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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区别的论证——基于现代逻辑的视角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12-17 23:00:02 点击:

    李月坤,张燕京

    在现代逻辑视角下,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区分,是关于语言意义分析的一次创造性的改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传统逻辑中,概念有着内涵和外延两个基本逻辑特征。由亚里士多德奠定的词项逻辑主要致力于研究简单命题的内部结构,构成简单命题的基本要素是词项。词项表达概念。一般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概念是词项的思维内容,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范畴。“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从传统逻辑的观点看,词项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又可以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指示一个单一事物的概念,其外延仅涵盖唯一一个对象,例如柏拉图这个概念;
    普遍概念通常表示一个类,其外延是具有特定属性的一类事物,例如哲学家这个概念。站在语言角度,语词中的单独词项(专名)表达单独概念,语词中的普遍词项(通名)都表达普遍概念。

    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关于表达式的分析截然不同。仅以关于专名和普通名称(弗雷格称为概念词)的逻辑分析为例。按照传统逻辑,就专名(单独词项)“柏拉图”而言,它表示柏拉图这一概念,该概念是单独概念,其内涵指的是柏拉图的特有属性;
    其外延指的是柏拉图这个对象;
    而按照弗雷格的思想,可分析为:“柏拉图”这个专名有涵义和指称两个层面,其涵义是柏拉图这一指称对象的呈现模式,其指称是柏拉图这个人。对于普通名称“哲学家”而言,传统逻辑可作如下分析:“哲学家”表示普遍概念,该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其外延是一个一个哲学家所组成的类,指的是多个对象;
    而按照弗雷格的观点,“哲学家”是概念词,它有涵义和指称两个层面,其指称是一个概念,在此之下又可以分析为内涵和外延两个层次。

    传统逻辑关心一个词项所表达的概念,概念本身是传统逻辑的重要概念。而在现代逻辑的视角下,关注一个表达式的涵义和指称,从涵义和指称两个角度分析表达式的意义。弗雷格之所以使用“概念词”而不使用“通名”,则是因为概念词的指称是概念,并非多个对象。有学者认为,传统逻辑中的内涵就相当于弗雷格提到的涵义,外延类似于弗雷格提到的指称,这样的类比实则是不适合的。“内涵与外延”和“涵义与指称”在逻辑分析角度并不能同等考虑,内涵与外延是针对语词所表达的概念而言的,涵义与指称直接与语词相联系。弗雷格不仅讨论了语词的涵义与指称,他更为全面地论述了专名的指称是对象,概念词或谓词的指称是概念以及句子的指称是真值这些现代逻辑思想。可以说,“他的思想对于现代逻辑的产生和发展,对于当代哲学,特别是对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现代逻辑中,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区分,要追溯至对表达“相等”关系的语句为何具有不同的认识价值的分析。弗雷格指出“a=a”和“a=b”之所以具有认知差异,是由于a 和b 本身所具有的某种表示事物的成分,即虽然“a”和“b”的指称对象相同,但是它们表达对象的方式,本身具有的涵义各不相同。本文基于弗雷格的原始文献,通过阐述专名、句子、概念词的涵义和指称,一方面论证了涵义与指称的区分是其逻辑语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揭示出该区分是意义理论的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该区分使得我们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对一个表达式进行分析,这对现代意义理论,乃至语言哲学都有十分重要的奠基意义与研究价值。

    弗雷格在极其宽泛的意义上讨论了专名,他将限定摹状词也归纳在专名之列。虽然弗雷格并没有明确区分专名和摹状词,但是依然认识到二者的区别,将“柏拉图”这样的单称表达式看作是真正的专名。甚至具有真假的语句也当作专名来处理。弗雷格提出,专名不仅具有指称,还具有涵义。“一个专名(词、符号、符号组合、表达式)表达它的涵义,意指或表示它的意谓。我们用一个符号表达它的涵义,并用它表示它的意谓。”

    (一)涵义的特征。

    弗雷格给出专名涵义的实质性说明就是呈现模式(the mode of presentation):涵义即表达式对指称对象的呈现模式。弗雷格研究专名秉承着语境原则,即将专名置于语句的前后关系中研究,由于构成语句的语言成分包括专名,专名本身自然就可以被认为是句子的构成部分,由此,专名的涵义是句子的涵义的一部分,也即句子思想的部分,“或者引申一步,是不完整的思想”。

    弗雷格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专名在特定的语境中,通过某种方式或者某些性质才能够指称一个确定的对象。专名对其所指称的对象的确定方式被理解为其涵义,也就是将专名指称对象的呈现模式作为其涵义。例如,《论涵义和意谓》一文著名的脚注不仅说明了以上观点,还充分说明了:一个专名必须对其所指称的对象有一定的描述才能够指称这个对象,关于对象的形容和表述可以用识别该对象的限定摹状词加以刻画。由于同一个专名可对应多种不同的摹状词,因此我们得到了专名涵义的第一个特征:(1)同一专名可以具有不同的涵义,只要专名指称相同,涵义上的分歧可以忍受。

