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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领域五局专利动态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07 15:45:20 点击:

    刘梦飞 高宇峰

    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迅速,在各个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均呈上升趋势,为有效应对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均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研究工作。本文通过梳理近两年来五局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最新专利动态,分析各局在人工智能领域专利保护上的共性和特色,以帮助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相关人士及创新主体及时了解各个知识产权局的最新专利政策、专利动向及专利保护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专利审查标准

    2021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中明确,要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其中,包括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自2021 年来,为满足人工智能领域日益增长的专利审查需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和下属各审查协作中心设立了人工智能相关处室,承担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审查工作。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针对性地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以更好的服务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2020 年2 月1 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针对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特点,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增加了第二部分第九章第六节“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2021 年继续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就上述第六节内容作出进一步修改,主要包括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专利法授权客体的认定以及增加了人工智能领域的具体案例。

    (二)利用人工智能辅助知识产权工作

    2022 年3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专利、商标申请数据分析和违法代理线索监控,组织各地集中查处,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直接查办和督办力度。

    2021 年起智能化升级检索系统已逐步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专利实审部门全面使用。智能检索系统应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可以根据语义对文件进行检索排序,提高了专利审查效率。此外,人工智能技术也已应用于专利分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检索等具体方面。同时,中国在五局中率先实现将图形智能检索功能应用到审查实践,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商标审查融合,提高了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合作

    中国近年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21 年6 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第十四次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局长系列会议。会议中,五局局长通过了专利协调专家组新议题、新兴技术/人工智能合作路线图、专利审查高速路指标、专利申请周期及时性的管理等五局合作项目成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21 年9 月中英两局举办人工智能领域中英审查员交流项目,中国与英国两国专利审查员就人工智能领域的审查标准和流程进行了交流。2021 年11 月中欧两局召开人工智能辅助分类工作层交流会。2021 年12 月中欧两局举行复审机构专家组会议,双方针对实际案例,就人工智能领域的创造性审查标准进行研讨,并就人工智能领域黑盒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发布人工智能专利数据集

    2021 年8 月2 日,美局发布了更新后的人工智能专利数据集(AIPD),该数据集包括从1976-2020年的授权专利和从2000 年到2020 年的授权前公开专利共计约1,320 万份文件。该数据集使用多种AI 技术(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等)构建。通过对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识别发明中的人工智能部分应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发展趋势分析,帮助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探讨人工智能对发明的影响。

    (二)专利客体适格性审查标准调整

    2022 年1 月5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代理局长宣布启动专利客体适格性审查试点项目。具体包括:对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被审查员指出同时存在专利客体适格性问题和可专利性问题的申请人,可以先针对可专利性问题进行修改答复,对于专利客体适格性问题可以延迟答复。该项目自2022 年2 月1 日启动,公众意见征求截至2022 年3 月7 日。专利客体适格性是指判断专利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可专利性是指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其他要求的判断。

    (三)推进人工智能应用于知识产权审查

    2021 年3 月18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就人工智能技术与具体审查工作相结合的进展进行了说明。美局对于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审查上的应用目前主要集中在检索和分类两大方面。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发的基于人工智能的原型检索系统根据美局审查员数据进行训练,提供专利人工智能模型。该人工智能工具经过改进将于2022 财年发放至美局整体审查团队。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开发了一种自动分类工具,该分类系统通过机器学习对专利文件进行CPC 分类,并给出CPC 分类建议,已于2020 年12 月实现了专利申请的CPC 自动分类。

    (四)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20 年4 月以“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为依据驳回了DABUS 相关的两项专利申请,并援引了相关法院在先判例,法人团体无法成为合法的专利发明人,因此人工智能DABUS 无法作为合格的发明人。针对在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对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提出的上诉,2021 年9 月2 日,地方法官Brinkema 驳回了相关起诉,他表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而AI 不能是发明人。目前,该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一)发布2022 年最新审查指南

    近日,欧洲专利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最新版《审查指南》,新版《审查指南》于2022 年3 月1 日正式生效,针对此版《审查指南》的用户意见征集期将持续至4 月15 日。总体来讲,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修改主要涉及专利适格性,除此之外还包含对部分优先权以及说明书修改相关审查规则的修订。其中,与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相关的修改包括:

