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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御状] 去中央告状有什么后果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3 04:30:11 点击:

      可能是受戏曲的影响,不少人觉得,古时候告御状比较容易。进一趟汴京不仅可以见到包公那样的大臣,如果幸运的话,连皇帝本人都可能见到。实际上,未必如此。   古代统治者对平民的官司确实不是熟视无睹,漠不关心。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路鼓”和“肺石”制度。《周礼・夏官》云:“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大仆)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肺石,是指在王宫门外设立的暗红色石头,有冤屈的人在肺石上站立三日,司法官即受理此案。《周礼・秋官》曰:“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以后的历朝历代,都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司法制度的畅行。
      但是,这一系列制度的创建,并不能说明“告御状”是件容易的事情。历史上的法律条文很多,可从实际情形来看,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或者说被认真执行的不多。民众之所以“告御状”,是因为他觉得自身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而要讨回公道,除了最高一级的统治者裁断外,各级政府均不能做到公正、公平。这就必然产生越级上访申诉的现象。可是每个朝代,对越级上访申诉都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唐律规定:“凡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宋代对上访进状的程序也规定得很严密。百姓上访进状先由登闻鼓院受理,对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收接。如果鼓院不受理,才可以到检院,如还不受理,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元代法律则规定,除控告官吏受赌不法外,告其他罪者,要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越诉者笞五十七。明、清两代对越诉的限制更加严格。明代景泰年间,下令对越诉者不管有无冤枉,一律发配口外充军。清朝规定,如果越诉,笞五十。令人深思的是,明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年)把各地越诉人数纳入官吏的考核范围,如果一年越诉者过多,则罚主管官吏俸禄。
      至于告御状就更不简单了,如隋代法律规定,狱讼只有在由地方逐级上报尚书省,而尚书省不予审理或审理不当的情况下,才准许直诉。唐律则用体罚的办法限制直诉:“凡邀车驾,及挝登闻鼓,或以身事上章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邀车驾而人部伍内者杖八十”。明律规定,只有冤情较大的紧急案件,才允诉直诉。清代规定,直诉只以避仪仗伏诉且案情属实为限。无论是迎驾直诉,还是击登闻鼓,不实者杖一百,告诉不实者以诬告罪论处,冲突仪仗而诉事不实者绞;上书诈而不实者杖一百、徒三年;擅入午门、长安门叫诉冤枉,情况属实者枷号一月、杖一百,不实者杖一百、发配边远充军,等等。真是左也是打,右也是打。有这些种种限制,能到京城告状的老百姓还有多少呢?
      当然,也有鼓励老百姓告御状的皇帝。朱元璋在《大诰》中申明:地方官有廉能造福民众者,当地百姓必定深知详情。若被不才同僚捏造罪名,排挤陷害,允许本地耆宿之人赴京面奏,保全其人。比如常熟县民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拿恶吏顾英赴京面奏,朱元璋称赞说:“陈寿六岂不伟欤!”特“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并免陈寿六杂泛差役三年。可历史上的皇帝并不是都如此。
      因此说,告御状能否成功,与皇帝个人的道德水平、治国方略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官员的个人品德也有深刻关系。戏曲中的包拯刀铡陈世美,并不是按封建社会法律办事的结果,而主要是老包的个人品德。实际而论,开始包拯也不想要陈驸马的命,只想用金钱让秦香莲息事宁人。可香莲这个人不一般,并不见钱眼开,也不是“讨个说法”就拉倒,对包公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满意,说了一句大实话――“官官相护有牵连”。听秦香莲这么一说,老包不仅没有怪罪于她,反而自责,于是宁可不做官了,也要铡了陈驸马。
      刀铡陈世美,是戏曲家言,信不得真,但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对清廉正直好官的态度,对包拯个人道德品质的赞颂。历史上的包拯不一定如戏曲演绎得那样具有戏剧性,但他廉洁严正、敢于直谏,从不趋炎附势是有事实为据的。为包拯写过《墓志铭》的吴奎认为,其人具有“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的性格特点。读他临终前留下的遗训,会觉出他的确是道德高尚的人。历史上的家训多了,可没几个人能够对后辈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敢说这话,说明他先前的所作所为不.是表面文章,不是投人所好以邀其颂。
      不过,我们不能把包拯的行为只看作是他个人的行为。一个臣子,在皇权之下究竟有多少行动的自由,不是这个臣子个人想要多少是多少,而是皇帝给多少你就有多少。一句话,是皇帝培养臣子的性情和品德,而不是相反。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人类社会又为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某个人如何,很难说就是那个人自己的事情,与他的上司、同事、朋友相联系,与他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修养有关。解释,某个臣子的行为,除了在他自身找原因,他的上级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据说后来的包拯就不如从前,按仁宗话讲:“包拯,非昔之包拯矣。”这并不奇怪,臣子的行为内里蕴藏着帝王的好恶。如果包拯有变化,究竟为什么变了,仁宗要问问自己和官场。封建社会也有法律,但那法律是对付老百姓的,告状的人在统治者眼里是不可理喻的刁民。这种埋藏在骨髓里的意识包大人不会没有,但他品质好,于是秦香莲成功了。如果遇到眼睛里没有百姓的官员,说你“不敬”,指责你妨碍公务,你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说句有点武断的话,那种境地,大部分律条不变成空文也难。告御状云云,成功的几率究竟能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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