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红波
(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宿迁 223800)
危险废物是指一类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的废物,在操作、储存、运输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1-2]。若不加强危险废物控制和管理,会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甚至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3-7]。宿迁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较快,全过程监管难度增加,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为加强安全监管和排除环境安全隐患,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把握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行业分布及处置方式等特性。因此,有必要调查和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现状,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016—2020年,宿迁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如表1所示。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宿迁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84 万t,较2016年增长51.44%。送持证单位处置量为11.5 万t,综合利用量为6.45 万t(含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6 666 t),储存量为0.51 万t。
表1 宿迁市2016—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2016—2020年,宿迁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固废总量的比重呈波浪式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2016年为6.06%,2017年为13.3%,2018年为7.84%,2019年为9.28%,2020年为8.69%。从宿迁市固废产生总量来看,2016年为194.49 万t,2017年为167.73万t,2018年为221.01 万t,2019年f为247.43 万t,2020年为205.36 万t。
图1 宿迁市2016—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固废总量的比重变化
1.1 危险废物种类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分类方法,对宿迁市工业危险废物种类进行统计。2020年,宿迁市共产生30类工业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是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为53 207 t,占总产生量的29.8%;
其次是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为49 563 t,占总产生量的27.8%;
排名第三的是含铅废物,产生量为22 628 t,占总产生量的12.7%。
1.2 行业分布状况
从行业统计情况看,宿迁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行业涉及27 个大类。由于行业特性和产废环节不同,不同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有很大的差别。根据2020年统计结果,宿迁市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电池制造业、金属制造业、电子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工行业、垃圾发电行业,其产生量占总产生量的比例超过85%。电池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占总产生量的13.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机织服装制造等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占比不足0.01%。
目前,宿迁市从事危废处置的单位分为三类:焚烧类处置单位、填埋类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类处置单位。
2.1 焚烧类处置单位
宿迁市焚烧类处置单位有2 家,焚烧能力总共为6 万t/a。
2.2 填埋类处置单位
宿迁市填埋类处置单位有1 家,已建成的一期项目库容为30 万t(已使用13.8 万t),填埋能力为2.6 万t/a(二期建成后将达4.6 万t/a)。
2.3 综合利用类处置单位
宿迁市综合利用类处置单位有7 家,主要从事危废中铜和镍的回收利用、含磷污泥处置等,年处置能力约为19.39 万t。另外,宿迁市有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4 家。
总体来看,当前,宿迁市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均能满足全市危废处置需求,且尚有一定余量,可以满足未来3~5年的发展需要。
3.1 危险废物源头监管能力不足
目前,宿迁市不少企业危废的产生、暂存与处置台账不规范,企业危废产生底数不清楚,有的危废被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相关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企业危废排查。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加强危废产生、暂存与处置台账的管理。
3.2 危险废物暂存量大,存在安全风险
化工企业运行期间存在许多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产品销售受市场影响较大,有的长期大量滞留在厂区,成为废弃危险化学品,有的易燃,有的易爆,有的能释放有毒有害气体,这些中间物料未能做到分类分质存放,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废暂存量大、暂存时间长的企业的监管,确保危废得到有效处置,有效降低年末企业危废暂存量,把危废的环境安全风险降到最小。
3.3 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不健全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涉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目前,宿迁市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上未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未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联合预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监管执法部门所依据的法律范畴比较狭隘,所依据的法律有一定局限性,没有进行系统全面的综合监管,各自为政。
4.1 进一步优化危废防治措施
危废处置企业应加强渗滤液处置,配套渗滤液处置措施,提高污水的可治理性,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危废焚烧处置设施会产生飞灰和残渣,需要加强处理。危废焚烧企业要加强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并进一步改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处置工艺,提高处置效果。危废焚烧与安全填埋作业涉及各种危废,存在较高的环境风险,要不断优化安全生产措施,排查与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4.2 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企业要切实做好危废甄别审核工作,企业产生的危废应在环评文件中做出明确评价,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切实履行申报登记手续,规范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识别标志,标明废弃危险化学品物化特性。企业不得擅自转移和处置未经申报登记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发现废弃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8-9]。
4.3 开展环保处理设施安全评估
大量新增环保设施设备无安全强制标准,部分环保设施在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这就需要建立新增设施设备安全联合评价制度。工信、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对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开展联合评估论证,确保既达到环保要求,又安全可靠。
4.4 推进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联合预审机制。互通共享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工作信息,分析研判管理形势与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在市级层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深入开展,形成监管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近年来,宿迁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必须合理进行处置。当前,宿迁市危废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尚能满足全市危废处置需求。但是,从危险废物管理来看,企业危废产生底数不清,危险废物暂存量大,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不健全。未来,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危险废物都能得到及时甄别和妥善处置,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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