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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际名词英译 英译法律文本名词化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5 04:50:31 点击:

      摘 要 本文以自建语料库CTEPL为载体,运用Paraconc软件分析法律英译文本的名词化现象,旨在为我国法律翻译及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CTEPL 名词化 语料库
      20世纪初,语言学家便开始关注名词化。Jesperson①研究了名词化的构成及功能。Halliday②认为名词化是实现语法隐喻最强大的手段之一。此类研究有的从成因角度,有的从构成及功能视角,范围从科技扩展到外贸、法律等。值得一提的是,名词化易被误解成动词或形容词转化派生为名词。事实上名词化不仅包括动词和形容词,还包括短语和小句。戴维③把名词化定义为“从其他某个词类形成名词的过程,或从底层小句得出一个名词短语的派生过程”。本文自建语料库CTEPL,借助Paraconc软件研究法律英译文本的名词化特征,旨在为法律翻译及研究提供新的途径。
      1 名词化分类
      众多学者曾就名词化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类,或从词汇层面,或从句法层面。笔者考察CTEPL发现,法律文体尤其是法律法规由于其客观严谨等特征,形容词或副词的名词化较少见,大多为动词、短语及小句的名词化。本文从词汇和句法层面对名词化作出如下分类:
      1.1 动词名词化
      动词名词化即汉语动词或短语转化为英语名词或短语。动词名词化又因其结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1)汉语动词转化为英语名词或动名词。转化后其词缀包括“-ence”“-ion”、“-ing”等,如“现存(presence)”、“授权(authorization)”。这类名词化中有的是汉语动词转换成英语名词,有的则变为动名词,如“保留(banking)”。
      (2)汉语动词转化为英语名词后,译者为其新增了动词,构成动词短语。如“模拟(perform simulation)”,译者为其增加了动词“perform”。
      (3)汉语动词转化为英语介宾短语,即“名词+ of”,如“实施(implementation of)”“许可(permission of)”。此类名词化在CTEPL中大量出现。
      1.2 动词短语名词化
      (1)汉语“动词+名词”转化为英语“名词+介词+名词”,构成介宾短语,如“收购旧车(purchase of older vehicles)”,动词“收购”被名词化了。
      (2)汉语动词短语转化为英语“介词+名词”,如:“经认可(after authorization)”。
      1.3 其它词类名词化
      汉语其它词类转换为英语连词短语,如“因……(as a result of)”“除……之外(with the exception of)”等,译者用其来代替“because”、“except”等。
      1.4 小句名词化
      汉语句子多以动词为中心,且多小句,重点内容常置句末;而英语以名词为中心,关键信息常置句首以示突出强调。考察CTEPL发现,汉语中诸多小句被压缩为名词化短语并作英语句子的新成分,使其变得简洁,重点信息一目了然。以下例句均摘自CTEPL:
      ①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17字)
      译句:The regulations of other laws shall apply to those matters not regulated by this Act.(15字)
      汉语第一小句本身含主谓宾,英译后其宾语变为整个英语句的宾语;第二小句“其它法律之规定”本为“适用”的宾语,英译时升级为整个句子的主语,实现级差转移,把重要信息置句首以示突出强调,句子结构也更紧凑。
      ②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因采行防制措施致实际削减量较指定为多者,其差额经当地主管机关认可后,得保留、抵换或交易。(52字)
      译句:Those existing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that, as a result of the adoption of control measures, achieve actual emissions reduction quantities greater than designated reduction quantities may bank, offset or trade the difference after authorization by the local competent authority)。(41字)
      “因采行防制措施”本为原因状语从句,动词“采行”被名词化为“the adoption of”,成为由“as a result of”引导的插入语;第二分句“经……认可”本为时间状语,英译时压缩为“after authorization by”并置于句末,而“may bank, offset or trade…”才是句子真正的谓语和宾语,其它动词被名词化后减少了英语谓语动词的数量,突出重要信息,句子结构更为紧凑。
      2 定量研究
      利用Paraconc软件检索发现,在容量超过15万字的CTEPL中,“the”占库容的2.62%,其次“of”占1.53%。这两个看似普通的词,却在名词化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上节中指出,汉语中动词、短语或其它词类英译时被名词化为介宾短语“the+名词+of”,可见其重要性。实词中“shall”居首,占0.75%。用Paraconc检索还得出,动词名词化这一类中仅以“-ion”结尾且涉及名词化的词比例达1.59%,超过了频数居第二的“of”;仅仅是单个动词名词化这一类,其总频数达4.13%,大大超过频数第一的“the”。由此可见,CTEPL中大量存在名词化现象。
      3 名词化的功能
      (1)专业性。名词化过程使语法结构变复杂,这种高度隐喻化的语篇“将专家与外行区分开来”。④(2)客观公正性。名词化把大量动词和小句压缩转化为名词或词组,这种去动词化和去主观性的特征可规避法律制定者的主观意图,使其客观公正。(3)简洁性。名词化过程减少了谓语动词的使用,使句子更加简洁紧凑。(4) 正式性。名词化后单词和句子长度都有所增加,词汇和语法结构变复杂,把专家与外行区别开来的同时,也使其显得更加正式。其它语类如儿童文学等,其名词化则不如法律文本典型。
      4 结语
      本文基于自建语料库CTEPL并借助Paraconc软件,运用定量和定性手段研究法律法规英译文本中的名词化现象。英译法律文本中的名词化现象具有专业性、客观公正性、简洁性及正式性等功能。本文对名词化的探讨于我国法律翻译及研究也有一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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