    除了以上关于涵义的论述之外,弗雷格还谈到了专名涵义的其他特征:“一个专名的涵义要由这样的人来理解,他对该专名所属的语言或者标记整体有足够的认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意谓,那么意谓总是只得到片面的说明。我们能够对每个给定的涵义马上说出它是否属于一个意谓,这有赖于我们对这个意谓的全面的认识。我们从未达到这样的认识。”由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分析得到专名涵义的另外两个特征:(2)理解者是否对当下语汇和句群有全面的认识,他们是否能够理解专名涵义的要素。只有对整个语言(标记)有充分的掌握,才能够理解专名的涵义。(3)一般来说,因为我们无法完完全全认知专名指称的对象,因此不能够把握一个专名的所有涵义。我们在谈论专名的涵义时,总是从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角度对其指称进行讨论,无法涵盖其所有涵义。例如,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涵义是“柏拉图的学生”,也有人认为它指的是“生于斯塔吉拉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不同的人总是从某一方面刻画亚里士多德这个对象,达不到对某一指称的全面认识。

    弗雷格进一步指出,专名涵义的其他显著特征是:(4)专名的涵义可作为把握指称的一种方式。弗雷格明确说道:“相应于符号,有确定的涵义,相应于这种涵义,又有某一意谓;
    而对于一个意谓(对象),不仅有一个符号。”以上观点为我们揭示了:一个专名只有具有确定的涵义,才可以根据这一涵义指称一个对象;
    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受满足此对象的涵义所表达的性质、特征等描述性条件限制;
    一个专名确定其指称是由涵义唯一决定的。但是,一个专名的指称不能够确定其涵义,因为指称相同并不能推出涵义相同,同一指称可以由不同的涵义确定。

    弗雷格通过人们使用望远镜观测月亮这一比喻,展示了专名涵义另外的一个特征,即:(5)涵义的客观性,以及表象(idea)的主观性。这一过程涉及三个主体:月亮,观测者以及望远镜。弗雷格将月亮本身当作一个指称,也就是观测物;
    在望远镜里的物镜中所呈现的真实图像,弗雷格将其比作涵义;
    观测者眼底视网膜上呈现的月亮影像被比作为一种表象(idea)或者直观。弗雷格强调,虽然望远镜中的图像是片面的,但由于可以被许多观察者所共同拥有,因此是客观的。这也说明了涵义是客观的,可以被多人共同理解和使用。对于同一个专名,虽然不同的人会将不同的涵义与其相结合,但并不意味着涵义具有主观性,也不是说人们可以主观地决定一个专名的涵义。正是因为涵义的客观性,才使得人类拥有世代相传的共同思想。

    弗雷格强调,必须把专名的涵义和与其相关联的表象区别开来。“符号的意谓和涵义应该与和符号相关联的表象区别开。”表象是一种内在图像,它由人们过去的感觉印象以及活动记忆再现而形成,它不同于直觉,不必通过当下的知觉形成。但是直觉经验也可以算作是表象,因为在直觉经验中,直觉所留在心中的痕迹,被感觉印象和活动本身所取代。表象带有主观感情色彩,因人而异,具有不确定性和暂时性,“表象是主观的;
    一个人的表象不是另一个的表象”。例如,对于“亚历山大大帝的战马”(“Bucephalus”)这个专名而言,不同身份的人,如画家、动物学家、骑手以及不同的两个人,对此都会有十分不同的表象。甚至对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对于同一专名也有不同的表象,因此表象本质上是主观的,但是涵义是客观的。虽然,不同的人可以把他们主观上不同的表象与同一个专名联系在一起,不同的人也可以把不同涵义与同一个专名联系在一起,但是表象与专名联系的方式和涵义与专名联系的方式是不同的。前者的联系是主观的,后者的联系是客观的。由于涵义的客观性,它可以被所有人共同拥有,因此,对于同一个专名,不同的人可以拥有同样的涵义,也可以掌握与彼此不同的涵义;
    但是表象是主观产物,人与人之间不可能拥有相同的表象,不同的人只能将不同的表象与同一个专名相联系。总之,表象与涵义的本质区别就是,表象是主观的,而涵义是客观的。

    (二)涵义与指称的关系。

    对于专名的指称,弗雷格做了明确说明:“一个专名的指称,就是它指示的或称谓的那个对象。”“一个专名的指称,是我们通过使用它而指定的对象本身。”“我们称专名所表示的对象为专名的意谓。”由此,我们知道专名的指称即其指示的对象。比如,“启明星”这一专名的指称就是它所表示的那个对象,即金星这颗行星;
    “拿破仑”这个专名的指称就是拿破仑这个人。

    弗雷格首先刻画了专名指称的三种情形,分别是专名有指称、专名指称不确定和专名无指称。比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样的专名虽然有涵义,但其指称是不确定的;
    比如“最小的收敛级数”这样的专名,由于基于每一个收敛级数,总会有一个比它更小的,就像是数学中的无穷小概念,因此这样的专名没有指称。同样,神话传记中的专名也是没有指称的,比如“卡洛斯”“泰勒”等。弗雷格将不具有指称作用的专名称为虚假专名,他说:“名字若是失去一个专名通常具有的作用,即指称某种东西的作用,就可以叫做虚假专名。”

