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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的百年历程及基本经验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06 00:10:03 点击:

    柯艺伟,张 振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民生一词所指涉及的是民众日常衣食行用的现实境况,是对民众生存方式和生活内容的集中表达,也是民众最为关切和最为敏感的现实利益问题,因此民生建设水平的高低不仅能够折射出“社会治理水平达到何种程度”,[1]更与民心向背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改善民生与增进社会福祉作为执政治国的重要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在发展中改善和保障民生,在领导人民进行民生建设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多谋民利、多思民忧、多解民愁,将中国传统文化中“重民”“利民”和“安民”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充分融贯汇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涵盖社会保障、卫生医疗、公共教育与就业服务等重要领域的民生保障体系,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发展新路。党领导民生建设的百年历史内容丰富、承载厚重,蕴含着深刻的历史智慧并昭示着民生建设的规律。回顾党领导民生建设的百年历史,系统总结并学习党领导民生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破解发展难题和推动民生建设具有重大价值。

    民生是为政治国之要,事关人民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2]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特殊政党属性决定了其执政治国与定规制策必须高度顺应民心、关注民生且切实遵行民愿。通览党的百年发展史,无论是在领导革命战争抑或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征程中,党始终把民生与国计相连,始终胸怀人民、心系群众,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3]作为党一切工作的最终目标指向,始终念民所忧、行民所盼、解民所急,尽力而为地为民生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和扫除障碍。党的百年民生建设史时间长、跨度大、内容多,在不同的时空场域下党领导民生建设的实践图景呈现出不同的现实样态和时代特色。依据时空场域和历史主题的变化可以将党领导民生建设的百年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以争取民族独立为导向的“战争型”民生建设。二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以保障民众基本所需为导向的“温饱型”民生建设。三是新时期(1978~2011)以大力发展经济为导向的“提高型”民生建设。四是新时代(2012年至今)以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共享型”民生建设。概而论之,党领导民生建设的百年实践虽由于现实情境的变化而使关注重心和建设内容有所不同,民生实践呈现出较强的时代性、阶段性和差异性的特质,但这四个历史时段的民生建设目标和发展理念有其逻辑上的承接性和同一性,从其本质上而言都是党为“人民谋幸福”[4]的民生本位理念的具体运用和实践展开。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战争型”民生建设(1921~1949年)

    一般而言,民生事业的发展是以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为其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的,在政治上缺乏独立自主话语权的政权是难以切实推进民生建设的。在革命战争的背景下,争取革命胜利并实现民族独立是中国共产党的时代使命与首要任务,也是开展民生建设的基本前提。这一阶段党所领导的民生建设可以形象地概括为“战争型”民生建设模式,这种民生建设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民生建设的推进和发展需要服从和服务于革命战争大局的现实需要,民生事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呈现出战争主导型的基本特质。党的领导人对当时中国的国情和民情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洞察,中共中央印发的《我们今后应当怎样工作》中就提出了寓战争动员于民生建设中的具体方法,明确强调不可仅从革命斗争的宏观大局出发去说服群众,而更应“要注意群众日常能感受到的琐细的问题”,[5](P157)让群众在民生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感受到切实的利益和境况的改善,从而自觉自发地支持和投身于革命战争中。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抓住土地问题这一主要矛盾,因时因势地制定和调整土地政策,并兼顾农业生产、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问题,真正地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

    在近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下,农民群众对土地问题是最为关切和最为敏感的,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模式在事实上是与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高度相关的,而利益的损益情况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对革命战争的态度与热情。中国共产党始终都对土地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经历了土地公有、耕地农有、减免租息到“耕有其田”[6]的艰辛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并制定了契合国情和民情的土地政策。早在1921年,中共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旗帜鲜明地提出土地公有的政策主张,着力变革土地私有制度以期从根源上消除土地兼并的弊病。然而,获取和占有土地“是为子孙立永久业”[7]的价值理念是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共识,这与土地公有的政策理念是相去甚远乃至相背而行的,由此产生的结果则是农民阶级的积极性并未被充分调动,参与革命斗争的热情不高。在土地公有政策的推行和实践并未取得预期成效后,党开始认识到了“实行土地农有政策”[8]是最能够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的一种政策主张,由此党的六大后开始调整土地政策的导向和理念,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化要求。在抗战爆发后,为了协调与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和对立,推进国共合作与促成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中央在法令上明确宣告停止没收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并代之以减免租息的土地政策,有效地整合了各方的力量以争取抗战的胜利。在解放战争期间,革命形势的发展以及民众对获取土地的诉求日渐高扬。党出台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以耕者有其田取代减免租息的土地政策,确保了耕种者的权益,赢得了农民群众对解放战争的大力支持。

