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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警察发声亮剑3篇
【篇一】2022年人民警察发声亮剑
人民警察作者:来源:《新少年》2012年第06期
我的理想
警察叔叔能抓小偷,很威风。我将来想当警察,最好是特警,去抓更多的坏人!
——葫芦岛市师范附属小学三年四班 郭丰铭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让坏人见了闻风丧胆的人民警察,为保护百姓的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镇市青堆子小学五年二班 贺泊
行业介绍
我国的警察分为人民警察和武装警察两大类。大家所说的“公安警察”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他们的职责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人物名片
张欣,上海铁路公安局正处级侦查员,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国内警界有“神笔马良”之称的刑侦专家。因具有高超的记忆口述模拟画像特殊本领,被聘为公安部特邀的八名刑事专家之一。他参与侦破刑事案件上万起,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画像一万两千余幅,以他的模拟画像为查案线索侦破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重特大案件七百余起。他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做出了杰出贡献,被誉为“警坛神笔”和“罪犯克星”。
问:您是怎么从事起这个职业的呢?
张欣:
我从小喜欢画画。1982年退伍当上铁路民警后,一个偶然的机会,领导发现了我的画像才能,让我专门从事画像。我原来学的专业是文字检验,那时全国都没有模拟画像这个专业,只能自己摸索。
问:您自己是如何摸索研究的呢?
张欣:那时我家住松江,在上海上班,每天来回坐火车三个多小时。我把来自全国各地的旅客当成自己的模特练习写生。我不是照着写生,是看一眼“模特”,再根据自己的记忆把他画出来。天天练习,十年下来,画了两万多张画像。我还钻研了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生理学、解剖学、人种学、预审学、痕迹检验等多门知识,综合运用到模拟画像中,才能画得逼真。
【篇二】2022年人民警察发声亮剑
在继续发扬北大荒精神和充分利用“诚信、务实、创新、卓越”的北大荒核心价值观加强垦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在赋予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涵的同时,也赋予了北大荒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新内涵。那就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忠诚可靠:就是北大荒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忠于北大荒精神的誓言;
服务人民:北大荒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严格执法、克己奉公、爱民为民、甘当公仆的信念不变;
公正执法:就是北大荒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忠实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
清正廉洁:就是北大荒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用赤诚之心践行人民警察为党和人民积极工作的诺言;
勇于奉献:就是北大荒人民警察要心胸坦荡、无私无畏、顾全大局、不计得失,培养和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无所畏惧。
在警营内外形成“一心为民、公正文明、敬业奉献” 的职业精神, “团结协作、从严治警、廉洁高效” 的工作作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的时代风范,“崇尚科学、睿智大气、健康向上” 的文化气质等优秀文化传统,唱响主旋律,彰显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弘扬人民警察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
【篇三】2022年人民警察发声亮剑
人民警察法
Documentserial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修订草案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
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
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
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第九条(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