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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清代的社会控制——以两则文字狱为中心的考察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05 20:30:20 点击:

    屈 嘉 文

    (青海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1)

    文字狱,又称作笔祸,是指统治者出于某种目的而因文字构罪某人或是某一群体。类似的情况自汉代就存在,西汉时有张汤的腹诽之罪,武周时期周兴与来俊臣动辄兴起大狱,以谋反污及善类,使群臣惴惴。虽手段不同但目的一致,都是作为君主控制朝政的手段,这一特殊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皇权独尊下法治的不健全。对文字狱本身的探讨已经很多,本文着重关注海富润回经五种案及魏塾妄批江统《徙戎论》案(1)魏塾妄批江统《徙戎论》案出自《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五辑;
    回民海富润携带回字经及汉字书五种案在第七辑。。关于海富润案前辈学者已有所关注,答振益认为:“这起案件并不算作是文字狱,只是一起由政治原因和文字狱双重因素所诱发的,由地方上的官员发动并被及时制止和纠正了的冤案。”[1]马汝珩则认为,对于海富润的处理有因俗而治的因素,然而并非乾隆对海富润的宽仁,更多是由于当时在甘青地区新、旧两教相互冲突,继续追查此案,将激起民间更多的反抗[2]。纳国昌则通过乾隆上谕、各省督抚奏章对该案的始末进行了梳理[3]。对于魏塾妄批江统《徙戎论》案,笔者目力所及,并未见到学者对其进行的讨论,本文拟对两案进行比较,从而讨论清廷对治下民众的不同态度以及社会控制策略,敬请方家指正。

    传统的中国社会以君主作为国家核心,其权力不断得到集中与强化,这不仅是自秦汉以来官僚政治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君主制发展的内在要求。官僚集团长期以来对王朝的忠诚始终是受到怀疑的,韩非认为君臣二者只存在交易关系,“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4]211。传统社会中家天下的性质决定了君主对国内事务有最终裁量权,然而君主亦是普通人,虽然历代不断对君主进行神化,将其塑造成他者眼中的“超人”,然而个人精力始终是有限的,随着国家疆界的不断扩张,君主所要处理的政务随之变得十分庞杂,仅靠君主个人无法处理,需要官僚阶层的帮助,然而重大的决策仍是君主来决定,这亦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一定影响。陈桐生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的性质是专制君主的家天下,封建君主和统治集团的欲望、动机、价值观念以及他们的品质、意志、个性、人格、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某一时期的社会面貌。”[5]

    从三代到清末,君主制在中国长期存在,这一制度在早期中国发挥了极大作用,完成了社会资源迅速集中以克服当前面对的困难,君主制可以消除社会中无序混乱的局面,因而先贤认为君主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保证民众安定的生活。荀子言:“天之生民,非为君也;
    天之立君,以为民业。”[6]376然而作为君主本身,其言与行之间存在着较大距离,秦始皇相继攻破六国后,在各地进行巡游并勒石以宣扬自身功业。如在琅琊刻石:“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7]245虽在石刻当中极力宣扬皇帝的仁德,然而实际上仍对民众重加徭役,以致二世而亡。

    自董仲舒提出“天人三策”后,儒学在此后一直是封建社会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本身并非出世的学说,徐复观指出:“儒学不是要打倒现实,去改造现实,而是钻入到现实之中。”[8]121儒家并不反对现行的政治秩序,更多的是同现世中政权相互合作,以重现理想中的三代之治。儒学经过后代学者不断总结和阐发,宋代时逐渐产生了“道统”一说,朱熹指出:“恭惟道统,远自羲、轩。集阙大成,允属元圣。淑故垂训,万世作程。……惟颜、曾氏,传得其宗,逮思及舆,益以光大。……千有余年,乃日有继。周、程授受,万理一源。”[9]4446道统由先代圣王传承,已将“道”施行,不需有人专门来阐述道统,在唐朝时韩愈因佛老流行,有感于此,进而提出儒家本身存在一个“道”,是在现实生活里体现出的,“博爱谓之仁,行而宜之谓之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10]13。在韩愈的认知当中,“道统”即是政治上的“礼义”“仁政”和“德治”。道统的目的在于维护现行社会秩序,并对民众的行为进行引导,从而使社会达到有序的状态。

