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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海事向船舶代理“潜规则”SAY“NO”:珠海海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9 04:46:31 点击:

         今年年初,广东海事局发现个别地方船舶代理秩序混乱,存在“黑代理”、“黑中介”、“潜规则”等现象,影响船舶安全及海事形象。为此,珠海海事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船舶安全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治理整顿船舶代理市场,规范代理管理。
      新风正气“信”来扬
      中小海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珠海海事局高度重视海事政风问题及航运市场出现一些“黑代理”、“潜规则”等现象,为防微杜渐、时刻提醒海事执法人员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同时也让业界加深对珠海局“服务零距离”理念的认识,不要轻信“黑代理”和“潜规则”,共同打造高效、廉洁、平安辖区,珠海局印发了“弘扬新风正气共建平安辖区——致船长、船东的一封信”。
      信中说:“尊敬的船长、船东朋友们……我们真诚希望:你们在加强自身船舶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加强对船员与海事人员进行‘感情’联系的约束……不要被‘黑中介’、‘黑代理’所瞒骗,我们竭诚承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海事服务,如遇海事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有推诿、刁难、行政不作为等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请你们及时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我们将严肃查处,及时反馈,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为了让更多的船长和船东按照公开信的要求,做到“三加强三不要”,即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监督、加强对船员与海事人员进行“感情”联系的约束;不要给海事执法人员送钱送物、不要轻信“黑代理”和“潜规则”、不要在法律没有要求且没有实际需要时委托代理增加成本,珠海海事局通过多种渠道发放、告知公开信,他们要求现场执法人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巡航巡查时,要给船长发放公开信,并主动接受监督;要求政务中心和海事签证窗口办理静态业务时,必须将公开信送到行政相对人手中,并向相对人耐心告知整顿船舶代理市场的决心和措施。截至目前,各窗口、单位共计派发公开信1000多封。
      珠海海事局的这种作法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一位收到公开信的船长说:“看了信后更加明白了海事的办事流程,避免了被‘黑中介’、‘黑代理’瞒骗花冤枉钱,珠海海事办事透明公正,真心诚意为我们服务,是船员的贴心人。”
      广东海事局书记陈毕伍对珠海海事局的这一做法赞赏有嘉,他在政务信息上批示该局的这一举措:“有新意,希望再接再厉”。
      创新实行船舶代理备案制度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珠海局不断规范船舶代理管理,实行船舶代理备案制度,并及时取缔无资质的船舶代理,保障航运市场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早在中小海轮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之初,珠海海事局就着手研究制定船舶代理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1年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该局在从市交通运输局获得了辖区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企业详细情况后,摸清了辖区船舶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而制定了船舶代理备案制度。
      3月中旬,珠海海事局对外发布船舶代理备案的通知和具体要求,通过仔细审核船舶代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公布了第一批船舶代理机构名单,率先建立了船舶代理机构备案制度。对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提交的船舶进出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船舶进出港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船舶代理备案制度的效果立竿见影。在第一批名单发布的第二天就有一家船舶代理机构因对备案制度未引起足够重,未及时进行备案,在代办船舶出港手续时,海事处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要求提供详尽的资质证明材料。该代理机构虽然顺利办妥了船舶的进出港手续,但深感不进行备案带来诸多不便,于是在当天就提交了备案申请。由于效果好、见效快,珠海局船舶代理备案管理的做法得到广东海事局船舶处的认可,并在广东海事局全面推广。
      6月初,珠海海事局又对辖区船舶代理机构备案情况重新审核,公布了第二批船舶代理机构备案情况及代理业务人员名单,并完善更新船舶动态系统中的代理字典,在代理字典中的代理机构后面使用了“国际”、“港澳”、“国内”文字来标示其可以代理的船舶范围,便于签证人员识别,提高工作效率。对新增代理机构或者代理机构资质、业务人员有变动,须及时书面进行更新报备;对超出其代理资质的船舶进出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在备案名单内的机构、业务人员,提交的船舶进出港申请时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截至八月底,已在珠海海事局备案的船舶代理机构共有19家,其中具备国际代理资质9家,港澳航线代理资质7家,沿海航线代理资质16家,内河航线代理资质16家;备案代理机构业务人员138名,辖区船舶代理秩序良好。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完善船舶代理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船舶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行诚信管理,深入落实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1年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机制,打造“信息联动,动静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代理船舶的现场核查,打击代理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投机取巧等违法、违章行为;研究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培训及发证办法,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淘汰无资质、业务水平低下的从业人员,全面规范船舶代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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