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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教师队伍的培养及启示 加强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6 04:47:50 点击:

      摘要:加拿大1876年宪法规定,教育的立法权限归属地方。因此,加拿大联邦政府不设联邦教育部,也没有出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但是,加拿大各省及地区的教育部都非常重视教师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各省均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本文将以安大略省为例,介绍加拿大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关键词:教师培养;入职培训;教师考核
      中图分类号:G5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2)07-0091-05
      根据1876年加拿大联邦宪法规定,加拿大各省(区)可以根据省情和自身的特点,制定各自的《教育法案》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体系。因此,加拿大各省区都设立了专职教育事务的教育部,负责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各个层次的教育(安大略、阿尔伯塔、卑诗省等7个省还专门另设负责高等教育事务的高等教育部)。
      由于加拿大不设统一管理教育事务的教育部,使得该同缺乏统一的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但加拿大各省对教育非常重视,制定了全面而详尽的教师培养、培训及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希望通过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本省及全加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储备力量。本文将以安大略省为例,对加拿大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介绍。
      一、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
      加拿大各省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投入(包括省财政直接拨款和教育财产税转让)。据统计,2006年加拿大的教育投入占GDP的6.1%,其中59%用于基础教育阶段。各省基础教育阶段的总投入中,92%为经常性支出(包括学校的管理经费、教职工工资、学生餐饮等花费),其中78%用于教师(62%)和其他教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高等教育阶段的经常性支出比例则更高,约占教育总支出的94%,其中的63%用于教师(37%)及其他教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省财政投入、企业及个人赞助、各教育机构的其他收入等共同构成了教师队伍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二、教师待遇
      在工资待遇方面,安省中小学的教师工资是由其工作年限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限决定的。教师入职之初,教育局将根据教师过往的教学经验及教育背景确定工资等级:之后教师的工资以10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调整,主要决定因素为教师通过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以及教学经验的增长等。安省各个教育局的工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取决于当地教师工会与教育局协商的结果。2011年,安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为48,000~92,000加元,高于同期加拿大平均工资水平(46,550加元)。
      在福利待遇方面,加拿大是个高福利国家,各种福利制度非常健全。加拿大的政府福利包括家庭津贴、失业保险、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除政府福利之外,加拿大部分行业、企业还为其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计划,帮助他们为未来的退休生活进行储蓄,如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RRSP)。员工工作期间缴纳的RRSP由本人及雇主共同支付。根据行业的不同,各机构对雇员这部分退休金的支付比例各不相同。教育局为教师支付的用于缴纳退休金的比例在50%以上。教师福利计划是安省最大的福利计划,根据安省的《教育法案》,除省政府规定必须为员工购买的医疗、退休等保险之外,各教育局可根据决议为员工及其配偶、子女购买额外的意外、伤害、疾病、牙医、生命等险种。
      三、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一)加拿大教师入职标准
      加拿大的大学及高等院校高度自治,由于各高校对教师专业、科研、教学等能力的要求差别很大,所以没有统一的教师入职标准。但各省对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包括幼儿同、小学、中学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师则有较为统一的要求。
      以安省为例,凡在安大略省各个公立中小学及职业院校任职的教师必须完成三年以上的高等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或证书后须继续在安省各高校开设的教师培训课程接受最少一年的教师培训教育。除全日制课程之外,安省有些学校还开设了可供学生攻读学位时同时选修的教师培训课程。面对教师职位紧缺、新任教师供大于求的现状以及现代社会对教师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安省政府今年2月宣布,自2014年起。教师培训课程的时间将延长至2年。如果要在安省中小学任教,学生完成教师培训课程之后还要到安省教师学会(Ontario College of Teachers)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成为该学会的会员。
      (二)加拿大教师的培养机构和课程
      1 普通教师的培养
      安大略省共有14个高校的教育系开设了教师培养课程。虽然每门课程对学生的入学要求不尽相同,但通常都要求学生至少在高等教育阶段完成了3-5门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教师培养课程通常由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以及实习组成。在课程设计上,除了要求学生学习小学、中学的基础知识,如数学、英/法语,写作、社会等科目外,还加入了大量教学法、心理学和方法论的知识,强调针对学生不同个体及需求,因材施教。
      从费用的角度来看,教育系的收费低于医学、商科等专业,各校的收费标准基本属于所有学科的中等水平,政府不会为选修教师培养课程的学生提供特殊补贴。但学生支付学费有困难时,可同其他专业学生一样向政府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当然,一些院校的教育专业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也会向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2 职业技术教师的培养
      安省的一些中小学开设培养职业技术技能的课程,教授这些课程的教师的培养与普通基础学科教师培养的要求不同。安省共有5个培养职业技术教师的课程。这些课程对申请人的学业背景和工作经历都有要求,必须是完成安省高中以上学历教育,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丰富知识、有志于从事职业技术教学工作的人方可申请。此类教师培养的课程针对申请人实际操作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相对薄弱的特点,强调培养教师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同时加入了教学法、心理学等内容,帮助这部分原本是工业、企业职业技术人员的教学人群尽快掌握教学方法,传授知识。   3 原住民教师的培养
