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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分析——以非融资性保证险为契机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12-19 10:55:03 点击:

    曾 怡

    (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1]。随着国内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保证保险的产品不断丰富,以是否涉及融资为标准,保证保险可分为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和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两类。前者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证保险的业务;
    其他不涉及义务人融资合同的保证保险则被归为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范围①。

    (一)业务快速发展,原保费增速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2012年以前,保证保险一直是国内财险市场的“小众”险种,保费规模排名均在各非车险种的5名以外。2013年,保证保险首次进入非车险种保费规模排名前五名,之后除2016年下跌为第六名外,其余年份始终保持在前五名之内。2018、2019年,保证保险更跃升为非车险种保费第一名,原保费占比分别为5.49%和6.48%,彻底改变其“小众险”的地位(如表1所示)。

    表1 近年保证保险保费占比及非车险种原保费规模排名情况

    保证保险原保费占比迅速提升的背后原因是其自2017年以来爆发式的增长。保证保险的快速发展可追溯至2012年,当年该险种保费同比增长率高达186.25%。但由于保费规模小,彼时的发展并不引人注目。此后连续三年该险种年同比增速逐渐下降,经过2014-2016年的调整,保费规模起起落落。2017年保证保险忽然发力,当年实现保费收入379.2 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5.95%,2018年、2019年的保费增速虽然有所下降(70.12%、30.78%),但仍高于财产险全行业同期保费增长水平(11.53%、10.72%)。从2017年到2019年,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翻了一番,成为近年来发展最亮眼的非车险险种。

    图1 中国历年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变化 单位:亿元

    (二)各保险企业加大业务拓展力度,保费规模激增

    保证保险总体规模的迅速扩大是各家险企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平安产险是市场的先行者。早在2010年保证保险即成为平安产险非车险保费收入第二的险种,并从当年开始连续九年实现承保盈利,2018年保证保险占平安产险原保费收入比例高达13.34%。另两大主体——人保财险和太保产险的保证保险业务虽起步较晚,但也发展迅速。2018年,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信保业务)总保费收入为115.75 亿元,较上年增长134.22%,一跃成为非车险的第五大险种,其中主要的增长力量来自保证保险业务;
    2019年该公司的信保业务总保费收入进一步攀升至227.67 亿元,成为非车险的第四大险种。太平洋财险的保证保险主要聚焦个人类和保证金替代类业务,2018年保证保险保费收入35.09 亿元,成为该公司的业务收入排名前五的险种;
    2019年保证险业务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60%),成为非车险第四大险种②。

    相比头部险企,中小险企的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也不甘示弱。大地财险于2015年成立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事业部,2016年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即位居非车险保费收入第二名,并从2017年开始实现盈利,2018年保证险保费收入增长率高达90%,占据非车险种首席,承保利润较上年更增长了三倍有余。企业年报显示,2015年、2018年永诚财险信保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分别高达231%和631%,2015年、2016年和2018年诚泰财险保证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也分别高达195%、438%和183%。

    (三)承保风险剧增,承保亏损逐渐扩大

    掩盖在保费收入爆发式增长的表象下的,是保证保险近年急转直下的承保利润。如表2所示,除2010年以外,保证保险在保费收入增长的同时其赔款也在同向增长,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后者均高于前者,2018、2019年赔款的金额已经分别攀升至234.57亿元和376.71亿元(具体见表2)。

    表2 近年保证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变动情况对比 单位:%

    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业务面临急剧增长的经营风险。作为市场份额占比最高的财产保险企业,人保财险致力于信用保证险业务扩展的同时却遭遇巨额亏损,2018年该险种业务亏损高达35.91 亿元,2019年亏损继续扩大为103.64 亿元,分别占全行业保证险赔款的15.31%和27.51%。财产保险市场的另外两家巨头——平安、太平洋的保证保险业务虽未亏损,但2019年两家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分别达到93.6%、95.5%,较上年大幅上升5 个百分点和11.3 个百分点。中小财产保险企业的保证保险业务也同样陷入困境。2017年企业年报显示,保证保险为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当年保费规模最大的非车险种,但2018年P2P 平台履约保证保险爆雷事件导致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保证险赔付金额连续两年累计高达5.16 亿元,这对一家业务年收入仅20亿元-30亿元的小型保险公司的打击是巨大的,2018年末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为-185.90%,较上年下降360.59 个百分点。同时根据信保业务状况,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计提了相应准备金,导致年度承保业务出现大额亏损,2019年公司偿付能力虽得以恢复,但仍亏损0.55亿元,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