    专名、涵义、指称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更为复杂。对于一个专名有确定的涵义,相应于这个涵义可以确定一个指称,但是指称与专名之间却不是一一对应的:第一,同一个指称被多个专名共同表示,拥有多种涵义。比如勃朗峰这一座山峰可以用“欧洲最高的山峰”“勃朗峰”以及“白朗峰”这些专名共同表示,它所对应的涵义有“法国上萨瓦省和意大利瓦莱达奥斯塔交界处的山峰”“西欧海拔4810 米的白色山峰”等等。第二,一个指称被一个专名表示,却有多种涵义。比如,天王星这颗行星可以被“天王星”这一专名表示,却具有“第一颗使用望远镜发现的行星”“太阳系由内向外的第七颗行星”等不同的涵义;
    无指称的虚假专名也如同上述,比如,“特洛伊”属于神话中的专名,是没有指称的,但却具有“小亚细亚的一座古城”和“被希腊联军巧施‘木马计’所攻陷的城池”等涵义。第三,一个指称被多个专名所表示,却具有同一涵义。比如,金星这颗行星,在中国古代称为太白、明星或大嚣,早晨出现于东方称启明,晚上出现于西方称长庚。但其涵义都是“在太阳系中,从太阳向外的第二颗行星”;
    而类似“齐天大圣”“孙悟空”这样无指称的专名,却可都对应“由开天辟地以来的仙石孕育而生的猴子”这一涵义。

    以涵义与指称的区分为基础,弗雷格特别强调,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专名都具有指称对象,但专名必须具有涵义以及专名的涵义决定指称的思想。“一个专名必须至少要有一种涵义……它指定或者称谓一个对象。专名通过涵义这一媒介,并且只有通过涵义才能与对象相关联。”这一观点在语言哲学上引起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问题,即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弗雷格认为,语言之所以可以与世界相联系,是因为语言表达涵义,指称是由涵义确定的。语句或者名称因为具有涵义才能够提供信息,由这些信息才能够把握语言符号所指称的世界中的对象,从而建立起语言与世界的联系。弗雷格所倡导的语义学纲领一般被称为弗雷格主义,其核心洞见是,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间接的,语言通过“涵义”这一中介来确定世界中的对象。

    弗雷格将句子的涵义看作是句子所表达的思想,而句子的指称就是句子的真值,也即真或假。他又着重谈到,思想是我们借以考虑真的东西。因此,弗雷格是从逻辑的根本任务——探求是真的规律来刻画句子涵义的本质的,这样就形成了对句子涵义的认知到对句子真的推进。

    (一)思想是语句的涵义

    关于一个语句的涵义,弗雷格说:“一个句子是一个语音系列,但是仅当它有一个涵义时才是句子。但以此不能说每个有涵义的语音系列都是一个句子,当我们称一个句子是真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它的涵义,因此,一个句子的涵义是作为这样的一种东西而出现的,借助于它能够考虑是真的。”弗雷格在此提到了两层意思,其一是,真适用于句子所表达的东西,而非适用于句子的表现形式,比如一系列语音或者一系列符号。换言之,真是针对句子的涵义而言的。因此,当我们谈到这是一个真句子时,实际上是说此句子表达的涵义是真的。其二是,关于句子涵义的界定,他将句子的涵义看作是我们藉以认识和考虑真的东西。这样,弗雷格将句子的涵义与思想联系在一起,并且将句子的涵义确定为句子所表达的思想。“思想是一个句子的涵义,但这不是要声称,每个句子的涵义都是一个思想……我们说,句子表达一个思想。”弗雷格在此指出,并不是每一个句子都表达一个思想,“我称一个断定句的涵义为思想”。只有断定句的涵义才是思想,借助于思想才能考虑真,因而断定句的涵义才可以用来谈论真。句子一般包含断定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等,弗雷格认为,祈使句也是有涵义的,它的涵义就是它所表示的请求、命令以及警告等;
    疑问句的涵义就是它所表达的疑问;
    但是这些命令和疑问是无法判断为真的,因而这样的涵义不是思想。除了断定句之外其他类型的句子,只有涵义,没有指称。“在‘命令’‘请求’‘禁止’后面带有的‘that’从句,在直接引语中会作为命令式出现。这样的句子没有意谓,只有涵义。”由此可见,对于一个断定句而言,其涵义就是思想。思想与真密切相关,通过思想才能过渡到对真的把握,思想是真之载体,思想的本质是我们借以考虑真的东西。这样就形成了对句子涵义的认知到对句子真的推进,思想是与真相对的东西。换言之,一个断定句并不是对其涵义——一个思想的纯粹的表达,而是对这个句子的真的断定。

