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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发扬儒家文化精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是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3 04:23:29 点击:

      在丹桂飘香的金秋时节,为纪念孔子诞辰2556周年,由上海市崇明县文广局举办的“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于9月28日在崇明学宫(孔庙)召开,同时举行《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文集)首发式。本次研讨会以“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为主题,旨在通过从不同层面与角度深入探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关于“和”以及“和谐社会”的思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文化资源、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来自上海、北京等地的30多位专家学者和崇明县的文史工作者出席了研讨会,大会收到论文20余篇。会议由华东师范大学朱贻庭教授主持,就儒家和谐思想的内涵、儒家和谐思想的核心观念以及儒家和谐思想的现代价值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儒家和谐思想的内涵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要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一直作为一种内在的、本质的、一以贯之的精神,作为一种崇高的理想与社会模式,挖掘、整理经过两千多年文化积淀的儒家“和”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思想,无疑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与会者普遍认识到,通过深入系统地研究儒家和谐思想的内涵,对于深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更加完善关于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北京大学楼宇烈教授首先发言。他着重分析了儒家关于和谐思想的3个命题:“和而不同”,“礼之用,和为贵”,“群居和一之道”。他特别对荀子“群居和一之道”的理论作了透彻的阐述。在荀子看来,人能“群”在于“分”,“分”而能“和”在于“义”;“和”则“一”,即所谓“惟齐非齐”。楼教授强调荀子的这一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师范大学夏乃儒教授从和谐理想、天人和谐以及和谐思维等3个方面整体地审视了儒家和谐思想的主要内容。在他看来,从“和谐理想”发端,并按“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理路,展开为“和谐家庭”、“政和国治”和“谐和万邦”3个部分,比较完整地表达了儒家实现社会和谐的设想。而就“天人和谐”而言,无论是从“泛爱众”推向泛爱万物、从社会伦理延伸到环境伦理,以及从追求人道和谐到追求天道、人道整体和谐等领域,无不展示着儒家在调节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合理主张。而和谐思维是以“和”为核心的世界观、方法论,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其一,“和”是万事万物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规律;其二,“和”是事物发展之最佳状态;其三,“和而不同”是人们处世行事的正确准则;其四,“和”是历来志士仁人所追求的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理想境界。和谐思维是中华民族生存的智慧,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证思维。
      上海师范大学马德邻教授则从礼乐的审美化、礼乐的政治化以及“礼乐”的制度化等3个层面,系统地梳理与揭示了先秦儒学语境下“和谐”的内涵。在他看来,中西方早期关于“和谐”一词的语境大致是从“乐”出发,是对音乐和谐美的探讨。然而从音乐及其和谐美的讨论引申出来的话题,在早期中西方之间似略有差异。虽然古希腊和中国先秦时期都从音乐引申出社会政治话题,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似乎更注重音乐的个体教育功能,而中国早期典籍则以音乐表征社会政治情势居多。“和”或“和谐”的语义转化,使其赋有更深刻的社会政治内涵和文化价值资源,尤其是孔子关于礼乐和谐所作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和”的理论概括:其一,一个“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已经取消了社会的贫富差异,而是在社会公正的条件下,将这种差异控制在一个恰当的范围之内,不至于造成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其二,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每个人应该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其三,“和谐”社会的“德政”就是要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要举贤才,推能人,组成一个官僚阶层,这一阶层对上事国事君,对下教化百姓,并使上下相安,社会安定。先秦儒家中最重“礼乐”与“和谐”者当数荀子。他讲“礼”已不像孔子那样突出“仁”、也不像孟子那样突出“仁义”,而是更注重制度,也就是说,“礼”的基本内容已经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建设;而且,荀子在谈论“礼乐”时,常常把它与“和”联系起来。上海师范大学吾淳教授也讨论了中国古代乐论中谐和审美思想的形成。
      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罗义俊研究员则深入探讨了儒学的“大综和系统”的思想。在他看来,之所以说中国儒学是个大综和系统,原因有二:其一,是历史的说明,这可以参见钱穆先生《中国文化史导论》第七章“新民族与新宗教之再融合”;其二,是文化精神、哲学观念上的说明。按牟宗三先生的说法,其内在根据即在中国文化的命脉,是中国的道统、孔子的传统、儒学的传统。儒学之为大综和系统,又有两个层面,一是与其它学术思想的综合圆融关系,另一即其所构想的和谐社会。就后者而言,和谐世界是孔子儒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理想。在这个儒家思想所欲构成的“大同”和谐社会里,强调的是综合的和谐,其内容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谐和,是身、家、国、天下的谐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儒家自有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贯通性原则:其一是天人合一或天人合德,这是儒家最基本的形上学观念。其二是亲和的原则。其三是推爱的原则。其四是“各正性命”、“万物各得其所”的个体性原则。其五是五常之道。其六是中和之道。其七是宽容的圣人之道。其八是和而不流。其九是“礼之用,和为贵”。同时罗教授指出,儒家以透彻的“内在道德性”,使其大综和的实践成为可能。这个“内在道德性”,是既超越又内在的形上精神实体――天理之仁;而这个仁体自觉,为儒家大综合的和谐社会提供了本体论的证明,是自在而内在的根据,是真正的因。
      
