妻为中心”是第二次人口转变的重要驱动力。但在当今中国,历史制度带来的文化惯性使得家庭依然“以子女为中心”[6],这也被阎云翔称为“下行式家庭主义”[50]。在这一家庭模式中,生育与子女的发展被认为是家庭的核心,家庭资源也主要流向子女,这种家庭观念的延续也将影响人们的婚姻、生育等家庭决策。

    在当前中国,多种社会变迁交织、传统与现代杂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第二次人口转变背景下中国婚育变迁的趋势、成因与复杂性,本文将从代际、性别和社会经济差异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通过队列与时期的比较,可以了解人们婚育观念与行为变迁的幅度、趋势和速度,并预测未来的走向。其次,本文将立足性别视角,比较男性与女性在不同婚育行为与态度上的差异。在传统家庭制度中,受到经济能力与性别文化的双重制约,女性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在择偶、生育、离婚等方面缺乏自主权。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整体提高,女性希望在婚育等方面获得更大的自主性,并扭转其在家庭系统中的劣势。这样一来,相比于男性,女性在家庭观念与行为的变革上有着更强的动力,也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因此,基于性别视角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成因与驱动力。再次,本文将关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在婚育观念与行为上的表现,揭示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的异质性。在以往利用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解释家庭变迁的研究中,对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探讨并不充分,但正如莎拉·麦克拉纳罕(Sara McLanahan)在“分化的命运”(Diverging Destinies)理论中对第二次人口转变的反思所指出的[51],由转变带来的新兴家庭行为往往会出现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这种分化会影响到家庭中下一代的发展,进而对社会不平等与社会分层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分析中国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在婚育上的差异,可以更好地将家庭变迁与整个社会结构相连结,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家庭转型中的复杂性。

    为更完整地呈现当代中国的家庭变迁,本研究将使用不同来源的数据探索婚育观念与行为,包括2016年、2018年与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2020年中国人私生活调查(Chinese Private Life Survey,CPLS)数据,2021年中国生育与养育意愿与行为调查(Chine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Childbearing and Parenting Survey,CIBCPS)数据,以及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五普”、“六普”和“七普”)资料。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社会追踪调查项目,采用多阶段、内隐分层、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和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CFPS包含了受访者的基本社会人口学信息和丰富的婚姻、家庭、生育相关信息。CPLS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开展的针对中国人性生活、家庭与健康的专项调查,目标总体为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为保护受访者的隐私,采用加密网络调查方式实施,通过滚雪球与配额抽样的方法,最终获取了6828份有效问卷,囊括了除西藏自治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所有省区市。利用“七普”数据进行加权后,具有较好的全国代表性。CIBCPS是由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针对中国人的生育与养育开展的专项网络追踪调查,调查对象为18-50岁育龄群体。为克服传统网络调查中样本偏向受教育程度较高年轻群体的问题,CIBCPS的抽样方式采用了基于年龄、性别与教育的交叉配额,于2020年开展了基线调查,2021年的追访调查获得了6886份有效样本,覆盖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经“七普”数据加权后,对中国育龄群体有较好代表性。基于以往对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测量体系,本研究将针对婚姻与生育相关的行为与态度构建不同的指标分别进行考察。除婚姻这一制度化的家庭形式外,本研究也将对亲密关系的形成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婚前性行为与婚前同居。其中,婚前性行为的分析将基于2020年CPLS数据中关于性行为的测量,包括初次性行为发生的年龄,并通过初次性行为年龄与婚姻状况和结婚年龄的比对,构建是否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测量。在同居方面,本研究主要基于2018年CFPS数据中收集的相关信息,包括是否经历过婚前同居与同居延续的时间。在结婚行为上,本研究将主要依托“五普”、“六普”和“七普”数据,基于分性别、年龄与初婚年龄的汇总数据构造出不同出生队列初婚时间,基于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的汇总数据构造出不同观测时点20-40岁群体分年龄已婚比例。在婚姻态度的测量上,利用2018年CFPS数据获得未婚群体的理想结婚年龄和是否想结婚两个变量,2021年CIBCPS数据询问了受访者对“结婚比单身幸福”这一观念的认同程度,可测量人们对婚姻的看法。

    对生育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不生育和婚外生育两方面,这二者也是衡量第二次人口转变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生育的探索将包含不生育意愿与不生育行为两方面。2018年CFPS数据中包含了“理想子女数量”这一变量,可以将理想子女数为0的群体定义为意愿不生育。CFPS数据询问了受访者对于“女性应该有孩子才算完整”的态度,可作为生育必要性的考量。在不生育行为的测量上,本研究将基于2018年CFPS数据计算不同出生队列中全部女性未育的比例与已婚女性未育的比例。此外,通过将理想子女数量与生育数量进行比较,可以将不生育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类,当受访女性理想子女数量为0且未生育时,可将其定义为主动不生育;
    当受访女性理想子女数量不为0且未生育时,可将其定义为被动不生育。由于2018年CFPS数据中未包含未婚女性的生育状况,因此对非婚生育的分析主要基于2016年CFPS数据。通过比较2016年CFPS数据中受访者的生育史与婚姻史,可以构建出女性是否在婚前生育这一变量,以及婚前生育的女性是否在育后1年、3年、5年和12年内进入婚姻。2021年CIBCPS数据询问了受访者对“单身女性有权生育子女”的态度,可以测量人们对非婚生育这一非传统家庭行为的看法。