    弗雷格将假的东西与真的东西一并算作思想,因为,“对真的认识恰恰是通过对假思想的把握而实现的”。思想可以谈论真假,是断定句的涵义。但是有一类句子,其构成部分是“虚假专名”,例如“泰勒射中他儿子头顶上的苹果”这一断定句,其构成部分“泰勒”是一个专名,但是是虚假专名,并没有指称任何东西。因此,断定句中若含有虚假专名,那么它的涵义既不能是真的,也不能是假的,弗雷格将其解释为“虚构”或者“虚假思想”。因此我们知道,判断一个断定句的涵义是否是真正的思想,要依赖于其构成部分是否有一个指称,如果构成部分没有指称任何事物,那么这个断定句的涵义就是“虚假思想”;
    但是这样的句子是有涵义的,这样的涵义既不是真的,也不能说它是假的,是“虚构”;
    如果其构成部分有确定的指称,那么这个断定句的涵义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它则表达了一个真正的思想。“我们也可以不说‘虚构’而说‘虚假思想’。因此,如果一个断定句的涵义不是真的,则它要么是假的,要么是虚构,而且一般当出现一个虚假专名时,它是虚构。”

    (二)思想的性质

    弗雷格关于句子涵义的理论,是关于思想的理论,从本质层面来看,思想是句子的涵义,是借以考虑真的东西;
    从性质层面来看,思想是客观独立的、永恒的、可以被拥有并属于第三域的抽象对象。

    弗雷格通过对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的区分,来说明思想的性质。传统上对世界有两种认识,其一是外部世界,也称作客观世界或物质世界,即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是由事物构成的,是由一个个对象构成的。其二是内在世界或者主观世界,指的是人的内心世界,即包含感情情绪、感官印象、想象力的世界。弗雷格将内在世界称作“表象”。他认为,我们需要分别对以上两个世界作出说明,通过对其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够再来把握思想。

    外部世界是由事物构成的,我们通过事物和思想的区别来说明思想的性质:(1)事物是可以被感觉和感知的,比如,我们可以在绿色的草莓叶子之间看见一颗红色的草莓;
    而思想不同于对象,“思想是不能由感官感觉的东西”。(2)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思想是永恒的,“如果这个思想是真的,它就不仅今天或者明天是真的,而且永远是真的”。因为,毕达哥拉斯定理所表达的思想是永恒的、没有变化的。一些看起来现在为真而过半年后为假的思想其实已经不是同一个思想,比如,“这棵树枝叶茂盛”此时为真,但是半年后看起来是假的。弗雷格认为不是这样。“这棵树枝叶茂盛”永远是真的,因为说这句话时,是在当时条件下说的,当时树木的样子就是茂盛的。有相应的语境,考虑到当时的情况和因素,这句话一直为真。因为我们在考虑思想为真时,一定要给出时间规定。“‘是真的’中的现在时并不是指说话者的现在,而是一种不表示时间的时态。”(3)事物都是有广延的,可是,“思想就其本质而言是非时间性的和非空间性的”。“思想不是有空间的东西,物质的东西。”比如永恒的自然规律——万有引力是无需论证的,不论我们对此有没有相关证明,它都会一直存在。由上所述,思想和对象的区别在于思想的抽象性以及永恒性。

    主观世界由弗雷格概括为表象,我们通过表象和思想的对比来说明思想的性质:(1)“表象需要一个承载者。”承载者是表象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脱离承载者的表象。然而,“思想独立于我们的思考……一个思想以相同的方式作为相同的思想呈现在所有思考者面前。”(2)“每个表象只有一个承载者。”表象不为许多人共有,每个承载者所拥有的表象都不尽相同,不同的承载者拥有不同的表象。但是同一个思想可以被不同的人一起认识。(3)如同没有统治者就没有臣民一样,“如果没有表象的承载者,那么也就没有表象”。承载者是表象存在的前提,但是“思想是非人格的东西”。表象是因为内心的感受而形成的东西,离不开人这一载体。由于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因此每个人拥有的表象不尽相同。所以一个表象有一个承载者。弗雷格认为,如果思想有承载者,那么思想的存在要依赖于这个承载者。其实思想是不需要的。比如,我们看见黑板上写着“2+3=5”这个等式,便能够认识到它所表达的思想,关于是谁写下这个等式,是无关紧要的。它所表达的思想不需要被人看到、感觉到、理解到。过去、现在、未来这个思想都存在,不是说需要别人发现了才存在。另外,如果一个思想有一个承载者,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思想,科学就不会有共同的东西。(4)表象如同视网膜上的月亮影像,是可以被人所拥有的,思想同样是可以被拥有的,因为思想可以通过一个语句得以表达,从而被人所知道。由上可得,思想是客观独立、可以被拥有的。

