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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的功效及完善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1 13:40:06 点击:

      摘 要 本文从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害单位诉讼代理实务入手,在肯定我国目前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义、作用基础上,指出了实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工作的困境与难点,同时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期促进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发挥更有效而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被害人 诉讼代理制度 辩护
      作者简介:徐虹、刘佩佩,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32
      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第一次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当事人,并赋予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也随之建立。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实践,该制度不断完善,但相比辩护制度和律师的辩护业务,律师代理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活动,在律师和司法机关的认识中,并不被重视。近年来,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呼声日益高涨,被害人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理论上对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研究更加深入,实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业务也逐渐增多,“被害人”这个曾经被法律遺忘的角色得到了人们的重新认识。
      一、沈某某职务侵占案被害单位诉讼代理实务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公安机关在审查宁波某信息技术公司控告杭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施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时,发现宁波某信息技术公司大客户部经理沈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金1000余万元,遂对沈某某立案侦查。
      沈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虽承认于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通过让所在公司向杭州某公司以采购电脑配件之名支付货款,再让杭州某公司负责人施某某将上述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货款共计1000余万元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于2010年至2013年1月期间,其以将本公司扫描仪销售给某国家机关名义,将每台扫描仪以535元开票出库,后以每台600元价格实际销售给杭州某公司获取差价20余万元。但沈某某辩称上述两种套取资金的方式是公司领导授意并认可的,且资金都用于公司业务开支,其没有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该案中公安机关还发现沈某某与其配偶于2014年4月协议离婚,并将其个人名下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均处分给其配偶所有,致使其名下无财产可供退赔。
      为追究沈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宁波某信息技术公司委托笔者作为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参与该案的刑事诉讼。
      (二)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该案中笔者作为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针对沈某某拒不认罪及追赃追赔主要行使了以下诉讼代理权利:
      1.阅卷权。通过阅卷诉讼代理人发现:(1)沈某某关于“公司授意其行为”的供述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部分涉案财产未予以及时查封;(3)沈某某存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追责的嫌疑;
      2.调查取证权。诉讼代理人针对沈某某关于资金去向的辩解进行核实,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否定了其辩解的真实性。
      3.发问权。庭审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向沈某某行使发问权,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4.辩论权。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诉讼代理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互相辩论。
      二、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实务功效
      结合上述案件在诉讼代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的功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
      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时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因日常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淡薄,导致证据不全或灭失;其二,被害人在“被害”的特殊心理下提供的证据常带有强烈主观色彩。区别于被害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系在法律框架内,站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立场上,会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司法机关,为正确定案提供依据;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亦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以帮助法庭正确、公正地作出裁判。
      (二)更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着重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时不一定能对被害人合法权益考虑周全。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的设立正是从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出发,弥补上述不足。
      沈某某案件中公诉机关将重点着重放在其犯罪事实的指控之上。而诉讼代理人在协助公诉机关指控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扣押财产线索、申请查封涉案财产、代理强制执行、为被害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提供诉讼方案等方式,在沈某某原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本案及关联民事案件,为被害单位追回300余万元的退赔金,最大程度地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全面维护了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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