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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铨窃毁《明熹宗实录》说”质疑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04 06:15:11 点击:

    张锦宇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明实录》是明朝历代官修的编年体史书,是明史研究的基础史料。但今传《明熹宗实录》(以下简称《实录》)缺少天启四年(1624)及七年(1627)六月的内容,清代官修《明史》,以《明实录》为核心参考,所见《熹宗实录》已然如此。迄今关于这部分实录丢失原因的唯一说法,是清人所传“冯铨窃毁说”,即顺治二年(1645)初修《明史》,大学士冯铨为隐藏实录中不利于己的内容,将其中一部分窃走焚毁,自此《熹宗实录》再未得见全本。目前所见窃毁说的相关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德陵实录》为黑头爰立者所攫,天启四年、七年事遂尔遗佚。”[1](朱彝尊《明诗综》卷74《秦征兰》)①本书初刻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

    (2)“相传顺治初,大学士涿州冯铨复入内阁,见天启四年纪事毁己尤甚,遂去,其籍无完书。”[2](朱彝尊《曝书亭集》卷45《书〈两朝从信录〉后》)②本书初刻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

    (3)“《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大学士冯铨为总裁,仿通鉴体,仅成数帙,而天启四年实录,遂谓窃去,后下诏求之,终不可得。”[3](杨椿《孟邻堂文钞》卷2《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③《明鉴纲目》始修于乾隆四年(1739),杨椿入明鉴纲目馆在乾隆五年(1740)。

    (4)“予闻涿州再起,恶《熹宗实录》害己,遂焚其书。”[4](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29《跋〈酌中志略〉》)④全祖望卒于乾隆二十年(1755),外编初刻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

    从这些材料中直接可见的可疑之处,除了“相传”“予闻”“遂谓”等模糊依据的字眼之外,还有窃毁卷次不明确,以及这些材料与顺治二年之间时间差的问题。这些疑点都指向一个结论,即窃毁说没有可靠来源,这也是有些学者进行质疑的重点所在①如朱希祖《再跋明熹宗实录》(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辨清旧说中对窃毁卷次的模糊之处,并引《千顷堂书目》的卷数记载,质疑窃毁一说的真实性,认为实录残损很可能发生在李自成控制北京之时。张朝舜在《冯铨官宦生涯的研究》中指出同时期的清官方与纂修官们未提及缺失原因,因此窃毁说有待商榷。。但这不能推翻从隐藏不利信息出发导向窃毁行为的因果关系,至少在解释实录缺失原因时仍是通顺的,所以多数研究还是直接采信此说②如顾颉刚《明史纂修考序》(李晋华《明史纂修考》,哈佛燕京学社,1933年),吴晗《谈迁和国榷》(谈迁《国榷》,古籍出版社,1958年),张嘉沧《略论入清后的冯铨》(《史学月刊》,1984年第2期),杨绪敏《论谈迁刻苦求实的治史精神——兼论〈国榷〉的“史论”》(《明史研究》,1999年),都不再引用具体材料内容,而是直接将冯铨窃毁实录看作事实放入叙述中。。

    这提示着进一步深入辨析、巩固判断的方向,应在于使掩盖动机与窃毁行为得以成立并实现的必要客观条件。冯铨以大学士的身份与修《明史》,自然可接触宫内所藏文献,窃毁行为的实现可能性不必质疑。所以,关键的辨析点在于动机需要满足的条件,即在特定的丢失卷次中是否出现足以驱使冯铨采取窃毁行为的负面信息。本文聚焦于此,通过对这一问题的集中探究,分析窃毁一说的真伪,兼及窃毁一说形成的可能路径。

    冯铨为顺天府涿州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关于冯铨在明代的经历,从清国史馆所编传记[5]4546-4550,及《冯铨官宦生涯的研究》等今人论著所展示的冯铨生平来看,负面内容大致如此:天启四年至六年,冯铨依附魏忠贤势力。这期间,魏忠贤以兴大狱的方式压制外朝士大夫,以汪文言再入狱为开端,之后曹钦程弹劾四御史,以及熊廷弼之死等政治阴谋背后都有冯铨的参与。不论真实性如何,这些内容基本离不开冯铨与魏忠贤集团的关系。并且,在顺治时期的朝内斗争中,冯铨被攻击的首要理由便是曾经的魏党身份[6]。总之,附魏忠贤是冯铨负面信息的关键所在,这是冯铨在天启年间政治活动的基本前提,也直接影响着他在清廷的仕途前景。