      原住民教育一直是加拿大教育中的难点和弱点。在原住民保留地担任基础教育的教师大多都是原住民的后裔。在此类教师的培养中,除了常规的课程设置之外,还加入了很多原住民历史、风俗、文化等方面内容,以便更好地尊重原住民文化,服务当地社区。
      4 特殊人群教师的培养
      针对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安省开设了一些特殊教育的培训课程,培养教师与盲人、失聪、智障等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进行交流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教育。
      (三)教师入职后的再培训
      除了对教师入职前的培养之外,安省更加重视的是教师入职后的专业发展和自我提高。在安省教育部和教师学会看来,教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学生的成长是和教师的成长密不可分的,教师的终身学习对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会起到至关重要的带动作用,为此,安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教师入职后进行再培训,实现自我更新发展。
      首先,在立法上,安省出台了《教师学习计划》(安大略省98/02号法规)鼓励和要求教师进行在职培训。根据该计划,自2007年起。各教育局有责任为每名教师制订学习计划,设定其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及相应的时间表:同时,该计划还要求教师每年与校长共同讨论上一年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交学习报告,并据此与校长共同制定下一年度的学习计划。另外,教师的在职培训情况也是与教师的工资、提升等紧密相连的。
      其次,在实现再培训的措施上,安省政府及教师学会开设了一系列培训课程,支持和鼓励教师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取得更多的资格证书。除教师资格证书之外,教师通过进修和参加培训课程所取得的其他种类的资格证书被统称为其他资格证书(Additional Qualifications)。安省的教师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格课程、专业资格课程和校长资格课程三类。
      基础资格课程主要是指为新入职教师提供的培训课程。该课程是安省教师培养的延续,主要为刚刚从事教师工作的人群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机会,培养其在教学、学生评估、课堂组织等方面的能力,使得这些刚刚进入教学岗位的教师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任课技巧,确保教学质量和水平。
      专业资格课程包括某一科目的专业知识及教学实践的培训,培养教师针对某一特殊专业或学生人群的教学能力,同时,专业资格课程也注重教师的领导能力建设,注意培养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及项目协调员的能力以及教师对某一专门学科、课程及领域的指导及带头作用。专业资格培训课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只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拥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才可申请进入专业资格培训课程第一阶段的学习,只有完成第一阶段的学习,同时拥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第三阶段则要求教师拥有至少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专业资格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商务研究、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在课堂的应用、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内容。
      校长资格培训(Principal"s Qualification Program)课程主要培养教师作为学校校长及副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介绍课程,包括校长实习。培养教师作为学校管理者的能力。第二部分为领导能力培养课程,培养教师作为校长对学校管理深层次的理论理解及相应的领导力。完成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的教师并不一定会被任命为校长或副校长。只有当校长或副校长职位出现空缺时才会从具有校长资格证书的教师中进行公开选拔。
      最后,除了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课程之外,安省教育部、教育局、教师学会、工会以及各种机构还会组织安排各种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教育局会根据校历安排一定的培训日(Professional Activity/Development Day),组织教育局全体教职员工就某一或某几个主题进行学习讨论。
      四、教师的管理
      (一)加拿大教师的聘用与晋升
      加拿大高校和非高校教师的招聘方式完全不同。加拿大高校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其教师主要是由用人院校根据学科设置、科研发展等需求,通过全球招聘的方式完成的,教师与高校签订劳动合同,教师工资由高校发放。而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在内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则由各学区教育局负责。教育局统一聘用任课教师,根据各校实际需求分配至学区内各所学校。教师与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教育局负责发放教师工资并根据学区内综合情况管理教师流动,同时根据教师考核等情况做出是否继续教师劳动合同的决定。
      高校的教师晋升体系通常有两条线,一是教授序列的晋升,二是讲师序列的晋升。教授序列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要求很高,而讲师序列则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很高,科研能力要求较少。教授序列的助理教授通常为5年,需每年进行一次专业评估,第3年要进行一次综合评估,第5年则要进行总的评估。如果评估合格。则可转为副教授。由副教授晋升到正教授的时间不定,要根据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论文的数量、质量和影响力以及科研经费和成果等综合评定。教授还分为终身制教授以及进入终身制轨道但仍未正式成为终身制教授的专业教授等。在讲师序列中,各个高校的体系也有一定差别。例如,有些院校的讲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有些则无此分类;有些讲师是全日制,有些则是兼职,有一些只是课程讲师,与学校签合同,只讲授某一门或某几门课,还有一些属于代课教师,根据学校的临时需求临时讲授一门或几门课,不属于高校的正式教职人员。
      (二)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
      安省制定了详细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考核评价体系包括新入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有经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两类。安省教育部部长发布教师考核指导手册,作为教师评估考核的指导性文件。
