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寒假计划 > 正文

    国际法视野下的东南亚海盗问题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1 13:35:06 点击:

      摘 要 东南亚地处海运要道,海盗活动猖獗,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罗马公约和ReCAAP对海盗犯罪的相关规定与局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公约条款,加大打击海盗的力度、加强地区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东南亚的海盗问题。
      关键词 东南亚海盗 国际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作者简介:胡燕玲,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69
      21世纪已经是海洋的世纪,目前,海上恐怖主义、海盗问题、海洋自然灾害和海洋污染等海上非传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东南亚地处亚洲与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十字路口”,因其关键的地理位置,海盗活动在东南亚最为猖獗,据统计,每年发生在东南亚的海盗活动数量超过全球总数的二分之一,尤其是印尼、马来西亚、马六甲海峡和菲律宾地区。
      东南亚海盗问题危害过往船只的安全,损害国际贸易,给繁忙的航路蒙上一层阴影。东南亚海盗活动屡禁不止,对国际航运产生了深远的不利影响。
      一、国际法视野下的海盗犯罪
      1982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领域最具有影响力的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海洋问题与争端解决的基本共识。该公约第101条规定:“下列行为中的任何行为构成海盗行为:
      1.私人船舶或者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1)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
      (2)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
      2.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
      3.教唆或故意便利 a 或 b 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私人船舶或者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必须出于“私人目的”进行了非法行为,才能满足公约的规定。“私人目的”的限制排除了含有错综复杂因素的政治海盗行为,防止了各国因政治斗争而产生的对惩治海盗行为的分歧,因为在国际实践中,某些国家和政府常常违反国际法下令军舰和飞机攻击他国船只,这种行为具有复杂的政治因素而难以根据国际法进行制约。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也限制了海盗罪的打击范围。英国国际法学家霍尔认为把叛变者为政治独立目的进行的交战行为视为海盗行为是不妥当的,因为他们推翻其政府的意图并不会威胁到其它国家。 但是,当这些叛乱者为追求独立或其它政治目的而毫无分别地对各个国家的船舶进行攻击,将其排除在海盗罪的范围之内则不利于国际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国际恐怖主义越发嚣张的今天,恐怖组织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国际关注或者资金支持而对所有国家的船舶都进行攻击,而不是仅仅攻击某一特定国家。比如活跃在东南亚地区的海盗团体,有的已经发展为人员庞大,机构严密的恐怖组织。他们不加区别地对通过马六甲海峡、南中国海等东南亚海域的各国船只施以暴力、扣留或劫掠行为。
      在空间上,海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海盗行为必须发生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外的地方。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条规定给抓捕海盗的恢恢天网撕开了一个口子,因为它把发生在码头、港口、旅游区等地的海盗行为排除在此罪之外。除非一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海盗行为做出规定,否则内国实施了海盗行为的海盗团体一旦迅速逃至公海,就不能以海盗罪对其进行抓捕惩治。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各国一般不允许别国的武装力量进入内国打击海盗。在公海进行了海盗行为的船只,体形小,速度快,一旦逃入一国领海,最终很难将其抓获。比如在群岛众多,水岸条件复杂的东南亚海域,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到2010年间,马六甲海峡60.95%的海盗行为发生在国际水域,39.05%发生在领水和港口地区。 海盗往往占据某个小岛为据点,得手后立刻逃之夭夭,不仅公海上追捕不到,印尼政府甚至辩称“马六甲海峡所谓的海盗活动是其领海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活動”。海盗既不受国际法的约束,国内法量刑又很低甚至没有相关立法规定,大大降低了犯罪成本。
      《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盗罪的条款是各方利益的妥协,在具体实践中它发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在此基础上,1988年罗马会议通过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罗马公约)扩大了海盗罪的主体范围,没有把犯罪主体限制在另一船的船员和乘客,犯罪目的不再考虑“私人目的”,而考虑是否“非法危及航行安全行为”,行为空间包括“领海外缘线之外水域”,即同样适用于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等区域。与此同时,缔约国的权力也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缔约国没有权力截拦和检查被怀疑在他国领海内从事海盗活动或恐怖活动的船舶,缔约国也必须与这种非法行为有直接联系才能在其领海内扣押该海盗船舶。 针对东南亚地区海盗活动的现实情况而言,还有一些犯罪类型没有得到公约的关注,那就是东南亚地区最常见的海上偷窃行为。小股渔民海盗偷窃的对象包括小额现金、船员工资、船上货物等,如果偷窃过程中不涉及暴力行动,则偷窃行为不在公约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绑架船员索要赎金,又没有危及航行安全,也不属于公约的犯罪行为。这些缺陷说明公约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之处。

    推荐访问:东南亚 国际法 海盗 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