    思想既不完全属于内在世界,又不完全属于外部世界,那么思想存在于哪个世界呢?在弗雷格看来,思想属于上述之外的第三个世界。其实,弗雷格早在《算术基础》中,通过讨论数的概念,就已经提出了第三世界的思想。“在空间的意义上,数无论如何既不在主体之内,也不在主体之外,即不在一个对象之内,也不在一个对象之外,但是数不是主观的……而数却可以是许多人的共同对象,而数恰恰是所有人相同的对象。”数则是抽象的,它不在客观外在世界,因为我们无法看到数;
    不在主观内心世界,因为数是可以被多人共有,并且对所有人来说是相同的。数存在第三世界中,即数是抽象实体。正因为有了抽象实体,我们才有共同的东西,比如数学定理等。思想在本体论地位上如同数一样,是存在于第三世界的抽象实体,因此是客观独立的、永恒的、可以被拥有的抽象对象。

    (三)真值是句子的指称

    弗雷格关于句子指称的理论与真之理论密不可分。他认为,“一个句子的意谓就是它的真值。”真值指的是一个句子为真或者为假的情况,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情况。弗雷格所说的句子是具有真值的,因而相当于一个断定句。也即一个断定述句若是有指称的话,它要么是真,要么是假,不存在第三种情况。

    我们要把握句子的指称,就必须对真有所认知。那么真在本体论上处于什么位置呢?弗雷格从句子是一种特殊的专名出发探讨句子的指称。专名的指称是对象,那么句子的指称——真值,也可以被看作是对象,因此真是对象。弗雷格将句子囊括在专名之内,提出了真是对象的思想。另外,弗雷格还从“真”这个语词不是真正的谓词来论证真是对象这一思想。因为谓词具有谓述性质,即不饱和性,当一个对象作为主词对其填充时,就会形成一个语句。在其中,谓词总会对主词有所诉说,而为主词增添一些性质或者其他说明。但是“真”是被连带地表达出来的,不能给主词增添任何东西。比如,当我们带有断定力地说出“2加3之和是5”这个句子时,我们所表达的东西,与我们带有断定力地说出“2 加3 之和是5 是真的”这个句子时所表达的东西毫无区别。“我们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对于‘真’的肯定,对此我们不需要‘真’这个词。即使当我们需要它时,实际的断定力也不在它上面,而在于断定句的形式。”所以,我们做出的两种表达是没有根本区别的,因为二者都表达了对2加3之和是5这一思想的真的承认。一个断定句的形式能够表达对真的肯定与“真”这一个语词无关,起作用的是其本身带有的断定力。

    弗雷格认为“真”不是真正的谓词,并不表达一个概念,并不具有概念不饱和、需要补充的性质。弗雷格将对象看作是与函数(概念)相对的东西,即对象是一切不是函数的东西,它是完整的。既然真不是函数,而且所有不是函数的东西在弗雷格看来就是对象,由此,我们得到真是对象这一思想。弗雷格之所以将句子视作特殊的专名,是因为句子和专名在表达上都是完整的表达式,它们不是不饱和的以及需要其他东西作为补充的。专名、概念词、句子有着这样的关系:专名的指称是对象,它是完整的,不需要被补充的;
    概念词的指称是概念,概念是其值总是真值的函数,因此是不饱和的,需要被补充的;
    我们用专名补充一个概念词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句子,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就得到了一个完整的思想,并且其函数值为真。因此,一个句子是完整的,它的指称——真值也是完整的。弗雷格通过其函数—自变元理论说明概念和对象的关联,从而对真是对象的思想加以论证。

    (四)真的性质

    弗雷格对真的性质做了详细的论述。首先,弗雷格认为,真具有基始性,是最简单的东西,不可被定义。若要为本身不可被定义的东西下一个定义,将很容易依赖于本质之外的东西,使得这一研究从根本上误入歧途。在他看来,任何给“真”下定义的工作都将是枉费工夫的。通过对诸如“A 是真的,则A具有某些性质或与某物具有某些关系”这种形式来对真进行解释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在给定情况下,起作用的总是,A 是否真的具有某些性质或与某物具有某些关系?这样会导致循环定义,因为它提前预设了“真”本身。由此什么也不会得到。总之,“真是基始的和简单的东西……我们不能给真下一个定义。”

    其次,弗雷格把“真”和“美”作了对比,以便于更清晰地阐明“真”的独特之处。首先,美是有程度的,而真没有程度之区分,我们可以说两个物体中的一个比另一个更美,但是不能说两种不同的思想,一种比另一种更真;
    其次,美是对于人而言的,有人感受到它的美它才是美的,对这个人美的东西,对另外一个人不一定美,“真的东西不依赖于我们的承认而是真的,而美的东西仅对于觉得它美的人才是美的。”最后,涉及美的地方不会产生错误,而涉及真的地方则并非如此。因此美是主观的,而真是客观的。

    弗雷格认为,真不仅仅是基始的、客观的,真还是抽象的。“真不是一种与某种特定的感觉印象相符合的性质。”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感觉经验感觉到“红的”“散发丁香味的”“苦的”这些谓词所指称的性质,但是却无法感到“真的”所指称的性质。实际上,弗雷格将真看作属于是“第三世界”的成员,它并不属于主观的表象世界,也不完全属于客观的物质世界。它是客观的、基始的,属于“第三世界”的抽象实体。