    由此,《实录》中可能出现的被冯铨介怀的负面信息,应与附魏有关。但《实录》以按时序引用诏令奏议、陈述事实为主,挑明所引材料背后的隐藏信息或直接抛出观点的情况较少。因此,许多牵涉冯铨的政治事件,在现存《实录》中无法直接与冯铨联系起来。《实录》仅引用相应的公文,但未讲述事件的完整因果。传记与《实录》的对比结果,请见表1。

    表1 《实录》与冯铨传记中的政治事件记载对比

    而《实录》中直接涉及冯铨的负面内容,不能推翻窃毁说。这些内容集中在天启六年六月、闰六月,主要是吴淳夫与陈朝辅等科道官集体弹劾冯铨的奏疏片段,节引如下:

    兵部郎中吴淳夫疏言:“……即如辅臣冯铨……意欲太奢,交游不慎,致使山人墨客,户履为盈,断梗死灰,望门而至。辅臣一身中精神魄力,日为若辈凭弄而不自知,尚复有余念为皇上启沃哉?”[7]3516-3517

    山西道御史陈朝辅疏纠阁臣冯铨言:“阁臣职司票拟,向专责首揆,何铨便一手握定,侵揽自恣?……今铨之扫门入幕者,一见于曹钦程,再见于赵兴邦,而此外宵小,实繁有徒,今且败露无遗矣。向铨与故辅阁中勃谇,几与儿童角口。至有谓《天鉴》一录,亦铨借以挑激首辅者,衷情不太深乎?……铨日宴亲朋,日张声乐。且旁辟一门,纵容出入,筐篚不绝于途,留连尝至昏夜,关说可通,竿牍不厌,则惟贿是问矣。”[7]3519-3520

    这些奏疏所斥责冯铨的罪行分为两方面,于公可概括为收受贿赂,擅权倾轧,于私可概括为奢靡纵乐,交游无度,且有具体的人物与事实描述,但都与附魏无关。而且,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导向完全相反的推论。吴、陈等人发起弹劾的背景并不简单,张朝舜根据《国榷》《酌中志》梳理出,崔呈秀与冯铨有隙,于是离间冯铨与魏忠贤,霍维华等人望风而动,图谋依附崔呈秀,推其入相而将冯铨排挤出去,才有吴、陈向冯铨发难之事。另外,还能作为补充的是《崇祯长编》与《春明梦余录》的记载,这两部书保留了在崇祯即位,形势变化之后,对天启六年冯铨被劾一事的回顾:

    云南道御史杨维垣疏纠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崔呈秀立志卑污,居身秽浊,与旧辅冯铨争权有隙,饵吴淳夫攻之。[8]60

    礼科给事中汪始亨劾兵科右给事中李鲁生疏:“……铨亦借为鲁生所荐,此投身之又一处也。孰知逆珰喜怒无常,少年揆席不久,崔呈秀于是以美官白镪市吴淳夫攻铨,而鲁生饱扬飞去,又不肯事铨矣。”[9]

    这应该是最早揭发冯铨被劾隐情的声音,至少可动摇吴、陈等人弹劾立场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在陈朝辅上第二疏之后,冯铨便被罢免闲住,由此脱离了魏忠贤势力,崇祯时期进行清算时未将冯铨看作核心人物,可能也与此有关。这样,罪状揭露反成为加害证明,不论弹劾疏中罗列事项是否真实,被逐出当权集团的结果都能使之成为冯铨与“魏党”划清界限的证据。这也能够说明言论立场与魏忠贤势力的关系,是判断利害的应有考量。在反驳顺治二年的攻击时,冯铨坚称“夫职原为魏忠贤所害,公论自明”[10],可能正指天启六年被逐走。从这个可能性来考虑,吴、陈等人的弹劾奏疏对冯铨而言恰与“毁己”相反,更不能作为窃毁说的证据。

    不过,现存《实录》在冯铨附魏之事上,并非没有任何立场痕迹。以天启五年(1625)七月的一条材料为例:

    时内阁疏请枚卜,上命廷臣会推,兵科给事中李鲁生疏议及之,故有是命。疏中云:“试取明旨所谓老成干济一语而紬绎之。盖老成云者,成即为老,必其屹然为坚凝宁静之器,老于识而非老于年。干济云者,济乃称干,必其卓然抱安内攘外之猷,济乎民而又济乎国。”张枢亦言:“相之卜也,官不必备,惟其人;
    格不必拘,惟其当。发短者不必心长,安见壮猷尽出于元老?少敏者可期王佐,宁谓大业独靳于冲龄?”其意均有所推戴云。[11]2890