    总的来看,土地问题是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生建设事业的关键语汇。在革命战争的情境下,党通过政策手段和政权干预对土地制度进行渐进式的变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了民生建设,进而起到了凝聚政治共识和激励革命斗志的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温饱型”民生建设(1949~1978年)

    “温饱型”民生模式是指以满足民众吃、穿、行、用等基本需求的民生建设类型,体现为对民众最为基础的生存与生计的关注,从而确保社会成员能够在最低限度的物质供给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生活。在历经多年的战争摧残后,新中国民生凋敝,财政十分有限,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社会生产严重不足,物资供给极度匮乏,民众的生活尚处于“温饱不足”[9]的状况。毛泽东指出“要把衣、食、住、行、用五个字安排好”,[10](P1004)明确强调这一阶段民生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恢复社会生产以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从而给社会成员进行生产和生活提供最基础的物质条件。为了在经济条件极端困难和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前提下满足人民最为基本的生产生活所需,党领导政府从多个方面统筹推进基础性和保障性的民生建设。

    第一,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确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奠定了制度前提和政治保障。一般情况下,国家制度的政治属性与制度类型源生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但“同时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11](P19)国家制度对政治运行、社会发展及价值整合所具有的关键性反作用决定了新中国民生事业的推进必须立基于国家制度的重构。从1953年到1956年,党领导政府坚持“一化三改”的总体方针,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民生事业相适应的国家制度,为“当时发展社会生产力”[12]和提高民生福祉消除了制度层面的阻碍。

    第二,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经济发展促民生、保民生。“经济增长是民生的基础”,[13]缺乏基本经济支撑和物质前提的民生发展就会成为空谈。首先,党领导政府继续推进并完成民主革命时期未竟全功的土地问题。1950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总体原则上仍是延续了土地农有的产权分配逻辑,在法理上对解决土地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论析和具体的部署,该法的推进与落实消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对生产力的束缚,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存境遇。其次是秉持以“生产创造消费”[14]的民生优化路径和民生发展理念,通过“发展重工业、轻工业生产创立国家工业化基础”,[15]进而增加社会物质产品供应总量以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与1949年相比,1978年一些重要的民生物资的如粮油、棉布、纸张等供给量大幅度增加,以往无法自主独立生产制造的家用产品如洗衣机、电视机和电冰箱等也实现了量产,大批量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工业产品不断增加”,[16]使得民众生活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

    第三,推动涵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保障等内容的民生事业建设,满足民众基本的民生需求。首先是高度重视文化教育事业,把文化教育作为关乎国家兴衰的根本大计来抓。1951年印发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我国各层次各类别的教育学制改革作出总体的谋划和基本的规定,并先后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及《中学和小学暂行规程》对我国教育制度改革作出具体的补充。此外,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处于生产一线的劳动群众的文化教育问题,在1956年制定了《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借鉴革命时期所采取的夜校扫盲班、速成班等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识字扫盲运动。其次是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满足人民基本的医疗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提出“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17](P177)的医疗卫生发展总方针,在医疗资源和卫生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渐次建立起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并依据中国农村的实况通过以“赤脚医生”[18]为媒介使医疗资源下沉至中国广大的农村及边远地区,切实保障了全国人民的健康需求。最后是探索建构了城乡就业安置制度,在城市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安排城镇居民实现充分就业,而在农村则依托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起集体劳动制度,确保农村人口能够参与集体劳动并分配生产物资,从而彻底解决城乡居民因失业或失地而陷入无以为生的窘迫境况。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民生建设政策力度大、针对性强且涵盖面广,党领导的新生政权大体实现了民生建设的预期目标,基本上满足了普通民众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实现了民生保障的普遍化和均等化,在国民人均寿命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关键民生指标上都远优于当时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取得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企及的社会进步”。[19]但应当正视的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受到“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片面追求超越时代阶段和生产力水平的高标准、高速度,加之三年严重困难造成的农业歉收,导致民生建设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时有波折和回向,这一历史阶段的民生建设从整体上而言呈现出曲折发展的态势。

    (三)新时期“提高型”民生建设(1978~2012年)