    作为第二次人口转变的重要特征,本研究也将对离婚与再婚进行探索。本研究将主要基于2018年CFPS数据获取受访者的初婚延续时间与是否经历离婚,并根据婚内是否生育子女分别进行分析。对于人们如何看待离婚,将基于2020年CFPS数据中受访者对“离婚总是对孩子有害”和“为了孩子,父母即使婚姻不幸福也永远不应该离婚”这两道题目的态度进行测量,当受访者回答“同意”和“十分同意”时,将被视为持赞成态度。此外,基于《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提供的汇总数据,本研究也分析了1990-2020年再婚人口数及其占结婚总人口数的比例。

    如前所述,本研究将从时间、性别与社会经济地位差异三个维度理解婚育行为与观念的变迁。对时间趋势的探索将主要通过不同出生队列的比较,因此将受访者主要划分为1970年以前、1970-1979年、1980-1989年、1990-1994年和1995-2002年五个出生队列,考虑到不同测量指标与不同数据涉及受访者的年龄范围略有差异,因此在特定指标的比较上可能会选取其中部分或全部出生队列进行比较。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影响个体职业、收入等社会经济后果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主要使用受教育程度作为社会经济地位的测量,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六个类别,在具体分析中将基于样本代表性进行适当的合并。

    (一)亲密关系的形成

    亲密关系的形成是个体进入成年的标志性事件,图1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男性和女性发生初次性行为年龄的中位数。在“70后”和“80后”群体中,男性与女性初次性行为年龄的中位数大多为22-24岁,其中男性比女性的年龄相对较晚一些,但差别不大。在“90后”群体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男性和女性的初次性行为的年龄都有所提前,尤其是在1995年之后出生的男性和女性中,初次性行为年龄的中位数下降到20岁左右。

    图1 不同出生年份男性和女性初次性行为年龄的中位数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人私生活调查。

    表1展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的男性和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受限于网络调查数据对低教育群体样本的覆盖性,表1将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样本进行了合并。可以看出,男性和女性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在年轻的出生队列中持续增加,在“70后”男性与女性中,分别有58.9%和46.5%有过婚姻性行为,而在“90后”群体中,这一比例增加至70%左右。分受教育程度的结果显示,相比于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群体,本科和研究生群体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相对更高。在1990-1994年出生的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男性和女性中,分别有72.1%和62.5%有过婚前性行为,而这一比例在研究生群体中,男性和女性分别为90.7%和80.9%。整体来看,人们进入亲密关系的时间被不断提前,婚前性行为被广泛接受,且在受教育程度更高的群体中更为普遍。

    随着个体主义的兴起与性观念的开放,婚姻不再是个体形成亲密关系的唯一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同居[17]。根据对全世界同居现象的总结,一般认为婚前同居增加过程中有两个主要机制:第二次人口结构转变模式(the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SDT)与“劣势模式”(Pattern of Disadvantage,POD)[19]。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机制下,观念转型是婚前同居率上升的最主要驱动力,而现代化的家庭观念往往在受教育程度更高、经济条件更好的群体中更为普遍,所以婚前同居和社会经济地位是正相关的。而从“劣势模式”出发,同居被认为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即一些弱势群体因为无法满足婚姻的经济基础,不得已只能选择同居作为婚姻的替代。这样一来,同居在社会经济地位较差的群体中会更加普遍。以往基于中国的研究发现,同居在中国主要呈现的是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即在受教育程度较高、城市户口、居住在经济更发达地区、家庭背景更好的群体中更为普遍[17]。然而随着婚姻经济成本的增加,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年轻人可能在婚姻形成上面临一定的困境,这便可能带来同居中“劣势模式”的出现。

    表1 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的男性和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 单位:%

    表2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的男性和女性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整体来看,在1970年以前出生的男性和女性中,婚前同居的比例不超过5%,且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中更为普遍。在“70后”男性中,婚前同居依然在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中更为普遍,即依然维持着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
    但在“70后”女性中,受教育程度为大专的女性有着最高的婚前同居经历,但是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女性婚前同居的比例则相对更低。在“80后”男性与女性中,同居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均不再呈线性关系,这意味着同居的模式正在向“劣势模式”转变。在“90后”男性与女性中,同居与教育的关系则发生了逆转。在1990-1994年出生的男性和女性中,受教育程度越高,婚前同居的比例反而更低。虽然在这一出生队列中,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可能因为在校时间更长而推迟了亲密关系形成的时间,但对未受过高等教育群体的比较仍可以观察到,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群体比受教育程度为高中的群体有更高的婚前同居比例,尤其是在女性中。这一结果表明,同居在中国的发展正逐渐转向“劣势模式”,同居可能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群体无法进入婚姻时的一种妥协与权宜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对于1995-2002年出生的这一队列,婚前同居的比例较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低出许多。造成这一差异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婚前性行为的调查数据较婚前同居数据晚2年,这期间可能有部分青年进入了同居状态,这一队列在2020年时的婚前同居比例会更高;
    其二,相比于恋爱与发生性行为,婚前同居对客观条件的要求更高,如独立的住所,但这些年轻群体有相当一部分在2018年时尚未完成学业,在校生身份与同居存在一定冲突。因此,虽然随着观念的开放,1995-2000年出生的年轻群体大部分已发生了初次性行为,但由于尚未进入成家阶段,所以婚前同居的比例并不高。