    仅一个月后,时年不到三十岁的冯铨即升礼部右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办事[7]2920,便是前引《明诗综》所谓“黑头爰立”的来源。“其意均有所推戴”无疑暗示这种不寻常的任命别有内幕,因此早有替之铺垫者。天启五年正是魏忠贤柄权之时,推戴冯铨的李鲁生名列崇祯二年(1629)所定《钦定逆案》之中[11]574。汪始亨劾李鲁生时,正分析过李鲁生此疏的意图:

    忠贤欲弃广微,鲁生遂亦弃广微而窜入于旧辅臣冯铨之门矣。臣见先帝枚卜有“老成干济”之旨,盖谓老成阅历既深,识力夙炼,而新进之人其骨气或未坚凝耳。鲁生欲居铨之首功,遂出疏云:成即为老,而非老乎年,干即为济,而即可以济乎国。信如是言,则髫年后辈即当入赞黄阁,而黄发皓齿反当就编简之列矣。[8]60

    这可以代表崇祯时期政局对冯铨入阁一事的基本理解,也是“其意均有所推戴”的内涵。《实录》中的这条材料也可以与私史、笔记对应,后者更加直白。如《国榷》记载李鲁生是“盖阴为少詹事冯铨地也”[12]5309,《先拨志始》则是“铨又令御史张枢疏催请枚卜”[11]541。所以,《实录》虽没有直接出现冯铨之名,但可作为冯铨异常晋升的不利证据。

    另外,也有事件在《实录》中能够找到对照。熊廷弼被论死一事,在同年十二月《实录》中保留了一份圣谕:

    顷八月二十一日于文华殿讲毕,卿等五员面献刊行有像《辽东传》一册,出诸中,合词奏曰:此熊廷弼所作掩饰夸功,希图脱罪。朕亲览之,竖发切齿,此盖熊廷弼奸谋不得肆行于朝,今又敢以流言煽惑于野。且心怀不轨,辱国丧师,恶贯满盈,罪在不赦。而又刻书惑众,情益难容。况屡经言官郭兴治、门克新、石三畏、周洪谟等形于章疏,再四抨弹,宜亟加两观之诛,庶大快万民之愤。卿等既拟谕来,具见献书忠恳至意,朕甚嘉焉。卿等可即传示刑部等衙门,着便会官速决了,以为人臣辱国偷生、罔上不忠者之戒。特谕。[11]2939

    传记记载为:

    先是,熊廷弼经略辽东,以广宁失守下狱,大理丞徐大化献策忠贤,宜并坐杨涟等纳廷弼贿。杀之有名,忠贤从之。铨素与廷弼隙,于讲筵出书肆所刊《辽东传》进呈,曰:“此廷弼所作,希脱逃罪耳。”遂杀廷弼,传首九边。[5]4546

    《实录》的记载印证了在冯铨入阁后,致死熊廷弼的《辽东传》在经筵中被进呈,并作为侍讲官员合词攻击熊廷弼的证据。但是冯铨本人仍隐藏其中,不能证实其为此事的主使。这些材料保留至今的事实说明,若窃毁说成立,则冯铨必对《实录》的不利记载有所取舍,对此种不提姓名、不明示隐藏关系的证据,还不至于采取窃毁手段。

    综上,能够确定的是,要使窃毁说成立,则已佚《实录》中被看作“毁己尤甚”的内容,应比天启五年七月以及十二月的材料更明确地反映冯铨与魏忠贤势力的依附关系及对天启时期政治迫害的推动作用。明确这一标准后,便能更准确地判断各种可能性,衡量窃毁说的可靠度。

    现存较完整的《明实录》有三大早期版本,一是明史馆本,一是广方言本,一是抱经堂本。其中,广本与抱本,都没有《熹宗实录》。馆本是修《明史》时馆臣们重抄的实录,至晚到顺治五年(1648)[13],天启四年与七年六月已经佚失,因此馆本的《熹宗实录》没有这部分内容。