      儒家和谐思想的核心观念
      
      对儒学核心观念的探讨,其实质是要剖析、把握儒学和谐思想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特质。对此,与会学者大多是在反思儒学“和”及“和谐社会”思想的基础上,比较、诠释相关核心概念和命题,以期提炼出包涵于其中的古今通理和思想智慧。
      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文教授指出,“中和”是中国理论思维中体现民族特点的概念、范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天、地、人三维世界之道的状态、特点和价值的判断。在系统阐述了“中和”范畴从先秦到宋代的逻辑演变历程的基础上,他指出作为单一概念的“中和”在甲骨金文中已有,并于先秦《周易》、《尚书》、《诗经》等元典文本中得以阐述。然而是孔子将其理解为一种刚健中正的道德精神,从而在彰显这一范畴的价值理性的过程中开启了“中庸”的道德价值理性和孟荀的中和观。至宋明理学时期,为重建伦理道德、价值理想、精神家园及民族凝聚力,理学家们虽有主流派和非主流派的分别,但他们都依傍孔子的“中和”思想而展开论证和解释。而在日常生活中,“中和”思想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关系人类命运的大道,人类福祉的所依。“协和万邦”蕴涵着亲和性和感通性,由“亲九族”而达“天下和平”。天道不断变化,使万物多样的性质、命运得以确立,同时使万物之间保持着最大的协调、和谐、和平,于是万物茁壮成长,万国和平安宁,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当今世界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
      复旦大学施忠连教授系统梳理了儒家的“和”概念。在他看来,“和”是中国古代最早形成的哲学观念,在中国传统思想体系中占据了非常特殊、突出的地位。我国上古政治文献、五经之一的《尚书》就一再提倡“和”的思想。对“和”观念的哲学阐述最早是由周王朝的史伯提出的。在他看来,“以他平他”方谓之“和”,即主张使不同的事物相互结合、补充、配合、协调和平衡,强调多样性的统一。之后,孔子接续这一思想,把和谐的社会秩序与和美的人际关系确立为行仁的基本目标,又规定“礼之用,和为贵”,由此“和”观念就被置于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而“和”既是中国古代最早形成的哲学观念,同时也是我国古代各个不同学派共同信奉的价值观念。就连从整体上否定儒家的哲学理论和价值体系、对于诸如“仁、义、礼、智”这样一些为社会普遍赞成和接受的价值观念也大加挞伐的道家,对于“和”的思想他们却没有任何偏见,相反把“和”看作是万事万物的最美好的状态。施教授还指出,“和”的涵义极其丰富,几乎涵盖了自然界、社会、人的实践和精神活动的各个方面,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被挖掘到极其深广的地步。而“和”之所以有如此丰富的涵义,其原因正在于它不只是客观世界或人类文化某个或某些领域的范畴,相反是本体存在的基本状态,因此它具有普遍的意义,涵盖着自然界、社会和人类的各个方面。
      在关注儒家和谐思想中的“和”概念的同时,亦有部分与会者注重深入探讨“和”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如“和”与“礼”。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由儒家“和”观念的多方面含义的分析,肯定了其主导性内容为体现于交往过程的伦理原则:从消极的方面看,“和”要求通过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以化解紧张、抑制冲突;从积极的方面看,“和”则意味着主体之间同心同德、协力合作。因而,从“和”为目的而言,礼的功能在于为达到社会的“和”提供前提;从“和”为手段而言,礼本身的合理运作又离不开作为伦理、价值原则的“和”。华东师范大学朱贻庭教授则以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荀子“义分则和”思想为文本依据,指出儒家关于“和”与“礼”的关系是“和是礼中所有”,是“礼”作为等级制度的内在结构性功能。同时,朱教授指出,荀子用“分”与“和”表述“礼”与“和”的关系,则从制度伦理的层面上回答了社会怎样才能实现和谐,进而提出了“义分则和”思想,即合宜的制度安排是达至社会和谐的基础。又如“序”(礼)与“和”(乐)。复旦大学徐洪兴教授在论述宋代二程的和谐观时,指出二程为儒家礼乐的传统价值建立起宇宙本体论的基础,从而作为天地之序的“礼”与天地之和的“乐”,就是“天理”的实质性的内涵,两者存在着相随相须的关系;换言之,“礼乐”与“仁”一样,是与“天理”为一的,它们与“天理”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理一分殊的关系。
      