    (四)融资性保证保险与非融资性保证保险发展境况迥异

    导致多家险企的保证险业务陷入困境的主要因素是事故频发的“网贷平台信保业务”。自2014年始,多家保险公司试水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2017-2018年保险企业为网贷平台过度背书的风险逐渐暴露并失控。2020年受疫情影响,信用风险短期内没有减小,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压力继续增大。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非融资性保证保险具体包括司法保证保险、建筑保证保险、完工保证保险、供给保证保险等细分业务。尤其是建筑保证保险,从2014年起,中央及地方均出台多项通知、意见推动该保险产品的实践、推广。在最早试点的温州,2017年该地区建筑工程投标市场担保份额就发生了明显变化:保险公司占比64%,银行占比25%,担保公司占比11%,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温州地区投标保函市场的绝对主体[2]。即使是2019年信保业务巨亏的人保财险,其非融资性信保业务也实现了承保盈利。

    (一)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持续加大,盈利前景不乐观

    相比其他财险企业,平安产险保证保险业务最大的亮点是在2012-2019年实现连续盈利,而盈利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公司保证保险业务多与自身的融资平台合作,而非第三方平台,风险可控。即便如此,平安产险的保证保险业务赔款支出仍从2017年的81.30 亿元迅速上升至2019年的183.07亿元。正是意识到国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平安产险不断调整、优化客户结构,加强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保证险保费增速明显趋缓,以消化存量业务的赔付风险。

    除去已经爆雷的网贷平台履约保证保险,占融资性保证险业务八成的小额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虽然在2019年尚有盈利,但2020年第一季度各行业受疫情影响,大量企业停工停产,居民收入减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均下降,另外由于复工延迟,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下降,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的短期信用风险上升,盈利前景不乐观。

    (二)监管力度加大,融资性信保业务经营门槛提高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新版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旧版相比,《办法》对信保业务做了融资性与非融资性的定义与区分,明确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提出了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等更严格的条件,并设置6 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新《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企业,予以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过渡期后再停止此类业务开展。新《办法》加强了对高风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了保险企业经营此项业务的标准,短期内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主体和业务量必然会迅速减少。

    (三)非融资性信保业务潜力巨大,且符合政策导向

    非融资性信保业务在保证金领域有着较大的业务潜力。从现有的产品看,在诉讼财产保全、建设工程、关税支付、电费缴纳、土地流转等领域都可以用保证保险代替原有的现金保证金。以建设工程类保证保险为例,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主要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占用金额往往达到项目合同总额的15%以上,且占用时间较长。企业购买相应保证保险后,不仅解决了资金占用的问题,而且保费低廉(如工程完工保证保险按保证金的3‰收费),保单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效。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一项,按2016年全国房屋工程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0 万亿元、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3%测算,就有约3000 亿元的资金可以释放[3]。

    2018年9月,全国10个直属海关启动海关多元化税收担保创新试点。同年10月30日,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公告〔2018〕155 号)确定,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类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4]。201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发布《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质质函〔2017〕14号),该通知提出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浙江、云南、四川、广西等地先后开始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可见,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具体表现为紧跟政策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心任务,这也是该类保证保险业务的巨大优势和机遇。

    (一)降低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比重,发展普惠金融保证保险

    综合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已经发生了巨额亏损,面临膨胀的短期风险和不确定的长期风险。大小险企应降低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占比,谨慎发展此类业务。以保证险的领军企业——平安产险为例。2019年,平安产险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仅为5.14%,远低于同期的责任保险增速(41.57%)、意外伤害保险增速(39.52%)和企财险增速(11.49%),也远低于该险种保费上年的同比增速(66.06%)。