    然而历史上频繁的王朝更替,使得统治者思考要如何使治下臣民承认自身统治的正当,除了依靠政治的强力来巩固政权以及推动各项变革,也需要得到道统的支持来教导民众。政统是为在全国实现中央权力的集中,依靠权力等级和政府官僚对于社会进行强力的推动。政、道二者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是合作的,保持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然而在康熙帝时却发生了改变,清廷在入关后便崇儒重道,不仅迎合了汉人传统的文化心理,更为重要的是塑造了“道统传人”的形象。在文化政策方面将程朱理学作为官方思想,对朱明帝王则大加诋毁,认为前明帝王多德不配位,因而导致天降灾戾,从而失掉天下。康熙更借助于御制《日讲四书解义序》的机会,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了表达:

    朕惟天生圣贤,作君作师,万世道统之传,即万世治统之所系也。自尧、舜、禹、汤、文、武之后,而有孔子、曾子、子思、孟子;
    自《易》《书》《诗》《礼》《春秋》而外,而有《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之书,如日月之光昭于天,岳渎之流峙于地,……道统在是,治统亦在是矣。……诚因此编之大义,究先圣之微言,则以此为化民成俗之方,用期夫一道同风之治,庶几进于唐虞三代文明之盛也夫![11]179

    在康熙的认知中,道统与政统被合而为一,然而在儒家的理想中,政与道相合只存于三代,周室衰微后无法维持天下共主的地位,对官学的垄断亦无法维持,先师孔子开启了私人授徒之端,自此政、教两分。《中庸》中载:“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
    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12]122康熙时对政统与道统二者的结合,将君主塑造成先师与圣王,一面可说是狂妄无比,但另一面也不得不说清统治者的汉化程度之深,以儒家理想中的君主来对自己进行塑造,使得他人无攻击本朝的口实。尽法先王之道,行先王之政,以重归先王之世,达到大治。按照此种逻辑,在圣王治下若是还有人肆意毁谤,在清君与官员看来就是践土食毛多年,仍不知感恩,实是鬼蜮之人。

    清代文字狱大多集中于康、雍、乾三朝,更是以乾隆时发生的最多,在此先说明乾隆处理文字狱案件的原则,高宗在胡中藻案中明确进行了表述:

    我朝抚有方夏,于今百有余年,列祖列宗深仁厚泽渐洽区宇,薄海内外共享升平。凡为臣子自乃祖乃父以来食毛践土,宜其胥识尊亲大义……蒙我皇考伸明大义严加惩创,以正纪伦而维世道……数十余年来,在廷诸臣所和韵及进呈诗册何止千万首,其中自居之间亦偶有不和检点者,朕俱置而不论,从未尝以语言文字责人。[13]52

    乾隆指出对于文字原件处理的原则是:谤及朕躬犹可,谤及本朝,则叛逆耳。但君主与国家总是被视作一体,二者并无差别,关于胡中藻案,学者们已经作了很多探讨,郭成康将文字狱看作消除党争、打击派系势力的一个重要手段[14]284。《清代文字狱档》之中涉及他族的案件较少,但仔细检索可以发现,其中仍有记录,其一是在乾隆四十五(1780)年魏塾妄批江统《徙戎论》案。

    《徙戎论》为西晋陈留人江统向晋惠帝所上奏疏,主张将少数民族迁出中原,以维护晋朝的安全。魏塾本是山东寿光的普通百姓,因为唆使县民高升诬告妻兄苏二秃盗卖其妻子苏氏,意图敲诈,在审问中因是魏塾所写的呈词,县衙派人到家中搜查。搜出呈词底本和查禁书籍《澹园续集》,同时在家中查出了江统《徙戎论》及其批语。魏塾在《徙戎论》文后批到:“思意深长处分周密,文章经济兼而有之。独奈晋惠既不能用,一时在朝诸臣俱是驽才猪眼,亦无有看到百年后起而赞成之者,遂酿成五胡之灾。悲夫!虽然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盖已有天命存焉?且惟豪杰之士所见。方同在朝之臣无赞成之者,江统之外无豪杰也!然岂晋朝五部而已哉?今之回教又其后绪矣。”[13]455粗看其批语并无悖逆的地方,只是评论晋惠帝及朝臣不见身后之祸而对江统之策弃之不用,再以今日之事相比较。但兵部尚书福隆安引以前事,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寿张县汉民王伦聚众谋逆,有洪姓回民帮助官军剿灭匪徒,功勋甚著。魏塾将今日之回民比作晋时五部,不仅是将其视作祸乱的根源,而且暗示他们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灾难,在乾隆看来这种比喻本身就十分危险,并不利于人心的安定。但实际上清廷长期以来对回民亦抱有疑虑,如川陕总督岳钟琪在回民开办义学的奏折中言:

