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关于积极分子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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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如题:上述条例的意思是说,至少要有一年考察且基本具备相关条件的积极分子才能发展入党,两者是“且”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积极分子满一年了,只要基层党组织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那么仍然是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