    监管机构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办法》针对性地设定了更高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要求,以强化业务管理,压缩存量业务风险敞口,并要求险企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但《办法》在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同时,也给予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承保业务更多的调整空间③。可见监管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与一般融资性信保区别看待,鼓励保险企业发展面向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性信保业务。保险企业应紧跟该政策导向,调整融资性保证保险内部业务结构,逐步良性退出P2P信保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保证保险。

    (二)深度开发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其正外部效应

    1.加大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凡是使用现金保证金之处,理论上都可以成为非融资性保证保险的用武之地。我国市场上已有的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具体包括旅行社履约保证保险、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等。无论从供给还是需求看,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空间都很广阔。首先,疫情对宏观经济和各行业尤其是终端需求行业产生了直接冲击,部分行业尾部企业信用风险加速暴露,终端需求行业的企业分化和洗牌将加剧,并波及中上游行业的部分企业,信用风险形势复杂性进一步深化[5]。社会需要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非融资性保证保险恰恰具有此功能。其次,与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传统担保产品相比,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保险担保信用高、市场接受度高、担保费用低廉,且不占用义务人的信用额度,产品优势十分明显。再次,非融资性保证保险市场尚有许多留白空间,如诉讼财产保全保证保险和工程保证保险,前者可提供对应保释、上诉、禁令等环节的保证担保,后者根据工程的不同进度有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预付款保证、维修保证等多种产品形态,但以上产品系列目前在国内尚未全部推出,市场留白空间巨大。最后,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相比,虽然两者都承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但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面临的客户质量更高。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中,由于企业习惯先向银行等传统担保机构寻求担保,在被拒情况下才转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产生了逆选择,保险公司面对的客户失信风险明显增加。但在非融资性保证保险领域,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并无明显优势,客户质量得以保证,保险公司面对的逆选择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总之,经营非融资性保证保险更符合当前保险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保险企业将其作为业务发展重点具有可行性。

    2.突出非融资性保证保险的正外部效应,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义务人失信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性的,如住房工程延期完工或存在质量缺陷将影响广大业主的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利益,因此,科学应用保证保险,不仅可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也可以降低行政管理部门为解决相关纠纷的成本,义务人购买保证保险合同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6]。实务中,非融资性保证保险的正外部效应具体表现为:减轻工程、贸易等领域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农民工、施工企业等“弱势”群体利益,推动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等。

    正是基于以上效应,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非融资性保证险的支持力度。如表3所示,2019年全年至2020年9月,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保证保险条款共22项,除2019年7月泰山财险《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外,其余均为非融资性保证险,且多集中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共20项)。

    表3 2019年1月-2020年9月银保监会保证保险批复情况表

    (三)利用缓冲期完善融资性保证险业务基础建设,实现业务平稳过渡

    2019年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陷入发展困境,除了受宏观经济变动影响以外,和保险企业之前业务发展冒进、相关风控制度建设不完善、专业人才匮乏等具有密切关联。提升非融资性保证险业务比重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发展融资性保证保险,相反信用经济为大势所趋,在业务结构向非融资性保证保险进行调整时,保险企业应充分利用该时期,将其作为缓冲期,总结前期融资性保证险业务发展的经验教训,筛选优质业务渠道,加强与银行、担保企业等传统担保机构的合作,培育专业团队,建立、完善科学的信用风险管控制度。社会对信用的需求是极其迫切的,保险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发展与经营理念,深入研究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的细分领域,在充分了解增信对象(尤其金融同业者的信用状况)、完善增信方式、控制增信风险的基础上科学发展该类业务。

    保证保险的发展契机源于占据传统财产保险首席的车险利润下滑,保险企业被迫寻求出路。短期内保证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确实给各家保险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这也大大鼓舞了险企发展该业务的积极性。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加上宏观经济变化下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保证保险高速发展下内外风控的不足被提前暴露,保证保险的发展陷入困境。区分保证保险业务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在控制高风险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的同时,推动非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保险企业消化该险种的存量风险,改善信用风险管控技能,实现业务结构的平稳过渡,同时,将保证保险服务经济发展的效应发挥到最大。

    [注释]

    ①《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一条。

    ②资料来源:中国平安、人保财险与太平洋保险企业年报。

    ③第五条:“……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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