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广告合同 >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04 18:00:37 点击:

    京劳审字(2009)第23XX号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定:2009年8月8日21时许,XXX在海淀区学院路768厂宿舍小区16号楼下,以钥匙捅锁方式盗窃事主XXX的凤凰牌自行车1辆及事主XXX的三枪牌自行车1辆,后被抓获。赃物价值共计140元。

    审查中,XXX供认盗窃事实。

    经本会审理查明:2009年8月8日21时许,XXX在海淀区学院路768厂宿舍小区16号楼下,盗窃事主XXX的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40元人民币),盗窃事主XXX的三枪牌自行车1辆(价值100元人民币),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有民警XXX,XX出具的到案经过,证人XXX,XXX,XXX及事主XXX,XXX证言证实;起获作案工具、赃物及北京市海淀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佐证;XXX亦供认不讳。

    ----月----日

    推荐访问:劳动教养 决定书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