    弗雷格认为,真的使用范围在逻辑使用中相当重要。站在逻辑的角度,“真”这个词可以用在句子上,但在句子里,“真”不是指句子的形式,即一系列语音或者符号,而是指句子所要表达的内容。即“一个句子的涵义叫做思想。‘真’这个谓词可应用于思想。”也就是说,真适用于句子的涵义。同时,当我们把真用于句子时,只考虑断定句,即我们借以传达事实,提出定律的句子,不考虑愿望句、命令句等形式的语句。真适用于断定句的涵义,即思想。值得注意的是,弗雷格提到,真不适用于表象,因为它实际上还是适用于思想。“它也可以应用于表象吗?即使当一个表象叫做真的,‘真’这一谓词其实也应用于思想方面。”比如,当我们说“这幅画是真的”,有可能说的是这幅画不是赝品,也有可能说的是这幅画描绘的东西与画的相一致。但是不论如何,我们都表达的是:“这幅画与其描绘的内容是一致的”这句话是真的。也就是在说,思想是真的。

    至此,我们对句子的指称有了清晰的认识。真是最简单的,不可被定义的、具有基始性、客观性的,属于“第三世界”的抽象实体。它适用于断定句所表达的思想。关于思想和真的讨论属于不同的层次,前者处于断定句的涵义层面,后者处于断定句的指称层面。

    概念词在自然语言的语法中相当于通名。弗雷格之所以倾向于使用“概念词”而非“通名”,是因为“通名”一词会导致概念词本身指称的不明确。“‘通名’这个词引诱人们以为通名与专名一样,基本上也是与对象相联系的,只不过专名是单个称谓的,而通名是普遍地用于多种事物的。但这是错误的,因此我才不说‘通名’而谈‘概念词’。”弗雷格已经指出专名的指称是对象,若使用“通名”一词,其指称似乎是多个对象,这显然是错误的。弗雷格明确指出,概念词的指称是概念,“一个普遍的概念词恰恰表达一个概念”。“一个概念词指称一个概念。”如同专名,概念词也有涵义和指称,且其涵义决定指称。“概念词也必须有涵义,而且若为了科学用法,相应地就必须有指称,但是它的指称既不是由一个对象,也不是由几个对象构成的:是由一个概念构成的。”

    (一)对“概念”的界定

    弗雷格认为,“概念”一词在实际中的使用方式是不同的,其意义或是心理学上的,或是逻辑上的,抑或是二者相混淆的。而弗雷格倾向于在逻辑意义上严格地使用“概念”一词,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概念。因为从心理学的意义上对概念进行解释,会造成概念成为一种主观的东西,这种呈现于心理的内在图像并不对事物的本质起决定性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这种主观意义上的概念会使我们与真偏离。对于概念的定义,弗雷格认为,正如化学家不能对化学元素这一简单物质进行定义,人们也不能定义所有的东西,概念是逻辑上的简单物,不可被定义,只能为其制定一个提示性的名称用以相应语言中的表达。

    弗雷格通过一个语词是否带有定冠词或者指示代词来区别概念词,“只要一个词在使用时带不定冠词或以复数形式不带冠词,它就是概念词”。弗雷格也谈到,并不是含有概念词的表达式都是概念词。我们也可以使用定冠词或者指示代词区分概念词和专名,“单数定冠词总指示一个对象,而不定冠词伴随一个概念词”。这也就是说,一旦一个概念词前伴随指示代词等此类词项,这种表达式的逻辑作用就相当于专名。比如“主张理想国学说的那位哲学家”这一表达式,虽含有“哲学家”这样的概念词,但整个表达式指称的是单个对象,即柏拉图这个人,起到的是逻辑专名的作用。

    (二)概念和对象的区分

    专名不同于概念词,“专名实际上不能用作谓词,在专名表面上好像是谓词的地方,经过仔细考察就说明,根据涵义,它只是谓词的一部分。”因此,弗雷格强调必须对专名和概念词加以区分,进而区分专名的指称—对象和概念词的指称—概念。

    对概念和对象两对哲学概念的区分要追溯至《算术基础》。在此文章的开篇弗雷格就指出,明确区分概念和对象是逻辑研究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这种研究中,我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时刻要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同样指出,逻辑总与日常语言过分紧密连结,传统的主词和谓词的语句形式必然会退出舞台,取而代之函数和自变元这对范畴,打破语词对人类精神的控制。传统命题中的主词和谓词被自变元和和函数替代,对其进行扩展,即将指称对象的专名当作自变元符号,它所填充的那部分,也就是概念词当作函数表达式,这样就将一般的专名看作自变元符号,将对象看作自变元,将概念词看作函数表达式,将概念看作函数,使得函数与概念相联系,得到概念和对象这两组范畴。因而,对概念的研究与弗雷格的函数—自变元理论密不可分。