    “提高型”民生模式的重点任务是解决民生事业发展水平低与民生产品供给量不足的问题,是对民生事业存在的短板和弱项进行强化与提高的重要阶段。事实上,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形成的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为导向的民生保障及公共服务体系虽然初步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民生产品的供给存在着总体短缺和效率较低的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为解决民生需求与现实供给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宏观政策的目标取向从强调阶级斗争转向高度重视经济建设,解决民生产品供给量不足及结构失衡的问题则成为这一时期民生建设的核心要旨。围绕这一目标,党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为充分的生存权、发展权及享受权为出发点,坚持在改革发展中采取一系列以提高民生效益为中心且符合民生建设发展规律的重大举措。

    第一,改革“将一切社会益品和负担进行平均分配”[20]的收入分配制度,激活民生发展的内生动力。改革开放前,中国采用与计划经济体制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的平均分配制度,居民收入低且差距小,民生需求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和有效满足。为解决民众收入过低而制约民生发展的问题,党在1978年就拉开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1982年党对农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探索出的“包产到组、包干到户”[21]的生产模式予以高度的肯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和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与分配的决定权下归于农民,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与实际收入。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建构与调整思路,强调以实际贡献为基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随后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统筹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二者间的关系,既保护合法的收入,又关注收入分配的公平,在“效率”与“公平”二者协调得兼的基础上改善民生。

    第二,完善民生领域的政策设置和组织建设,为民生事业发展提供法理依据及政策遵循。198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劳动者的福利、养老、医疗和救济等重要民生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设,随后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及《社会保险法》等极具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规依据。此外,为了统筹推进民生事业的发展,民政部于1978年宣告重设,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国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优抚安置等重要工作。1986年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专司扶贫工作的整体统筹与资金拨配,为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第三,推进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重点领域在内的民生建设。首先是实现教育领域的“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22]在改革开放前夕,邓小平主导下的党中央就开始着手恢复高考并整顿教育秩序。1983年,邓小平提出“三个面向”的重要论断,为社会主义教育发展指明了前进的路向。1993年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中国教育的改革内容和发展原则等问题作出深入的论析。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通过教育综合改革以实现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和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其次是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供应。1980年国务院出台了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指导性文件,其基本目标是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200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卫生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繁的方案,着重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渐均等化。最后是强化劳动就业的保障力度。1990年颁布的《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业的通知》强调要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劳动者树立多途径就业观念。1994年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资权益、工作内容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设,极大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随后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这些法规制度为推动就业和保障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民生政策的制定与调适始终紧扣着人民群众的现实所需,有效地提高了民生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在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大大缓解了以往供应不足的问题,使广大民众所享有的实际民生服务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这一时期的民生产品的供给也存在着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亟待提高其共享性和普惠性。

    (四)新时代“共享型”民生建设(2012年至今)

    “共享型”民生模式是一种民生产品供给在总量上充裕且分配均衡的民生模式,能够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向往,使得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更好地惠泽全体人民。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稳定的经济高速率增长深刻地重塑和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风貌,民生产品的供给在总量上、种类上及结构上均有了显著的增加与优化,民众的生活选择较以往更多且体验更佳。与此同时,民生事业的整体性发展和跨越式提高固然可喜,但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和生活体验的民生资源分配则由于历史政策、区位因素及资源禀赋等诸多原因而呈现出明显的群体差异、城乡差异以及区域差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改革红利和物质财富的分配并不均衡高效。围绕建构“共享型”民生模式的改革思路和建设目标,党和政府坚持以增强公平性、提高普惠性和保证可持续性为新时代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要求,采取一系列与“共同富裕”理念相通、价值相合且目标同向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民生建设中存在的突出性短板、供给性弱项以及制度性不足等问题,努力建构更具公平性、普惠性以及全面性的新时代民生发展格局。