    表2 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男性和女性有过婚前同居的比例 单位:%

    在当前中国,对于同居能否取代婚姻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观察同居的延续时间获得参考。图2展示了不同出生队列婚前同居延续时间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可以看出,同居平均延续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年轻的出生队列中略有增加。在所有出生队列中,都大约只有50%的同居时间持续了半年以上。在1970年以前出生和1970-1979年出生的群体中,只有不到20%的婚前同居延续了1年以上;
    相比之下,1980-1989年和1990-1994年出生群体同居延续到1年以上的比例略有增加,但幅度并不大。这一结果表明,即便对于年轻群体而言,同居依然不是一种稳定的家庭形态,依然无法作为婚姻的替代。

    图2 不同出生队列婚前同居延续时间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二)结婚行为与态度

    图3与图4分别基于“七普”数据展示了不同出生队列的男性和女性进入婚姻的生存曲线。可以看出,中国男性和女性进入婚姻的时间都不断被推迟,尤其是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对于1970年以前出生的男性,超过2/3会在25岁之前进入婚姻,但在1990-1994年出生的男性中,这一比例仅为约1/3,且有约一半的男性在28岁时尚未进入婚姻。相比1970年以前出生的女性中有3/4都在25岁之前进入了婚姻,1990-1994年出生的女性在25岁之前结婚的比例下降到50%左右。此外,30岁时维持未婚状态的比例在年轻的女性中也更为常见,在“70后”中,仅有不到5%的女性在30岁时未婚,在“80后”中这一比例约20%,在1990-1994年出生群体中则达到约25%。由于大部分“90后”在2020年时年龄尚未达到30岁,这一比例可能被低估。从趋势来看,30岁时未进入婚姻的“90后”女性预计可能会达到1/3以上。除此之外,不婚的比例也在年轻的出生队列中有所增加,尤其是在男性中。在1970年以前和1970-1979年出生的男性中,仅有约5%在40岁前未进入婚姻,而这一比例在“80后”男性中则上升至近10%。

    图3 不同出生队列男性进入婚姻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数据来源: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图4 不同出生队列女性进入婚姻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数据来源: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图5与图6分别根据“五普”、“六普”和“七普”数据展示了不同受教育程度的20-40岁男性和女性分年龄已婚比例。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男性中,终身不婚的比例在近20年内持续增长,尤其是近十年。在2000年与2010年,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40岁男性中约有10%未婚,而在2020年,这一比例已上升到约20%。受教育程度为初中、高中和大专的男性的初婚时间也随着时间持续推迟,2000年,这些男性30岁时进入婚姻的比例超过90%,而202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约70%。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和研究生的男性虽然进入婚姻的时间相对较晚,但最终进入婚姻的比例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更高。在2020年,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30岁男性已婚的比例只有60%,但可以看到,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婚比例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有着更快的增速,40岁时仅有约3%未婚。上述结果表明,在近20年间,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男性有越来越高的比例被排除在婚姻市场之外,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男性虽然整体进入婚姻时间较晚,但在婚姻市场中的竞争力越来越强,最终进入婚姻的比例也更高。

    图5 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不同受教育程度20-40岁男性分年龄已婚比例数据来源: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图6 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不同受教育程度20-40岁女性分年龄已婚比例数据来源: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如图6所示,女性40岁时未婚的比例在2000-2020年有所增长,但各受教育程度的未婚幅度变化都不是很大。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女性进入婚姻时间最早,且随着时间并没有明显推迟初婚时间。在2020年,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20岁女性有超过30%进入了婚姻,40岁的女性中则仅有约3%未进入婚姻。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女性初婚时间在2010-2020年有较为明显的推迟,2010年,有60%的25岁的初中学历女性已婚,而2020年,这一比例则降至不到40%。高中、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女性初婚时间在2000-2020年也持续推迟,2000年这三类受教育程度的30岁女性中超过90%已进入婚姻,而2020年仅有约70%已婚。此外,40岁时未婚的比例也在高中、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女性中略有增加,其中高中学历的女性增幅最大,2020年增至5%以上。对于研究生学历的女性,其初婚时间整体较晚,初婚主要发生在25-35岁,2020年30岁的这一群体中约40%未婚,但是其结婚率在30-35岁的年龄区间有着较快的上升。此外,对于研究生学历这一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女性群体,2020年,其终身不婚率并不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更高,甚至低于受教育程度为初中、高中、大专和本科的女性。这一结果意味着,所谓的“高知剩女”现象在当前中国可能正在逐渐消失。

