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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伦·坡推理小说的艺术创作赏析*——以《莫格街凶杀案》为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12-18 08:40:04 点击:

    牛 堃

    (阜阳师范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00)

    单词“whodunit”又拼为“whodunnit”,是个复合词,两种不同的拼写分别源于表达“Who has done it”及“Who did it”。在汉语中,其意为“侦探小说”或“犯罪小说”[1]该类小说赋予读者一种境像,身临其境般在悬疑、惊悚中拨开迷雾找到事情的真相。主人翁多为一些行为古怪的人士,“玩票”或者半职业侦探。

    若论到“侦探小说”或“推理小说”,文学爱好者总能想到英国作家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集》(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其中,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系列作品《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1887)《四签名》(The Sign of Four,1890)《巴斯克维尔的猎犬》(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1901)更是为读者所熟知喜爱。据此,众多国内读者认为“侦探小说”发展的黄金时际便是《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作品的创作时期,即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20年代。实则不然,侦探小说发展的“黄金时期”是上世纪20至50年代间。该时期涌现了大量的英国知名侦探小说家,如阿加莎·克里斯蒂(Dame Agatha Christie),尼古拉斯·布莱克(Nicholas Blake),G·K·切斯特顿(G.K.Chesterton),克里斯蒂安娜·布兰德(Christianna Brand)等近十位被称为“英派”(British style)的小说家。同期,美国有范·达因(S.S.Van Dine),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等,但他们依然在模仿“英派”的风格。另外,以雷克斯·斯托特(Rex Stout),克莱顿·罗森(Clayton Rawson)为代表的几位作家试图去“英派”的痕迹,而使自己的作品变得更为“美派”。

    柯南·道尔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但西方侦探、推理小说的“鼻祖”其实还是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虽然坡从未用过“whodunit”或“whodunnit”,甚至“detective fiction” 来叙述后世公认的由他本人创作的具有真正意义的侦探小说。1841年,坡发表的《莫格街凶杀案》(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堪称世界文学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侦探小说,而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在1887年才得以首版,比《莫格街凶杀案》的出版晚了近50多年。在坡的创作生涯中,虽然他创作了大量短篇小说,但真正意义上的侦探推理小说除了《莫格街凶杀案》,仅有《玛丽·罗杰奇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et,1842),金甲虫(The Goldbug,1843)以及《失窃的信》(The Purloin Letter,1844)三部。四部小说中,大侦探C·奥古斯特·杜邦(C.Auguste Dupin)都是作为“我”的朋友,在“我”的叙述中登场。四篇故事除了缜密的破解迷局的过程,并不掺杂其他的任何情感。

    和柯南·道尔相比,坡的侦探小说数量较少,但他大大地拓展了小说的写作范围及表现领域。以侦探杜邦为主人翁的作品影响了几乎后世所有的同类作品,坡为后人进行侦探推理小说的创作奠定了基础。实际上,前文所述的“美派”作家,他们的优秀作品里无不泛着爱伦·坡的基因。不论那些甘于自己作品受到“英派”侦探小说影响的作家,还是那些试图去“英派”影响的作家。

    1841年4月《莫格街凶杀案》发表于《格雷姆杂志》。小说着重刻画了奥古斯特·杜邦。这位出身于法国贵族的侦探对警察使用的方法不屑一顾。虽说他个人有些怪癖,但却拥有着超乎寻常的智力。该部小说的写作手法乃至情节,以及书中展现的写作技巧为后来的推理小说家竞相效仿。《福尔摩斯探案记》中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就写作手法、小说情节和《莫格街凶杀案》如出一辙。小说叙述的关于母女身亡的细节令人恐怖、悚然。母亲的脖子几乎为利刃割断,当人们试着将她抬起时,头竟然掉了下来;
    女儿被掐死,尸身好大一截被塞进壁炉的烟筒里。凶犯的残忍到了良性泯灭的境地。可是,受害人前一天提取的巨款搁置于现场,分文未动,令人迷惑不解。《莫格街凶杀案》描述的残暴的凶杀案却发生在没有任何破案线索的环境里。因此,该小说也被认为是侦探小说中的第一部“密室推理案”(locked room mystery)。

    坡生于1809年,卒于1849年,生时长期担任报刊编辑。坡的创作年代恰逢美国浪漫主义时期,坡的文学成就在美国漫主义思潮时期的地位不可或缺。他的作品讲究精致的形式,语言强调优美的风格,内容重于多样性的变化。

