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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效应探讨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3 11:15:20 点击:

    内容摘要: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将使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家聚集,国家可以通过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实现对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全面垄断。一般而言,市场垄断会造成效率损失。在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变迁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国有金融控股公司与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适应性以及国家的金融垄断效应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金融控股公司 宏观效应 市场集中化

    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垄断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混业经营本身会导致垄断或加剧垄断,降低金融效率。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基础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将占据更大份额,把在银行领域的市场垄断扩张到整个金融领域的市场垄断,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公共安全网的保护,在证券业务方面拥有绝对的资金成本优势,经营范围和领域的扩张将损害公平竞争;同时,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将公共安全网扩大到非银行业务,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相比之下,适度抑制混业经营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中介体系,促进金融市场均衡发展,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银行金融领域特别是证券行业一直存在超额利润,而且少数大型证券机构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具有明显的垄断行为。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可以增加证券机构的产品供给,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证研究表明,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承销费用和差价通常低于独立的证券机构。同时,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在资金成本上并不占优势,因为银行存款受到公共安全网的保护是有成本的,也就是需要上交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此外,企业在成立、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需要消费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产品。银行开展证券业务,可以利用与在企业成长阶段通过存贷款、资金结算等传统金融服务与之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在企业发展壮大阶段提供证券承销、收购兼并等非银行金融服务,长期支持企业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有利于增强金融产品供给,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创新,提高金融体系的资金配置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前,尽管美国的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使金融业保持了相对的稳定,然而以规避管制为目的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从实践上印证了分业经营的低效率、低效益以及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发展趋势。

    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市场集中化趋势

    对于市场经济,竞争与垄断是一对“孪兄弟”,竞争的目标就是获取市场优势,而市场优势又不可避免的造成垄断,同时垄断又天然地排斥竞争。金融市场亦是如此。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使得金融业的寡头化趋势更加明显,金融业务不断向少数全能型金融机构集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兴起收购兼并浪潮,全球主要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通过收购兼并方式拓宽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规模。在混业经营进程中形成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很强的市场势力。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全球银行业并购的步伐加大,金融业的市场集中程度进一步上升。同时,在金融危机中,还有很多银行得到政府注资或被临时接管。随着危机影响的逐渐消退,政府必将对这些银行重新进行私有化,从而引发新一轮的并购热潮。可以预见,在全球范围内,未来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将继续扩大,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继续上升,寡头化趋势将更加明显。

    国际经验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具有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商业银行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的规律性。然而,考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开展混业经营,不能脱离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背景和国有商业银行特殊的国有性质,这是我国与西方国家银行业的根本区别。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首先要立足于我国特殊的经济金融体制背景和阶段性发展特征。花旗、汇丰等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是完全市场化的过程,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发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扩张和整合,国家则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创造自由的市场环境,并提供必要的监管制度,由此形成的金融垄断是一种市场化的垄断,垄断的主体是金融机构而非国家。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中,国家的政治力量贯穿始终,表现为国家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牢牢占据支配地位,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股份制改革之后,国家通过资本杠杆撬动了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在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对于社会金融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能力。在国家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本质上是国家通过表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金融机构的整合和金融资源的聚集。因此,尽管我国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在功能上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相似,但产生背景和发展方式却存在根本性差异。

    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合理性分析

    (一)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马歇尔冲突分析

    马歇尔最早对企业的规模与效率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市场垄断的过渡时期,马歇尔分析了“规模经济”问题,他认为:“大规模生产的利益,在工业上表现得最为清楚”。关于规模经济的成因,马歇尔提出了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因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规模随之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一类是依赖于这种生产的一般发达的经济,另一类是依赖于这种生产的个别企业的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的经济。我们可称前者为外部经济,后者为内部经济”。外部经济与内部经济之间存在动态转化渠道。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得优势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外部经济不断内化,规模效益递增,生产成本下降,市场占有率提高,最终形成市场垄断,然而垄断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必然阻碍市场竞争,这就是著名的“马歇尔冲突”。

