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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通知,(1)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6-22 07:06:24 点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 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47号)

     沿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21 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渤海湾(山东部分)污染整治指导意见》《莱州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丁字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 5 月 29日 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

      2021 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着力解决一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海洋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一、统筹推进陆源污染治理

      (一)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巩固 40条国控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 V类水体成果,推进 63条省控入海河流消劣。开展入海河流陆海协同治理,加强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削减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沿海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沿海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印发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推动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标志牌设置和分类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入海

     排污口整治任务,其中工业生产废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扎实推进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国家试点。加强工业企业排污口监管,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沿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雨污管网建设改造,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积极推进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合理布局,鼓励达标尾水回用,增加河流生态基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规范规模以下养殖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引导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责任单位:省畜牧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年底前沿海 7市新增完成 1697 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 618个“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巩固提升任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精准防治海洋污染

      (五)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继续实施渔港环境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名录内所有 192 处渔港治理任务,研究推动未纳入渔港名录的渔港和渔船临时停泊点环境治理工作及渔港塑料垃圾和废弃渔网渔具回收再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商港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尤其是加强生产生活废水、雨水和冲洗废水的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推动港区环境清理整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六)加强船舶污染专项治理。继续开展“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规范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加强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监管。(责任单位: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渔业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落实《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开展拆船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分别建立监管台账,推动拆船作业活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船舶修造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建立岸边造船厂、修船厂环境保护监管台账,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按照职责加强船舶水上修造作业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海事局)

      (七)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严厉打击不符合分区管控的违法养殖、乱圈乱占行为,推进海上养殖使用环保浮球升级改造。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严格海水养殖环评审批工作。推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八)开展海洋塑料垃圾监测。在渤海区域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海洋微塑料监测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净滩 2021”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

      (九)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落实国家围填海政策,强化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建立海岸带分类分段管控和海岸退缩线制度,严控海岸线开发建设活动,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责任单位:省海洋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审查,形成节约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空间格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整合优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因地制宜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岸线岸滩治理修复工程,推进互花米草综合治理,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继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海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推动黄河口和长岛两处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自

     然资源厅)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联合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

      (十一)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实施《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科学选划保护空间,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濒危物种名录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加强对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建设海洋牧场,持续开展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海洋环境灾害风险防范

      (十二)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启动海岸带区域内化工园区、石油与危险化学品储罐、原油与危化品码头、石油钻井平台、核电等固定源及船舶等移动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摸清涉海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启动编制海洋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十三)加强海洋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组织编制省级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各市结合实际编制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制定实施2021 年度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协作方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完善风暴潮、海浪、海冰等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绿潮、赤潮监视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稳步推进海水入侵调查监测评估工作。推进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按照《山东省应急演练三年计划》,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海洋局、省应急厅)

      五、服务经略海洋发展大局

      (十五)强化“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引领。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经略海洋提供良好生态保障。扎实推进国家“美丽海

     湾”创建,择优上报“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探索建设省级“美丽海湾”,完善“美丽海湾”退出机制,鼓励以“美丽海湾”为载体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六)服务保障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以“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刚性约束,加强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填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在裕龙岛附近海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密切关注裕龙岛周边海域水质状况。(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七)合理安排沿海城市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根据各市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实际,协调推动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选划、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办理等工作,服务沿海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海洋疏浚物倾倒人工岛建设研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

      (十八)服务保障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推动深远海养殖项目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服务水产养殖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全省海上风电建设规划环评。做好海水淡化项目环评服务工作,推进浓海水的综合利用,实现协同处理,加快全省海水淡化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十九)巩固陆海统筹治理大格局。发挥湾长制平台作用,增强多部门、上下级协同保护治理海洋的工作合力。印发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 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省领导对 3个省级海湾的巡查工作。6月底制定公布省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7月底前制定公布市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完善责任落实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督办落实,对能立即整改的,各市 5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需要安装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等设备的,6月底前安装到位、调试运行。对污水直排、垃圾堆存、环境脏乱、企业环保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

     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事局)

      (二十一)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开展“碧海 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惩处。总结青岛、烟台、威海、滨州 4市海洋生态环境委托执法经验,推动东营、潍坊、日照 3市于 7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委托执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省公安厅)深入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二)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强入海河流、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增加海洋生态要素特别是区域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等的监测指标,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开展莱州湾网格化空间环境监测与评估课题研究,年底前形成研究成果,分析莱州湾海域空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三)落实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海域水质同比变化赔偿或补偿、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赔偿、直排海污染源超标赔偿、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补偿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沿海各市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二十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围绕海湾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需求,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半年发布项目指南,下半年完成项目遴选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联合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海洋生态环保技术联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五)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组织沿海城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守护海洋·我行动”志愿者活动。发挥“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采取暗访、暗查、暗拍等方式,提供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线

     索。充分发挥山东卫视“走向深蓝”节目的平台优势,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海洋、爱护海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渤海湾(山东部分)污染整治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湾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指导渤海湾(山东部分)沿湾市、县(区)精准科学编制海湾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推动渤海湾(山东部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促进渤海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陆海衔接区域环境整治,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美丽渤海湾”,为更好地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要求

      (一)工作范围。滨州市无棣县、沾化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和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6 个县(区)管辖陆域及渤海湾(山东部分)海域。

      (二)主要目标。到 2022年,沿湾县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到 2025年,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并实现有效监管,潮河总氮浓度控制在5mg/L 以内,渤海湾(山东部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75%以上。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海洋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决。海洋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根本遏制,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海洋溢油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将渤海湾贝壳堤岛保护区段、东营黄河口区段建成“美丽海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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