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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6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10-15 17:15:04 点击: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6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分行2022 年党建考核方案》,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考核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与业务双百分的考核指标要求,党建考核结果作为经营单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前置条件,优化精简考核指标,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强化党建工作事项、成效评价,注重将党建考核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系统集成、科学评定,推进党建业务不断融合,以深化改革发展、服务凝聚群众的实效,检验党建工作质效。

      第三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对××分行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加扣分。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党建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党建主体工作考核(85%)、党建满意度测评(15%)。考核期末,支部党建考核评价由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后得出结果;各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取自“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部分指标,通过折比计算后得出加扣分结果。

      第五条 党建主体工作考核(总分100 分)。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两大类5 个二级指标及加扣分项组成。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该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经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和干部员工管理监督情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该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年度重点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加扣分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基层党组织上报党课视频并被总行/省分行采用作为党课课件或被评为优秀党课课件的,党支部与材料提供单位/部门同时加1分/件。

      2.荣获省分行级“两优一先”表彰的,党支部与所覆盖单位/部门同时加3分/次;荣获省分行级以上“两优一先”表彰的,同时加5分/次。

      3.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并积极撰写专题稿件被总行/省分行简报刊用的,党支部与材料提供单位/部门同时加1分/篇。

      4.干部员工“四种形态”处理,按照党支部考核规则与单位/部门考核规则分别进行扣分。(详见附件2)。

      第六条 党建满意度测评(总分100分)。

      党建满意度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党员评价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满意度(详见附件3),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分别对应100-85、85-70、70-55、55以下)四个评级等次进行评价。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七条 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于次年初在分行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上报省分行党委组织部。排名最后一名的党支部,分行党委进行约谈提醒,反馈年度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约定整改期限,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 “党建主体工作考核”中的部分指标结果,折比计算后作为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加扣分项,进行相应加扣分处理。

      第四章 约束事项

      第九条 若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及所覆盖单位/部门负责人受监督执纪第四种、第三种形态处理的,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一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发生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或其他性质恶劣的非重大案件,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二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发生案件或风险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减50%。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如省分行党建考核方案调整,则结合分行实际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xx年10月3日起施行。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篇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xx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统计局对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

      第三条  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原则。县统计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

      举报渠道通过xx县政府综合管理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县统计局法规科负责受理各类统计违法举报。

      在工作时间应当及时接听举报电话,查看举报专栏,查收举报信件邮件,保证举报受理渠道畅通。

      第六条  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及其涉及地区等相关信息。匿名举报的应当予以标明。

      接到电话举报的,应当填写电话记录单,并根据情况建议举报人提供书面材料;接到通过网络专栏、电子邮件举报的,应当保证举报材料的完整;接到来信举报的,应当逐件拆阅,保持举报材料的完整。

      第七条  对收到的举报进行初审后,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受理,政策法规处报告县统计局主管领导;

      (二)举报事项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但不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转交县统计局有关职能部门;

      (三)举报事项不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四)举报事项不明确或者被举报对象不确定的,不予受理。要保存完整的举报材料,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事项已得到处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且未提出实质性新线索的,不予受理,但要做好记录,保存举报材料,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六)举报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法办理时限内,举报人或其他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的,要做好记录,将举报材料并入原举报事项办理材料做参考,对第二次以后的相同举报不单独受理。

      第八条  对举报一般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核实:

      (一)直接立案查处;

      (二)组成检查组赴现场核查;

      (三)转交相关有关乡(镇)统计站核实。

      第九条  法规科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各专业掌握的数据报送情况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举报事实清楚、违法情节严重的,经县统计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第十条  对于举报事实比较清楚、违法情节较重的,县统计局组织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直接审查难以判断,不宜直接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转交乡(镇)统计站核实。

      第十一条  对县统计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的举报,法规科协调组成检查组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对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由县统计局立案查处;违法情节较轻的,转交乡(镇)统计站立案查处。

      第十三条  对于市统计局转交县统计局办理的统计违法举报,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县统计局组成检查组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进行查处,并在规定期限上报上级统计局。

      第十四条  县统计局受理后,需要转交乡(镇)统计站核实的举报,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要求乡(镇)统计站及时报告核查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县统计局审核同意后做出处理;

      (二)要求乡(镇)统计站及时报告核查和处理情况;