    如上所述,中国男女的不婚率都有所上升,但对于不婚是一种被动的安排还是主动选择,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相比于被动不婚,主动不婚的增加才是第二次人口转变中婚姻制度转变的最重要标志,这就需要通过了解人们对婚姻的主观态度来进行判断。基于CFPS数据,表3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的未婚男性和女性中不想结婚的比例。在男性和女性的各个出生队列中,不想结婚的比例都不到5%。在未婚男性中,不想结婚的比例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中更高,尤其是“80后”的未婚男性,造成这一模式的原因可能是这些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在择偶过程中经历了一些挫折,因此主动放弃了对婚姻的期待。在女性群体中,可以观察到不想结婚的比例在年轻的出生队列中略有上升,但主要体现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群体中,我们并未观察到较高的不婚倾向。

    表3 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未婚男性和女性不想结婚的比例 单位:%

    续表性别出生队列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整体女性1980-1989年1.6N/A0.00.10.61990-1994年0.01.31.20.40.61995-1999年6.34.71.10.02.82000-2005年2.64.6N/AN/A3.0

    图7与图8显示的是不同出生年份与受教育程度的未婚男性和女性的理想结婚年龄。对于1990-1995年出生的男性和女性,其平均理想结婚年龄比更年轻的群体更晚,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可能会根据自己

    图7 分受教育程度、出生年份男性理想结婚年龄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图8 分受教育程度、出生年份女性理想结婚年龄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当前的年龄而对理想婚龄有所调整。在1995-2005年出生群体中,理想婚龄都集中在26岁左右,男性和女性的差别不是很大,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理想婚龄稍晚一些。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初婚男性的平均年龄为29.4岁,女性为28.0岁,比青少年群体的理想婚龄晚2-3岁。这一结果意味着虽然初婚年龄在年轻群体中不断推迟,但年轻人仍然期待较早进入婚姻。

    基于2021年CIBCPS数据,图9与图10显示了不同受教育程度和出生队列的男性与女性对于“结婚比单身更幸福”这一观点的态度。男性群体对于“结婚比单身更幸福”的认同程度整体更高,随着出生队列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且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之间的差别并不大。相比之下,女性对于这一观点的认同程度更低,且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有明显下降。与男性类似,不同受教育程度女性对婚姻与单身的看法并没有很大的差异。

    图9 分受教育程度、出生队列男性对婚姻态度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生育与养育意愿与行为调查。

    图10 分受教育程度、出生队列男性对婚姻态度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生育与养育意愿与行为调查。

    (三)生育行为与态度

    第二次人口转变的主要特征中,与生育相关的有三个:一是持续走低的生育率;
    二是不育的增加;
    三是非婚生育的增加。受经济发展、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20世纪90年代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并在2000年后维持在1.5-1.7的水平。尽管中国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施行了“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但“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已跌至1.3,标志着中国已迈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相比于生育率,对于不生育与婚外生育的探讨相对较少,尤其是涉及人们如何看待这两个非传统的生育行为,本文将对此展开分析。

    基于2018年CFPS数据,表4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女性未育的比例与类型。对于在2018年已经基本完成生育周期的1970年以前出生的女性,终身不生育的比例很低,仅有不到2%的女性未生育过。1970-1979年出生的女性依然存在普遍生育的现象,尤其是婚内不育的比例仅为1%,不生育的情况极为少见。对于尚未完成生育周期的“80后”女性,未生育的比例仅为13.2%,其中已婚未育的比例则更低,仅为7.9%。而在刚刚步入生育活跃期的1990-1994年出生的女性中,有约2/3未生育过,但其中已婚女性未生育的比例则仅为1/3左右。通过比较生育数量与理想子女数量,可以将不生育分为主动不生育和被动不生育两种类型。在1970年以前出生和1970-1979年出生的未育女性中,主动不生育的比例仅有15%。而在“80后”未育女性中,主动未育的比例则更低,仅不到5%。在1990-1994年出生的未育女性中,主动型的比例也仅有6.0%。总体来看,不生育行为在中国并没有经历明显的增长,尤其是已婚女性中,生育依然是普遍的选择。即便在“80后”和“90后”未育女性中,主动选择不生育的比例也极低。这一结果意味着,主动不生育的上升这一第二次人口转变的重要特征目前并未在中国出现。

    表4 不同出生队列女性未育比例与类型 单位:%

    图11与图12显示了受教育程度和不同出生年份的男性和女性有不生育意愿的比例。可以看出,在1970-1985年出生的男性中,有不生育意愿的比例整体较低,绝大多数出生队列中都仅有不到3%不想生育子女。在1985-1995年出生的男性中,不生育意愿略有上升,尤其是在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群体中,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有约8%不想生育。在1970-1990年出生的女性中,有不生育意愿的比例也较低,除了少数出生队列中具有高等教育的女性有相对较高的不生育意愿外,大部分出生队列中仅有不到2%不想生育,且不同受教育程度女性差异并不明显。在1990年以后出生的女性中,有不生育意愿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1993-1995年出生、接受过本科教育的女性中,超过10%有不生育意愿。