    《熹宗实录》还有两种单传本,一是内阁大库藏明内阁进呈《熹宗实录》稿本,这本形成时间最早,但除第77卷外,其他卷次只存残页①稿本也分87卷,卷次对应时间应与定本同。根据定本《熹宗实录》的分卷,天启四年在第43至54卷,七年六月在第85卷,现存残页并无这些卷次。。一是朱希祖旧藏清抄本《熹宗实录》,用天启年间的邸抄补全了四年的内容[14]1,所以此抄本形成时间一定在丢卷之后。

    在已经出版的1941年梁鸿志刊本与1962年“中研院”校勘本中,天启四年都是完整的。由于梁本除了依据抱本外,还从另一来源抄得《熹宗实录》,而“中研院”校勘本的天启四年正从梁本移入。梁本所抄的《熹宗实录》有所删节,对其来源,学界有不同看法②黄彰健认为梁本所据还是馆本的《熹宗实录》(此校勘记见于《明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谢贵安则认为抄自御览小型本,才会有删节(谢贵安《明实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然而不论来源如何,这个《熹宗实录》本来也没有天启四年,而是由后人用其他资料补足的。

    梁本《熹宗实录》当中天启四年的内容分为大字正文和小字补充两部分,小字夹杂在大字正文之中,对应补充各个日期的信息。大字没有说明引用文献,小字则在引用之前明确标出相应书名,有《两朝从信录》《启祯两朝剥复录》等。而大字部分,则来源于《国榷》。

    虽然没有任何一种现存版本保留天启四年的《实录》原貌,后人的补缺却不是毫无价值。邸抄与《实录》未必有直接联系,但《国榷》的成书时间及其所依据的主要材料提示了一种思路:若修撰《国榷》时以完整的《熹宗实录》为据,且不会为冯铨隐瞒,便可以《国榷》天启四年的内容反推《实录》的情况。由上节已知《国榷》不仅不隐瞒,还会挑明《实录》中较隐晦的信息。除此之外,《国榷》还包含一些《实录》没有提及的内容①如《国榷》在天启五年的左光斗小传中说到“阮大铖与魏大中争掌吏垣不得,大铖遂附冯铨倾光斗等”,在《实录》中并未提及。见谈迁《国榷》,古籍出版社,1958年。。所以第二点不难确认,如果四年实录中确实有明显对冯铨不利的信息,《国榷》应不会将之剔除。已知窃毁说若成立,天启四年出现的信息应比五年七月更直白。在《国榷》天启四年中唯一提及冯铨之名的是“检讨冯铨为右赞善兼检讨”[12]5256,并非负面内容。这样就只剩下《国榷》与《实录》原本的关系问题了,即谈迁是否见到完整的《熹宗实录》。

    《国榷》的相关研究极多,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清晰的结论。杨绪敏的文章中说道:“再加之顺治初年冯铨将《熹宗实录》中天启四年纪事毁掉,后又缺天启七年纪事,遂使《熹宗实录》残缺不全。对《明实录》存在的问题,谈迁是非常清楚的。”[15]似乎默认谈迁见到的已是残缺版本,但还是没有进行论证。

    目前对《国榷》修撰过程的研究已经十分充分。《国榷》初成于天启六年,谈迁自称之为“丙寅旧稿”[12]6,崇祯十四年(1641)之后谈迁在南京做幕僚,通过和南京官员的交往,获得了崇祯、弘光二朝的资料,得以在旧稿基础上续修,顺治二年完成。但顺治四年(1647)这一稿全部丢失,谈迁又重新修撰,顺治十年(1653)第二稿成,之后直到顺治十三年(1656),谈迁北上,一直在北京搜集材料,继续完善第二稿[16],今天所见《国榷》就是最后完成的版本。谈迁以《明实录》为基础参考,而《熹宗实录》至崇祯十年(1637)以后才修完,谈迁看到《熹宗实录》应更晚。彼时身处南方,在谈迁的交游网络中,确实有一条能够为之提供《实录》的关系。