      (三)转交乡(镇)统计站自行核查处理。

      第十五条  法规科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省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的通知》《永修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乡村林长制工作,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xx、xx企业集团应当制定支持实施林长制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林长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乡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和副林长及村级林长为责任区域推行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乡、村级其他林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

      第二章 林长职责

      第五条 压实乡级林长责任,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决执行县总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和县总林长签发的命令以及上级林长指示、批示;

      (二)结合实际谋划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三)加强对责任区域工作完成情况的调度督办,每季度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林指导2次以上,组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责任区域村级林长履职尽责;

      (四)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底数,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培育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

      (五)落实森林资源源头保护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沿鄱阳湖区域乡(镇)、企业集团要加大候鸟保护力度,确保湖区候鸟安全越冬;

      (六)监督指导村级林长履职,组织开展“一长两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通报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压实村级林长责任,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状况,提出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建议,动员村民积极参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发展林下经济和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天然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等工作;

      (二)履行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沿鄱阳湖区域村要加大越冬候鸟源头管控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业执法;

      (三)及时发现报告本村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火灾等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四)监督护林员巡山护林、履职尽责情况,接受护林员巡护汇报并及时向上报告;

      (五)向村民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三章 林长办职责

      第七条 乡级林长办承担本辖区林长制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辖区内林长制推进机制;

      (二)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林长制宣传、推介工作;对外公示林长名单及责任;每季度向县级、乡级林长报送1次专报或简报;

      (三)协调县级、乡级林长每季度深入责任区域巡林督导1次以上,制定乡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工作督办函,建立林长巡林和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四)建立健全“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并予以公示;配合县林长办每半年组织1次岗位培训;督促护林员使用巡护APP开展巡山并及时上报事件;开展护林员季度绩效考核,定期通报“一长两员”履职情况,对未有效履行巡护责任的护林员予以绩效管理;

      (五)开展林长制示范基地、示范乡村和护林员队伍建设,以村级为单位,推进“林长+示范基地”建设,每年打造一批林长制示范基地,评选一批林长制示范村和“最美护林员”;

      (六)及时收集、宣传本乡林长制工作亮点、特色做法及林长巡林情况;收集并及时向县、乡林长及县林长办报告推进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七)每年对村级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乡级林长报告;

      (八)完成县、乡级林长及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乡级林长办主任由乡镇林业分管领导担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推进基层林业工作站转隶人员或林管员纳入乡镇林长办管理,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经费。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九条县级每年对乡村林长制开展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考核范围,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林长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级总林长、林长办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上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受委托的林长办主任进行约谈。

      第十一条 县级将按照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影响度考核情况来进行评分,对在省市级考核中造成县级扣分的,在县级考核中对其翻倍扣分。

      第十二条实行林长制黄牌警告机制。对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灭火、造林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地保护管理、林业安全生产、专职护林员管理等林长制重点工作进度滞后,造成负面影响的,实行黄牌警告提醒。警告提醒纳入林长制年终考核内容,每次黄牌警告提醒予以相应扣分。对实行黄牌警告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限为半年。重点管理期内仍整改不到位的,林长制考核双倍扣分,并向县级总林长报告和通报。

      第十三条 县级要加强对乡级林长制工作的考核力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对落实到乡一级的考核指标,县级予以抽查考核,抽查结果发现问题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林长办负责解释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篇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流程、严格监督监管要求、严肃人事任免纪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干部的选拨任用事关重大,关系到我们党及其伟大事业的兴衰成败,国家未来前途走向,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的实现。所以干部选拨,要严守“品行”“才能”“廉洁”三大关卡,为国家,为人民选出品行优秀,才能出众,廉洁为民的好干部。

      干部选拨任用,要严守“品行”大关。道德品行是衡量领导干部做人为政的首要标准。领导干部的道德操守和品行修养绝不是个人小事,而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大事。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淡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贪得无厌,有的丢掉艰苦奋斗,贪图享乐,缺乏担当精神,不作为,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立德上缺乏自觉,可见,在干部的选拨之上,首先,要排除不具备基本道德修养的人,把好“品行”大关,才能为人民选出品行优秀,敢担当,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干部选拨任用,要严守“才能”大关。才能决定了干部的政治水平如何,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工作环境能较快适应开展工作,能及时地与当地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一旦换了工作领域工作环境便很长时间都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甚至出现被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群众所抛弃之现象。干部的选人用人,要重点考察是否具备该岗位需要的政治水平能力,唯有能力与岗位相匹配的干部才能更好的为人民谋福祉。

