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的离婚要求何时可再提 问:我和丈夫分居―年多了,本想协议离婚,可在孩子问题上达不成协议,孩子还小,我坚决要求由我带,因为我有自己的公司和住所,在经济上也能承担。可他和他的父母都不同意。无奈,今年1月,我去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由于种种原因,没等法院开庭审理我又撤诉了,现在我想再提起离婚诉讼,听别人说半年后才能再起诉,是这样的吗?
答:你的情况不受时间限制,你随时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因为你是撤诉而不是法院审理判决。如果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再提离婚要等半年以后,而撤诉的案件则视同未起诉。也就是说,前一次的撒诉对你现在再起诉离婚没有任何影响。
精神病人被羁押后无罪释放能否索赔
问:我父亲因为精神病复发在街头伤害他人,经围观群众报警,被公安110抓走,继之被逮捕,起诉立案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无罪释放。
既然我父亲被判“无罪”,那就说明公安机关对他的逮捕羁押是错误的。错误的捕人押人,是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我作为当事人的亲属,如果就此问题代我父亲向公安机关提出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出的释放证明、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对错误拘留的确认一样,人民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以及撤销逮捕的决定等是对错误逮捕的确认,这一点你说得不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上述确认材料为依据,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能够作为此类索赔依据的文书材料,还应包括一审判有罪、二审判无罪的判决书,检察机关做出的撤销逮捕、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文件等等。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而你父亲的情况恰恰属于“特殊”――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定位为“无行为能力人”。他的被判无罪释放,并不是因为其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而是因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庭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而依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国家赔偿法》中说得很清楚,所以你要代你父亲向国家索赔的话,是肯定不会得到支持的。
我能不能让遗嘱晚生效
问:我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份遗嘱,可我不想把遗嘱现在就公布出来,因为我妹妹正在和她丈夫闹离婚,假如我妹妹现在继承了这些遗产,将来和她老公离婚时会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掉,我想等他们离婚后再公布遗嘱行吗?
答:其实你什么时候公布不重要,遗嘱并不是公布时才生效的,遗嘱的生效日期是从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算的。也就是说,不管你什么时候公布,它已经从你父母死亡那天开始生效了。即便等你妹妹离婚后才执行遗产继承,你妹夫完全可以返过头来打官司。但还有一点是,并不是你妹妹继承了就一定要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假如遗嘱中明确指出就是给你妹妹一个人的,就应属你妹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给我母亲看病借的钱他该还吗
问:我母亲得病住院,花了不少钱,我哥哥为给母亲治病,借了不少债务。我知道后,就跟丈夫商量,想让他把家里的钱拿出些来给我母亲治病,但他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叫我别管娘家的事。没办法,我只好向朋友借了1.6万元给母亲治病。现在,我和丈夫协商离婚,我提出这1.6万元钱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还。可我丈夫不同意,他说当时没有答应我去借钱,还说我作为女儿没有义务去借钱给我母亲治病,所以,应当由我自己偿还这笔债务。我想问问,他说的对不对?
答:你丈夫的说法不对。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而你借钱给母亲治病,正是履行赡养义务,而对于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也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这笔1.6万元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不应由你个人偿还。