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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结何在:从鲁奖评奖条例“十年四版”说起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2 21:40:03 点击:

      自1998年2月8日首届鲁奖揭晓至今,鲁迅文学奖已举办七届,评选出264部获奖作品。它是中国设立最早的、唯一的综合性文学评奖,评奖涉及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等。经过20多年的沉淀,应该说足以成为最有分量、质量和含金量的奖项。但鲁奖在20多年里遭遇诸多争议和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它有辱鲁迅名声,特别是几次诗歌奖事件的发酵将鲁奖推上风口浪尖。以中国现当代文学旗手鲁迅为名的鲁奖,并未像鲁迅一样广受赞誉树立威名,鲁奖的现状必须反思。
      一、评选条例太笼统
      鲁奖设立以来,获奖作品要么成为众矢之的,要么石沉大海,并未充分发挥出它的引领效应,离设奖初衷与期望相差甚远。目前所见最早的鲁奖评奖条例发布于2004年,之后在2007、2010、2014年先后被修改,相当于从第三届开始,评奖条例一直未成定文。修改频率之高,一方面说明主办鲁奖的中国作协在不停反思更正鲁奖存在的问题,所下功夫之深日月可鉴;另一方面十年四版也暴露了鲁奖主管部门的迷茫。屡改评奖条例,效果却不佳,说明没有找到症结所在。
      自2004至2014年,评奖条例越修越单薄,越改越笼统,不停做减法。如在评选机构设置上,之前的评选条例都在评委人数、京内外评委人数、下届评委更新人数上有详细规定,但在2014年的最新版中,均被删除。除了对评委年龄有限制外,基本没有实质性内容。评选机构是鲁奖评定过程中的重要一環,涉及到鲁奖能否公平公正开展,能否代表最广大读者推选出最优秀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正如2004年和2007年版中所说,是“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的关键。若评选机构设置没有清晰明确的参考与约束,就会导致每届评委数量波动大、质量良莠不齐、地域分布不均,很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
      鲁奖评选条例在作品形式规定上亦有些许瑕疵。2014年评选条例规定“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翻译,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合译与重译作品参评。”这一规定细读下来,显得有些混乱。实际上,多数短篇小说都以小说集形式出版,单篇的规定无疑将很多优秀小说集排除在外,难以体现作家的综合水平。很多评论文章的字数不比短篇小说少,但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文学理论评论却成书或单篇形式均可。一篇评论文章和一本专著的分量更是难以衡量,评论文章和专著的阅读评选标准不同,文章胜在观点与热点,专著却要统筹全局,整体观照。一篇评论文章在一本专著面前,显得格外单薄,难以等量齐观。形式和评价标准均不同的作品却获得同等奖项,会使评奖结果本身显得混乱。
      文学理论评论奖应该对参评作品的研究对象有时间限制,研究范畴有学科界定。第一,是否研究古代、近代、现代、当代文学的论著都可参选?如果研究内容包含以上所有时间段,很明显七届文学理论评论奖忽略了古代和近代文学研究;若不包括,那第二届程文超的近代文学研究成果《1903:前夜的涌动》、第六届鲁枢元的古代文学研究成果《陶渊明的幽灵》等作品就不属于这个时间段。第二,是否文艺美学、文学史、文学跨学科研究的作品都可参评,如第三届王向峰的《〈手稿〉的美学解读》就属于文艺美学研究,第五届赵园的《想象与叙述》更属于文学与历史的跨学科研究。第三,文学理论评论奖可考虑简化为文学评论奖,去掉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史研究论著。纵观20多年来的七届鲁奖文学理论评论奖获奖作品,真的能代表这20多年最优秀的文学理论评论和文学史研究水平吗?如果给这部分评奖打分,恐怕连及格都达不到,遑论选出大多数最优?一个评选条例笼统和结果杂乱的评奖,如何引导读者树立经典观?很显然,以往偶有一些关于文学理论的作品申报,但并不能代表这个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平。文学基础理论研究属于学术研究,一般都纳入社科奖,鲁迅文学奖旨在奖励创作,只奖与创作紧密相关的对当下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的评论即可。一句话:文学理论评论奖应该简化为文学评论奖,而把文学基本理论研究和文学史研究交还给人文社科奖。
      二、获奖作品太泛滥
      鲁迅文学奖评选结果之所以备受诟病,还因作品太过泛滥。鲁迅文学奖20多年间已评选出264部作品。要知道,诺贝尔文学奖116年间也就颁给了109位作家。按照鲁奖的评选数量,一百多年后,后人要看的鲁奖作品就会达到一千多部,稍微活跃的作家人手一个鲁奖的头衔。这种评奖模式与列书单无异,“优秀作品”太多等于无优秀。
      鲁迅文学奖本就是一个综合性文学奖项,光评奖项目就包含七项,每次评选出30多部作品,评选结果带给读者的引导效应是极小的,会显得作品泛滥,良莠不齐。茅盾文学奖虽然每次也是评多部,但只评长篇小说一个单项,更有针对性,产生的影响较鲁奖更大,所受争议也会少一些。其实国外大部分文学评奖都实行“一次评一个最优”的评选机制。如瑞典的诺贝尔文学奖、美国普利策文学奖、法国龚古尔文学奖、英国布克文学奖、捷克卡夫卡文学奖等,都是一年评一位国际上公认的优秀作家。这一点在中国电影电视界也普遍实行,如中国电影华表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等,几乎所有单项都是一次一人(部)最多两人(部)获奖。
      能上得了台面的作家都有能拿得出手的好作品,按照鲁奖的评奖机制,获奖名单上出现一些生疏名字不足为奇。鲁奖影响力小的症结也在于此,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获奖的作家在文坛一直保持高产量、高质量、高活跃度,等时过境迁,那些销声匿迹的获奖作家就会成为还击鲁奖最有力的证据。
      根据作家综合实力,“一次评一个最优”的评选机制,就会大大增加评奖的含金量和认可度,也能更大限度避免评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广受猜忌的收受贿赂等问题。文学奖是对评奖年限内文坛创作状况的总结评点,影响作家创作和读者阅读方向。所以文学评奖能极大提升作家的文学史地位,令作家一夜成名,产生“明星效应”。此外,得奖的作家还有丰厚奖金,能带动文学作品一路畅销,是个名利双收的好事。瞄准了这块“肥肉”的别有用心者,自然会用尽手段得奖。如果一次评多个最优,就给这些有心之人更多操作空间和可乘之机。若每次只有一位获奖,一个中心靶子更利于集中管理,大家都盯着最高处,不会分散注意力,就会极大减少评奖过程中的某些钻空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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