    第一,统筹推进大规模脱贫攻坚行动,进一步补齐民生领域的突出性短板。贫困所衍生和带来的购买力低下与有效需求不足是制约民生发展的基本缘由,因此具有相当体量和比例的贫困人口的存在是影响民生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时首提“精准扶贫”理念,并在2015年进一步阐释“六个精准”的扶贫原则和实践要求,这为消贫减贫工作的开展与深入提供了理论指导。与以往粗放扶贫的“大水漫灌”不同,“精准扶贫”时代的消贫减贫工作主要通过综合使用贫困户建档立卡、建构扶贫责任分担机制等方式对贫困户加以准确识别和精准扶助,按照减负、增收、赋能的行动思路开展扶贫工作,渐次建立起“两不愁三保障”为核心指标的脱贫评价体系,切中肯綮的减贫政策和扶贫工作由此精确到户、对接到人,“联贫带贫”[23]的长效扶助机制也为防范和化解大规模返贫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在党和政府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下,经由2012年到2020年的长期奋战,中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人类反贫困的伟大奇迹”,[24]区域性整体贫困现象和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得以消除和解决,进一步提高了原来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在根源上补齐了民生领域的突出性短板。

    第二,全面提升住房、医疗等关键领域的民生产品供应,进一步强化民生领域的供给性弱项。首先是着力解决民生领域中最为关键的住房问题,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景,“2016年党中央提出房住不炒”[25]的住房保障政策基调和指导思想,是我国住房保障政策重心由需求侧管理到供给侧调控转向的标志。在房住不炒的理念指导下,党和政府积极建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26]的住房保障制度,并因城因地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的住房保障与补助政策。在城市区域统筹规划并系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证公共租赁性住房与政府廉租房并轨共行,并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存缴和支付的各项措施。在农村则是加快旧房改造和危房拆迁等工作,进一步配全配好农村的基本公共设施,精准落实住房救助和住房补助,切实满足了城乡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其次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城乡医疗医保一体化进程。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是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扩散、城乡医疗资源均等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和鲜明标识。随后始于经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渐拓展到医疗卫生领域,为优质医疗资源的全盘整合与高效调配注入了新动能和新活力,制度效率和配置效率的迅速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和昂贵性。

    第三,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民生领域的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是借由强制性规范的形式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和现实流向加以调整,以此实现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活所需及抗风险能力的现实功用,因而其覆盖范围和偿付能力是评判民生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政府统筹推进一体化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且以试点的形式开始探索建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外,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托底、救急和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优化和调适,增设了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并着力建构分层分级城乡统筹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此确保作为“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切实发挥“提低兜底”和“救急助难”的功能。

    总的来看,新时代民生建设进入以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制度创新和政策整合阶段。党和政府持续加大改善民生的政策力度和行动力度,不断调整和优化民生政策与民生目标,在提高民众福祉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民生事业的普惠性更强、内容更全、覆盖面更广,重点对象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以及群体差异进一步减弱,人民的幸福感、满足感和安全感得到极大的提升。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易的政治定律和历史法则,民生问题是民心所系、国运攸关的重大课题。当前中国正处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27]的关键时期,社会的深度转型和快速变革将使民生共识的凝聚和民生偏好的整合变得异常困难,加之人口老龄化和重大疫情等风险又会给社会治理和民生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一切都将导致新时代必然要直面诸多更加难以研判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知古是明今的必由之路,也是走向未来的重要支撑。在面对发展民生事业的时代难题时,我们更需问计于史与问策于史,从党的百年民生建设史中汲取历史智慧与获取经验启迪,从而进一步开拓新时代民生建设新局。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民生事业的根本保障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中国民生事业的灵魂所在、根脉所在和优势所在,也是中西方民生事业的根本区别所在。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大国要推进民生事业是一个兼具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普惠性的浩大工程,关乎千家万户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统筹全局并协调各方利益偏向,需要处理的具体问题是复杂而多元的,因此只有不具备任何特殊利益取向的“先锋队政党”[28]——中国共产党才能够承担起领导中国民生建设的历史重任和时代使命。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作为中国民生建设事业的顶层设计者、坚强领导者和方向引领者,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段始终紧扣国内外发展大势与民生需求的现实变化,把握民生建设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要领,将民生事业发展的全局性与重点性、过程性与阶段性统一起来,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站在民生发展全局及时调整民生纲领和民生政策,妥切处理了民生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各种关系,进而协调有序推进民生事业的稳步前行,使民生事业的发展真正惠及群众。