    图11 分受教育程度、出生年份男性有不生育意愿的比例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图12 分受教育程度、出生年份女性有不生育意愿的比例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图13与图14显示了不同受教育程度男性和女性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态度在不同出生队列间的变化趋势。在1970-1990年出生的男性群体对女性生育必要性主要持赞成态度,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对“女人应该有孩子才算完整”的认可度相对更高,但整体的教育差异并不大。在“90后”男性中,对女人生育必要性的认同度有所下降,尤其是在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男性中,对这一看法的均值已低于3,整体持较不认可的态度。在女性中,1970-1985年出生的群体对女性生育必要性持有强烈的认同态度,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女性,其评分均值在4.5左右。但在1985年以后出生的女性中,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认可度则经历了大幅度的持续下降。

    图13 不同出生年份和受教育程度男性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态度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图14 不同出生年份和受教育程度女性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态度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在“95后”女性中,对这一态度的平均评分仅2.5左右,其中接受过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群体平均评分甚至低于2,即强烈反对生育是女性的必要责任。相比于男性,不同受教育群体的女性的态度差异更大,尤其是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当前中国社会中,虽然主动不育依然并不常见,但在年轻群体中,有不生育意愿的人数持续增加,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认同度也大幅下降。在观念的转变上,女性比男性的变化更为剧烈,且更大程度受到教育的影响。

    在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婚姻逐渐被同居等其他家庭形式所取代,生育也不再局限在婚姻之内,这带来了非婚生育的快速增加。表5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的已育女性在婚前生育的比例和生育后不同时间内结婚的比例。在1970年以前、1970-1979年和1980-1989年出生的已育女性中,婚前生育的比例维持在约5%,这一比例在1990-1994年出生的女性中上升至7.2%。在1970年以前、1970-1979年和1980-1989年出生的婚前生育的女性中,超过一半在生育1年内进入了婚姻,3/4左右在育后3年内进入了婚姻,这意味着这些大部分婚前生育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非婚生育,而是“奉子成婚”。相关研究也发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和男孩偏好的影响,情侣在订婚后、结婚前生育已经逐渐成为习俗,但其中绝大部分会在生育子女尤其是生育男孩后举办婚礼和进行婚姻登记[52][53][54]。对于1990-1994年出生的婚前生育的女性,育后1年内进入婚姻的比例相对较低,但3年内进入婚姻的比例也超过了2/3。由于这些女性在2018年调查时较为年轻,很大一部分才刚刚生育,婚前生育后在短期内结婚的比例是否下降还需要更长时期的观察。

    表5 不同出生队列已育女性婚前生育比例和生育后不同时间内结婚比例 单位:%

    图15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的已育女性婚前生育的比例。在1970年以前出生的已育女性中,受教育程度最高(接受过本科及以上教育)的女性婚前生育的比例最高,为0.06。这可能是因为在较早出生队列中,婚前性行为并不普遍,受教育程度最高、观念最为开放的女性更可能发生婚前性行为,也更容易经历婚前生育。随着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和避孕技术的普及,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往往会更严格地使用避孕技术[55],这使得婚前生育的比例在“70后”和“80后”中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女性中大幅度下降。在1990-1994年出生的已育女性中,受教育程度较低,即初中及以下和高中学历群体中婚前生育的比例远高于大专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群体。这一婚前生育的模式与近期关于中国女性婚前怀孕的研究结果类似[56],均在年轻的出生队列中呈现更明显的教育分化。

    图15 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已育女性婚前生育的比例数据来源: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图16与图17显示的是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的男性和女性对于单身女性生育的态度。在男性中,对女性单身生育的态度并没有在年轻的出生队列中持续增加,相比之下,“80后”男性对女性单身生育的认同程度是最高的,在1990-1994年和1995-2002年出生的男性,对其认同程度反而有所下降。但可以明确看出,相比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男性对单身女性生育更为认同,但不同受教育程度间的差异随出生队列变化不大。在女性中,除了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群体对单身生育始终持有较为保守的态度外,其他受教育程度的女性对女性单身生育的认同度在年轻的队列中都有着较为明显的增加,尤其是在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女性中。在“70后”女性中,受教育程度最高与最低的女性在这一态度题目上平均评分的差距约为0.2,而在1995-2002年出生的女性中,这一差距扩大为约0.8。结合上述婚前生育的结果可知,虽然受教育程度最低的女性婚前生育的比例最高,但她们在非婚生育的态度上反而最为保守,这也意味着对她们而言,婚前生育依然与婚姻紧密捆绑在一起。

    图16 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男性对单身女性生育的态度 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生育与养育意愿与行为调查。

    图17 不同出生队列和受教育程度女性对单身女性生育的态度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生育与养育意愿与行为调查。

