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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走向与提炼]24字社会主义价值观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15 04:43:23 点击:

      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走向  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使当代中国置身于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关头。从闭关锁国走向全方位开放,中西文化发生激烈碰撞,从中我们得以清醒地观察世界,审视自己,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让世界走向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又使古老而新生的中国文化不断冲破旧的樊篱与羁绊,从而充满活力,顽强地走向世界。在中国与世界、传统与现代的双重互动中,中国社会正发生着世人瞩目的急剧变迁。这就是我们目前面对的社会场景。
      近20年来,在与经济转型相联系的文化转型的过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与变革必然成为焦点,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几点深层特征:
      人们的价值主体意识普遍觉醒,
      社会呈现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的趋势
      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定价值观念。其中主体意识或主体观念是价值观念的核心。社会主义的主体观念,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中心。因为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是以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国家各级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应是构成正确的社会主义主体观念的两个主要方面。但是这种主体观念在现实中究竟是怎样的?如何使它充分地落实和体现出来?这个问题过去解决得并不理想。
      在计划体制下,国家这个整体的最高主体,同时也几乎是唯一的主体,它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单向行政控制来强化自己的作用。而基层集体主体和群众个人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在一些方面并不到位,事实上存在着整体与局部、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之间责、权、利结构不合理、不健全的情况。这种情况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上,则表现为主体意识的不健全和不落实。例如:一方面,“公仆”总觉得自己已经代表了人民,是“为民做主”者,只要对上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了。因此“公仆”二字往往更多地联系着特殊的权力、级别和待遇等,而相应的服务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和权力约束感则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公仆”二字往往具有了相反的味道。另一方面,“主人”对自己的全部权力和责任缺少完整具体的实际体会,反而形成了某种依赖性强的脆弱心理,要么实际上不觉得自己是主人,要么以为“主人”二字仅仅意味着有权享受保障,而无须承担风险。人们把这种情况形象地叫做“主人空”。
      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主体经济,它以经济活动的主体、价值主体的多层次、多样化、多元化为前提。只有作为生产和经营者的个人、企业法人成为自己活动的真正主体的时候,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才会有竞争,才会有效率,才会有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实际上确认了不同所有制主体,包括国家所有制主体、集体所有制主体和个体所有制主体等多元化的主体性存在,强化了其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特别是承包制、股份制等的实施,也不同程度地强化了人们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在市场中,国家仍是最高形态的主体,但它不再是唯一的主体,不再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严格控制一切企业,而主要通过宏观调控积极地保护、干预和引导市场;企业不能再吃国家的大锅饭,工人也要扔掉铁饭碗,而去独立自主地负责生产与经营,追求最高经济效益。价值主体的责权利不断明晰且规范化,人们自己向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在市场中,人人都必须“用自己的眼睛”寻求生存与发展,满足其需要,实现其价值。同时,左倾思想的清除与解放思想的号召和措施,以及创造性的改革实践,又使人们不断冲破观念上、思想上的束缚,使主体性得以高扬。因此,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必然不断唤醒、强化不同价值主体的意识,使社会整体呈现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国家、每个集体和独立经营的个人都成为一定责权利的主体,彼此之间将不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关系,而是双向或多向的相互关系。与之相联系,必然产生关于“公仆”和“主人”的新观念。例如:集体和群众的个体主体意识大大增强,同时也就使他们对国家公仆的监督和选择观念强化,从而更切实地感受自己的主人地位。这是观念变化的主流。同时,多元化也必然带来新的问题。过去那种不健全的、脆弱的主体意识由于经受不起冲击,则可能演化成种种失落和失控状态,造成思想混乱和风气败坏,严重地削弱甚至瓦解社会的凝聚力。例如,由于破除“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而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化公为私”现象泛滥,“公仆”在金钱和享乐的引诱下走向腐败,等等。
      多元化意味着差异和冲突。因此,如何处理好多元化与统一性的关系,在多元化的现实基础上形成新的整体性,显然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提出的、具有很大冲击力的文化建设课题。我国既不能简单地回到过去,重新拾起计划体制下那种单一式的统一,也不能放任多元化造成无政府状态来瓦解社会。那么新的观念是什么?我们认为只能是:在承认和引导多元主体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经济上的客观联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化,通过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文化凝聚力,造就一种富有新的时代特征的全民族主体意识。这一点在未来价值观念的建设中具有决定意义。
      人们的价值取向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
      从虚幻走向务实