    窃查编户之中,有回民一种,其寺皆名礼拜,其人自号教门,饮食冠裳异于常俗,所到之处,不约而同。其习尚强梁,好为斗狠,往往一呼百应,声息相关,直省皆然,秦中尤盛。臣惟密谕近省地方官于行查牌甲时,将各回民之牌头甲长副以百姓,使回民不得徇隐同类,以便于其邪恶为非者逐渐清理,照平民犯法之处一律惩创,庶无区别回民意向,裨不至自疑。使民习恬和,率多怕事,纵令各州县牌头甲长皆能选任良民,而回众持强,未必驯听约束。今试行数处,不过暂时敛抑之法,非转移积习之方也。[15]843

    清廷君臣整体上对信奉伊斯兰教的民众缺乏信任感,雍正二年(1724)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报回民聚会夜聚昼散,其目的让人不禁怀疑。古代的统治者畏惧民众聚集,若是奸徒倡乱则情况更加难以收拾,早在汉代的律法当中就禁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魏塾因在书后的批语被山东巡抚国泰奏报称实属悖逆,应照大逆凌迟处死,乾隆则将凌迟改为斩立决。

    另一案是乾隆四十七年(1782)的回民海富润携带回字经及汉文字书五种案。此案由广西巡抚朱椿在五月十三日奏报,桂林府知府贵中孚在五月十一日缉拿匪徒过程中看到有一人如初蓄辫发状,因在清初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强制推行的“薙发令”引发了民众大规模抵抗,此后清廷更将是否剃发视作归顺的标志,于是贵中孚将海富润缉拿。同时也在其行李箱之内搜查到回字经二十一本,汉文《天方至圣宝录年谱》《天方字母解义》《清真释疑》等书。朱椿称书名“至圣宝录”已是狂悖,且于庙讳御名不知敬避,实属狂悖已极,海富润图书的来源经审讯系抄录或他人赠送,因而朱椿建议将译刻、散布、著书、赠书的人都进行缉拿并加以治罪。乾隆则称广西巡抚朱椿处理太过,并下谕进行解释:

    海富润有抄录回字经卷及汉字至圣宝录年谱等书,其书内大义约略揄扬西域回教国王穆罕默德之义居多。回民持诵经典,自唐宋以来早已流传中国,现在相沿旧本,在回民俱属家喻户晓,并无毁谤悖逆之语。则是回民之各奉其教,即与此时之僧道喇嘛无异焉,能尽罪其人而火其书乎?[13]741

    在该案之中乾隆显得出奇大度,但实际上暗中加强了对回民聚居教坊的控制,因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与四十九年(1784)发生的苏四十三、田五等新教阿訇的事变,引发了清廷对于西北新、老回教的极大关注。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谕军机大臣:“昨阿桂等奏查明甘肃逆回新旧起衅仇杀缘由一折,此等逆回在该处煽惑愚人,妄言祸福,甚至设置掌教、总掌教之名,以致无知回民被其愚惑入教,指挥听令。现在逆回苏四十三等及其余党,竟敢率军抗击官兵,总由当日养痈遗患而致。着李侍尧于办理撒拉尔善后事宜内,将总掌教名目,不动声色,令其裁去。并各省有无似此等回教名目者,亦格一体裁革。”[16]杜常顺师指出:“清廷最初下达革除掌教和阿訇名目的谕令,一方面是因为在新旧教纷争以及新教反清活动之中,掌教、阿訇均起主导及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利用此次事机将掌教、阿訇的权力限制在教坊之中,而不再使其涉足保甲系统。”[17]由上可见,清廷一面借助于文字狱显示出对回民信仰的尊重,让其各安生理,不必惧怕因信仰不同会受到朝廷的区别对待。同时又进行限制,“令依照编造保甲之法,将某某回户应归某寺念经之处,造册备案”[18]。限制外出游学及礼拜,更是为了控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回俗谓“主其教者或往来京师,随路各回,量力赍送,如奉官府云”[19]391。