    1.通过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新版指南对第G-II-3.3 条数学方法和3.3.2 款模拟、设计或建模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进一步明确了与外部物理交互的模拟会做出技术贡献,而纯数值模拟中,若基础模型和算法可以通过它们对特定技术的适应或通过对模拟产生的数据的使用来构成本发明的技术特征。

    2.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明确了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通常是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的,除非包含了技术特征,即技术特征需要产生“进一步的技术效果”。“进一步的技术效果”是指超出程序(软件)和运行它的计算机(硬件)之间“正常”物理交互的技术效果,通常涉及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考虑。同时,若方案仅涉及建模语言、结构或模型的维护、编程活动、编程范式等内容本身是不具备技术特征的。

    (二)积极开展计算机实施发明(CII)的合作研究

    近期,欧洲专利局与韩国特许厅就计算机实施发明CII 审查方面开展了合作研究,加强对热点领域的沟通和探讨。2021 年12 月07 日,欧洲专利局主席在线会见了韩国专利局局长,并为了在快速发展的领域为申请人和审查员提供清晰而有用的见解,启动了第一个欧洲专利局-韩国特许厅(EPO-KIPO)关于计算机实施发明的比较研究。该研究中,首先概述并比较了各局关于CII 的审查方法,然后重点介绍了10个示例案例,案例涵盖了人工智能、图形用户界面、语音处理、电子商务和电信等领域。

    (三)新增人工智能专门页面

    欧洲专利局在其官网设立了人工智能专门页面,分析了人工智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作用,同时页面还涵盖了人工智能专利申请趋势、可专利性、发明者资格、欧洲专利局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四)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诉法律委员会宣布决定驳回对 J 8/20 和 J 9/20 案件的上诉。上诉法律委员会确认了欧洲专利局受理部门拒绝申请EP18275163 和EP18275174 的决定,对于指定 DABUS 的人工智能系统作为发明人,在口头诉讼程序结束时,上诉法律委员会驳回了上诉。

    (一)上线漫画和视频版的审查指南

    日本特许厅(JPO)已经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基于漫画版的审查指南,即“漫画审查指南:人工智能/物联网版”。将它们作为漫画出版的目的是让不属于专利专家的人对专利审查感兴趣。

    漫画主角(如图1 所示)是一家初创公司的总裁爱和它的员工太田,这种人物设定与审查指南的受众(中小企业、初创公司、大学)等有关。该漫画不仅解释了人工智能(AI)和物联网(IOT)相关技术的特征确定方面,还解释了所有技术领域通用的专利审查基本概念,这意味着它可以帮助那些不熟悉专利审查基本概念以及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以外的人进一步了解专利审查和相关技术。该漫画审查指南涉及内容包括:客体、新颖型、创造性、说明书要求、结语等,最近更新了创造性步骤中的多因素推理章节(2022 年 3 月发布)。

    图1 漫画页面

    (二)发布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相关报告

    日本特许厅研究了日本和海外人工智能相关申请的现状,并于 2021 年 4 月更新了人工智能专利分析报告。该报告中将AI 发明分为AI 核心发明与AI应用发明。分析了自 2014 年以来,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图像处理和商业领域的应用数量特别多,控制/机器人领域的增长率很高。在G06N 分类号下的申请量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从地域角度分析,美国和中国的申请数量突出,尤其是中国,今年的申请数量再次翻番,此外,在韩国提交的申请数量的增长率也较高。

    2022 年1 月6 日,日本特许厅发布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动向调查报告,分析了全球人工智能PCT申请的增长趋势,其中,全球第一的申请人为美国(50.6%),其后依次是欧洲(17.8%)、中国(11.0%)和日本(7.8%),中国专利申请人的专利同族申请量则属于优势地位(40.6%),该报告还分析了人工智能的主要技术领域,涵盖了机器学习方法、神经网络模型、监督学习、演绎等相关技术,相关申请均呈上升趋势。

    (三)积极开展计算机实施发明(CII)的合作研究

    日本特许厅和欧洲专利局对软件相关发明进行了比较研究,以阐明软件相关发明在审查实践中的异同,并于2021 年3 月发布了该报告。2021 年11 月12 日,日本特许厅和欧洲专利局的《软件相关发明的比较研究》进行了更新,涉及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在内的软件相关发明的最新审查实践,新增了6 个描述发明专利的相关要求及创造性的案例。其中,在人工智能领域涉及创造性的案例中,日本特许厅和欧洲专利局确认了软件相关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标准如何应用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结果证实,两局对软件相关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方法的差异也存在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中。一方面,欧洲专利局将要求保护的发明分为技术特征和非技术特征,如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差异是非技术特征,则否定创造性。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可能会被判断为数学方法,如果判断该数学方法对技术效果的创造没有贡献,创造性的步骤可能会被拒绝。另一方面,日本特许厅没有将要求保护的发明分为技术特征和非技术特征,原则上考虑了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所有内容,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