    (四)离婚与再婚

    在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随着婚姻制度对个体行为约束力的下降,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带来整个人口中再婚比例的增加。中国离婚率在近20年来持续增长,学者对离婚率水平与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索后发现,虽然中国粗离婚率在近几年达到了世界较高水平,但主要是受到队列堆积的影响,婚姻解体的比例仍然相对较低。在“70后”与“80后”中,初婚后10年内婚姻解体的比例仅约3%,远低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57]。此外,研究发现,对于较早的出生队列,受教育水平会显著提高女性离婚的概率,但在1980年以后出生的群体中,男性的离婚风险随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下降[58],反映出经济基础对于维持婚姻稳定的重要性持续增加。换言之,离婚在中国逐渐呈现出“劣势模式”。

    相比于离婚的变动趋势与社会经济地位分化,本研究更为关注的是中国离婚率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的原因,尤其是子女因素[59][60]。由于夫妻可能分属不同的出生队列,本文主要根据妻子的出生队列与生育状况进行分析。图18展示的是对于不同的出生队列,已育与未育女性婚姻解体的累积发生比例。对于1970年以前出生的女性,其婚内如果生育子女,婚后20年仅有约2%经历了离婚,但对于未生育子女者,共有接近10%在婚后20年结束了婚姻。在“70后”中,已育与未育女性累积离婚比例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对于已生育的女性,仅有不到5%的婚姻在20年内解体,但未生育的女性婚姻在10年内解体的比例已超过20%,20年内解体比例接近1/3。在“80后”群体中可以观察到类似的趋势,虽然已生育的离婚风险比之前的出生队列有所增加,但相比于未生育子女的女性,仍处于较低水平。1990-1994年出生的女性大部分刚刚进入婚姻,观测窗口较短,但仍可以看出离婚风险在不同生育状况的群体间有着明显的差别。

    图18 分出生队列与生育状况女性的离婚累积发生比例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上述对于生育的分析显示,中国夫妻在婚姻内生育子女的比例很高,且普遍有生育的意愿。这意味着,对于大量已经生育的夫妻来说,子女对于婚姻有着很强的保护作用,婚姻解体率的增加并不十分迅速。虽然离婚率的上升在没有生育的群体中更为剧烈,但由于无孩夫妻在整体中所占比例极小,并不能带来整体离婚率的大幅上升。

    为进一步探索子女这一因素如何影响到离婚选择,本研究分析了人们如何看待子女与离婚之间的关系。图19展示了不同受教育程度和出生队列的群体对“离婚总是对孩子有害”这一观点持赞成态度的比例。可以看出,大部分中国人认为离婚会对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某些群体中甚至超过95%的人认同这一观点。此外,这一态度在出生队列间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变化,即便是在很大一部分尚未进入婚育的“95后”群体中,赞成这一观点的比例仍然很高。总体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于离婚将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的认同比例越高。考虑到中国父母对于子女未来成就的重视,当其认为婚姻解体将影响子女发展时,对离婚也自然会产生更多的顾虑。

    图19 不同受教育程度和出生队列群体认同“离婚总是对孩子有害”的比例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现代婚姻制度最大特点之一就是给予了个体离婚自由,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婚姻不幸福均为正当的离婚理由。随着婚姻去制度化与个体化,个体是否能从婚姻中获益,成为人们决定婚姻是否延续的最重要因素[61]。图20显示了孩子对于中国婚姻延续的重要性,即不同受教育程度和出生队列的群体赞成“为了孩子,父母即使婚姻不幸福也永远不应该离婚”这一观点的比例。在1995年以前出生的群体中,认同孩子是延续婚姻决定性因素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受教育程度越低的群体,对这一观点的支持比例越高。在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群体中,超过一半支持这一看法,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群体中赞成的比例约有40%,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体的观念最为开放,仅有30%左右持赞成态度。然而在1995-2002年出生队列中,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支持这一观点的比例大幅增加,超过一半认同子女对婚姻延续的决定性作用,显示出对传统婚姻观念的回归。而这一分析结果显示,子女依然是中国居民延续婚姻的重要目的,有相对一部分群体抱有为了孩子绝对不会离婚的态度,这也是中国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离婚率并没有剧烈增加的重要原因。

    图20 不同受教育程度和出生队列群体认同“为了孩子,父母即使婚姻不幸福也永远不应该离婚”的比例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在传统社会中,婚姻往往是一生仅会经历一次的生命历程事件。然而随着观念的开放,很多离异与丧偶群体依然渴望再次进入婚姻,带来了再婚的增加。图21显示的是1990-2020年,每年再婚登记的总人数、结婚登记总人数和再婚人口占所有结婚登记人口的比例,并与每年登记离婚的总人数进行对比。从图21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每年结婚登记的总人数自2013年后持续下降,但再婚登记的人数在近30年间持续增加。1990年,再婚登记人数仅占结婚登记总人数不到5%,而202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25%,这也表明,再婚在中国婚姻形成过程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婚姻形成模式也更为多样化。通过将再婚人数与离婚人数对比可以发现,每年再婚人数约为离婚人数的一半,且这一比例逐年间保持相对稳定。这显示出,虽然整个社会中婚姻解体越来越普遍,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离异者会再次进入婚姻,一定程度缓解了离婚对个体与家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图21 再婚登记人数、结婚登记人数、离婚登记人数与再婚占所有结婚登记比例的逐年变化(1990-2020年)数据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在快速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背景下,中国家庭形成与演变的路径发生了变化,人们的家庭观念也受到冲击,而本文试图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下理解当代中国人的婚姻与生育。基于全国人口普查、大规模社会调查和网络调查数据,本研究从代际、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三个维度探索了中国居民的亲密关系形成、婚姻与生育。