      “主体多元化”只能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到的情况,不是也不可能是每个主体自身的情况。就每个主体自身而言,其变化的趋势则是价值取向的多维化、多向化、立体化。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与行政导向相一致,过去的社会价值取向呈现单一的高度政治化特征。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一场又一场使每个人都卷入的“灵魂深处的革命”,让人们对“政治”产生了虚幻的神秘感,以为它是生活中最大、最重、左右一切命运的唯一力量,从而对政治抱有不切实际的迷信或恐惧。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便越来越整齐划一,越来越单调,越来越违背人们自己的本性,从而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价值重心的转移,各层次主体的利益与需要普遍而多层次地凸现出来,使人们的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生活显现出它的丰富多彩本性。人们不再以政治为唯一的目标,而是将政治与经济、文化乃至个人的日常生活等彼此参照起来,看作是一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多维整体,不可或缺。而人们自己,则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和对待自己的生活,不必人人都非得“修齐治平”不可;不同的角色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选择,从政言政,在商言商,球迷也可以通过对体育事业的关注追求国人的强国之梦;即使是同一个人,也可以、而且日益需要出入于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在朝言政,在家言情,在朋友之间饱览人生百态、纵论天下是非曲直……人们的价值取向随自己的条件、信念与选择日益呈现出多向化、多维化、多层次立体化的面貌。   在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每一个作为主体的个人或群体,其价值取向也进一步走向多维化、多向化、立体化的状态,这不仅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十分有益的社会进步。它使人们回到自身的社会存在,重新发现自己的社会角色、权利和义务,重新发现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真实了,并且通过努力可以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合理和充实。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人们自立自强意识、社会公正意识、效率观念、竞争观念等,不断为人们所认同与推崇。而过去的平均主义观念、轻商耻利观念、“穷光荣”观念等,则不断受到强烈冲击,逐渐为人们所抛弃。这一点比起过去那种单一政治化的紧张状态来,显然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更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多维化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是如何处理好多种价值取向之间的取舍、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之间、新旧传统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不可避免,因而迷惘与困惑、怀疑与失落、混乱与冲突在现阶段也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国家、社会和健全的个人说来,选择的导向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只能以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以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昌盛,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原则导向,在实践中探索其中的规律和具体经验,以创造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整套文化体系,来实现这一巨大的历史转变。因此,这可能是新文化建设中最为复杂、最为艰巨、也最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社会理想系统的自我审视和重新确立
      在主体多元化、价值多向化的条件下,如何确立健康、积极、切实可行的社会理想和信念,必然成为每一个主体进行价值选择的导向和灵魂。这个问题被历史地突现了出来,成为文化和价值观念领域里的焦点。
      人们的社会理想,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方式、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求,它的力量是巨大的。那么,社会主义究竟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和秩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生活方式?过去在这一点上确实存在着不少含混观念。
      例如,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之一,是实现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平和平等:没有剥削压迫,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等等。没有这种新型的公平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但是以往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理解和贯彻中,却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平。多年来,不少人习惯的是“截长续短,劫富济贫”的方式,而不大习惯于“公平竞争,各得其所”的方式。有人甚至正式把这一方式加以理论化,说“资本主义的原则是‘损不足以补有余’,社会主义的原则是‘损有余以补不足’。”然而实际上,所谓通过“损有余补不足”的途径实现公平,这种观念最初来自古代社会小农的平均主义幻想,它从来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无产阶级革命是“剥夺剥夺者”,并不是什么“损有余补不足”。若将这一“损补”(即剥夺)方式用于理解社会主义公平的途径,则无异于把人民内部以劳动为基础的先富与后富、较富与较贫的差别,与旧社会中的剥削占有关系混为一谈。这种仍未摆脱“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方式,与过去曾有过的“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思想方法同出一源。按照这种思想方法来追求平等,必然是片面依靠行政权力来推行平均主义,排斥竞争,不重效率;诱导人们在行动上保守封闭,在待遇上攀比成风。只求“共同”不求“富裕”的结果,只能是抑制了先进,保护了落后。这种思想方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格格不入。
      相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求确立新的公平观念。这种观念以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但决不留恋贫穷,不排斥效率,而是以提高效率为基础来实现富裕;不排斥竞争,不保护落后,而是鼓励公平竞争,通过“让短的赶上长的”来达到共同富裕,等等。
      与公平问题相联系,是建立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题目。什么是理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实现市场经济,我们要达到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目标?什么样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什么样的平等与公正?等等,都需要有科学、健康、文明的观念注入其中。这些恰恰是最现实的社会理想问题。从价值观念的高度看来,必须十分重视而决不应轻视这个层次的理想建设,它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是对立的,而是通往未来理想的阶梯。离开了现实空谈大目标,或用庸俗、片面的观念代替崇高目标,都是要不得的。