    (一)发布人工智能半导体产业竞争力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指出,人工智能半导体技术经历了三代发展历程,从使用中央处理器(CPU)和图形处理器(GPU)的第一代,到使用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和专用半导体(ASIC)芯片的第二代,再到利用神经形态芯片发展到第三代。美国和中国在第一代到第三代人工智能半导体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各占半边天,分别为37%和36%。其次为韩国,占比8%。日本和中国台湾分别占比6%和2%。在核心技术方面,美国不管是专利申请还是市场都占据主导地位,韩国和中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正在争夺第二位。在第三代神经形态人工智能半导体领域,美国依然稳居榜首(21%),韩国超越日本(4%)和中国(2%),以18%的占比位居世界第二。

    (二)发布最新版审查指南

    韩国特许厅于2021 年1 月18 日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其中涉及人工智能的客体、新颖性、创造性等。其中,将人工智能模型分为三类,即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发明、人工智能建模发明、人工智能应用发明。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发明,分别提供了一些撰写技巧,为申请人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对于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发明,需要注意可实施性的问题,需要说明为什么使用原始数据以及为什么要以某种方式对训练数据进行预处理,同时需要提供如何为获得训练数据处理原始数据的详细信息。对于人工智能建模发明,需要注意指定何种技术手段来实施或训练模型、在创造性中需要侧重于描述建模的特定配置、以及达到的效果必须是常规人工智能技术无法实现的。对于人工智能应用发明,需要提供有关训练模型的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之间的相关性的详细信息,并描述训练模型输出数据的特定用途以及以特定方式使用输出数据的效果。

    (三)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多边合作

    2021 年,韩国特许厅积极同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等各国专利局举行视频会议,包括分享各局知识产权申请的趋势,并针对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相关事项采取共同应对措施,例如对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给予适当保护,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搜索和审查系统,积极进行热点领域的研究合作。围绕人工智能发明存在的各种争议,如发明人适格性、所有权归属、权利存续期等问题,韩国特许厅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分为法律、技术、产业三组,收集产学研多方意见,同时积极参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五大知识产权局(IP5)的会谈。

    (四)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

    在DABUS 的人工智能系统作为发明人一案中,2021 年5 月,专利初审结果驳回该申请,基于韩国专利法及相关判例中只认定自然人为发明人,认为将人工智能界定为发明人的形式存在缺陷,并提出修改要求。目前,韩国国内大多数意见仍将人工智能视为一种简单的工具。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热点与难点正在引领全球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人工智能结合其他前沿领域对知识产权的影响越来越大,中美欧日韩五局均对人工智能领域非常重视。

    通过对五局人工智能相关政策和专利动态的比较,可以看出五局在人工智能领域专利保护上既存在共性,也各有特色。

    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领域,五局对各自的现行审查标准均进行了探索和修改,其中专利保护客体是最大的难点和热点。对于人工智能的发明人适格性,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均持否定态度。同时,五局积极开展了各种国际合作,以期望对人工智能领域专利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深入交流。

    另一方面,中国、美国专利局积极推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专利检索系统、专利分类系统,并已经供专利审查使用。美局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人工智能专利数据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行为。近期日局和韩局各自发布了人工智能领域分析报告。日局还制作了漫画审查指南解释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相关技术的专利审查实践,使得专利技术更贴近非专业人士。欧局则在官网上新增了人工智能专门页面。

    人工智能领域创新主体在不同国家寻求专利保护时,及时了解五局在人工智能领域专利保护上的热点问题和专利动态,充分了解各局的审查标准和政策,将有助于其及时调整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的全球战略布局,提高专利保护质量。

    专家点评

    各国知识产权局近年来都聚焦于人工智能领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对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审查政策和专利动态进行梳理,包括五局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专利审查判断标准、人工智能领域分析报告等,并总结了五局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共同关注和不同侧重,可以为专利相关人士和人工智能相关人士提供人工智能领域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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