    文学是感性的表达。对人性的挖掘是文学永远的传统。坡的作品,对人性采取深挖的态度。关于人性,历来有“善”与“恶”之争。从《莫格街凶杀案》中,读者不难看出坡主张人性本恶。但这种性“恶”的揭示却是假别人之口。使母女死于非命的是猩猩,其主人“水手”最终赶来,杜邦却认为其是来“领猩猩”的。即便到了最后,“水手”到底是否承担了相关责任作品始终没有交代,虽然母女俩残忍地被他每天用鞭子虐待的猩猩所残害。人类性“善”或“恶”的哲学辩题就这样通过侦探的语言得到了解决。同时,叙述者超然度外的客观态度赋予这种哲学思辨更高的可信度及说服性。

    哲学性是坡的推理小说中的语言的另一特色。许多叙述看似无意但却表达了重要的哲学观点,如“我”说“事实真相不会永远在井底”;
    “我”的朋友杜邦说“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需打破常规,就可以摸索出一条道理来”。《莫格街凶杀案》的语言表达,可能是无意识而为,但坡的作品的语言美学透着强烈的哲学表达欲望[2]。这种欲望的表现在“莫”开始的第一句话就拉开了帷幕,“人们说智慧的外表就是善于分析,其实它们本身很少受分析的影响;
    我们只是从效果上来评价它们”[3]坡不仅开启了侦探推理小说的写作,而且这种以颇具哲理的小说开局,就小说内容及语言本身来讲,都使他的作品无论置于什么时代都是“独一无二”的。

    从《莫格街凶杀案》中来看,坡作品的语言不仅优美、富有韵律,而且富有幽默,如讲述杜邦的出身时,“我”说他家道衰落,但他却出身于“卓越——确实有名望的家庭”;
    如为了说明杜邦一眼能看破别人心思,“我”感觉就好像人们的胸口装了“窗玻璃”让他观看一般;
    如用“朦胧幽暗”修饰“我”与杜邦的怪癖;
    如把“水手”鞠躬的动作描写成“笨拙”;
    如“我”把警察总监的智慧说成是有头无身;
    如“我”评论总监过于狡猾而不能深谋远虑。正是这种幽默的成分彰显了坡小说的特点“把滑稽提高到了怪诞,把可怕发展成恐怖,把机智夸大成嘲弄,把奇特上升到怪异和神秘”。

    本文以《莫格街凶杀案》作为范例,具体论述坡的侦探推理小说的艺术特征。

    爱伦·坡一生命运多舛,是多位产作家。后人评价他为著名的诗人、小说家、文学评论家[4],对他研究的重心多集中于短篇小说。就“莫”而言,不难看出爱伦·坡推理小说具有如下艺术特征:

    (一)树立崭新的警察形象。

    爱伦·坡本人把包括“莫” 在内的个人创作称为推断式小说(tales of ratiocination)。他创作的年代,“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又译为英国伦敦警察厅)及美国各大城市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刑侦机构。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及其他三部世人所公认的推理小说中,爱伦·坡多采取第一人称“我”的形式进行探案。但实际上,“我”的叙述只是为了烘托故事真正的主人公,正如坡用近乎毫不同情的手笔书写笨手笨脚的警察同样是为了衬托貌似古怪但实则优秀而富有才气的侦探一样。

    在他创作的年代,坡不可能使用“侦探小说”(detective fiction)这个术语,而且当时并不存在“侦探”(detective)这个词语。实质上,坡凭借“智力”塑造了最终使罪恶昭然若揭的“侦探”的形象,并为侦探职业蒙上了一层超常神秘的光环。侦探的形象因此与坡之前的靠“肉搏”取胜的“捕快”“捕头”“捕手”有了天壤之别。在坡以后的中外侦探小说家无论是以什么时代作为创作背景,但凡“侦探”形象,无不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柯南·道尔作品中的福尔摩斯如此:福尔摩斯在《巴克斯庄园的猎犬》的展现简直就是杜邦的翻版。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赫尔克里·波洛(Hercule Poirot)如此。中国现代武侠小说家温瑞安也是如此。在他的名作《四大名捕》系列中,四大名捕性格不同,中国功夫各有所长,但堪破迷局无不以细节擅长,智力在四个人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从某种程度上说,坡的“侦探”形象真是空前绝后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推理侦探小说家,坡引发了人们对智力的探索。运用才能、天分进行案件的侦破其实就是坡借助《莫格街凶杀案》表达的主题。就案件侦破本身运用的方法与逻辑而言,对比今天刑侦时代,这种创作具有无与伦比的超前意识。