      社会本位价值的冲突明朗化
      一种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价值观念体系,必须有自己合理而又切实有力的核心价值(即所谓“本位价值”)作为标准和导向。在以“家族本位”和“家长主义”为灵魂的封建主义时代,宗法等级权力是核心,“权本位”和拜权主义是其价值观念的导向;在以“个人本位”和个人主义为灵魂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私有权是核心,“钱本位”和拜金主义是其价值观念的导向。权和钱都是对人的利益和需要的某一方面的放大,作为本位价值,“权本位”和“钱本位”实质上也都是“人本位”――它们分别是以某些人、某一方面的需要和能力为本位,但事实上却是一种历史性的扭曲,是对人的社会本性和现实需要的异化。
      无论是封建主义的权本位与拜权主义价值观,还是资本主义的钱本位与拜金主义价值观,都是建立在阶级分化与对抗、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基础上的,是以牺牲和扭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剥削阶级价值观。我们是在一个有长期封建主义历史的国度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目前又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因此面临着防止和清除旧社会影响的双重任务:既要反封建主义、家长主义、拜权主义,又要防止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泛滥。这一任务十分复杂而艰巨。
      在理论上,社会主义作为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否定,是以广大人民的全面利益为出发点的。尽管权本位、拜权主义与钱本位、拜金主义在相当长时期内仍难免有较大影响,为不少人所认同,但社会主义必须坚决摒弃这些不合理的价值观,而代之以新型的,即以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本位的价值观念。
      从价值主体方面看,社会主义本质上依托于一种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既与个人主义相对立,也要不同于过去的家族主义和它的各种形式的放大,如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帮会主义、民族主义,等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只能以人民为本位,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以人民大众创造历史和自我解放的实践为标准来衡量一切价值,以民主法治为其实现的方式。它是一个为整个中华民族和整个人类的光明前途而奋斗的价值观念。   从价值取向方面看,在目前阶段,区别于“权本位”和“钱本位”的价值观念,理应是一种“劳动本位”的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光荣,诚实的劳动和创造是致富和文明的根据,是人的价值的标准!”这样的观念是当前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所需要的、最重要的价值导向。但是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代,这种本位的价值还未形成自己特有的、能够取代权或钱的社会标志物,还不得不以一定的“权”或“钱”作为过渡的兑现形式,即:对于劳动好、贡献大的人,要给予提升职务(权)或物质奖励(钱)的回应。这说明,要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本位价值,让“劳动本位”不仅在理论上、口头上,而且在实践上、在社会体制、社会操作乃至社会风气中都得到贯彻体现,无疑成为现实中最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历史任务。没有这一任务的实现,可以说也就没有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特有的本位价值。实现这一任务的努力和考验,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进步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
      我们今天积极地去探索自己的价值体系,表达价值观念,与过去根本不承认社会主义代表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的“左”的观念相比,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这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一大突破,它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含有的一种文化觉醒和文化自觉。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在于总结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文化成果,以凝聚其精华,归结其要义,展现其魅力。具体说来,就是要把作为我们最根本的目标共识,动员和凝聚了全国人民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使之创造了奇迹,并将继续引领我们前进的那种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加以最准确、最精练的概括,给全国和全世界提供一个富有说服力和号召力的表达与承诺。因此这一举动的意义,无论怎样说都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我们决不可以轻率为之。
      但在事关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上,我们显然还需要一种适合于价值思考的理论和方法。因为意识到一个问题的重要,并不等于就正确地回答和解决了这个问题。目标确立之后,路径起决定作用。事实表明,在事关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上,我们显然还需要一种适合于价值思考的理论和方法。而这方面的欠缺或不自觉,则会造成欲速则不达的局面。这里的主要之点,是对于价值的思考,不应脱离了价值的本性。从理论上看,任何价值和价值观念都具有其特定的主体性,这是价值的本质特性。因此在谈论价值和价值观念时,一定要明白它是“谁的”,是谁的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就要用谁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来说明,不可以用随便什么人的主观意愿来代替。这样的一个基本理论和方法,首先要求立足于开阔的历史视野,对主体有明确的定位,同时更要求对这一主体有具体的、历史的、全面的理解。在思考和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有意无意将主体不恰当地加以分解、虚化和窄化,那么就必然造成表述的内容与现实的脱节。