    “马歇尔冲突”反映出个体理性的垄断偏好与集体理性的反垄断偏好之间的矛盾。如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置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马歇尔冲突”则同样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一方面可以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等优势,降低平均运营成本,增强个体竞争力;另一方面扩大了自身的市场势力,提高了金融业的市场集中度,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垄断和效率损失。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将决定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对于金融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总体效应。

    (二)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瓦格纳定理分析

    我国混业经营的制度变迁是在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转变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强的国家意志和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可以用德国学者瓦格纳(Adolf Wagner)在19世纪70年代提出的著名的“瓦格纳定理”加以解释。他在对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工业化国家进行考察后预言,由政府执掌的国家公共部门在进入工业化阶段以后,数量和比例都会出现内在的扩大趋势,公共支出将不断膨胀,而且这一趋势将在50至100年内发生作用。瓦格纳认为产生这种趋势的理由是:一是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的存在需要政府增加公共活动,提供社会福利;二是大规模的产业发展要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和生产性活动将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增加;三是城市化和高居住密度导致的外部性和拥挤现象,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和管制;四是经济垄断力量活跃要求政府强化市场管理,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瓦格纳定理”发表后,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用英国工业革命、二战后美国经济发展和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美德三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证实,“瓦格纳定理”的一般性趋势是存在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虽然建立了工业化的基础体系,然而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改革才真正推动了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瓦格纳所预言的国家经济力量和政府管理不断强化的情况,在我国同样可以找到存在的根据。此外,我国还将长期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城乡协调与区域协调、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建立创新型国家、国家经济安全、人口规模控制、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谋划全球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任务都很繁重。可以说,“瓦格纳定理”在中国存在的理由,可能更加充分(见图1)。

    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国家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数量和金融资源的比重都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国家大力扶持金融业快速发展,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同时,国家主导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控制机制,集中社会金融资源并进行政策性的统筹配置。这两方面因素促使我国金融资源呈现出向国家聚集的趋势,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发展趋势恰恰与金融资源向国家聚集的趋势相吻合。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国有资本由传统银行领域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领域扩张的有效工具,在我国特殊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一定存在合理性。

    (三)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国家替代效应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是国有资本在金融业的跨领域扩张,是国家对于金融资源支配权的扩大;从微观角度来看,是国家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工具,以混业经营为途径,对于金融机构经营替代性的增强。曾康林、高宇辉(2005)研究得出,银行经营者主要面临四个维度的外部经营约束:一是政府行为约束,即政府利益与行政力量的约束,具有宏观和微观的控制力;二是监管约束,即监管机构从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效率的角度对银行进行外部监管,通常监管水平可以反映出银行业的发展水平,监管趋向对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三是股东约束,即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选择经营者,影响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四是债权人约束,即存款人通过对银行“用脚投票”,决定资金来源,约束经营行为。同时,两位学者提出这四维约束相互之间既存在替代效应,又存在互补效应。替代效应指某个维度对其他维度的替代作用,互补效应指某个维度对其他维度的补充作用。国家对于银行经营约束的替代效应与六方面因素呈正相关,即国家贫穷程度、政府集权程度、国有企业重要程度、政府效率、财产权保护程度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银行面临的监管约束、股东约束和债权人约束不够充分,国家高度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分布面过广,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过高,因而政府约束在银行经营中的替代效应非常明显。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构建后,国家对于其在证券、保险等领域所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替代性将随着国有资本的注入不断增强。总体来看,这是与我国金融环境和制度的外部约束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在特征相适应的。

    综上所述,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尽管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家聚集,然而却是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基本适应,更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金融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推动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带来的国家对于金融资源的垄断效应是与市场经济的总体发展方向相悖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非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相适应,而是一种阶段性、适应性、过渡性的选择,只能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潘成夫.次贷危机与国际银行业未来走向.财经科学,2008.12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

    3.韩康.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探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动态,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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