    谈迁与曾任阁臣的钱士升相识,钱士升曾与修《熹宗实录》,谈迁正由“嘉善钱相国”[17]得知《熹宗实录》修撰拖沓的原因。顺治四年初稿丢失后,谈迁曾写信给钱士升,言及“伏闻师相抽金匮石室之秘,四库五车,犁然在目”,请求能够“间剽一二”[18]以助重修《国榷》。但钱士升已于崇祯九年(1636)离朝[19],谈迁所说“向在嘉善钱相国所抄实录”[20]259,很可能不包括完整的《熹宗实录》。而《北游录》的另一条记载,更削弱了谈迁在南方见到完整《熹宗实录》的可能性:“癸卯,阴。先是霍鲁斋购我《明实录》,而阙熹庙,以问余,所录尚未全,无以应也。”[20]258这条材料所记“癸卯”指的是顺治十二年(1655)十一月的癸卯日,此时距谈迁北上已有两年之久。而“所录尚未全”,或指原得《熹宗实录》非全本,或指手中有全本而未抄完。若在南方已得全本,则很难想象经过至少两年多的时间还未抄完。而顺治十二年,距离官方确认实录缺卷已经过了七年,以谈迁的交游关系,几无可能在北京得到长期不为明史馆所闻的全本《熹宗实录》。

    本文对《国榷》与《熹宗实录》关系的考察结果倾向于支持杨绪敏的观点。既无法由《国榷》反推,就只能看缺失卷次所对应的时段内,发生过什么事或出现过什么言论,再推断这些信息可能以何种方式出现在《实录》当中。

    前文已简述冯铨生平,不过没有具体对应年份。天启四年《实录》既然丢失,若窃毁说成立,这部分《实录》必对冯铨的负面作为有所揭示。已知天启四年是冯铨始附魏忠贤的时间,所以这一年最可能被隐藏的负面信息还是与魏忠贤有关。在明代史料中,刘若愚的《黑头爰立纪略》最详细地叙述了冯铨的政治经历,其中描述了天启四年冯铨附魏的场景:

    天启甲子春,逆贤进香涿州。时铨被劾家居,跪谒路次,送迎供帐之盛,倾动一时,且涕泣陈盛明之冤,为东林陷害,逆贤怜其姣媚,已心许之。[21]583

    刘若愚《酌中志》中的纪年最早是崇祯二年,最晚是崇祯十四年,可见大概的写作时间范围。由于是分篇写作,此书部分内容起始流传时间更早。现存《宫闺秘典》为《酌中志》的早期版本,所刻内容最晚纪年在崇祯十年,根据此刻本的序,可知这部书的内容是刊刻者在崇祯十一年(1638)得到的刘若愚《酌中志略》,刊刻时间虽晚,“悉仍原稿条次”[22]。与今本《酌中志》对比,所缺篇目唯有《黑头爰立纪略》,则此篇写作时间应是最晚的,但确实出自刘若愚之手,并非后来羼入①《旧京遗事》记载,刘若愚在监狱中写作,“乘间投上。书中有《黑头爰立》一篇,盖指涿州冯相”。见史玄《旧京遗事》,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根据这种说法,天启四年冯铨是借魏忠贤进香的机会,与之接近,从而再次被起用。这次有意计划的会面,为之后冯铨在魏忠贤支持下迅速升迁、参与打压外廷等事提供前提。此年,冯铨不是重权在握,然而由于翰林官的身份特殊,也可能引起注意。

    抛开冯铨个人来看这一年的背景,最突出的是外朝士大夫与魏忠贤势力矛盾集中爆发,以士大夫倒魏失败为结局的一系列事件。不过,真正开始严追为首士大夫是在天启五年,天启四年则是一个内廷外朝矛盾表面化之后,弹劾魏忠贤的声音从井喷到逐渐平息的过程。从六月初杨涟的二十四大罪疏开始,紧接着响应者不计其数,七月结束后,在熹宗坚决明确的态度下,倒魏行动的失败已经注定,弹劾逐渐消失。所以,如果天启四年有人注意到冯铨勾结魏忠贤,则针对此事的弹劾最有可能出现在这个时间段中。

    将魏忠贤罪状梳理得最为详细,也是最早提及此事的为二十四大罪疏。

    且皇上亦见近日忠贤进香涿州之景象乎?……其间入幕密谋,叩马献策者,实繁有徒。忠贤此时自视为何如人?想只恨在一人下耳。[23]

    此条为第二十三大罪,重在揭露魏忠贤涿州进香时的仪仗排场僭越,几与天子相埒。但“入幕密谋,叩马献策者”一句,另有所指。联系冯铨借进香之机靠拢魏忠贤的说法,此处自有可能是指冯铨。然而,在崇祯元年(1628)左光斗之子左国柱陈父冤情一疏中指出:“杨涟二十四罪疏所云叩马献策,那移叙升,盖指大铖。”[24]文秉《甲乙事案》也说:“叩马献策,原指逆贤进香涿州之日……大铖南归过涿州,正逆贤进香至涿州,万耳万目,胡可掩也?”[25]则所指为阮大铖,并非冯铨。但阮大铖在入仕弘光政权时所上自辩疏中又说:“臣与相国冯铨有文字交,归过涿州,一晤即行。而大中门客汪文言,遂诬臣与铨以叩马献策。夫臣与铨在涿州,忠贤在深宫近侍,其马安得而叩之?”[26]按阮大铖的说法,“叩马献策”所指不仅是自己,也包括冯铨。这样,杨涟的弹劾与《黑头爰立纪略》所述相对应,后者对冯铨附魏的描述,便可以追溯到天启四年产生的言论。