    党的领导是百年党史所昭示的基本经验,坚持党对民生事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民生建设事业取得新成就的根本保证。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社会各方面均已发生深刻的变革,经济体制的转型、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利益格局的变动交织重叠,使得民生建设在内容上相较以往而言更多且需求层次更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着更加多元和丰富的民生内容。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下,只有党才具备协调各方利益和整合社会共识的高度政治威信与领导水平,因此只有党才能在领导民生事业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民生保障政策,科学建构更具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的民生项目,以提供更为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积极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在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现实需求,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不断提高民众的福祉水平。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发展民生事业的力量之源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人民至上”提炼凝括为党的百年奋斗史的十大基本经验之一,深刻地揭示了百年来党领导民生建设的动力源泉问题。在民生建设这个综合性工程中,人民群众身兼主体和客体双重角色,既是民生建设的主力军,又是民生建设成果的享有者。百年来,党领导民生建设始终把改善民生福祉和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准则始终指引着民生建设的前进路向和最终目标,同时坚持以民为师汇聚民智,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首创精神,从而推进民生事业的整体发展。

    在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人民群众对民生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不仅只是“量”上的要求,更有“质”上的标准。在新时代党领导民生建设必须做到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党在领导民生建设的实践中要切实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将谋民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领导和引导群众积极投身民生建设事业。二是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重要工作方法,是党联系民众、了解民众和解民所忧的重要保障,遵循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开展党的民生建设工作,使民生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有共享。

    (三)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为指导是推进民生事业的思想保证

    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深刻地阐明了民生建设的主体论、目标论及实践论,提供了一个内蕴丰富、方法多元和指向明确的“民生理论框架”,[29]是党领导民生建设过程中定标立准与制规定策的基本理据和重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实践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为认知武器,分析中国社会实况并解决具体民生问题,科学准确地把握了不同时空场域下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所需处理的难题和任务,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地制定和调整民生政策的目标和内容,为切实推进民生建设提供了恰切的理论指引和实践依据,由此确保党在各个历史阶段所制定的民生政策和施政纲领都能抓住民生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以极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社会民生政策及时回应民众诉求,统筹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形成了高效的社会治理与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满足了个体发展的民生需求,使中国的民生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30](P3)明确把建构人民满意舒心的“美好生活”作为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现实旨归,集中概括了新时代民生建设所具有的全方位、多层次及高标准的鲜明特征。事实上,新时代民生建设事业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和关键节点上,既要满足于因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民生建设新要求和新期待,又要直面人口老龄化、疫情常态化和“制度内卷化”[31](P35)的时代难题,因此新时代的民生建设问题与以往相较而言自然会呈现出更为复杂多样的现实样态。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的具体论断和现实例证虽由于时代的境迁而不具有现实解释力和实践适用性,很难为新时代民生建设提供现成的指南和直接的答案,但其中内含的对民生问题的本质洞察和深刻理解仍能为解决新时代解决民生难点、化解民生堵点和消除民生痛点提供重要镜鉴和指引。

    (四)始终坚持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民生事业的核心要务

    从历史发展的经验上看,生产力的发展与民生的改善存在着明显的正向相关性: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为民众提供了种类更多、质量更高的产品供给,为改善民生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与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民生的改善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两者呈现出同向发力和良性循环的态势。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唯物史观为认知武器,从整体上把握和协调好生产力发展与民生发展的关系,把坚持实现快速、持续而有质量的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核心要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与民族自决的同时兼顾民生事业的发展,一手抓革命事业,一手抓经济生产,尽其所能地改善民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不忘民众的生活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恢复生产并保障物资供给,力争解决民众最为迫切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党坚持对体制上的弊病和缺漏进行大胆改革和系统完善,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切入点,逐步对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体制等加以全方位改革,有力地补足了民生事业的短板和弱项。总的来看,正是这种高速度、高效益、高质量地持续而平稳的经济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让人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和用得到的实利和福祉,才使得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长期保持稳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我国民生领域的主要矛盾由以往的“数量短缺型”向“质量不足型”转变,民众期盼更优质和更多元的民生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治本之策,一切民生问题归根结底而言是由于发展不足和生产力落后,因此新时代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摸索发展生产力和改善民生质量的新途径,民生政策和惠民举措要重点回应走向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目标,并最终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

    党在百年征程中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独具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民生建设道路,始终坚持民生为重和厚生保民的社会发展理念,并将这一鲜明的价值目标与各个历史时段的时代任务和历史主题相结合,使民生建设在实现政治目标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经过百年求索与接续奋斗,党领导的民生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积累了无比丰厚和宝贵的历史经验。展望未来,要以虚怀若谷的心态问计于史、问需于民,努力消解民生难题,补齐民生短板,以高质量的民生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交出一份历史认可、人民满意和世界瞩目的民生建设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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