      干部选拨任用,要严守“廉洁”大关。选拨干部,除了德才兼备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廉洁,一个空有才能不具备廉洁思想的干部,面对重大的诱惑面前很难以抵挡,以权谋私,以权换利的行为更加危害国家,群众的利益。切实把好“廉洁”大关,为人民选出廉洁优秀的好干部,才能更好的实现我国两个百年计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篇6

      为促进xx村农民增加收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十镇百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xx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精神,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简政放权、扩权强镇为契机,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大力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增活力,惠民生、促和谐,构建“美丽xx”、“和谐xx”、“幸福xx”。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认真落实“百村”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促进xx村的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推进xx村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制定学习制度,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国家、xx省、xx市、xx市各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等,充分理解参透各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作队员自身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与镇、村干部和群众的学习,学习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提高工作队员的服务能力。

      (二)摸清底数,理清思路。针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队成员的客观情况,工作队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个层次深入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迅速熟悉、掌握xx村全方位情况。一是要了解xx村的基本情况;二是了解SD镇党委、政府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三是与村委会领导就xx村“百村”建设的设想和总体思路;四是与村民交谈,征求村民对“百村”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上门宣讲及发放资料等形式,向xx村的党员、群众宣讲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共xx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有关部署等;宣讲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帮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宣讲中央“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惠农政策。将惠农政策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真正送到村民们手中,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真心拥护、自觉执行政策。

      (四)抓好产业发展,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一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好xx种植、鱼、肉鸭、蛋鸭养殖等产业,增强发展后劲,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二是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建立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家庭农场、一个农家乐,拓宽群众收入收入渠道。

      (五)大力推进“百村”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协助指导好老街组集中建房点等24个“百村”建设项目,尽力帮助解决项目工程中存在的困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协助支村两委组织实施好土地整理项目。三是积极向水利等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立项建设村民直饮水工程。

      (六)全面抓好文化教育,促进xx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协助村两委抓好村完小的改造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感恩就是受恩者要铭记并通过实际行动来感谢报答他人,包括社会、自然给予的恩情恩惠。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开展感恩教育,一方面是弘扬民族感恩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是鞭策我们从现在起要用真心真情和实际行动去感恩和施恩于人。要通过开展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群众好的主旋律。

      (八)扎实开展“三深入”、“四联户”,了解群众诉求。继续深入各村民小组,发放民情联系卡、开展民情登记,了解社情民意,尽力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同时,做好建立完善好民情台账,做好各项记录。

      (九)抓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支村两委凝聚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市镇的统一部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做到“六学”,搞好学习教育;二是切实做到“六查”,解决四风问题;三是建好三大机制,做好整改落实;四是做到“六个带头”,发挥“一把手”的模范带动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带着一级改,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

      (十)围绕新农建设,推进驻村精神文明发展。针对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落后,农民文化科学素质总体偏低,旧观念、旧风俗、旧习惯充斥着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驻村期间要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农业的相关政策普及科技、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民的长富、大富夯实根基。

      (十一)积极配合村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创建工作。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利用驻村的有利条件,深入村组、深入农户,积极发现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承包、赡养老人等环节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积极面对,协助村组干部做好涉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径解决矛盾,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行和谐平安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镇党委政府和支村两委的领导,服从大局,抓好“百村”建设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工作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驻点村的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包村单位领导、市统筹办及联系驻点村的市级领导汇报。

      (三)要切实做好民情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做好民情登记并将每一阶段所开展的特色性工作及时上报到市统筹办。要及时做好民情登记并将每一阶段所开展的特色性工作及时上报到市统筹办。

      (四)在工作中要积极向乡镇干部学习发展经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吃苦耐劳、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的工作精神,努力创新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所要求的规定动作,同时要完成二个以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

      (五)加强团结,维护团队形象。在深入群众时多听取不同群众的意见,把群众的力量凝集起来,组织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上级的管理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品礼物,不参与赌博,不参与农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食宿住行不增加驻点村(乡镇)的经济负担;严格考勤制度,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2天;严格请假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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