    (二)运用理性与逻辑思维。

    诚如坡本人坦陈,他的创作过程其实是个人理性的高度自觉运用。坡把诗作《乌鸦》(The Raven,1845)当作个人理性创作的典范。这种理性映射在其侦探推理小说中,具体在“莫”,其实就是主人公侦破过程中的缜密逻辑思维的展现。在作者“完全漠然的态度”下,大侦探杜邦冰眼冷冷地解读一切有关线索,如:窗棂上的半截铁钉,死者尸身上的伤痕,地上散落的毛发等等。一些看似无关的东西,如报纸上的报道,在他冷峻的审视中,最终汇成了使他破案的“引擎”。他毫不掺杂任何自己的感情,毫无故意地进行渲染恐怖,只是用自己的理性通过纯粹客观的视角勘察整起案件,直至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莫格街凶杀案》中,逻辑推理成了架构整体事件的主线。正因为此,它才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推理侦探小说。在这篇小说里,杜邦的推理通过大量与“我”的对话表现出来。但在杜邦进行逻辑推理之前,大量细致而又充分的铺垫得以完成,特别是连续两天的报纸报道,这不仅创造了令人窒息的恐怖气氛,而且现代的读者觉得匪夷所思:通常,读者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对于结果多少都有预期,而《莫格街凶杀案》中凶犯怎么让人都无法联想到竟然是只猩猩。这在很大程度归因于坡在其中运用的“不守信用”的叙述手法——偶尔地违反了讲述的规则。但就在案件陷于僵局,侦破无法进展时,杜邦适时出现,其富有逻辑性的话语如“闪电”拨开迷雾,种种看似无关的线索经过拼接,严谨而精确地解开了谜团。逻辑分析在《莫格街凶杀案》中成了表现内容,推理小说得以独树一帜,而不再是“捕头”与“坏蛋”间的殊死搏斗。坡开创了这种叙事性的方法:侦探高调宣布案件侦破,然后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

    (三)追求美学效应。

    用坡自己的话说,任何作品如果蕴含有明显的寓意,艺术则不能成为艺术。这是坡审视文学创作的标准。坡用这种观点评判他人的作品,更是严格地把这种标准运用于自己的作品中。《莫格街凶杀案》中,有“我”的观点自述,有“我”对我的朋友即小说中真正的主人公杜邦的观点的转述,有对事情及各个场景的描写,但却看不到任何“启蒙主义”(didacticism)和“讬寓”(allegory)的运用。坡坚定地认为上乘的作品应该简洁,并能致力于某一具体的单项效应(single effect)。为此,坡提倡任何作者都应该精心酝酿情感,细致地表达观点[5]。所以,自开始,《莫格街凶杀案》就详细地从多种角度论述智慧,最终得出智慧对于“他”而言“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汇聚成单项效应便是为了突出“他”——“他”喜欢“暧昧的话话”“猜不透的难题”“难解的符号”,但他的“分析方法的精华所带来的成果,确实带有那种全靠直觉的派头”[6]。

    对于文学,爱伦·坡有着独特的审美观点[7]。在他的很多作品里都有描写蕴藏着个人内心的焦虑自然美景。这种人文焦虑与其笔下的自然情怀融为一体,体现了坡的审美追求。推理小说看上去似乎与自然美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莫》中,坡借助于寥寥无几的景物描写同样地展现了自己的焦虑,如“我”朋友“杜邦”在“这座人口稠密”但却“杂乱无章”的灯光中和人群中,“追求那种无限的精神刺激”。通过这种写作手法,坡把文学研究和文化生活互相交融,不仅反映了时代的现实,预知世界的危险以及人类治病的欲求,而且反映了人类在追求心理解放时的巨大冲动。坡的作品中内含的这些品质,是所有时代真理的表性,展现了人类永恒的人性价值。

    坡反对说教,但《莫格街凶杀案》中也有寓意,尽管非常简单。小说中,坡以杀人凶犯猩猩及经常用皮鞭抽打虐待猩猩的主人代表暴力,而杜邦的推理代表智力。故事的结果终以智力战胜了暴力,这便是《莫格街凶杀案》的寓意。此外,《莫格街凶杀案》中隐含了坡通常借用的主题“美丽女性的死亡”。坡把这个主题称为世界上“最富有诗意的主题”。这也是坡对人类生命本源、存在及意义的一种关注。

    坡的作品所承载的文学使命及美学追求,为以后的侦探推理小说树立了榜样。从美学的追求上,后世的“警匪”小说只能望其项背,无法与之比拟。

    坡的侦探、推理小说虽不为多产,但其中蕴含的理性与逻辑思维、语言美学及美学效应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开创“侦探小说”的“鼻祖”的地位,时代的发展赋予了人们更为开阔的视角去观察、理解、欣赏坡的创作。坡的“推理小说”具有独特的“个性”及“艺术性”,通常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中自始至终暗藏缜密破解迷局的过程,因此也具有了无限的潜能,等待着人们去发现,去开拓。作品中“神秘”“荒诞”与“疯狂”是表象,其内在属性却是一个学术论题的宝库,亟待着人们去发现。爱伦·坡的作品不仅为后人侦探推理小说的创作奠定了基础,也影响到之后同类作品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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