    在《函数和概念》这篇文章中,弗雷格实现了函数在两个方向上的扩展,进而使得函数与概念相联系。第一个方向是通过引入“=”“<”“>”等运算符号,扩展了函数表达式的范围。由只能谈论形如“x+1”的函数表达式到可以构造出新型的表达式。例如,“x=1”,它所表达的函数是:()=1。无论用什么样的自变元填充,它的函数值不是真就是假。我们将自变元-1 和1 代入函数后所得到的函数值为真,将自变元0 和2 代入函数后所得到的函数值为假。由引入“=”而形成了一类其函数值总为真值的函数。弗雷格明确表示:“一个概念是一个其值总是一个真值的函数。”()=1 这个函数可以表达为1的平方根这个概念。由此,我们知道逻辑中的“概念”与数学中的“函数”密切相关,弗雷格对于概念的分析离不开他对函数的探讨,根据函数不饱和的性质,我们可以得到概念也是带有空位的、不完整的、需要补充的。“概念——如同我对这个词的理解——起谓述作用。”即概念具有谓述性,即不饱和性。

    弗雷格在第二个方向上的扩展是在自变元方面,他允许一般对象作为自变元出现。弗雷格认为,数学中“等式的语言是一个断定句”。因此,自变元范围的扩大使我们可以分析自然语言中的断定句,如同函数解析式一般,断定句也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完整的,第二个部分是需要补充的。例如,引入像“凯撒”这样的专名,因而可以谈论数以外的一般事物。“凯撒征服高卢”这个句子可以被分析为“凯撒”和“()征服高卢”这样的两部分。第一部分“凯撒”是专名,它指称一个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第二部分“()征服高卢”是谓词,它指称一个概念,是不饱和的。从函数—自变元的观点看,自变元是凯撒这个人,函数是()征服高卢,后者的函数值总是一个真值,因此是一个概念。

    弗雷格通过对函数性质的分析,进一步得到了概念的性质。第一,概念是函数的一种特殊情况,其函数值总是真值;
    第二,如同函数的不饱和性,概念也是带有空位的、不饱和的、需要补充的;
    第三,概念与真值相联系,真值就是语句的指称,因而可以分析语句的逻辑形式,探究对象和概念的区别以及二者的关系。

    “专名的指称是对象,它与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概念词的指称是概念,概念有内涵和外延,概念词与对象的联系是间接的,其间是通过概念这个桥梁的。”因此,概念与对象二者之间有重要区别。概念起到谓述作用,因而是不完整的;
    对象不能担此重任,它是完整的。对象和概念的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例如,“这是亚历山大大帝”和“这是数字4”这样的语句,与“这片叶子是绿的”和“某物是哺乳动物”这样的语句实际是不同类的。原因在于“是”字的使用方式不同。在“这片叶子是绿的”,“某物是哺乳动物”这样的句子中,“是”字起到的是系词的作用,本身无实际意义,只有连结主词和谓词的语法功能。在此,“这片叶子”是自变元符号,是一个专名,指称这片叶子这个对象。“()是绿的”是函数表达式,是一个谓词,表达一个概念。这个命题呈现的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即“这片叶子”这一对象处于“是绿的”这个概念之下(概念即语法谓词的指称);
    而在“这是亚历山大大帝”,“某物是数字4”这类的语句中,“是”字相当于算数中的等号,它表达的是一个等式。

    我们不妨再考虑一下“晨星是金星”和“晨星是行星”这两个语句。语句“晨星是金星”包含两个专名,即“晨星”和“金星”,这二者指称同一个对象;
    “晨星是行星”这个语句分别有一个专名——“晨星”和一个概念词——“行星”。在纯语言的角度,只是“金星”被替代之以“行星”,但关系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语句“晨星是金星”中的“是”类似于等号,等号左右两边都是专名,其指称是对象,可以表示等号左右指称的对象相同,即整个语句相当于一个等式,可以用符号表示为“a=b”,a 和b 都是个体常项,表示对象。所以是可逆的。在这里“是”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系词,从内涵上来说,是谓词表达式不可分割的部分,所以“金星”一词不能够单独成为谓词。语句“晨星是行星”中的“是”是系词,它前面的专名指称一个对象,此语句除了这个专名之外,剩下的部分为谓词,指称一个概念,这里的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即晨星这个对象处于行星这个概念之下,这类单称命题可以用符号刻画为“Fa”,F是一元谓词,表示性质或者种类,a是个体常项,表示一个对象。因此是不可逆的。我们可以作出“金星是晨星”而非“行星是晨星”的表达。

    以上我们谈论的是涉及一个专名的语句,例如“柏拉图是哲学家”这句话,由专名“柏拉图”和概念词“是哲学家”构成,其中,前者指称柏拉图这个对象,后者表达哲学家这一概念,并且整个语句的意思是柏拉图具有哲学家这一性质。因此,带有一个专名的概念词表示性质或者类别。弗雷格还谈到,如同函数(空位)表述关系一样,带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专名的概念词也表示关系。所谓关系概念,弗雷格的观点如下,“当我们从涉及一个对象a和一个对象b的可判断内容把a和b分离出来时,我们就剩下一个关系概念。”例如,在“地球比月亮大”这个语句中,去掉“地球”,就得到“……比月亮大”这个概念;
    反之,去掉“月亮”,就会得到“地球比……大”这个概念;
    当我们将“地球”和“月亮”这两个概念同时去掉,就剩下“……比……”这一关系概念。关系概念本身足够简单,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必须加以补充,以确定其判定内容。“每对个别对应的对象——人们可以说成主词——与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个别对象与它处于其下的那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包含两个专名的关系命题可以形式刻画为:B(a,b),其中,B 是二元谓词,表示一种关系;
    a和b是个体常项,表示对象。“对象和概念的关系是最为基本的逻辑关系,因此可以刻画全部的逻辑关系。”