      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表述的对象,需要把握“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为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与它的当代中国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的事业,从最初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到现在和未来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体系。而我们当前要说的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不能不做限制地使用“社会主义”这个一般名称,就会忽视了主体层次的差别,把自己在当前条件下的特殊理解和附加规定,有意无意地当成了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则。例如我们讲的四条内容,既然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意味着它们应该是对一切历史阶段、所有形态的社会主义都普遍适用的科学描述和共同原则。但是,在已往的社会主义创立者和未来的社会主义探索者面前,我们是否确信自己已经具有了足够的权力和条件,可以宣称别的国家搞社会主义时,也必须遵循这四条内容。自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总体性历史意识,在这里就会加以必要的分析、论证和自我限定,而不是简单地宣告。否则就可能意味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被特化和窄化了。结果就难免导致对其价值体系的把握出现错位,使本该突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理念,淹没在含义相当宽泛的话语之中。
      (2)关于表述的来源,应该依据历史和实践,而不是凭一时的意愿。一般说来,任何价值观念,都一定是其主体头脑中“应然”系统的主观表达,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任何“应然”都必须以一定的“实然”为根据,才能构成真实有效的价值观念,否则就是一套空想甚至幻觉。这里的“实然”,简单地说,就是指主体及其价值体系发生发展的客观历史,就是其实践的过程和经验。因此,要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如何,就要以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及其社会运动发生发展的历史和经验为根据,说明它所追求、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在理论和实践中所收获的主要成绩和教训是什么,等等。要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如何,就要以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和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主要成果和教训为根据,说明它所追求、所要实现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它所体现的标准是什么、如何体现,等等。
      反之,在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时,如果撇开了从空想社会主义到科学社会主义再到现实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撇开了其中一以贯之的价值诉求和历史经验,而是仅仅以我们自己现在的认识和实践,甚至以一时感想和愿望为根据,那么这种表述必然会脱离社会主义的实然面貌,讲出来的东西多半与社会主义无关。例如现在有些人很热衷于将“仁爱”“和合”之类所谓传统美德,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其用心可谓良苦,善则善矣。然而,它们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属于社会主义,甚至可以成为其核心理念,却很难从逻辑上和实践中找到科学的根据,越加让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
      同样,在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时,如果撇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和相关经验教训,而是单凭想当然去构造一套“美好”的话语,那么这种表述必然会脱离当代中国的实际,模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实面目。当邓小平总结出“社会主义要以共同富裕为荣,以共同贫穷为耻”的时候,确实是触及了社会主义核心(本质)理念及其现实变革的关键。“以共同富裕为荣,以共同贫穷为耻”这一新荣辱观事实上的建立,对于催生新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对于掀开中国历史巨变的一页,可以说起到了重大突破性的作用。而像它一样具有深刻变革意义的新价值观,经过三十多年,我们实际上已经积累了很多,并且正在继续探索和积累着。例如关于计划与市场、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民生、公平与正义、人治与法治等,各个领域的新观念、新经验层出不穷。在力图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观念时,如果不以这样的历史和实践为根据,而是撇开了这些切实有效的积累,去凭空“提炼”出一些与之不搭界、甚至不相符的东西,那么即使投入再多,挖空了心思,也只能是闭门造车,欲速而不达,甚至南辕北辙,难以得到切实有力的准确表达。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违背认识规律的路径偏差,实际上包含着更大的误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及其实践的漠视和虚化。   (3)关于表述的内容,需要注意两个“核心”之间的关系。一个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价值体系和作为其反映的价值观念体系,必有它自己的核心(利益和观念);当某个价值体系的主体并非单一群体,而是由多个群体复合而成的时候,其中也会有某一群体成为其核心(主体)。而“体系的核心”与“主体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与“核心主体的价值”之间,是既有关联又不可混淆的。例如: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是“自由”,而其核心主体——资本家阶级的核心价值则是“利润”。弄清这两者的现实关系,对于认清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它本质和核心来说,至关重要。事实上,从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到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和稳定,正是资本主义几百年历史中的精华和主线。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主体的无疑应该是全体人民。因此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就应该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那么,在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像种子能够生长出大树一样具有起始性、根源性、导向性和普适性的价值和价值观念呢?这是“价值体系的核心”问题;同时,作为主体的人民,是由多个民族、阶级、阶层和政党等所构成的。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又可以看作是“主体的核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表达谁的和什么样的价值内容,就必须在两个问题上作出明确的选择和规定:一是党与人民的关系,党怎样按照自己的宗旨,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表述,表达出人民的需要和意志,担负起与人民共为一体的历史性承诺?二是社会主义“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究竟包含哪些基本的内容和原则,它们依怎样的结构和秩序形成了完整体系,从而证明和显现其中“核心”的面貌和意义?