      1 新入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安省《教育法案》,各学区教育局应在新任教师入职后12个月以内进行两次考核。校长负责组织新教师入职考核并决定考核时间。考核结束之后,校长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果教师未能通过第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后15天之内由校长书面通知被考核人,指出教师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和提高的步骤、内容等。同时,学校须对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考核结果出来后60天之内,校长将组织第二次考核。如果两次考核中有一次以上未通过,则需在第二个12个月开始后的120天之内进行第三次考核。如果教师二次考核均未通过,同时校长及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认为该教师继续执教不符合学生的利益,则可以取消第三次评估。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的同时直接向教育局递交建议终止该教师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并阐明理由,同时提交考核文件的复印件。如果必要,教育局可在第三次考核结束后的120天之内组织第四次考核,第四次考核不得晚于该教师的第二个12个月。教育局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建议后将停止发放教师工资,并于60天之内召开会议,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正式解除与该教师的劳动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教育局将向安省教师学会发出投诉,该教师提出调动时,新任教育局须向原教育局索要教师评估记录。如教育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被考核教师恢复原工作和岗位。教师结束新入职教师考核之后进入有经验教师考核阶段。   2 有经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
      安省教师通过新入职教师考核后即进入有经验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安省《教育法案》,对有教学经验教师的考核每5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任职学校的校长有权根据本校情况安排教师考核,该学年则被视为被考核教师的考核年。校长需在考核年开始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以便被考核教师做好考核准备。对有经验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6种能力:(1)教师对学生及其学习情况的责任感:对所有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感;帮助学生学习知识、取得良好成绩的责任感;平等地对待所有学生并尊重不同学生个体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独立思考、终身学习以及奉献社会的能力。(2)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本学科知识、教学大纲以及相关教育立法的情况:教学及评估方法:有效的课堂管理:学生学习情况及影响学习成绩各因素。(3)具备专业实践能力:运用其掌握的学科知识及其对学生、教学大纲、教育立法、教学实践、课堂管理等方面知识,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与学生、家长以及同事进行有效沟通;对学生进步实施有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定期向学生及家长通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反思,利用各种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在教学实践中恰当使用现代科技。(4)具有领导力:与其他教师及同事合作,共同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其他行业人士、家长及社区成员合作,促进学生学习成绩提高。(5)继续学习的能力,主要是指教师任职期间不断进行专业学习并将新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的能力。
      组织公开课是对有经验教师进行考核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开课之前,任职学校校长应召集会议,通知被考核教师公开课的主要考核内容,以便教师做好充分准备。公开课之后,校长须与教师座谈,指出其教学中的优缺点,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与教师共同探讨、充实、完善教师的年度学习计划。校长须根据教师的综合表现及公开课的情况对教师考核给出是否合格的意见,经被考核教师签字认可后提交给所属教育局。
      教师考核合格后必须要与校长一起讨论制定每年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则须参加校长组织的第二次评估,考核合格后可继续执教。如果被考核教师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进入“复核”阶段,此时校长有责任对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就教师的考核情况征询专家意见,对被考核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二次评估结果给出后的120个工作日内,校长须对被考核教师进行第三次考核。如果此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教师复核阶段终止,恢复原工作及岗位;如第三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则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此时,校长须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向教育局提交终止合同的报告,在等待教育局做出最后是否终止合同的期间,暂停教师工作及工资。
      考核结果不仅仅影响教师是否可以在原教育局继续执教,而且也同样对教师的流动产生很大影响。教师申请新的职位时,教育局会向教师学会及原教育局索要教师评估报告,以确保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原教育局及安省教师学会有责任保留教师评估报告并向其他教育局提供相关信息。
      (三)教师的自由流动
      教师被提拔为副校长、校长后会根据职位的需要进行流动。大多数情况下,校长、副校长在某一学校任职最多不超过5年。除校长和副校长外,普通教师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流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直在某一学校任职或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到其他有职位空缺的学校任教。
      五、中加教师工作情况比较的思考
      对比中加教师的工作情况。总的来说是各有利弊。比如我国在对教师人才队伍的培养上给予了更大的支持,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加拿大的教师培养体系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方面。
      第一,加拿大教师培养中更好地引入了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教师的不断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学生以及整个社会的引导。另外。与同内不同,加拿大教师需在完成高等教育之后继续攻读教育学专业,对吸引真正致力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才、提高教学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针对不同的人群,加拿大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丰富而充实,尤其是校长领导力的培训对构建高水平教师队伍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第三,中小学校领导的定期流动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各学校的总体管理水平、教学水平及队伍建设。
      第四,相较其他行业,加拿大教师队伍的工资、福利等优于其他行业,保障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行业的吸引力。
      (责任编辑 石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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