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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生活在局内的局外人】局外人读后感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7 04:43:12 点击:

      无论给何种背景的人物写传记,在我看来,为一名纯粹的学者作传总归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因为,他的思想就是他的一生。我们似乎很难在他枯燥的思想之外再找出什么值得读者感兴趣的事情。所以,为康德作传的几乎每一位写手都会把传主在柯尼斯堡生活时那风雨无阻、几乎分秒不差(乃至于当地的人们都将其散步时间参照成标准时间)的生活习惯娓娓道来。
      但至少对于H.L.A.哈特而言,对于其传记的作者尼古拉・莱西来说,这种困扰并不大。哈特阅历丰富的一生――他自身犹太人的身份、做过律师、情报人员、大学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他不稳定的婚姻、异常的性取向等等――本身就值得莱西大书特书,更何况哈特在二十世纪分析法学中所占有的无可争议的领袖地位和他与其理论上的反对者(富勒、德弗林、德沃金)之间那一场场有趣的论战。在我看来,给学者写传记对写手而言起码意味着两种要求:首先,写手必然需要是一位“圈内人”,无论写手如何为传主添油加醋,对于一名学者来说,他的思想必然是传记写作的中心和灵魂,唯有通过思想,我们才能从侧面了解传主的时代背景、人际关系、人生立场以及隐藏在理论背后的深切关怀。同时,不同于学术著作,写手还有义务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普通读者介绍传主的思想,而唯有对于传主的理论体系有过深刻理解的研究者方可承此大任,这样,哈特传记的作者必然是一位法理学家,更不用说在哈特生前,莱西还与之交流过。其次,写手还需要是一位敏感的人,要有能力在掌握丰富资料的基础上,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创造性的解释”(借用德沃金的术语),以便于挖掘出传主内心丰富的情感世界,并对其一生的作为给出恰当的解释从而能与其内心世界相符合。至少在我看来,莱西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
      “一个生活在局内的局外人”是莱西对于哈特最直接的评价。这种评价从现在来看是比较客观的,哈特终其一生都饱受精神上的煎熬。这部分源于自己犹太人的出身,部分源于自身被社会所鄙视的同性恋倾向,边缘化的社会身份一方面促使哈特不断努力向旁人证明自己的优秀,但另一方面,或许是最可怕的是,这种潜意识使哈特产生了自我认同上的危机以及无休止的自我怀疑。尽管他开创性的工作在别人看来难以望其项背,但这一切似乎也冲淡不了哈特内心深处的自卑。
      哈特的这种矛盾心态最明显莫过于体现在他与德沃金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一九五三年,哈特踌躇满志地接替了古德哈特(A.L.Goodhart)成为大名鼎鼎的“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哈特一生最重要的学术贡献就是在这个岗位执教期间做出的。一九五九年,他与托尼・奥诺尔合著的《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一书出版,这本书对于英美刑事法、侵权法、合同法等领域的影响直至今天,成为研究该领域的经典之作。而在两年后,更为经典的一部著作《法律的概念》出版,哈特在这部著作中所耗费的心血得到了超乎想象的回报,因为这本书开创了一个时代,他不仅将分析法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更为重要的是,从那时开始,对于哈特思想的批判和捍卫就一直牢牢占据了英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心。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著名论战也是在这个时期发生的,这次论战对于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的各自发展都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一九六八年,正当处于学术顶峰的哈特突然急流勇退,出人意料地辞去了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的职位,让位给了小自己二十四岁,时年三十七岁的美国人罗纳德・德沃金。虽然后来的历史证明,哈特独具慧眼,因为他亲自挑选的继任者在后来所做出的成就并不亚于前者。但毫无疑问,哈特当时的决定在今天看来也令人疑惑不解。在欧美学界,六十来岁的年龄正是搞学问的黄金期,更何况哈特先前所作贡献有目共睹,为何要在最辉煌的时刻选择退出呢?
      哈特复杂的内心状态是理解其所作所为的关键。他害怕压力,害怕在成名之后面对他人的批判,更担心自己难以做出回应。“他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外在信心和镇静;另一方面又必须与内心深处的自我怀疑做斗争。这两方面构成了不可逃避的紧张……他对许多纷争感到越来越恐惧……”于是,他最终决定急流勇退,但哈特还是在离任前选定了一个在今天看来最为合适也最不合适的继任者――德沃金。言其合适,是因为德沃金的学术成就在我看来已足以与哈特相媲美,也唯有德沃金才有资格继任此位。不合适却在于哈特煞费苦心推荐来的接班人却是他理论上最激进的批判者,虽然哈特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
      从退休一直到去世这二十四年,哈特与德沃金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如果说哈特代表了典型英国人的稳重、刻板的性格,那么,德沃金则代表了典型北美人的习性:精力充沛、不拘小节、热情似火。有时,对于学术史的考察不仅仅需要钻入字里行间进行细致的考究,还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对于双方的性格、气质进行睿智的洞察。哈特与德沃金在开始几年本来关系密切(否则哈特不可能鼎力推荐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德沃金),二者之间原本是师生关系(哈特一九五七年在哈佛授课期间曾经是德沃金的老师,德沃金的试卷给哈特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并且很有可能结成忘年交,而且,至少现在看来,德沃金曾经做出过这样的努力(一九七○年夏天,德沃金夫妇主动邀请哈特夫妇一起度假,并留下了难忘的回忆)。
      但随着后来德沃金与哈特之间理论分歧的不断加剧,二人之间当初那种似乎牢不可破的友谊逐渐产生了裂痕。哈特的行为有时就给人以矛盾的感觉。他与富勒之间也曾进行过激烈的论战,但意见上的分歧并没有影响到二人之间的私人交往,反而使二人成为终生的好友。但同样是批判,为什么哈特面对德沃金时就显得难以接受了呢?