      这两个问题,可以称作是我们当下核心价值研究中的“硬问题”。弄清它们并给予明确的表达,是起码的要求,也往往是难点。因为它们意味着,对社会主义的主体及其价值体系的理解和贯彻,必须走向深化和具体化,不再停留于抽象的想象和空洞的口号。而表述的澄明,依赖于实践中探索和创造的成功。如果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尚未成熟,或者对它们的认识和总结尚不到位,那么说得越多,所带来的困惑也就可能越多。
      (4)关于表述的导向,要自觉推进而不是疏离人类的共同文明。无论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都一定具有人类历史的共性与自身个性的双重特征。我们在理解和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的时候,当然首先要体现并保持其应有的个性,坚持走自己的正确道路;但不能忘记,一定要将这种个性置于人类共同文明的背景之下,并自觉地追求与人类文明进步方向一致的先进性,才能体现我们个性的优越性。否则就会造成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分离甚至对立,忽视甚至抹杀了中华民族对人类共同文明的权利、责任和贡献,走向“自我另类化、边缘化”。这正是那些敌视或惧怕中国的人所希望的。
      与此相联系,如何看待自己的“核心价值”与当代“普世价值”的关系,是对我们的价值思考能力和价值观成熟程度的一个检验。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存在着某些认识和思想方法的误区。例如在有些情况下,人们仅仅看到了二者的个性和它们之间的差异,进而把二者隔绝甚至对立起来。他们或者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真正的普世价值,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人类的普世价值全然无关;或者认为,“普世价值”是西方资本主义的话语霸权和政治阴谋,因此它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完全对立、绝对排斥的,等等。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人们却把价值的共性与客观真理的共性混同起来,进而否定价值体系的个性权利和责任。他们或者认为,世界上的价值体系虽然是多元的,却总有一种价值体系及其标准是最高的、普遍的、先进的,因此各种价值体系都只有向“普世价值”看齐,才能进步;或者进一步认为,只有某一种模式,如西方或美国对当代普世价值阐释的政治化模式,才是唯一的“普世价值”,因此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就意味着要完全向西方或美国的政治模式看齐,等等。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在实践特别是政治实践领域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实际上,“普世价值”意味着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权利和责任。以实现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为己任的中国人,我们不仅需要而且能够担当起自己在其中的权利和责任。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自己核心价值的确立与表达,如果它是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就不会与对当代普世价值的认同和担当相冲突,而是可以揭示出二者之间的交叉之点和重合之处,自觉地将普世价值担当包括在核心价值之内。例如,近年来中央从多个角度反复强调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就不仅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振兴事业的当代核心价值,也是当代世界面向未来的前沿价值取向。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我们中国可以立足于自己的现实和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坚持“和而不同”的立场,追求“普遍共赢”的效果,自觉地为引领人类共同文明的进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崔小花)
      李德顺,1945年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祖籍河北省丰润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198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1986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资深)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此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生院哲学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兼价值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暨中国价值学会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北京市哲学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评委、中国政府出版奖图书奖评委,肖前哲学基金奖评委,等等。曾被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郑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聘为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
      他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改革和发展、价值与价值观念、当代文化等。作品曾分别获得北京市和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等共30余项。他还出版、翻译、发表过大量有影响力的著作、译著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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