    自辩疏明确了两个事实:第一,阮大铖与冯铨有来往;
    第二,阮大铖归过时,冯铨确实也在涿州。两人既然会面,冯铨便难以与牵涉阮大铖的“叩马献策”撇清关系,所以这种说法完全针对阮大铖一人的可能性很小。问题在于,阮大铖坚称自己经过涿州与冯铨见面的时候,魏忠贤不在涿州而在宫中,“叩马献策”是无端构陷。若阮大铖所言确实,这一说法又从何而起,如何能成为言官以“附魏”对二人进行攻击的把柄?

    阮大铖南归,牵涉到与魏大中争夺吏科都给事中的事件。这件事在阮大铖相关论著中已多有讨论。其中,真正作了详考工作的文章有李华彦《阮大铖的交游网络与弘光朝人事》,以及黄翊峰《阮大铖奸臣形象的形成》。这件事的大致经过如下:天启四年二月吏科都给事中一职出现空缺,按照资序,排在第一位的刘弘化因丧事必须回籍丁忧,所以就轮到了阮大铖和魏大中。阮资序在魏之前,但因部分东林党人倾向魏,便阻挠阮担任此职,所以阮与东林党结怨。最后阮还是得到了吏科都给事中缺,但惧于当时剑拔弩张的政争氛围,任职没多久便辞朝躲避。

    而所谓“叩马献策”,指的是在阮大铖南归路过涿州时发生的事。当事人之一魏大中在自撰年谱中列出了一条清晰的时间线:

    櫆稿具而阮始辞朝……十八日,予升吏科都给事中。十九日,傅櫆疏上。时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谈。櫆既结继教为兄弟,为内应,复伺归奄于道左以通款。奄甫至而櫆疏下,汪文言逮矣。[27]516

    傅櫆时任刑科,其疏借汪文言向魏大中、左光斗等人发难。根据魏大中的梳理,阮大铖辞朝—魏大中升任—傅櫆疏上—阮大铖“叩马献策”—傅櫆疏下,在时间上是紧密接续的。李华彦一文也注意到时间线,但是为了和梁本《实录》中能找到的时间配合,她将魏忠贤祭祀、阮大铖叩马献策置于四月二十二日,而将魏大中升任和傅櫆上疏,置于五月十八日与十九日,变成了阮大铖辞朝—阮大铖“叩马献策”—魏大中升任—傅櫆疏上[28]454,这与魏大中的文意不符,吏科都给事中缺也没有理由长达一月不除授。而且,这一时间线在魏大中的其他奏疏中也能够得到印证。后署天启四年四月廿九日的《乞恩认罪疏》明确说“该本月十五日,吏部尚书赵南星等题为缺官事。十八日,奉圣旨,魏大中升吏科都给事中,钦此。臣随于十九日谢恩,拟以二十日到任。接邸报,有刑科给事中傅櫆题……”[27]581则年谱所说魏大中升任与傅櫆上疏在四月无疑①另有旁证在赵南星疏中。《言官阻抑用贤》一疏解释自己在五月十八日所上老病乞休疏,不仅是因为老病,还因言官攻击,所以求去。所指言官,即有傅櫆攻击左魏二人之事。则傅櫆上疏必在五月十八日前(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北京出版社,1997年)。又据黄翊峰一文,四月初二日魏大中与阮大铖仍有通信谈及是否辞官之事,则阮大铖离朝在四月初二之后(黄翊峰《阮大铖奸臣形象的形成》,东吴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这条证据可动摇《酌中志》的记载,《酌中志》指明傅櫆上疏在天启四年三月十九日,这样又把阮辞官—魏升任—傅上疏拉到了三月(刘若愚《酌中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又据左光斗自辩疏,“臣于本月十九日接邸报”见到了傅櫆疏,后署日期为五月□日奉圣旨,既然傅櫆疏在五月十八日前,则这里的本月只能是四月,应是四月底左光斗与魏大中几乎同时上疏辩解,所以在五月初发下,十九日只能是四月的十九日(金日升《颂天胪笔》,北京出版社,1997年)。。所以,阮辞官应在四月十五日前不久,年谱的说法是四月十九日左右阮至涿州与魏忠贤密谈,这也正是魏忠贤进香的时间。