    弗雷格区分概念和对象的工作并没有止步于此,他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一阶概念和二阶概念的区分。不同层次的概念与不同层次的函数关系密切。对于一个函数,我们不仅可以将对象作为自变元对其填充,还可以将不饱和函数作为自变元对其填充。这样就会形成不同层次的函数,进而区别出第一层概念和第二层概念。自变元是对象的函数,我们称为第一层函数,也即第一层概念;
    自变元是函数的函数,我们称为第二层概念,它以第一层概念作为自变元,也是概念的概念,弗雷格将这样的概念也称作二阶概念,“人们能够使一个概念处于一个更高的概念,也可以说是一个二阶概念之下。”由于概念可以直接表示事物的性质和类别,因此,对象只能纳入一阶概念而并非二阶概念,对象和概念的区分正体现在此。

    概念与对象的区分是逻辑研究的基本原则。二阶概念的提出,使得全称判断有了区别于“主词—谓词”形式的新的解释。传统逻辑将一切直言判断都划归为主谓形式,是对主词所表达的对象的判定。也就是说,当主词指称特定对象时,才能对其进行判断,主谓形式才成立。但是,全称判断“所有的哺乳动物均有红血”,在传统逻辑中,主项应是“哺乳动物”,并不指称确定实在的对象。在弗雷格看来,这个句子可以分析为:“对于所有的x,如果x是哺乳动物,那么x 有红血。”这就是说,“一个概念词,无论出现在主语还是谓语的位置上,都是谓词,而不是主词。”在这里,弗雷格将全称量词“所有”当作一个二阶函数表达式,是带有空位的、需要补充的,表达一个二阶概念,其自变元是一阶概念,可以用符号表示为∀x();
    “x是哺乳类动物”与“x有红血”是谓词,表达了一个概念(一阶概念),可以用表示对象的自变元进行填充,它们的逻辑形式分别是:Fx 和Hx。一阶概念可以作为自变元补充二阶概念,从而形成完整的整体,上述语句可以被刻画为:∀x(Fx→Hx)。这体现了一个概念处于另一个概念之中的关系,也就是“哺乳动物”和“红血”这两个概念处于“所有”这个概念之中,即一般概念处于量词概念之中。

    (三)概念词的涵义

    至此,我们分别从概念的界定、概念与对象的区分、函数与概念的关系、关系概念以及二阶概念几个方面对概念词的指称做了描述。关于概念词的涵义,弗雷格并没有明确说明,但通过相关论述可得知,弗雷格是在句子思想的构成部分层面上来探讨的,他提到:“如同句子通常是复合的符号,它的涵义,即其所表达的思想也就是复合的符号:思想以思想的部分对应于句子的部分的方式进行组合。因此,当一组符号出现在一个句子中,它也有涵义,这种涵义是句子涵义的一部分,即句子所表达的思想的一部分。”在弗雷格看来,一个句子一般由专名和谓词构成,语法谓词的指称是概念,因此概念词就是句子的构成部分。一个符合语法规则的句子是有涵义的,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
    那么它的构成部分——一个概念词也是有涵义的,只不过概念词的思想是其所构成的句子思想的一部分。反之,如若概念词没有涵义,它所构成的句子也就没有涵义。例如,在“柏拉图是哲学家”这一句子中,“柏拉图”是一个专名,它具有涵义;
    “是哲学家”是谓词,同样具有涵义,概念词“哲学家”的涵义,就是整个句子的涵义(完整的思想)去掉“柏拉图”的涵义所剩下的部分。

    前文我们详细地论述了弗雷格关于专名、概念词以及句子的指称和涵义的思想。王路教授在弗雷格的句子图示基础上构造了句子图式,更为清晰地阐述了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区别的思想,使得我们可以对语言中的各类句子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可以从语言层面的分析过渡到对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层面的分析。

    “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涵义理论,一个是意谓理论。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由涵义与意谓之间的关系所决定。”涵义与指称的区分贯穿于弗雷格的整个语言哲学思想。弗雷格对符号、符号的涵义、符号的指称三者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并将如此区分应用至专名、概念词、句子这样的语言层面,从而可以分析自然语言中句子的逻辑结构以及其暗含的深层次逻辑关系。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区分,形成了对涵义与指称的关系、概念和对象的关系、思想与真值等系列问题的探究,揭示了真之载体的本质以及语言意义的本质,为现代语言哲学开辟了崭新的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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