    在亲密关系形成上,中国男性和女性初次性行为的年龄不断被提前,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也逐渐增加,尤其是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中。与此同时,同居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同居率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在近期发生了转变。不同于较早出生队列中同居率与社会经济地位呈正相关,在“80后”与“90后”中,婚前同居比例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中有着更为明显的增加,逐渐呈现出“劣势模式”。在消费主义兴起与社会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同居在中国不再是一种前卫的家庭行为,对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而言,同居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之举。虽然同居在年轻群体中延续的时间更长,但整体来看,每一段同居平均延续的时间仍然相对较短,并非可以取代婚姻的稳定的家庭模式。

    基于最新“七普”数据的分析显示,中国的初婚年龄依然在不断推迟,尤其是在年轻的群体中。从趋势来看,“90后”男性与女性在30岁之前未进入婚姻将越来越普遍,父母与社会对于青年婚姻年龄的期望也应该逐渐放宽,“大龄未婚”等带有歧视性的称呼也不该再存在。而结合亲密关系形成结果可知,当代青年们开始亲密关系的时间越来越早,但进入婚姻的时间越来越晚,这一趋势也意味着,恋爱与同居关系在年轻群体的生命历程中会占据越来越长的时间。因此,未来的家庭政策应当考虑如何让年轻人在非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增强其生活质量与幸福感。

    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分受教育程度的年龄别结婚率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最低的男性在40岁时未婚的比例在2020年上升至20%,而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男性虽然整体进入婚姻时间较晚,但最终进入婚姻的比例更高。在女性中,除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女性外,其他受教育程度的女性在2000-2020年均明显推迟了进入婚姻的时间,在40岁时未婚的比例也有所增加。然而,在2020年,相比于初中、高中、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女性,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女性虽然进入婚姻时间较晚,但在40岁时未婚的比例反而更低。这表明,“高知剩女”现象在当前中国可能已经是一个伪问题。随着婚姻经济成本与家庭生活成本的逐渐增加,“男主外,女主内”的婚配模式可能不再是最优的选择,男性也期望寻找到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女性与之共同承担家庭经济压力,这使得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具有更高吸引力。对这些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女性而言,虽然择偶标准更高、寻找配偶的时间更长,但由于其存在持续的婚姻竞争力,最终进入婚姻的比例反而比社会经济地位较差的女性更高。

    对结婚态度的分析结果显示,中国青年男女依然较为普遍的期望进入婚姻,且理想婚龄相对较早,比当前实际的平均初婚年龄更小。虽然不婚倾向在“95后”和“00后”的女性群体中略有上升,但青年婚姻态度的变化的主导原因可能并非是教育带来的观念转变,因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并未展现出更高的不婚倾向。在对婚姻与单身的比较上,相比于男性,女性对“婚姻比单身更幸福”的认同度更低,尤其是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然而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这一态度在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间并没有明显差异。

    作为第二次人口转变中生育方面最重要的两个特征,主动不生育与婚外生育的比例在中国并没有明显的增加。分析结果显示,即便在年轻的未生育女性中,主动不生育的比例也非常低。对于夫妻而言,生育依然是家庭生活的核心内容。婚前生育的比例虽然略有增加,但分析结果揭示,大多数未婚女性会在生育后较短时期内进入婚姻。换言之,长期在非婚家庭中成长的儿童的比例在中国依然很低。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生育的比例在“90后”女性中呈现出明显的教育差异,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婚前生育的比例远高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这一方面可能是受到某些农村地区婚俗的影响;
    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出避孕技术使用上的社会经济地位分化。

    生育观念在年轻群体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且女性的变化比男性幅度更大,此外,观念的变化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也更为剧烈。在“90后”受过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男性和女性中,不生育倾向都有着比较明显的上升,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认同度也大幅下降。在对女性单身生育的态度上,男性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代际变化,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观念更为开放,而女性群体的态度则随着出生队列呈现出明显的教育差异,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女性对女性单身生育的态度更加宽容,而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女性的态度则变得更为保守。总体来看,女性的生育观念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化更大,而这正显示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个体在风险社会中对家庭依赖性的增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往往会认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较弱,传统的家庭模式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在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离婚与再婚的增加也是标志性的变化,但中国并未呈现出离婚比例的显著上升。与日本、韩国、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相比,婚姻稳定性依然较高;
    与同居与初婚相比,离婚的变化幅度也相对较小。针对这一现象,本研究着重探索了子女因素对人们离婚观念与决策的影响与牵制作用。结果显示,离婚风险在已育与未育夫妻中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已生育子女的夫妻中,离婚比例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而在未育夫妻中,离婚比例随着出生队列有着大幅度的增加。离婚态度的分析表明,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认同离婚对子女将产生负面影响,而有近一半的中国人认为子女是婚姻延续的决定性因素。这反映出“子女中心主义”与“下行式家庭主义”对中国婚姻持续的影响。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再婚逐渐成为中国婚姻形成中重要组成部分,在2020年时约1/4的婚姻登记属于再婚。因此,未来婚姻研究的关注点应不再局限于初婚,需要对再婚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综上所述,在第二次人口转变进程中,中国的亲密关系形成与婚姻缔结行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除了生育率持续走低外,非传统的生育行为并未有明显的增多,婚姻稳定性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这种家庭行为上不同步的变化意味着,可能存在中国模式的第二次人口转变,而这既是对西方话语体系下家庭转变模式的一种挑战,也是对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的补充。希望未来的研究可以从理论与实证上对中国模式进行更好的归纳与理论抽象,形成本土化的家庭理论,对中国当前与未来的家庭转变进行更全面的解释与预测。