    涉及回民的两案处理结果迥然不同,魏塾擅批《徙戎论》被斩立决,海富润携带回经五种,书御名不避,最后却被宽大释放。在汉人中有如此者则会遭重罚,如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吴英拦舆献策案,在所献册书中第一条就是叠犯皇上御名,希冀通过献策进而邀赏,却被照大逆例凌迟处死。对海富润与吴英两案不同的处理结果让人怀疑,各种案件的处理方式本身亦可看作是君主向民众所要求的各种规范,借由刑罚显示何者可为与何者不可为。雍正时湖南边地书生曾静因看到吕留良著作,受“华夷之分大过君臣之伦”的影响,派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意图策反岳钟琪起义兵推翻雍正皇帝,进而恢复汉家山河。令人好奇的是雍正并未处罚曾静,而是将曾静派往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听用,以曾静的经历来向世人宣扬雍正的宽仁。

    在《清代文字狱档》中也可看到许多失意文人投书求赏的事,雷菁指出:“清廷通过对书院山长任免权的控制、赐书赐匾与修书等行为来加强书院意识形态控制的举措,不仅没有使书院的注重学术研究、教育自由的精神得到进一步的弘扬和光大,反而走向了一条饮鸩止渴的道路,其结果使书院在教育思想上日趋僵化和保守。”[20]这样的见地确实不无道理,因官方的参与,原本书院设置的目的已然改变,使其从单纯的讲学之地转变成了行政后备人才培养的场所。承平时期人口的大量增长,使更多人投身于举业中,但清廷在官员的设置上又无太多的扩大,迫使大量入仕举子长期作为候补官员等待。在这一情况下,更多入仕无望的举子希望通过献书以求得赏识,常修铭认为:“个案当中所谓的读书人(最不济也是幼曾读书),由频繁出现的‘投词’‘献书’事件可以看出,他们内心最大的渴望便是出仕做官,但因为经济拮据没有一人达成这个目标,故清一色均为科场失意人士,甚至有许多人连参加考试的经济基础都不具备。”[21]

    除了借助文字狱外,清廷亦直接对社会舆论进行干预,清君对民众的宣谕也十分普遍,清军刚进入北京时,在城内民众中盛传清军即将东迁,在劫掠京师后又会撤回关外,但在此时多尔衮等人已下定决心建立新朝,因而多尔衮在顺治元年(1644)六月十八日对全城军民进行了宣谕:

    我朝剿寇定乱,定都燕京,深念民为邦本,凡可以计民安生者,无不与大小诸臣实心举行。凡人民经乱之后,惊疑未定,传布讹言,最可骇异。闻有讹传七八月间东迁者,我国家不恃兵力,惟务德化,统驭万方,自今伊始。燕京乃定鼎之地,何故不建都于此,而又欲东移。今大小各官及将士等,移取家属,计日可到,尔民人岂无确闻。恐有奸徒,故意鼓煽,并流贼奸细,造言摇惑,故特遍行晓示,务使知我国家安邦抚民至意。[22]56

    在开国之初,如果说清廷反应十分被动,随着国内秩序不断稳定,亦由先前的被动转向主动。在平定三藩之乱前,康熙预测:“兹逆贼吴三桂煽乱滇、黔、四川从逆。秦省地处邻封,恐有奸细摇惑,以至人心不宁。”因而向兵部下谕:

    朕念附从之徒,皆朕赤子,一时迷惑,情非得已。恐大兵进剿,概行诛戮,朕心实为不忍。……或愚顽武弁,执迷不悟,助恶不悛,其部下之士,有心怀忠义,或擒斩逆渠、或约献城池、或率领党类来投,俱从优议叙,授官给赏。尔部通行晓谕。[23]

