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明式家具艺术风格,许多专家学者进行过精辟的概括,如当代明式家具研究的著名学者王世襄先生曾用“品”来评述明式家具的特色,得“十六品”之说――简练、淳朴、厚拙、凝重、雄伟、圆浑、沉穆、裱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
我国明式家具研究的另一位著名学者杨耀先生也曾经讲过:“明式家具有很明显的特征,一点是由结构而成立的式样;一点是因配合肢体而演出的权衡。从这两点着眼,虽然它的种类千变万化,而归综起来,它始终维持着不太动摇的格调。那就是‘简洁、合度’。但在简洁的形态之中,具有雅的韵味。这韵味的表现一是外形轮廓的舒畅与忠实;二是各部线条的雄劲而流利,更加上它顾全到人体形态的环境,为使处处得到适用的功能,而做成随宜的比例和曲度。”
还有一位著名的明式家具研究学者陈增弼先生也说过:“一件优秀的家具之所以能被人们喜爱和欣赏,是由于它适用、结实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最恰当的形式,也就是说,是由于适用、经济、美观三者的统一。因此,我们在探讨明式家具造型问题时,不想孤立地就形式谈形式,或赋予某件家具以某种抽象的品评。外观是内在目的的反映。我们希望把家具的造型与功能尺寸、结构构造结合起来研讨。明式家具的优美造型,表现为:美好的比例,变化中求统一,雕饰繁简相宜,金属饰件的功能与装饰效果的一致,髹饰的民族特色等。”
因此,明代家具的艺术风格,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即古、雅、精、丽。
古,是指明式家具崇尚先人的质朴之风,追求大自然本身的朴素无华,不加装饰,注意材料美,充分运用木材的本色和纹理,不加遮饰,利用木质肌理本色特有的材料美,来显示家具木材本身的自然质朴特色。
雅,是指明式家具的材料、工艺、造型、装饰所形成的总体风格具有典雅质朴、大方端庄的审美趣味,如注重家具线型变化,边框券口接触柔和适用,形成直线和曲线的对比,方和圆的对比,横与直的对比,具有很强的形式美。还如装饰寓于造型之中,精练扼要,不失朴素大方,以清秀雅致见长,以简练大方取胜。再如金属附件,实用而兼装饰,为之增辉。总之,明式家具风格典雅清新、不落俗套、耐人寻味,具有极高的艺术品位。
精,是指明式家具其做工精益求精,严谨准确,一丝不苟。非常注意结构美,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不用钉和胶,因为不用胶可以防潮,不用钉可以防锈,而主要运用卯榫结构,榫有多种,适应多方面结构,既符合功能要求和力学结构,又使之牢固,美观耐用。
丽,是说明式家具体态秀丽、造型洗练、形象淳朴、不善繁缛。特别注重面的处理,比例掌握合度,线脚运用适当。并运用中国传统建筑框架结构,使家具造型方圆立脚如柱、横档枨子似梁,变化适宜,从而形成了以框架为主的、以造型美取胜的明式家具特色,使得明式家具具有造型简洁利落、淳朴劲挺、柔婉秀丽的工艺美。
古雅精丽体现了明式家具简练质朴的艺术风格,饱含了明代工匠的精湛技艺,浸润了明代文人的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