    此外,在婚姻缔结方面,当代青年行为的变化比观念变化更为明显,现实情境使得年轻人的亲密关系与婚姻缔结的时间与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但人们对于婚姻态度的转变相对滞后,传统家庭文化与婚姻观念的惯性依然发挥着作用。这一关于婚姻态度的发现与之前针对亲密关系态度的研究是一致的,中国青年的婚前性行为与同居观念至今仍然较为保守,即便是大学生群体对此也没有很高的认同度[40][62][63]。这种态度的滞后性一定程度上是压缩的现代化进程的结果,高等教育扩张、女性地位的提升和生活成本的增加使得人们的婚恋经济基础与时间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短期内观念的发展却依然停留在传统阶段。然而在生育方面,人们的观念变化比行为变化更为明显。虽然当代青年的不生育倾向有所上升、不再认同女性生育的必然性、对单身生育的态度也更为宽容,但在行为上,不生育的比例依然很低,严格意义上的婚外生育比例也并未有明显的增加。生育观念的变化一方面受到客观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如养育成本的增加;
    另一方面,互联网文化与舆论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大量关于女性生育与职业发展困境、母职惩罚和育儿负担的讨论促使很多女性产生了不生育倾向。

    从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的角度来看,当观念发生变化后,人们行为转变往往是不可逆的[12]。这也预示着,中国未来婚姻的变化依然将以初婚年龄的推迟为主,主动不婚并不会出现明显增加,同居也依然会作为一种过渡的“家庭形式”而存在。但在生育方面,中国已经面临较低的生育意愿与不生育倾向的上升,若在社会舆论上不对青年的生育观念进行引导、同时缺乏生育支持的相关公共政策,那么生育率可能会持续下降,主动不生育的比重也可能有明显上升。

    在第二次人口转变与婚姻去制度化的过程中,婚姻逐渐出现个体化趋势,从满足家庭整体的需求向满足婚姻中个体需求转变[29][61]。换言之,当个体在婚姻中无法获益时,就会选择结束婚姻。然而,对中国人离婚选择与态度的分析显示,很多人仍然优先考虑婚姻对子女需求的满足,这一观念甚至在年轻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群体中得到了强化,这与婚姻的个体化与去制度化过程是相悖的。这也意味着,虽然近年来个体主义在中国兴起,但个体化在婚姻内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受到养育子女这一家庭责任的羁绊。这一发现将增进对中国家庭个体化的理解,除具有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特点[50],也呈现出家庭责任牵制下的个体化。当个人家庭责任较少时,个体化程度往往更高,这反映在亲密关系与婚姻形成上更为剧烈的变迁;
    当个人对配偶和子女需要承担家庭责任时,个体化程度则较低,反映在生育与离婚方面较为缓慢的变化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中国,第二次人口转变带来的同居与非婚生育的增加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年轻人中更为明显,如果他们最终无法进入婚姻,这可能会带来单亲家庭儿童的增多,而较差的家庭背景将使得这些儿童的成长处于劣势,造成代际不平等的传递。类似地,如以往研究所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年轻男性群体有着较差的婚姻稳定性[58]。因此,未来的学术研究与家庭政策制定中,需要对社会经济地位较差的群体的婚育行为进行更多的关注。

    本研究希望对第二次人口转变背景下当代中国的婚姻与生育有着较为完整的呈现,但受篇幅所限,仅选择了几个最为重要的维度进行分析。作为描述性的研究,本研究也并未对代际变迁、性别差异和社会经济地位分化进行严格的因果分析,所发现的趋势与模式仍需要更深入的分析以揭示因果关系与其背后的机制。本研究的发现既反映了中国家庭变迁受到文化与历史传统的影响,也揭示出中国家庭个体化独特的模式,这都显示出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框架对中国家庭变迁解释力的不足,亟需建立新的本土化理论体系对中国低生育率背景下的家庭转型进行解释。有鉴于此,希望未来研究对此议题有着更全面的分析,也期待更多的学者参与到中国家庭变迁的讨论中,在实证经验与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对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等西方经典理论进行更深入的反思,对家庭转型中的“中国模式”进行概括与理论抽象,建构出更适用于中国国情的家庭转型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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