      儒家和谐思想的现代价值
      
      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在全球化的潮流迅猛发展,民族冲突和地区冲突接连不断,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峻,科技、能源、信息等资源的竞争持续加剧,贫困、自然灾害、人口膨胀、疾病流行等问题并未缓解的形势下,儒家的“协和万邦”,反对战争,主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均、和、安”,强调“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人合一”),高扬“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的精神,强调“和而不同”,对穷困、贫弱和残疾者给予兄弟般的关怀和救助等等,这些价值理念经过现代的诠释,将会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世界各国协同发展的积极文化资源。
      华东师范大学段江波博士在以现代视野审视先秦儒家“礼论”的基础上,指出儒家关于“礼”的思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2点启示:其一,儒家认为“礼因人情而生”,强调“礼”要尊重人的情感和尊严。这提示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固然要以民主法治为本,强调制度建设,然而要避免只讲效率不讲人情人道的做法;其二,儒家认为“分”是“礼”中的应有之义,但分必须讲究道义、公平,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这也提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意味着要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能保障人们得到应有的物质利益、自由和个人尊严,如此方是真正的和谐之道。
      上海师范大学陈卫平教授指出,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文明和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现代文明具有互补性,两者的互补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文明形态,对现代化大都市尤其如此。当代上海和谐社会文明形态的理想建构,应是儒家礼乐文明与近代海派文明的互补:在人际关系上,应是重群体和谐与重个体界限的互补;在道德规范上,应是重家庭伦理与重职业伦理的互补;在生活方式上,应是重节俭、重悠闲与重时尚、重娱乐的互补。上海大学祝瑞开教授则针对现实的婚姻状况,阐述了儒家的“和谐”思想对构建健康、美满的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现实意义。
      华东师范大学施炎平教授、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同济大学朱义禄教授以及复旦大学东方朔教授则分别阐释和梳理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儒家生态智慧。在他们看来,儒家的“天人协调”、“天人合一”、“取物以时”、“仁爱万物”、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思想,对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起到了相当显著的作用。而挖掘、弘扬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积极合理因素,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与自然界关系急剧恶化所困扰的21世纪的人类也将产生有益的启示。
      崇明县文广局党委书记黄炎明和县文史工作者立足于崇明生态岛的建设,也对儒家的“和谐”思想、尤其是儒家的生态智慧及其现实意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会议将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与当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体现了理论与实际、历史和现实的融合与互动,从传统文化源头引出活水,以构建新的经济文化格局;同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高速发展,儒家的和谐思想也将进入更为广阔的文化参照系中接受时代的考察,从而为当代和谐社会的建构服务。与会学者普遍表示,儒家的和谐思想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源头活水,也是博大精深的民族精神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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