      莱西的论述使我得出了这样一个可接受的解释:首先,哈特的精神历程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转变,当他面对富勒的批评时,正是其理论观点发展的时期,这时,他的内心尚能够承受不同的置疑,他需要在对富勒回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论,而最终的结果便是《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面世,这本书标志着哈特在考虑多方面反应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论的定型。然而,德沃金则不然,他在对哈特提出批判的时期正是哈特自认为理论已经定型的时期,莱西透露出,哈特曾经对自己的大弟子约瑟夫・拉兹表示过,“自己已经把该说的都说了,所以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而且,后来,哈特又对边沁的理论兴趣越发强烈,这也表明他对自己先前所做出的贡献已经满意。德沃金在后来所做出的不断批判恰恰使哈特原本平静下来的内心又变得紧张不安起来,那种内生的自我怀疑感又开始不停地徘徊在心间。他害怕面对压力和批评(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才从牛津的教职上退下来),尤其是当他自以为完成了一件完美的作品时。
      其次,或许是因为二者年龄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牛津教职这个敏感位置所造成的。有一个不太明显的因素可能颇为值得注意,由于哈特与富勒年龄相仿,因此,即使发生了激烈的理论分歧,二者之间就其私交而言还是更容易形成朋友间的默契。而德沃金在这方面却无法改变,年龄上的巨大差异以及二者之间曾经存在过的师生关系(虽然极为短暂)都使得哈特在内心深处无法正视这个年轻后生给他带来的全面挑战,尽管在理论上他高度重视。同样是批评,或许一个年轻人的行为才更能让哈特的自我怀疑感根深蒂固。
      第三,在我看来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两人性格上的巨大差异。德沃金偏于外向,他好辩论、善于介入重大社会问题的争论之中,同时他也希望得到对手的回应以便于进一步的辩论(从他所有的作品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但哈特则完全不同,当他自以为完成某个理论工作之后,便对别人的批评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感和紧张感,虽然他也试图回应,但却害怕无法给出有效的回应,因为这只会加剧这种紧张感。他偏内向,他希望在完成自认为满意的工作后安静的生活、做自己爱好的事情而不受打扰,可偏偏德沃金的批判主导了最近四十年的西方法哲学,每当哈特想到这些的时候,他总是很头疼,他需要做出回应,也必须回应,但如何回应呢?德沃金的论辩立场经常不断变化,每当哈特自以为终于把握住了德沃金的中心思想时,德沃金的策略却又改变了,这就使得哈特又得不断开始新研究,这一来一去使得哈特的内心十分烦躁,他有段时间自己都觉得无法弄清楚德沃金到底在想什么,他试图考虑德沃金的哲学立场,但德沃金的思想根源极为繁杂,最终哈特也没弄明白。再加上晚年一度还被卷入媒体所制造的间谍绯闻中,这种种心烦意乱的事情加在一起,使得哈特对于德沃金竟心生怨恨。一九八八年九月九日,在接受大卫・舒格曼的专访时,哈特也谈到了德沃金,他一方面夸奖德沃金具有自己所没有的深厚的哲学知识和逻辑学知识,却又指责德沃金“已经变得得意忘形了”,这实际上已经表明哈特对于德沃金的反感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理论上了。更令德沃金难受的是,除了几次不痛不痒的评论,哈特从来没有对德沃金的批判给出全面的回应,直到他去世之后的一九九四年,在《法律的概念》第二版中,其弟子拉兹将一篇哈特的未完文刊登出来,这篇文章才被看做是哈特对德沃金的最终回应,但德沃金读后却郁闷之极,全文充满着少见的愤怒语气。
      “噩梦与高贵之梦”是莱西这本传记的名称,它深刻地反映出了哈特的一生,局内人的哈特时刻都期望着局外人的生活,他冷酷、他高傲、他的内心世界似乎永远也不打算向旁人打开,他紧张、他困惑、他又渴望别人能真正理解他的所思所想。这是一个思想者的哈特,这更是一个平常人的哈特。莱西的作品似乎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通向那颗内心的天窗。
      (《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英]妮古拉・莱西著,谌洪果译,法律出版社二○○六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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