    一方面对于为谣言所蒙蔽者宽大处理,一方面又进行授官给赏,宽释叛民之罪的同时进行拉拢,这一举动在削弱了吴三桂的力量的同时,也显示出了自身的宽仁,成为在民众心中好皇帝的代表。

    清入关后,在文化方面始终处在较为自卑的地位,因此直接借助政治力量对国内的反对势力进行压制。顺治、康熙时期的明史案即是一例。明史案又称庄氏史案,系南浔富户庄廷鑨购前明首辅朱国桢生前所写的《明史》,又聘请了一些江南学者辑成了《明史辑略》,但吴之荣在李廷枢的唆使之下,得知庄氏修成的史书内有违碍字样,因向庄氏讹诈不成,于康熙元年(1662)将刻本直接送交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康熙遂派刑部大员前往杭州调查。自从唐代出现了专门的史馆对国家历史进行修撰,个人修史是不被鼓励的,因对历史的记录和解释,对朝廷而言有着极大的影响,这会决定当前所存在的政权是否合法。新朝修前朝史书,表明前朝已经成为过去,任何个人修撰史书的行为都被看作是对历史解释权的抢夺,会受到当权者的全力打击。明史案正是这样一个契机,其后果亦十分惨烈,史载:“时江南诸名士列明书中者皆死,刻工及鬻书者同时刑……是狱也,死者七十余人,妇女并发边,或曰死者二百二十一人。卷端罗列诸名士,徒欲借以自重,泰半不与编纂之役。盖浙之大吏及谳狱之侍郎,鉴于魁之被祸,且畏之荣复有言,虽有冤者,不敢奏雪也。”[24]1000历来清朝的统治者视江南民风浇漓,士子好调弄笔头,以图高名。在明史案后,其残酷的刑罚使得士子噤若寒蝉,对江南士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打击,这也是清廷所要达到的目的。

    其遗风直至鸦片战争时依然存在,鸦片战败之后,被誉为睁眼看世界的魏源,并非分析与解决清廷当前所面对的问题,而是著史追述前代武功,编成了《圣武记》一书,虽是对过去辉煌的追忆,也提出了对现状的一些解决办法,但并不触及根本,这也与清廷长期以来塑造出的文化氛围有关。龚自珍曾感慨“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高压的文化政策使得学者们大都钻进故纸堆中,醉心于考据与小学,脱离于现世。钱穆曾指出:“在清代的这一辈学者之间,实远有极深厚的反朝廷、反功令的传统风气,导源于明遗民,而彼辈或不自知,所以他们反朝廷、反功令的思想不至露痕迹者,一因顺、康、雍、乾历朝文字狱之惨酷,使学者间绝口不谈政事。”[25]857残酷的文字狱迫使文人相互告奸,使得当时文人大多畏缩,并不敢尽情著述,因无法预料在著作中是否会触犯忌讳,从而招致大祸。甚至有的大臣总结出在写完任何章奏后,都应立刻烧掉,绝对不能留下痕迹,高级的官员都是如此,底层文人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有清一代,因文获罪可以说是连绵不绝,为祸也最为酷烈,对海富润与魏塾两案的探讨,可看到在当时乾隆对治下民众的不同策略,虽对海富润的处理十分宽大,然而暗中却不断强化对于回民基层社会的控制,削弱掌教地位,努力将其纳入官府可以控制的范围中。但从魏塾案的处理结果当中我们看到,清廷不允许读书人对当前社会加以评价与议论,借古讽今更是大忌,在社会中广泛发动文字狱,使人们相互告发,士子的社会责任感亦被剥夺,最终只是作为国家的后备官僚而存在。固然这种方式利于维护统治的稳定,但也在扼杀社会的创造性,如在康熙时发生的《南山集》案,到清末的时候才有无名氏所写的《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交代了《南山集》案的始末,指出该案确实是一宗冤案,时间已经到了清末,而撰述者依然不敢署名而畏惧得祸。清廷对社会控制的成功并非意味着自身统治的成功,依靠刑罚可以强力地对某种主张或者倾向进行推动,但到最后也会进入一个自我封闭怪圈,没有新思想的注入,注定会造成整个社会的落后与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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