    李华彦一文将魏忠贤祭祀时间定为四月二十二日,是因梁本《实录》记载乙巳日“遣魏忠贤往京南巨龙桥祀龙王祠”[7]481,但龙王祠不在涿州。魏大中自撰年谱说魏忠贤在涿州“祠元君”,《黑头爰立纪略》也记载:“其涿郡娘娘,宫中咸敬之,中官进香者络绎。”[21]583显然,涿州进香指的不是魏忠贤向龙王祠进香,而是向涿州的“娘娘”进香,即碧霞元君庙,民间俗称娘娘庙。杨涟的二十四大罪疏具于五月二十九日,若进香在四月十九日左右,与“近日”以及“甲子春”的说法没有矛盾。另有一条重要的背景信息有关碧霞元君的参拜日期,万历《碧霞元君护国庇民普济保生妙经》记载:

    于四月十八日,分真化炁,现是慈颜,陟降泰山,静居上境,复炼元真,功周亿劫。[29]

    又,《帝京景物略》记载:

    岁四月十八日,元君诞辰,都士女进香。……月一日至十八日,尘风汗气,四十里一道相属也。舆者,骑者,步者,步以拜者,张旗幢、鸣鼓金者。舆者,贵家、豪右家,骑者,游侠儿、小家妇女,步者,窭人子,酬愿祈愿也。[30]

    四月十八日既是碧霞元君诞辰,各种进香者集中在这段时间入拜祈愿,魏忠贤进香时间也不会相差多少,这样来看,年谱提供的时间线是没有明显漏洞的。这个时间与阮大铖离朝至涿州与冯铨会面的时间确无冲突。因此,不论“叩马献策”是否真实发生,时间上的契合使此说难以被轻易推翻,阮大铖的自我辩护似显不足。若真如其所说时间相错,在明知离朝至涿州与魏忠贤进香时间十分接近的情况下,只能具言日期之差,然而却避开“叩马献策”的重要背景,绝口不提进香之事,只模糊地用魏忠贤在深宫这样一种“常态”一笔带过了。

    总之,“叩马献策”不是随意捏造,影响范围应不会限于杨涟一人。在二十四大罪疏后的众多弹劾奏疏中,或许对此事有更具针对性的指斥或更详细的说明。据《两朝从信录》[31]及《颂天胪笔》所提供的人物线索,可以找到较完整内容的奏疏有近三十份,但是没有一份明确提到进香或“叩马献策”。很多奏疏不再罗列具体罪状,部分是因为杨涟的奏疏已经完成这个工作了①。其中,开列了罪状或集中针对某些罪状展开攻击的奏疏里,即使有一些与内外交通相关的内容,也都是指向模糊,或者另有其人,无一确指“叩马献策”或冯铨附魏。在二十四大罪疏后,众大臣弹劾奏疏中明确指斥内外交通的内容详见表2。

    表2 天启四年六月后劾魏奏疏内外交通相关内容摘录

    续表1

    续表2

    表2覆盖了《两朝从信录》所提及的37人中的20人,并从《颂天胪笔》中补充了在37人之外的6人。虽不是六月和七月的全部弹劾奏疏,但这些奏疏在基本内容、口吻上相近,以这个数量为基础,也可以看到二十四大罪疏后言路的大体情况。其中,被点明的弹劾对象不外乎傅櫆、陈居恭、傅应星,所以,在没有点明对象的奏疏中,实指这些人的可能性也很大。这样来看,冯铨、阮大铖勾结魏忠贤势力的信息并未真正被言路重视。杨涟的二十四大罪疏反而成为目前所见唯一指斥“叩马献策”的奏疏,但没有直指姓名。如果《实录》引录此疏,则不能从中看出所指对象,也不足以被冯铨看作“毁己尤甚”。

