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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汽车采购谈判文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6-27 07:10:14 点击:

     公务汽车采购谈判文件

     2019 年 9 月 10 日

     目

      录

      第一 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 章

     竞标须知 第三 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 章

     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五 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AAAA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AA 县 AA 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 AA 县AA 镇人民政府公务汽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WH09CG2019HW5731 2、项目名称:AA 县 AA 镇人民政府公务汽车采购 3、项目单位: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5、项目预算:150000.00 元。

     6、标段(包别)划分:无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9 月 11 日 9:00 时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9:00 时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 9:00 时 2、谈判地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AAAA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上午 10 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圆整 ⑴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⑵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九、项目采购需求:

     AA 县 AA 镇人民政府采购一辆公务汽车(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十、本项目只接受 AA 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 AA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AA 县 AA 镇人民政府

     AAAA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

      第二章 竞标须知

     一、对谈判单位的要求 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采购人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二、竞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竞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标结果如何,谈判组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被邀请人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等)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采购单位的地址通知采购单位,递交质疑截止时间自领取采购文件 1 日内,澄清回复时间为收到质疑 3 日内。

     四、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开标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通知采购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五、价格固定、竞标货币 1、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得调整,也不因其他原因而调整。

     2、采购文件的货币标的以人民币表示。

     3、投标人报价以本项目工作内容情况报价,总价包干。

     六、竞标有效期 竞标有效期应为开标日期后 56 个日历天。

     七、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公告(邀请函为准,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竞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竞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中标人在接中标通知书后应交纳合同履约金,交纳金额采购人确定,项目实施结束后退还。

     5、投标保证金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付;

     (b)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退付;

     八、竞标文件内容的变化 竞标人应递交完全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九、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竞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竞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2、竞标单位均应提交一式叁份竞标文件,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贰份标明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3、竞标文件均需装袋密封递交,封口需加盖竞标人公章(骑缝章),并在封皮上注明“*****竞标文件”。 4、竞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书写清晰。

     5、竞标人竞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竞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竞标书中。

     竞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竞标人签字和盖章。

     6、竞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的全部表格、资料,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7、竞标单位编制和提交竞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十、竞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竞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竞标人澄清其竞标文件有关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十一、竞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竞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代理机构的权利及竞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竞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十二、竞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谈判组织单位将按照本须知第十三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

     2、谈判组织单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凡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使招标单位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十三、评标、定标 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相应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采取一轮式一对一谈判,定标原则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的基础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如投标单位二次报价后最低价一致,则现场由专家评审组摇号抽取确定中标单位。

     若投标单位未进行二次报价,视为放弃二次报价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按照 AA 省财政厅、AA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AA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和规范使用政府采购地产品采购目录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纪要,适用地产品价格扣除政策:适用地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为进入 AA 市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对进入 AA 市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的新产品、名牌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之一的给予12.5%的扣除;AA 市政府采购地产品名录库中的进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产品,另外享受 1%的扣除,须提供发改委(上市办)处于上市培育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培育期满,不再享受。(本项目适用地产品价格扣除政策:要求是已经完成备案的 AA 市地产品目录库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 3、谈判程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谈判提纲,与投标单位采取一轮式一对一谈判,依据投标单位的承诺函及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以及谈判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候选中标候选人名单。

     4、谈判过程保密: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十四、对未中标的竞标文件处理 1、对未中标的竞标文件,谈判组织单位将不予退回。

     2、对未中标的竞标文件中某方面有利于对本项目起指导作用的,招标单位有权推荐给中标人使用。此使用不涉及费用和侵权行为。

     十五、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谈判组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竞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按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评为最优的竞标人,该竞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十六、谈判组织单位有接受任何竞标和拒绝任何竞标或所有竞标的权力。

     谈判组织单位在授标前任何时期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竞标,宣布竞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竞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竞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竞标人。

     十七、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谈判组织单位将通知中标人前来招标单位接受其《中标通知书》文件。未中标人可直接上网查询,并办理竞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另行通知。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

     十八、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九、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补充要求 1、《AA 市招标采购诚信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活动有序进行,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质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招标采购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的诚信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汇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旨在担保其进行诚

     信投标活动的资金。

     三、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从联合体中牵头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四、本制度中诚信保证金的保证时效限于以下约定情形的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的诚信保证金效力终止。

     (一)招标成功的项目 1.中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止; 2.备选中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中标公告发布时间止; 3.非中标候选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时间止。

     (二)招标不成功的项目 所有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起点,代理机构宣布招标不成功的时间为终点。

     (三)在(一)、(二)项所述有效期内,涉及质疑、投诉以及在招标中发现有违背诚实信用行为的,则以质疑、投诉处理完毕或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时间作为诚信保证金效力终止时间。

     五、诚信保证金提交金额为项目预算价(控制价)的 2%,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无预算价(控制价)的由招标人(采购人)确定,具体提交金额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六、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诚信合同(见附件二),并按要求交足投标诚信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接收。

     七、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参加投标活动的,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二)以冒用、伪造和变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印章、签名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 (三)串通投标的; (四)投标人(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向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拒绝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或者在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七)在工程招标项目中,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已担任(包括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或虽然办理变更,但未将相关变更备案资料和原中标通知书等放入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 (八)在监理招标项目中,投标时项目总监有已担任(包括其他工程监理项目已中标,尚未开工的)3 个或 3 个以上工程监理项目总监任务,未按有关规定经所承办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的,或在办理变更后担任总监任务仍超过 2 个的;或经同意办理变更,但未将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包括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手续)和原中标通知书等放入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

     八、投标人(供应商)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所提交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计算标准按本制度附件一执行。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供应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以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事实或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作为执行本制度的依据。

     十、诚信保证金的退付 (一)不诚信行为认定后,诚信保证金除不予退还的部分,其余部分退还投标人。

     (二)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

     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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