    结合冯铨履历,四年《实录》要满足“毁己尤甚”的条件,还剩下这样一些可能:第一,二十四大罪疏后,确有其他明指“叩马献策”者的弹劾奏疏被《实录》引用。但据六、七月的整体上疏情形,这种奏疏是否存在是可疑的,而七月结束后倒魏声势基本平息。第二,《实录》从第三方视角说明冯铨借进香之机攀附魏忠贤再次起用。第三,天启四年十二月,御史梁梦环上疏纠汪文言,汪文言再被下狱。《实录》引用时,从第三方视角说明此疏是冯铨等人向魏忠贤出计谋,兴大狱罗织外朝的发端①除“叩马献策”之外,这条是《实录》之外的其他材料中所见唯一涉及冯铨,且发生在天启四年的事件。《酌中志》只说冯铨“言外廷不足虑,教之行廷杖兴大狱以劫制之”,没有将冯铨与汪文言再入狱直接联系(刘若愚《酌中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而《先拨志始》的说法更明确:“御史梁梦环疏论计典,遂参汪文言……至是逆贤恨杨左甚,冯铨与霍维华、杨维垣、李鲁生等密谋,说逆贤兴大狱,借汪文言口以杀杨左。”(文秉《先拨志始》,齐鲁书社,1997年)。天启五年之后,与冯铨有关的政治阴谋更多,相应《实录》没有一处提及其名。在还未对东林党人展开全面打压的天启四年,《实录》却特地指明冯铨的暗中动作,似有牵强之处。这也意味着,即使以上可能性全部实现,也不足以造成将天启四年整年窃毁的结果。

    至于天启七年六月,朱希祖曾提出质疑:“天启四年《实录》,冯氏或恶其害己。天启七年六月一卷,冯氏已去位,果何害而去之邪?”[14]2已经去位者也可能会被朝中言论牵连,比如天启六年闰六月冯铨被劾罢职之后,仍有袁鲸、卢承钦等人“追纠”。疑点在于这一时期弹劾者的立场。七年六月仍是魏忠贤掌权时期,弹劾者不可能以附魏攻击冯铨,而相反立场的理由不会被冯铨看作“毁己”。如果是《实录》从第三方视角指其名,则又无法找到引发《实录》进行这番说明的事端。

    总之,在《实录》丢失的天启四年,虽能找到负面信息的来由,却不能落实在现存的言论材料中。天启七年六月既找不到来由,也找不到言论材料。而寄希望于《实录》纂修者跳出所引材料,直指背后隐藏的特殊意图与勾连关系,又会受制于现存其他年份的《实录》没有此类实例的情况。

    结附魏忠贤是冯铨在仕明时期最大的政治污点,联系冯铨在新朝的仕宦环境,这也是最有可能被隐藏证据的一类信息。《实录》除丢失年月之外的剩余部分中,对冯铨不利的内容并未指其名,推得达到窃毁地步的内容必须更加直白才能被看作“毁己尤甚”。搜集《实录》的所有现存版本,可知目前确实没有遗留下天启四年和七年六月的任何原本内容,也无法根据同时期的其他文献进行反推,只能回到相应丢失时段的事件和言论中进行考察。天启四年确实产生对冯铨不利的传言,涉及魏忠贤涿州进香时“叩马献策”一事,然而此事没有获得言路的集中关注,且其他年份的《实录》未从第三方视角明诋冯铨。综合来看,《实录》丢失年月中出现导致窃毁的不利内容的可能性有限,要使窃毁动机成立的客观条件难以满足。窃毁一说不仅在来源上不可靠,在动机上也大有可疑。

    “窃毁说”本身近伪,但经过以上各环节考察也可见此说并非空穴来风。从天启四年到六年,处于政治中心的冯铨卷入诸多阴谋与传闻之中,每年都可找到负面信息。清初,朝内汉官对冯铨的反感归根结底要上溯到天启附魏时期的种种政治行为,由私史笔记纠集负面信息营建起来的形象,又通过顺治早期的对抗政局巩固下来,最终进入官修传记确立定论,这条发展轨迹塑造了后世对冯铨的基本印象。在时人看来,“窃毁说”的合理之处,一是冯铨在天启四年曾有不正之举或涉身于卑劣之事,二是冯铨会采取手段掩盖这些不利内容。于是,《实录》的残缺和冯铨在位的巧合,使整套“窃毁”的叙述顺理成章地形成了。但《实录》所丢失年份的具体情况,以及《实录》作为一类特定文献的特征,都在这种叙述契合想象的情况下被忽视。因此,“窃毁说”不是精心地伪造抹黑,而更可能是在无意中将许多分散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重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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